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阑尾手术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职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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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阑尾手术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职工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阑尾手术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和医院等级无关,和个人医疗保险品种有关。一般来说,在职人员是支付满1500元以上部分报销85%,退休人员要支付满700或者1200元以后报销92% 阑尾炎医保报销相关问答

问:用医保能报销阑尾炎手术的那些费用?

答:除了自费的,这些费用都可以报的,不过要先扣除起付线,住院按住院比例保销,要是门诊报的不会很多,比例低。

问:阑尾炎住院做手术做了我有医保的可报销吗?

答:学生住院只要你有买保险或有医保就可以报销,但不会全额报的,是根据你所用的药的种类按不同比例报销的,有的药能全报,有的只能报一部分,一般药越好报销比例越低。

问:医疗保险报销需要那些东东

答:医疗保险报销需要以下资料:病历卡发票出院小结用药总清单(盖章) 投保人及被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理赔申请书

拓展阅读:

1.阑尾炎手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你参加了医疗保险可以报,但还有具体规定;

2.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病也有具体规定.

3. 阑尾炎的手术属于急性病,你如果自己已经支付了医疗费,你报销时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原始收费收据; 费用明细清单; 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疾病诊断证明书; 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

扩展阅读

目前本市定点医院已经实现住院联网登记,参保患者住院就医应选择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住院之日起5日内,携带社保卡直接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患者在办理过程中如果遇到参保信息有误等问题无法办理时,请及时与医院医保科和所在单位取得联系,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及社保卡信息是否正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应在住院之日起5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

特别注意:参保患者出院后,但住院费用尚未结算又再次住院的,参保患者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需提供本人的社保卡、《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和上一次住院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证明(加盖医保专用章)。

【参保人员住院个人需负担哪些费用】

1.起付标准以下的金额;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个人负担自负比例的金额;

3.个人增负部分的金额;

4.自费部分的金额;

5.拒付金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申报结算的,其拒付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个人办理申报全额垫付住院费用结算的,其拒付金额由个人负担);

6.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应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金额;

7.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金额。

【参保人员住院结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住院治疗的结算期一次最长为90天,不足90天的按实际天数结算;超过

90天,应办理一次出院手续,从第91天起,即视为第二次住院,参保人员须按第二次住院有关规定重新办理住院手续。

【如何办理出院结算】

办理出院手续一般情况是指医院进行费用结算,其中,应该由医保基金支付报销的费用,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应该由个人自负的费用,由个人与医院结算。

【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在本市内转诊转院,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转入医院医保科办理:

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

3.社保卡和身份证。

特别注意:

1.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在转入医院办理不了的,需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

2.在本市范围内转诊转院的,转出医院的出院日期,应与转入医院《住院证》的住院日期为同一天。

【转到外地就医如何办理手续】

如果参保患者在本市治疗不了,需要转到外地的医院治疗,应根据病情办理转院,患疑难杂症的应转到北京协和医院;心、胸外科的应转到北京阜外医院;肾病的应转到北京友谊医院。

而且必须由本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定的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开具证明,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包括: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第一中心医院、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院(骨科)、环湖医院(神经外科)、第四医院(烧伤)、胸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原市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结核病)、中研院附属医院(原长征医院(皮肤病))、市人民医院(肛肠科)、中心妇产科医院、眼科医院、市口腔医院、血液病医院、市安定医院、天津市儿童医院、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备案:

1.转出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2.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

3.社保卡或身份证。

特别注意:如果想转到外地的其他医院,应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再携带以上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备案。

【如何办理家庭病床手续】

参保人员办理家庭病床手续,应选择有办理家庭病床资格的医院办理登记(大部分是一级医院),办理家庭病床要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行动不便的;

二是患以下疾病,并且病情稳定,但需继续治疗的:糖尿病伴有冠心病等严重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慢性肾病;肝硬化伴腹水或有其他严重合并症;恶性肿瘤晚期伴其他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导致偏瘫。

办理家庭病床登记时需要携带材料:

1.《住院证》(加盖医院医保专用章,并有家床字样);

2.社保卡和身份证。

特别注意: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五日内,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家庭病床登记,由分中心打印《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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