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汇总试行稿
办税厅值班管理制度
办税厅值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办税厅的值班工作,提高服务效率,确保税务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值班时间1. 值班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早上8:30至下午5:30,中午12:00至1:00为午休时间。
2. 法定节假日值班时间由办税厅主管领导另行安排。
三、值班人员的职责1. 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做好交接工作,准确记录当班情况。
2. 值班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良好,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协助解决突发事件。
3. 值班人员需认真执行值班规程,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值班情况的记录和交接1. 值班人员每日应填写值班记录表,包括当日的工作情况、到岗时间、离岗时间等,确保记录的真实、准确。
2. 值班交接由前后两个班次之间进行,要有明确的时间和内容规定,确保信息的连贯性和不间断性。
3. 值班人员需要在交接班时认真对交接内容进行确认,注意事项要留下书面记录,以备后续查阅。
五、突发事件的处理1. 值班人员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及时报告领导,配合其他部门协助处理。
2. 对于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以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3. 值班人员应保持冷静、果断,有效解决问题,确保突发事件处理得当。
六、违纪违法处理1. 对于未按时到岗、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值班纪律等情况,将按照《纪律处分条例》进行相应处理。
2. 对于严重影响工作秩序、损害税务形象的违纪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
七、监督检查1. 对值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值班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值班工作效率和质量。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办税厅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纳人大审查批准。
其他未尽事宜,由办税厅主管领导进行解释。
以上为办税厅值班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值班人员认真遵守,做好值班工作,确保税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改进办税服务的各项举措,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定了《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源分布和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本着便利纳税人、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
提倡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办税服务厅。
第四条税务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创造良好办税环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应当按照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第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
第七条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是:(一)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二)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三)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四)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五)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六)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七)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八)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各省税务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岗责体系,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岗位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办税服务厅与相关单位、部门的业务衔接,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国税发[2005]40号:《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
国税发[2005]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三月十一日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第四条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第六条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一、引言办税服务厅作为税务部门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渠道和窗口,承担着促进税收合规、提高办税效率的重要任务。
为了优化办税服务环境,提高便民办税水平,税务部门决定试行新的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的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也有助于增强税务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
三、主要内容1. 办税服务厅的设立根据办税服务厅的位置布局、税务部门的工作需要以及服务对象的特点,办税服务厅应该设立在易于公众前来办税的地点,如市区商业中心、大型购物中心等。
根据纳税人的居住地点、行业特点等情况,可以设立多个办税服务厅,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2. 办税服务厅的设施和装备办税服务厅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包括电子税务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以满足纳税人的办税需求。
同时,还应提供纳税人查询税务政策、办理业务、打印税收相关材料等服务所需的软件设备。
3. 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税务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为纳税人提供准确、规范、友好的办税指导和服务。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扎实的税务业务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态度。
4. 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流程办税服务厅应建立科学、规范的服务流程,确保纳税人的办税事项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顺利进行。
税务部门应借助信息化建设,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减少纳税人办税的时间和成本。
5. 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时间为了满足纳税人的不同时间需求,办税服务厅应在工作日内设立灵活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日的上午、下午以及晚上的服务时间。
此外,还可根据需要在周末或节假日适当增加办税服务时间,方便纳税人随时前来办税。
6. 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宣传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宣传,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办税服务厅的相关信息和办税服务的便利性。
办税服务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服务厅”)的秩序稳定,确保办税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服务厅安全工作由服务厅负责人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2. 服务厅工作人员应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防范措施1. 人员管理(1)服务厅工作人员需佩戴工作证,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2)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服务厅工作区域。
(3)服务厅工作人员上下班应遵守规定,不得擅自离岗。
2. 物品管理(1)服务厅内的办公用品、设备、资料等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2)重要文件、资料、印章等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泄露、遗失。
3. 消防安全(1)服务厅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2)禁止在服务厅内吸烟、使用明火。
(3)服务厅内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 交通安全(1)服务厅内车辆停放有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上下班期间,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四、安全检查与处理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对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服务厅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七、其他1. 服务厅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服务厅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注意安全。
3. 服务厅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本制度旨在为办税服务厅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保障办税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共同努力,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范文(5篇)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范文为了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和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创造一流的服务环境。
根据省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冀国税发【____】____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税服务厅____项制度。
一、办税公开制度(一)公开事项:1、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2、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内容和程序;3、办税服务内容、流程及适用范围;4、办理涉税事项服务承诺。
5、税收政策;6、税务行政收费项目;7、税务违法处罚标准;8、办理时限;9、办公时间;10、咨询和投诉电话;11、其它应公开事项。
(二)公开渠道:1、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上述事项;2、做好现场导税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3、通过咨询电话,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办税咨询服务。
二、导税服务制度(一)办税服务厅应有导税台和导税服务人员,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二)发放税务文书、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涉税资料、1使用自助办税设施。
(三)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讲解业务流程、解答纳税人咨询的涉税问题,对自己不能解答的较为复杂的办税疑难问题,主动引导纳税人到相关岗位咨询。
(四)维持办税服务厅办税秩序。
(五)导税工作人员要做到。
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快捷的引导服务;熟悉各窗口职能及具体办税程序;注意仪表、税容整洁、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使用普通话、规范服务用语。
(六)受理现场投诉、收集合理化建议。
(七)如遇需要____的纳税人(老人、残疾人、孕妇等),导税员经过授权后应代为办理涉税事宜。
三、全程服务制度(一)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的涉税审批事项,应当按照“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
(二)前台受理。
综合服务窗口为纳税人提供全程受理和引导服务,要做到:审核准确,录入正确,资料完整;要设臵台账,登记受理和出件时间。
(三)内部流转。
国税局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国税局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大厅的职责1. 负责为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优惠、税收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2. 负责处理纳税人的税收诉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
3. 负责税收宣传、税收政策解读、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等工作。
4. 负责税务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处罚等工作。
5. 负责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服务大厅的组织结构1. 服务大厅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
2. 服务大厅下设税务登记科、纳税申报科、税收咨询科、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科、税收宣传科、信息技术科等科室。
四、服务大厅的管理制度1. 工作纪律(1)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2)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工作人员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丢弃。
2. 服务规范(1)工作人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主动解答纳税人的疑问。
(2)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业务,确保纳税人权益。
(3)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税收政策的落实。
(4)工作人员应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
3. 工作流程(1)税务登记: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纳税申报:纳税人按照规定期限,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现场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3)税款缴纳:纳税人按照申报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现场缴纳方式,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4)税收咨询:工作人员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人员依法调查、取证、处罚税务违法行为。
4. 信息技术管理(1)服务大厅应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安全、准确、完整。
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规范(试行)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第一条制定窗口工作规范,目的在于规范窗口工作秩序及工作人员言行。
做到严格遵守岗位纪律,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规范,树立国税文明服务,文明执法的新形象.第二条岗前工作准备(一)每日提前10-15分钟上班.(二)上岗前清理工作间卫生,调试好微机并根据当日工作内容熟悉本职业务,做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做到按工作程序、标准和要求精心操作,避免出现工作差错。
第三条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一)做好考勤,有事要提前请假,以便于安排工作.(二)提倡班前班后例会,对工作情况要及时讲评.第四条工作台物品放置有序,整齐一致。
(一)工作台应保持清洁、有序、整齐一致。
工作台上不准摆放个人物品以及报刊、杂志等物品。
要及时清理工作台上的纸屑、杂物等,保持工作台卫生。
工作台上的微机、打字机等在整个大厅摆放一致。
收到的各种报表、证件、资料等应摆放整齐、有序。
(二)临时性离开工作台,应及时清理工作台上的各种帐表等物品,并与顶岗人员交接好工作,不准空岗。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着制服上岗,并保持税容整洁。
(一)按照规定佩带肩章,并挂牌上岗.(二)着装要整齐,扣好衣扣,不得挽袖,卷裤脚,披衣,敞怀.(三)着税装不准混穿、套穿。
第六条税务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好.(一)走动轻快。
走动时要平直、挺胸、眼平视,不要左右摇晃、左顾右盼,不要俯首驼背.(二)人坐要平稳。
入坐时要轻,不要噼啪作响.坐下时身体要和桌面垂直,不要腰背弯曲.(三)待人热情,给人以亲切的感觉。
(四)神情乐观.工作无论怎样繁忙或遇到不顺心的事,都要坦然自若,要让人感受到税务工作人员的涵养。
(五)工作出现空闲,不准把腿架在工作台上或伏案睡觉.(六)在工作时间不准吸烟和吃东西;不准边工作边与其他同志闲谈;不准在工作间搭肩挽背;不准嬉笑打闹。
(七)工作时间不准玩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第七条税务人员要讲文明,有礼节。
(一)税务人员之间互相称呼,要正规、亲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5-10-16∙【失效时间】∙【法规来源】/view.jsp?code=200510181341598578 ∙【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落实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和规范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总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征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十月十六日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
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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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税服务厅工作,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办税效率,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办税服务厅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办税服务厅应保证办税服务人员的高素质和良好的工作态度,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为纳税人解答税收政策咨询。
2. 协助纳税人办理各类税务事务。
3. 提供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办税指导。
4. 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和意见反馈。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风格和服务态度,做到专业、严谨、礼貌、耐心。
不得泄露纳税人的个人信息,确保纳税人的隐私安全。
第六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税收政策法规培训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纳税人前来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事务,应按照如下流程进行:1. 登记:纳税人到达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登记并提供须要办理的税务事项。
2. 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的需求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咨询。
3. 办理: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办理税务事务,提供指导和协助。
4. 审核:工作人员对纳税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5. 缴费:工作人员提供缴纳税款的方式和说明。
6. 办结:工作人员将办结的事务通知纳税人,并提供相关凭证和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准时到岗上班,不早退、不迟到。
2. 严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调休或请假,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工作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4. 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离岗,如因特殊情况需离岗,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应依据纪律规定进行相应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税务管理制度范文(3篇)
税务管理制度范文一、税收管理目标根据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和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税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加强税务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益,并保障税务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
二、税收管理责任1.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纳税义务,如实申报纳税信息,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2.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税收依法征收、依法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税收申报和缴纳1.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提交至税务部门。
2.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应纳税款足额缴纳到指定的税务账户。
四、税务检查与稽查1.税务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和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税务信息和资料。
2.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纳税清算和整改纳税行为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罚款和滞纳金1.企业如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未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罚款。
2.企业如未按时缴纳税款,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滞纳金的计算和收取。
六、税收优惠和减免1.企业如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
2.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履行申请和使用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手续和义务。
七、税务信用管理1.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信用评估和管理,根据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惩罚。
2.企业应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信用等级,同时对存在的信用损害和问题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调查和整改。
八、税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1.税收管理制度将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修订和解释,企业应接受并执行修订后的税收管理制度。
2.企业对税收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有疑问或者意见时,可向税务部门提出,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
以上为税务管理制度范本,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以确保税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导税服务制度(试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导税服务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
办税服务厅导税服务岗位人员。
第三条导税服务是指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引导纳税人到
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等项服务的总称。
第四条办税服务厅要按照《山东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规范样本》的要求,规范设置导税台,配置一至两名导税服务人员,专门负责对上门办税的纳税人进行引导服务。
工作量及人员配置较少的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厅可以不设置导税台,由相关人员兼职导税服务工作。
第五条导税员提供的导税服务包括:
(一)引导纳税人到排队叫号系统取号;
(二)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三)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相关表格和涉税资料;
(四)辅导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等自助办税事宜;
(五)辅导纳税人正确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或办税服务厅设施;
(六)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对自己不能解答的较为复杂的办税疑难问题,主动引导纳税人到相关岗位咨询;
(七)维持办税服务厅办税秩序等。
第六条导税员的工作要求:
(一)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快捷的引导服务;
(二)熟悉各窗口职能及具体办税程序;
(三)注意仪表,税容整洁,举止端庄;
(四)文明礼貌,使用普通话,规范服务用语。
第七条本制度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
1. 规定工作时间:确定税务服务厅的工作时间,例如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等。
2. 考勤制度:明确税务服务厅员工的考勤制度,包括签到签退时间、迟到早退等情况的处理。
3. 假期制度:制定假期制度,包括年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的申请和享受条件。
4. 值班制度:制定值班制度,保证税务服务厅的正常运营。
明确值班人员的工作时间、值班表安排等。
5. 工作职责:明确税务服务厅员工的工作职责,包括接待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务、解答咨询等方面的职责。
6. 岗位责任制: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7. 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税务业务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8. 纳税人隐私保护: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对纳税人的隐私信息保密的义务,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9. 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
10. 督查评估:定期进行对税务服务厅的督查评估,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员工进行整改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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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管理制度
办税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办税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办税服务效率,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税服务管理制度。
二、办税服务机构1. 设立办税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办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咨询、申报、缴纳税款等各项税务服务。
2. 在办税服务机构设置专门的现场服务区域,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办税服务。
3. 配备专业的税务服务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并协助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务。
4. 制定办税服务时间表,规定办税服务机构的营业时间,保证纳税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办理税务事务。
5. 每个办税服务机构都要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办税服务电话、办税服务时间、办税服务流程等信息,便于纳税人了解和咨询。
三、办税服务流程1. 办税服务流程应该简单清晰,便于纳税人操作。
2. 对于常见的税务事务,提供在线办税服务,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3. 对于复杂的税务事务,提供现场办税服务,由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纳税人办理。
4. 对于企业纳税人,建立专门的合作机制,提供上门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务,减少其办税成本和时间。
5. 对于个体纳税人或小微企业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办税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他们理解税收政策和规定,规避风险,提高合规性。
四、办税服务质量1. 加强对办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2. 对经常接触纳税人的办税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倡导敬业精神,规范行为,在服务中体现亲切和礼貌。
3. 制定办税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办税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奖励业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惩罚违规行为。
4. 建立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机制,通过问卷调查、投诉处理等方式,了解纳税人对办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五、办税服务宣传1. 制定办税服务宣传计划,通过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宣传办税服务政策和规定,提高纳税人的知晓度。
2. 开展办税服务宣传活动,包括税收知识讲座、办税服务咨询日等,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办税服务的认知和理解。
办税厅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办税厅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税厅的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征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办税厅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包括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奖惩、薪酬等方面。
第三条办税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维护税收秩序,保护国家税收权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第四条办税厅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工作人员管理第五条办税厅应制定员工岗位设置计划,明确各岗位职责,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六条工作人员进入办税厅后,应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相关手续。
第七条办税厅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假期安排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服从办税厅的管理,听从领导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工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不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第十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办税厅应当及时给予表彰,激励其发挥更好的工作水平。
第三章工作流程管理第十一条办税厅应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规范各项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修改或更改。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避免出现信息滞后造成的问题。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需要准确记录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杜绝数据造假行为。
第十五条办税厅应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流程。
第四章考核评价制度第十六条办税厅应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七条考核评价标准应公平合理,有利于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应与其绩效挂钩,有关奖惩措施应当及时生效。
第十九条考核评价结果应当被工作人员本人知晓,并接受领导指导与反馈。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根据考核评价结果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水平,提高自身的绩效。
第五章奖惩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办税厅应建立奖惩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奖励,如提升职务、发放奖金等。
办税大厅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税大厅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税大厅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四条办税大厅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执行,具体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夏季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考勤制度,如实记录考勤情况,不得伪造、篡改考勤记录。
第三章业务办理与规范第七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全面的咨询服务。
第八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办理纳税业务,确保办税质量。
第九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主动向纳税人说明办税流程、所需资料和注意事项,引导纳税人正确办理业务。
第十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使用规范的语言、礼貌的态度与纳税人沟通,不得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
第四章服务质量与投诉处理第十一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纳税人需求,积极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
第十二条办税大厅应设立投诉窗口,接受纳税人投诉。
工作人员应认真对待投诉,及时调查处理,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办税大厅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办税服务水平。
第五章安全与保密第十四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办税大厅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办税大厅及设备设施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办税业务顺利进行。
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和方便办税原则,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
第四条办税服务厅与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应搞好工作衔接与配合,确保税收业务流程顺畅、快捷、高效.第二章机构及窗口第五条省直管市、林区及县市、市州城区国税局(分局)是直接面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本机关内应设置办税服务厅。
市州城区国税局(分局)及实行集中征收的县市国税局的办税服务厅作为内设机构独立设置,省直管市、林区及未实行集中征收的县市国税局的办税服务厅与计划统计部门合并设置,对外称办税服务厅,并确定专人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
第六条县市以下国税分局的办税服务窗口是本级税务机关所设办税服务厅业务的延伸,其业务处理由办税服务厅管理.第七条根据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服务纳税人的要求,办税服务厅一般设置综合服务、发票管理和申报纳税三类窗口,同类窗口数量可根据当地纳税人多少和业务量大小合理确定。
纳税人申报方式较多和纳税人较少的地区,办税服务厅可只设置综合服务(含发票管理)、申报纳税二类窗口或全职能综合服务一类窗口。
第八条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纳税人设立、变更、注销、验换税务登记、扣缴义务登记及停复业的申请受理、办理与证件发放;(二)负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办理纳税申报、扣缴税款申报的受理、录入、进项发票认证、信息比对及税款收缴、完税凭证开具;(三)负责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审验、发售、缴销及税控设备的发行、信息变更维护、注销;(四)负责纳税人申请审批事项的受理、传递、文书发放以及备案资料的受理与传递;(五)负责对纳税人核定的税额、欠缴税款、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信用等级及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收费等事项在办税服务厅公示公告的发布与管理;(六)负责实施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违法违章行为的简易处罚及一般程序处罚的移送;(七)负责受理、解答纳税人税收管理的意见和涉税咨询,发放办税资料,开展税法宣传;(八)负责纳税人申请办理其他涉税事项的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九)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配备第九条按照科学、规范、便利工作的原则,办税服务厅可按前台窗口与后台处理和维护分别设立业务岗位.第十条前台窗口人员可履行本类窗口所有岗位工作职责;同一类窗口可由多人承担;不同类窗口之间以及前台窗口与后台处理和维护之间不得兼岗。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汇编前言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汇编前言政务大厅是政府机构为便民利民而设立的重要服务窗口,是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是实施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场所。
政务大厅的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服务水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和管理效能。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务大厅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务大厅管理工作的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我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制定了本《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汇编》,以规范政务大厅管理工作,保障政务大厅的正常运转,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本《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汇编》着眼于加强政务大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涵盖了政务大厅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人员管理、服务流程、安全管理、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动本《制度汇编》的执行,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大厅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和外部协调,注重制度宣传和培训教育,积极搭建政务大厅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平台,不断提高政务大厅的服务水平和效能。
同时,我们还将更加注重服务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励和引导政务大厅的全体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务大厅服务的需求。
相信在我们共同努力下,本《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汇编》定将成为政务大厅管理工作的一部重要法规,为政务大厅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最后,预祝本《制度汇编》的顺利实施,预祝政务大厅管理工作再创辉煌!。
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大厅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大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服务大厅的所有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和大厅内各类设施设备。
第三条服务大厅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便民利民,服务至上;(三)规范高效,勤政廉洁;(四)安全有序,文明和谐。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服务大厅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服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大厅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三)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大厅工作的顺利进行;(四)维护大厅的秩序,保障大厅的安全;(五)负责大厅的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六)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大厅工作人员的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三)维护大厅秩序,保持大厅环境整洁;(四)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五)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大厅形象。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七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按照以下规范提供服务:(一)仪容仪表: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二)语言规范: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态度和蔼,耐心解答;(三)办事效率:按照规定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四)保密原则:对来访人员的个人信息和业务内容严格保密;(五)投诉处理:及时处理来访人员的投诉,维护大厅形象。
第八条来访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大厅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二)保持大厅环境整洁,不乱扔垃圾;(三)文明用语,不吵闹、喧哗;(四)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不插队、拥挤;(五)爱护大厅设施设备,不损坏、私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服务大厅的安全管理包括:(一)消防安全: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二)治安管理:维护大厅治安秩序,防止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三)食品安全:确保大厅内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四)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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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汇总(试行)目录一、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安全保卫制度第2页二、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环境卫生制度第3页三、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导值班制度第4-5页四、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性化服务制度第6-8页五、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首问负责制度第9页六、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制度第10页七、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限时服务与承诺制度第11页八、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涉税业务衔接制度第12-13页九、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法宣传制度第14-15页十、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纳税咨询制度第16-17页十一、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第18-20页十二、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学习培训制度第21页十三、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轮休制度第22页十四、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纪律制度第23-24页十五、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第25-26页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安全保卫制度为了确保办税服务厅安全保卫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社会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在办税服务厅安装监控或公安110联网的报警器等硬件设施,并采取夜间安全值班等措施,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达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安全事故的“四防”要求。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安全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办税服务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应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防微杜渐,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条严禁在办税服务厅及机房重地放置各种易燃、易爆、腐蚀和强磁性物品,保证国家财产与工作安全。
第四条非大厅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操作台内。
第五条严格保密系统口令,做好金税卡、IC卡的安全保管工作。
第六条下班前检查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电源是否关闭。
第七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做好防盗工作,特别是各种税收票证、税款和办公设备,下班时重要票证资料一律锁入保险柜。
节假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税收票证一律送总库房保管。
第八条按现金管理规定,现金应每天及时缴款,不得将大额现金私自存放或存放在库房、保险柜内。
第九条安全保卫与干部考核工作挂钩,凡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追究经济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因违反安全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责任。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环境卫生制度为深化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保持整洁优美的办税环境,提高文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要求第一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由使用人负责。
地面、各类设备、物品的卫生由使用人负责。
使用人应保证其卫生责任区内无纸屑、物品无乱堆放现象,保持电脑设备、写字台桌面及其他办公设备洁净。
第二条办公用品应置于办公桌抽屉或橱柜内,需要摆设在桌面上的,应整洁有序,茶具、小盆景等放置整齐。
上下午下班离岗前,台面物品应整理归位。
二、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要求(包括资料室、更衣室、走廊、敞开办公区的走道部分)第三条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由大厅工作人员实行轮流值班,每天下班前进行卫生清扫。
第四条公共区域应保持地面洁净、干燥,垃圾桶应及时清理。
第五条大厅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卫生公约,不乱杂物,不随地吐痰或吐口香糖。
第六条保护室内绿化,协助做好植物养管工作。
三、环境卫生的考核第七条检查采取日常查看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日常检查由科长负责;定期检查由分管领导牵头,抽调工作人员共同参加联合检查。
第八条检查人员须对各工作人员的卫生整洁情况进行督查记录。
督查记录情况将作为办税服务厅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导值班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营造一个文明、高效的服务环境,结合黄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都要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并在办税服务厅内显着位置设置工作台,标明“值班领导”牌。
第三条??值班领导人选为各县(市区)局分管纳税服务领导、有关科室和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由分管纳税服务的领导协调、安排确定当月征期内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日程。
具体分工是:征收期(每月1—15日,遇节假日顺延)值班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征期最后两天必须由分管领导担任),非征收期由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履行值班领导的职责。
第四条??工作职责值班领导应协调、指导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办税服务厅征收工作的正常运行。
具体工作职责包括:(1)协调或处理办税服务厅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2)维护办税服务厅正常的工作秩序;(3)督查办税服务厅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使用规范服务用语、着装挂牌上岗情况;(4)督查办税服务厅内环境卫生及便民措施设置情况;(5)宣传税收政策,接受纳税人咨询。
(6)做好值班记录,处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并将值班记录整理后按规定上报或反馈相关部门。
(7)处理办税服务厅其它事宜。
第五条??工作要求(1)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值班时,应协调安排其他局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代岗,不得出现脱岗情况。
(2)值班领导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应态度热情,文明礼貌,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带头使用文明用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六条??违反上述规定,缺岗缺位,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被纳税人投诉经查实的,市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性化服务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涵,充分发挥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多样化、人性化的办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全程服务规定第一条全程服务是指办税窗口受理纳税人办税申请后,通过内部运行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服务。
第二条办税窗口收到纳税人的办税申请后,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资料不齐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待纳税人补正资料后受理。
第三条办税窗口受理办税申请时,应留下纳税人的联系电话。
第四条办税窗口受理办税申请后,于第二个工作日将办税申请资料按照工作流程传递到相关岗位,由相关岗位调查、审批。
第五条办税窗口收到办税申请审批资料后,电话或短信通知纳税人。
待纳税人上门时,将审批结果送达纳税人。
提醒服务规定第一条提醒服务是指办税窗口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履行税收法律责任之前,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第二条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和跨区迁移时,办税窗口应当提醒纳税人需要联系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涉及需要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的,办税窗口应当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
第四条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办税窗口应当提醒纳税人需要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缴销税务登记证、税控设备、各类发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还必须进行所得税清算申报;提醒纳税人当月没有收到注销审批通知书的,下月仍应按正常程序进行所有税种的纳税申报。
第五条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办税窗口提醒纳税人要在限缴日期之前按期缴纳税款。
第六条在办理涉税申请时,办税窗口提醒纳税人收到审批通知书之日起,才能按新的程序、规定办理申请的涉税事宜;在收到审批通知之前,仍需按原程序、规定办理各种涉税事宜。
预约服务规定第一条预约服务是指办税窗口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征纳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第二条办税窗口既接受纳税人预约,也可以主动与纳税人预约。
第三条办税窗口接到纳税人的预约申请后,应立即记录并汇报值班领导。
对于确需急办的事项,值班领导与纳税人约定服务时间,安排人员加班。
第四条预约事项完成后,经办人员应即时记录,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条对需要削减办税高峰、均衡工作量、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的事项,如发票换版、专用发票认证、换发税务证件等,纳税服务部门应当制定计划,主动预约纳税人,在约定时间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延时服务规定第一条延时服务是指办税窗口正在受理(办理)的涉税事项,已到下班时间仍未办结的,工作人员应延长工作时间为纳税人办结本环节事项。
第二条办税窗口不得以“下班时间已到”为理由拒绝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
个人确有困难的,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安排人员继续服务。
第三条对于因涉及多个环节等原因,确实无法通过延时办理完毕的税务事项,工作人员应向纳税人耐心解释说明,提醒其具体办理日期。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首问负责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税人员(咨询人)进入办税服务厅,其首到窗口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有问必答,答必负责。
第二条凡属窗口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工作人员应立即给予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置之不理。
若确需到其他窗口或找其他人员办理,工作人员应主动介绍窗口号及办事程序,情况许可时应将办税人员直接引领到其办事窗口或经办人处。
第三条在办税高峰期,服务厅各窗口人员(包括非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原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服务厅的整体功能,相互配合和协助,尽量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办税速度和工作效率。
第四条办税服务厅既是“办税”窗口,又是“服务”窗口,日常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尽量避免和努力化解征纳矛盾,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第一接待人遇有棘手问题时应立即报请本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要建立“首问登记簿”,对需在下一步具体经办的事项,要逐笔登记在册,做到接待、经办、指引、反馈工作全程负责。
第六条第一责任人因工作态度生硬、推诿、刁难纳税人而导致办税人员多次投诉的,应记入年度考核,并安排离岗学习。
第七条对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在明查暗访中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各单位应按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制度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公开工作水平,依据《》(国税发〔2006〕69号)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鄂国税发〔2010〕16号)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税务机关推行办税公开的范围,应与公开事项涉及的对象相适应,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对纳税人申请办理查询公开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条税务机关应大力推行办税公开,实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办税的环节、内容、程序,公开行政执法或纳税服务的主体、事项、依据、标准、结果等内容,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并结合工作实际、形势发展和纳税人关心热点事项的变化,及时拓展和调整办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在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应将涉及广大纳税人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和事项等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主要有: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承诺、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