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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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目的

规定分包项目范围、分包资质审查内容及现场管理。

2. 适用范围

分公司项目分包及现场分包工程管理。

3. 职责

3.1 分公司市场经营科负责对投标的分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查;负责建立分承包方评审程序;负责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档案并定期发布;负责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对新引进的分承包方进行考察。

3.2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配合对分承包方进行考察;负责对中标的分承包进行资质审查并保留相应记录;在组织分公司季度或专项检查时组织对分承包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

3.3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对分承包方进场前的资质审查、合同及结算会签;负责分承包方人员进厂作业前的一级安全教育并保留相关资料;负责对分包方作业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检查, 并督促不符合项的整改。

3.4 专业工地具体负责分承包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负责对分承包方作业范围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分

承包方对不符合项的及时整改。

3.5 分公司政工部配合安保科门做好一级安全教育, 在安保科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签发入厂通行证。

4.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4.1 分承包方的选择

4.1.1 工程施工中, 因人力资源等原因, 确需引进分承包方时, 由专业工地提出书面申请, 报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

4.1.2 项目同意分包后, 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在合格分承包范围内对拟引进的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查, 如需引进新队伍, 则在资质预审查的基础上由分公司市场经营科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负责人进行考察, 合格后确定为拟引进的投标方。

4.1.3 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或委托分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安全保卫科、项目管理科等部门进行分包项目的开标评审, 经综合评价后选择合适的分承包方。

4.1.4 中标的分承包方, 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供公司、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进行分包资质审查, 合格后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资质审查不合格的

必须重新进行分承包方的选择。

4.1.5 资质审查合格后在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 在合同上明确合同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同时根据工程量的大小, 预留承包价款的5%或每50万元预留1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因图纸等原因开工前无法及时签订合同时, 必须草签一份协议, 明确协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 严禁无合同或协议就开工。

4.1.6 下列项目不得由分承包方单独承建:火电工程的热控, 汽机本体, 锅炉本体, 高、中压管道, 主厂房及其基础, 水塔, 烟囱, 升压站等。

4.2 分承包方的进场

4.2.1 对分承包方人员的教育培训

l 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审查合格的分承包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 须提供

进场人员名单一份;

l 分公司安全保卫科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培训。

l 所属专业工地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

l 分承包方组织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2.2 分承包方人员的入场

l 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 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建立入场人

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同时出具相关证明, 由分公司政工部签发入场证, 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l 分承包方须提供入场人员的身份证明供分公司安全保卫科, 未成年工及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l 分承包的工程项目需登高作业的, 分承包单位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体检。体检结果报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存档。体检不符要求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2.3 分承包人员的现场管理

l 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30人以上的分承包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分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 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与本工程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定期参加本公司专业工地组织召开的调度会。

l 分承包方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站班会, 小结上周安全工作, 布置下一周安全工作重点。每周组织一次本单位施工区域的安全自检和自改工作, 配合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分公司或专业工地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

管理台帐;无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班组建制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

l 分承包方现场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通报分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工地, 以便及时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l 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安全监察人员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分承包

方人员现场工作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及时给予纠正并予以一定的处罚。

l 分包工程严禁转包或再次分包, 违者由分公司解除合同并处一万元

以下的罚金(具体由分公司商定)。

l 分承包方人员发生事故时, 由专业工地及分承包方负责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处理。

l 对分承包方发生事故后的处罚: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扣100%安全施工保证金, 并清退出场, 三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发生重伤事故扣50%安全施工保证金, 并限期一周进行停工整顿:组织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补充完善本单位安全施工制度、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完善职工个人防护等。

发生轻伤事故扣20%-30%安全施工保证金, 并限期三天组织现场职工安全再教育、检查及整改等。

发生机械、火灾、交通事故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按

《SDJY.350.327-2004安全生产奖惩规定》、《SDJY.350.337-2004道路交通事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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