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汇总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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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汇总

(试行)

目录

一、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安全保卫制度第2页

二、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环境卫生制度第3页

三、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导值班制度第4-5页

四、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性化服务制度第6-8页

五、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首问负责制度第9页

六、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制度第10页

七、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限时服务与承诺制度第11页

八、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涉税业务衔接制度第12-13页

九、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法宣传制度第14-15页

十、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纳税咨询制度第16-17页

十一、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第18-20页

十二、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学习培训制度第21页十三、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轮休制度第22页十四、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纪律制度第23-24页

十五、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第25-26页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确保办税服务厅安全保卫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社会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在办税服务厅安装监控或公安110联网的报警器等硬件设施,并采取夜间安全值班等措施,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达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安全事故的“四防”要求。。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安全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办税服务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应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防微杜渐,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条严禁在办税服务厅及机房重地放置各种易燃、易爆、腐蚀和强磁性物品,保证国家财产与工作安全。

第四条非大厅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操作台内。

第五条严格保密系统口令,做好金税卡、IC卡的安全保管工作。

第六条下班前检查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电源是否关闭。

第七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做好防盗工作,特别是各种税收票证、税款和办公设备,下班时重要票证资料一律锁入保险柜。节假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税收票证一律送总库房保管。

第八条按现金管理规定,现金应每天及时缴款,不得将大额现金私自存放或存放在库房、保险柜内。

第九条安全保卫与干部考核工作挂钩,凡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追究经济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因违反安全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责任。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环境卫生制度

为深化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保持整洁优美的办税环境,提高文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要求

第一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由使用人负责。地面、各类设备、物品的卫生由使用人负责。使用人应保证其卫生责任区内无纸屑、物品无乱堆放现象,保持电脑设备、写字台桌面及其他办公设备洁净。

第二条办公用品应置于办公桌抽屉或橱柜内,需要摆设在桌面上的,应整洁有序,茶具、小盆景等放置整齐。上下午下班离岗前,台面物品应整理归位。

二、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要求

(包括资料室、更衣室、走廊、敞开办公区的走道部分)第三条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由大厅工作人员实行轮流值班,每天下班前进行卫生清扫。

第四条公共区域应保持地面洁净、干燥,垃圾桶应及时清理。

第五条大厅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卫生公约,不乱杂物,不随地吐痰或吐口香糖。

第六条保护室内绿化,协助做好植物养管工作。

三、环境卫生的考核

第七条检查采取日常查看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由科长负责;定期检查由分管领导牵头,抽调工作人员共同参加联合检查。

第八条检查人员须对各工作人员的卫生整洁情况进行督查记录。督查记录情况将作为办税服务厅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导值班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营造一个文明、高效的服务环境,结合黄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都要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并在办税服务厅内显着位置设置工作台,标明“值班领导”牌。

第三条??值班领导人选为各县(市区)局分管纳税服务领导、有关科室和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由分管纳税服务的领导协调、安排确定当月征期内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日程。具体分工是:征收期(每月1—15日,遇节假日顺延)值班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征期最后两天必须由分管领导担任),非征收期由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履行值班领导的职责。

第四条??工作职责

值班领导应协调、指导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办税服务厅征收工作的正常运行。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协调或处理办税服务厅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2)维护办税服务厅正常的工作秩序;

(3)督查办税服务厅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使用规范服务用语、着装挂牌上岗情况;

(4)督查办税服务厅内环境卫生及便民措施设置情况;

(5)宣传税收政策,接受纳税人咨询。

(6)做好值班记录,处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并将值班记录整理后按规定上报或反馈相关部门。

(7)处理办税服务厅其它事宜。

第五条??工作要求

(1)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值班时,应协调安排其他局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代岗,不得出现脱岗情况。

(2)值班领导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应态度热情,文明礼貌,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带头使用文明用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六条??违反上述规定,缺岗缺位,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被纳税人投诉经查实的,市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性化服务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涵,充分发挥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多样化、人性化的办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全程服务规定

第一条全程服务是指办税窗口受理纳税人办税申请后,通过内部运行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服务。

第二条办税窗口收到纳税人的办税申请后,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资料不齐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待纳税人补正资料后受理。

第三条办税窗口受理办税申请时,应留下纳税人的联系电话。

第四条办税窗口受理办税申请后,于第二个工作日将办税申请资料按照工作流程传递到相关岗位,由相关岗位调查、审批。

第五条办税窗口收到办税申请审批资料后,电话或短信通知纳税人。待纳税人上门时,将审批结果送达纳税人。

提醒服务规定

第一条提醒服务是指办税窗口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履行税收法律责任之前,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第二条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和跨区迁移时,办税窗口应当提醒纳税人需要联系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涉及需要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的,办税窗口应当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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