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会会计制度培训要点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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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各级工会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
一、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1、库存现金,本科目核算工会的库存现金,各级工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2、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工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科目一般不用。
4、财政应返还额度,本科目一般不用。
5、借出款,本科目核算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转入相关支出科目,借记“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各级工会应对借出款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6、应收上级经费,本科目一般不用。
7、应收下级经费,本科目一般不用。
8、其他应收款,本科目核算工会除应收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9、库存物品,本科目一般不用。
10、投资,本科目核算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的5个要素:⑴本级工会经费有结余;⑵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⑶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认真考察研究;⑷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工会备案;⑸双方要签订投资协议、合同。)
11、在建工程,本科目一般不用。
12、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工会拥有或控制的各项固定资产原值。(一般设备500元,如果标准未达到500元,但是是同类批量,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如:图书,一定要做固定资产;专用设备800元。)
各级工会要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完善固定资产登记、入库、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制度。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并登记《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卡、账、实相符。处置固定资产的,要填制报批单,经审批手续后处置。每年年终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对清查中出现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编制盘亏盘盈报批单,经审批后调整账目。属于漏记的财产物资应及时补记;属于自然原因或不可避免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盘亏,应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后做相应会计处理;属于个人行为造成的盘亏,应责令有关人员赔偿。
(二)负债类科目:
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本科目一般不用。
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本科目一般不用。
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本科目一般不用。
4、借入款,本科目核算工会借入的款项。
5、应付上级经费,本科目核算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6、应付下级经费,本科目核算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年底全部结清,基层工会不适用)
7、其他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工会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8、代管经费,本科目核算党团组织及单位行政委托工会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能成为行政的小金库)、不属于工会收入的经费,如代管的党费、团费、职工互助保障投保及理赔款、
帮困基金可以滚存。
(三)净资产类科目:
1、固定基金,本科目核算工会购入、调入、建造、盘盈、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以及拆除、盘亏、毁损、捐出固定资产等原因减少的固定基金。
2、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本科目一般不用。
3、投资基金,本科目核算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
4、专用基金,本科目一般不用。
5、后备金,本科目一般不用。
6、结余,本科目核算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四)收入类科目
1、会费收入,本科目核算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缴纳会费,工资收入尾数不足10元和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暂不计算缴纳会费,会费收入全部留在基层工会,主要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会员活动和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等。
2、拨缴经费收入,本科目核算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拨缴经费的核算,以收付实现以制为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依据《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凡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留成部分,计入拨缴经费收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1)使用六联单的基层工会:
借:银行存款(留本级2%的60%)
应付上级经费(银行转拨上缴2%的40%)
贷:拨缴经费收入(留本级2%的60%)
应付上级经费(银行转拨上缴2%的40%)上级工会(委、局等):
借:银行存款40%
贷:应付上级经费40%
上级工会(街镇等):
借:银行存款40%
贷:拨缴经费收入40%的10%
贷:应付上级经费40%的30%
(2)使用贷记凭证的基层工会:
借:银行存款(留本级2%的100%)
贷:拨缴经费收入(留本级2%的60%)
应付上级经费(留本级2%的40%)上级工会(委、局等):
借:银行存款40%
贷:应付上级经费40%
上级工会(街镇等):
借:银行存款40%
贷:拨缴经费收入40%的10%
贷:应付上级经费40%的30%
3、上级补助收入,本科目核算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要与上级工会的补助下级支出相对应。直属工会回拨经费的核算,全部到回拨补助,超收补助不要做。基层工会收到区总工会疗休养补贴款也列入本科目的专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