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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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化工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龙海市贝特利香料有限公司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竣工验收程序:1、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

2、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进行交工验收。

3、试生产阶段,进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

4、试生产阶段,进行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5、编制竣工决算,办理项目审计。

档案验收。

6、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7、建设工程项目批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2、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3、施工单位按SH3503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4、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5、工程监理单位按GB/T50328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签署“工程交工证书”。

专项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完成消防设施技术测试。

化工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化工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龙海市贝特利香料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建立工程工程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标准。

引进技术工程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工程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建立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工程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立工程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建立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

建立工程工程已形成局部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工程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建立单位自建立工程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工程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竣工验收程序:1、工程工程投入运行前,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进展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劳动平安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

2、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进展交工验收。

3、试生产阶段,进展职业卫生、劳动平安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

4、试生产阶段,进展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5、编制竣工决算,办理工程审计。

档案验收。

6、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工程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7、建立工程工程批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建立工程工程交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立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2、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3、施工单位按SH3503的规定向建立单位移交工程建立交工技术文件;4、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5、工程监理单位按GB/T50328的要求向建立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建立工程工程投料试车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建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签署“工程交工证书〞。

专项验收建立工程工程的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平安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未经历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投入使用。

建立工程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完成消防设施技术测试。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3.6.5 工 程 建 设 规 摸 。
3。 6.6 程建设管理模式。 工 3。 6.7 与参程建设的单位。 土
3。 .8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和 工 期 。 ∷
3.6.9 主工程量。 要实物
3 . 6 . 1 0 工 程 质 量 。
11 生 3.6。 产枵核与标定。 3.芯 。 12 防1防雷 、环境保护t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 消 施 等专项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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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对象
建设工程顼目竣工验收管理
见附件
涉及的相关制】 度
业务 类别 所属 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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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 本要求 1.1 范内容的界定 规 1 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 团公 司、中国石油化工 1.1。本
各 股份有限公 司 (以 下统称中国石化 )及 企事业单位 、股份公 司 为项 目投资主体 、在中国 下统 各分 (子 )公司 (以 称各单位 )作 境 内建设并形 成新增 固定资产的建设工程项 目。 中国石化境 内、 境外合资合作工程建设项 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1.1.2 责任单位是 指根据总部授权发起建设 工程项 目 目 项 的各单位或其他纽织。 1.2 理原则 管 严格执行 固定 资产投资程序,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 国石化内控制度,认真总结工程建设经验和评价项 目投资效果。 1。 管 3 控方式 1.3.1 工 中国石化建设 工程项 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 程部是 管部门。 1.3.2 工建 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分类管理 ,根 设 程项 据不同 建设工程项 目特点,分类如下: 1.3。 A类 目:中国石化重点建设工程项 目。 2。 1 项 2 1.3。 B类 目:限上非重点建设工程项 目。 2。 项 1。.2。C类 目:限下建设工程项 目。 3 3 项 备 级甘理邯门职贵 2。 项 责任单位:纽 1 织交工验收;向 目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申请 专项验收;组织生产考核;编制竣工决笄;接受审计部门审计;负

石化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贯彻执行股份公司下发的《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册》,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是建设项目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成果,检查工程设计与质量的重要环节和有效行为,对总结建设经验、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职责划分原则1.公司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

2.工程管理处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工程管理处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负责与实施部门。

3.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专项验收工作,及时进行专项验收工作协调与落实,积极深入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或与竣工验收工作相关联的各部门和二级单位,从项目可研批复时就应介入验收工作,收集竣工验收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5.公司机关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方的竣工验收职责(一)工程管理处竣工验收职责1.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交组织工作,及时将项目计划下达给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信息。

2.负责编写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组织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检查、督促、协调各部门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4.负责将招投标、设计、施工管理文件资料归档,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交工技术文件及竣工图,确保其齐全完整,真实准确。

5.负责组织审核、收集验收项目的单项总结、竣工验收报告书、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及其它重要文件资料、专项验收文件资料,并按规定要求汇编印制成册,并代竣工验收委员会草拟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将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归档。

化工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化工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龙海市贝特利香料有限公司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竣工验收程序:1、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

2、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进行交工验收。

3、试生产阶段,进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

4、试生产阶段,进行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5、编制竣工决算,办理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6、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7、建设工程项目批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2、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3、施工单位按SH3503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4、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5、工程监理单位按GB/T50328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签署“工程交工证书”.专项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完成消防设施技术测试。

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汇总

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汇总

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1、交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标定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

2、专项验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和实施效果的验收。

3、生产考核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对设计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及环保指标等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

2、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进行交工验收。

3、试生产阶段,进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

4、试生产阶段,进行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5、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办理项目审计。

6、建设单位办理档案验收。

7、建设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8、建设工程项目批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2、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3、施工单位按SH 3503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4、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5、工程监理单位按GB/T50328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化工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化工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龙海市贝特利香料有限公司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竣工验收程序:1、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

2、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进行交工验收。

3、试生产阶段,进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

4、试生产阶段,进行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5、编制竣工决算,办理项目审计。

档案验收。

6、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7、建设工程项目批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2、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3、施工单位按SH3503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4、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5、工程监理单位按GB/T50328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签署“工程交工证书”。

专项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完成消防设施技术测试。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文字)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文字)
7.5 竣工资料与竣工验收文件的交接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相应套数的符合规定的竣工资料与竣工验收文件,其中含相关的合格的声像资料。档案移交时,应填写移交目录,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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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竣工验收级别
按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及项目审批级别,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级验收、股份公司级验收、管道分公司级验收、输油气分公司级验收。
6。1.4编辑《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验收报告书》格式参见附录C),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以初稿形式打印.
6.1.5编辑《物资及设备采办总结》(具体格式参见附录G)
6.1.6负责汇总并整理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资料,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总目录,同时负责立项文件、工程管理资料、物资采办资料的整理、组卷工作。
与铁路、电力、通信、水利等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
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格式参见附录J)及批文;
工程管理计划与管理实施文件;
专项验收文件;
工程的预算、结算、决算资料等;
工程各阶段的审计资料;
HSE管理文件;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纪要等。
7。2.4物资采办资料
物资采办招、投标及过程文件;
物资采办合同、运输合同、协议等;
5。3 生产操作人员配备、抢修队伍和装备、原料和产品储运、机电仪表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备品备件和规章制度等能适应生产的需要。
5.4 专项验收合格.
5.5 竣工决算审计按有关规定已经完成。
5.6 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毕(相关要求见附录A、B、C、D、E、F、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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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建设单位的准备工作
6。5。1负责组织国家级和股份公司级验收工程的初步验收准备工作,并向股份公司验收组织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化工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精

化工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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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程竣工验收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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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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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验收规定概述
02
验收基本要求
03
验收流程
04
验收资料管理
05
验收责任与义务
0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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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验收规定概述
规定的目的和意义
确保化工工程的 安全性和可靠性
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
促进化工行业的 健康发展
提升化工工程的 管理水平
验收不合格的预防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工程 质量符合要求。
验收争议处理
验收过程中出现 争议的处理原则
争议解决机制: 协商、调解、仲 裁或诉讼
验收争议处理的 法律依据
验收争议处理案 例分析
验收违法处理
验收不合格的处 理
验收违法行为的 处理
验收责任追究制 度
验收监督与检查 制度
验收资料归档的 注意事项
01
验收责任与义务
建设单位责任与义务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按照规定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01
特殊情况处理
验收不合格处理
验收不合格的定义: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需要采取 措施进行整改。
验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需要进行整改,并对不合格的部分重新进行验收。整改后仍不 符合要求的,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SH3904201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1SH3904201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实施以及验收文件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单项工程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竣工、建成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作效益的工程单位工程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投料试车建设项目的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并以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为目的的生产过程试生产投料试车至竣工验收完成或取得生产许可期间的生产过程。

交工验收工程项目经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具备使用条件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工程承包单位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专项验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消防、防雷、职业卫生、安全、环保等设施及其实施效果的验收生产考核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试车生产阶段,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对设备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指标及环保指标等数据实施测、采集并与设计值进行对比、分析与评价的活动竣工结算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与建设单位进行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决算项目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编制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成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文件的过程,最终形成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审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期间,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以及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审计、档案验收、项目批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项目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并签署“竣工验收证书”的过程4.总则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包括经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修改文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引进技术项目还应包括签订的技术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宜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和实施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是,经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可对已形成生产能力或举杯使用功能部分工程组织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5.竣工验收的程序与要求竣工验收程序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消防验收,防雷设备验收、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试生产申请等相关手续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装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并连续运行72小时后,可进行交工验收,且应在投产后的三个月内完成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该组织生产考核,编制竣工决算,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办理档案验收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项目批准部门应批复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全部工程内容已按工程合同完成,验收合格b)按SH/T3503规定及工程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了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c)工程质量保修书已出具d)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已向建设单位提交e)工程项目经投料试车生产出合格产品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按SH/T3503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交工技术文件,并提交验收申请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包含多个单项工程的,每个单项工程应单独办理交工验收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可独立办理交工验收建设单位在受理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后,应在规定期间内组织生产使用单位、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交工验收后应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签署“工程交工证书”自签署“工程交工证书”之日,承包商开始履行保修责任专项验收一般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施、防雷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安全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应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项目的专项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设施验收应在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及环境保护验收应在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完成消防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验收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施完工并经检查调试合格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取得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相应的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召集相关单位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审查验收,配合完成现场查验,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意见的落实和整改,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防雷设施验收建设工程项目防雷设施验收应符合《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防雷设施完工并经检查测试合格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取得“防雷装置检测报告”防雷设施检测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应的验收资料,经气象上等机构审核合格后,取得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应符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按职业病风险分类别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同时报送相应的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召集相关单位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审查验收,配合完成现场查验,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意见的落实和整改,取得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意见安全设施验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应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将通过专家评审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和相应的备案资料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过审查后,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备案告知书”试生产(使用)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取得“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试生产(使用)结束前,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应的验收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试生产(使用)期限结束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召集相关单位参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审查验收,配合完成现场查验,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意见的落实和整改,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应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检测,取得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应的验收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召集相关单位参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验收、配合完成现场查验,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意见的落实和整改,取得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意见生产考核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试生产稳定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及有关单位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生产考核,编制生产考核评价报告,非生产装置应参照附录A和设计指标进行性能测试建设单位应将生产考核的结果编入建设工程。

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规范竣工验收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明确各方职责,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理的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检验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建成,能否合法、正常生产和使用所做的验收工作;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总结工程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投料试车工作结束后两年内完成。

由于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宜超过投料试车工作完成后三年。

第二章竣工验收级别划分及职责分工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在股份公司内部划分为两个级别,即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和地区公司级竣工验收。

需上报国家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由股份公司组织上报。

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是指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股份公司指定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

其中10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炼化工程建设项目部组织竣工验收;1亿元及以上至10亿元的建设项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授权地区公司组织竣工验收。

地区公司级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是指除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以外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二)负责10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以及股份公司指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地区公司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七条炼化工程建设项目部的职责包括:(一)负责10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以及股份公司指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过程协调。

(三)负责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与分析。

第八条地区公司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地区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Q/SY1475-2012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

Q/SY1475-2012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
5.1 竣工验收依据.................................................................................................................................................... 4 5.2 竣工验收条件.................................................................................................................................................... 4 6 竣工验收准备及分工............................................................................................................................................... 5 6.1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总体要求............................................................................................................................ 5 6.2 建设单位的准备工作........................................................................................................................................ 5 6.3 设计单位的准备工作........................................................................................................................................ 6 6.4 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 6 6.5 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准备工作............................................................................................................................ 6 6.6 监理单位的准备工作........................................................................................................................................ 7 7 专项验收及生产考核............................................................................................................................................... 7 7.1 消防验收............................................................................................................................................................ 7 7.2 环境保护验收.................................................................................................................................................... 7 7.3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7 7.4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8 7.5 档案验收............................................................................................................................................................ 8 7.6 竣工决算审计.................................................................................................................................................... 8 7.7 生产考核............................................................................................................................................................ 8 8 竣工验收会议的组织及程序................................................................................................................................... 9 8.1 竣工验收会议的组织........................................................................................................................................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及验收统一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及验收统一标准》

业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
îòðòïî 石油化工单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如本标准规定应执行的标准规范中有新发布、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订、增补或替代标准时,原则上该项工程仍按原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附录 ß 所列标准规范在新版本或替代标准规范发布以前,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
规定或修改通知,应视为有效内容并认真贯彻执行。
标准规范的增删、修改(格式)见附录 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及验收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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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Øíëðèóçê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总公司施工规范管理站 批准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油气管道工程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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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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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
用于输油气管道的路线穿 越和大型油罐的工程勘察 ÍÇÖëíóèí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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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规范
ÖÙÖèíóçï
建设部
软土地区的建筑场地和地 基的工程地质勘察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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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ÖÙÖèéóçî
建设部
用于工程地质钻探技术规 定
建筑岩土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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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的特殊容器,其组焊质量在标准规范中已由焊缝无损检验和质量控制来保证,完工后
不再进行压力实验。
îòðòê 高、中、低压石油化工设备及塔类设备安装前压力试验,除执行本标准中所列的《中
低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ØÙÖîðçóèí )、《高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 ØÙÖîðèóèí )、《化工塔类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ØÙÖîïïóèí )及《石油化工换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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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1、交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标定后,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

2、专项验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和实施效果的验收。

3、生产考核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 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 对设计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及环保指标等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 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 12个月内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 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15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

2、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进行交工验收。

3、试生产阶段,进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

4、试生产阶段,进行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5、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办理项目审计。

6、建设单位办理档案验收。

7、建设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8、建设工程项目批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2、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3、施工单位按 SH 3503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4、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5、工程监理单位按 GB/T50328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签署“工程交工证书” 。

专项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完成消防设施技术测试。

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应对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实施监测与评价。

消防验收建设单位应按《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施完工后, 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消防检测合格后, 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 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并组织消防验收,取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签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职业卫生验收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验收。

试生产阶段,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取得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合格后, 建设单位应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验收意见书。

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 (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石化监理试生产阶段,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取得检测检验数据。

建设单位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 ,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申请。

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手续。

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试生产阶段,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对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 并取得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环境保护监测合格后, 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表” , 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表 , 报请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合格后,办理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项目对环境影响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 并报请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合格后, 办理批准手续。

生产考核与标定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及有关单位对生产装置进行生产考核, 未经生产考核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除要求进行生产考核的外, 应进行试运行生产标定, 未经生产标定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将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的结果编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建设单位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会计核算。

工程结算后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应执行《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期限和要求,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其他有关的资料。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后,审计机关应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档案验收建设单位应按 GB/T50328的规定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收集、分类、组卷,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规定进行档案自检并作出档案自检报告, 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档案预验收申请。

预验收后,建设单位编制情况的专题验收报告或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写明档案的情况。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尚应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要求办理档案管理登记事宜。

档案验收后,应取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档案验收的评审意见。

竣工验收会议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应具备的条件:1、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核、档案预验收已完成。

2、建设单位已完成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写工作。

3、项目批准部门已收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4、建设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已由项目批准部门批复。

竣工验收会议的组织1、竣工验收会议由项目批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组织。

2、根据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需要, 由项目批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会同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消防、卫生、环保、审计、档案、安全监督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组。

3、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组主持竣工验收会议。

4、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质量监督和相关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会议。

竣工验收会议的程序1、听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汇报。

2、实地察验工程实体,审阅相关资料。

3、审议竣工验收报告。

4、提出竣工验收意见,形成“竣工验收证书” 。

5、签署并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

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的概括总结。

●竣工验收证书-对建设工程项目作出评价。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生产考核生产考核以建设单位为主, 设计及有关单位参加, 组成生产考核工作组, 全面安排考核工作, 并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石化监理1、编制考核方案;2、确定考核内容、计算公式及基础数据;3、查找潜在考核的因素;4、校正监视测量的计量仪表和分析仪器;5、编制记录表格。

引进技术项目的生产考核应按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执行。

生产考核应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试生产稳定, 且满负荷或高负荷连续稳定运行预期的时间后进行。

生产考核时间不得少于 72小时。

生产考核应具备下列条件:1、影响生产考核的因素已经得到解决;2、设备运行正常,备用设备处于良好待机状态;3、自动控制仪表、在线分析仪表、联锁已投入使用;4、分析化验采样点、分析频次及方法已经确认;5、原料、燃料、化学药品、润滑油(脂、备品备件等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储备量符合考核的需要;6、公用工程运行稳定,并符合考核参数要求;7、上、下游物料衔接已落实;8、产品、副产品等仓储或销售已落实。

生产考核的内容:1、生产能力;2、原料、燃料及动力消耗;3、工艺指标;4、产品质量;5、自控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和联锁投用情况;6、机电设备运行状况;7、“三废”排放达标情况;8、环境噪声强度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9、设计文件和合同上规定的考核项目。

生产考核的评价生产考核结果达到设计文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 由建设单位提出考核评价报告, 参加生产考核工作组的成员单位签署确认。

生产考核结果达不到设计文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时, 应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必要时请科研单位参加,达成共识,提出处理方案,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生产考核结果达不到设计文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且对原因的分析和处理方案达不成共识时,应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裁决或确定重新考核,但重新考核以一次为限。

引进技术项目生产考核达不到合同保证值时, 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明确解决办法和期限, 并载入考核协议附件。

生产考核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对生产考核的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分析,完成生产考核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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