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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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和标准

车主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以下车辆并换购新车可在2009年10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成都市政务中心窗口领取补贴:

一、报废老旧汽车换购新车(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补贴标准:

1、使用不到12年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2、使用不到12年的轻型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

3、使用不到8年的微型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

4、使用不到8年的中型出租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5、使用不到12年的中型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符合“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补贴标准:

1、重型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2、中型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3、轻型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

4、微型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

5、大型客车,每辆补贴6000元;

6、中型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7、小型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

8、微型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3000元;

9、轿车,每辆补贴6000元;

10、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注:购买1.6升以下减半征收购置税的不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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