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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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专利意见陈述书模板
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
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
(一)修改说明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
将技术特征“xxx”补入权利要求1中。
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
备新颖性)的缺陷。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a.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b.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特征a,由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c.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
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但a在对
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而由本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为,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
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到将a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将a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区别特征a也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采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产生了什么样的技术效果)。因而改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
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
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时,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全部缺陷,望审查员早日授予发明专利权,谢谢!
申请人:xxx
篇二: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编写模板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编写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于××××年×月×日就××号
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
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修改了的独立权利要求1,。。。增加了必要技术特征××××,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满足《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删除了原权利要求中的×××,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满足《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的规定。该技术方案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段、第××段及附图×。
2、将原从属权利要求2调整为引用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使其满足《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段、第××段
3、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3,。。。由于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包含在原权利
要求×和×中,所以该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该
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4、修改了原独立权利要求2,将其序号调整为×,增加了区别技术特征。。。。以使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规定,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关于该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并删除原权利要求4.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答复新颖性的模块)
第1步: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而言,权利要求1-3无新颖性;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而言,权利要求4没有创造性。
第2步:针对上述审查意见,申请人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在原权利要求中增加了在对比文件1和2中都没有公开过的技术特征:“××××”。相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或2(现有技术)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理由如下:
第3步: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不论是在对比文件1的文字还是附图
中都没有披露××××技术特征(本申请发明点),因此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中新颖性的规定。
第4步: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不论是在对比文件2的文字还是附图中都没有披露××××技术特征(本申请发明点),因此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中新颖性的规定。
第5步:权利要求2-×和新增的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
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因而也具有新颖性。
如果还有独立权利要求则需要再论述2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答复创造性的模块)
第1步: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或2(现有技术)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理由如下:
第2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引用的两份对比文件中,对比文件1、2都属于相同技术领域,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与本发明更为接近,公开的技术特征也最多,所以可认为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3步: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在于××××。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解决了如下实际技术问题:××××。
第4步
:对比文件1既没有披露上述区别特征也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对比文件2也没有披露上述区别特征也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可分别具体介绍对比文件1、2的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