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促进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业务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信贷资产收益权是指获取信贷资产所对应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约定款项的权利。
第三条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须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化原则,稳步推进,防范风险。
第四条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具体负责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产品备案审核、集中登记、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等工作,并及时向银监会报告重要情况。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集中登记。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模式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票友君:此处已明确只能有信托计划接信贷支持收益权,这和前期传的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一致!第八条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应当持续满足监管部门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票友君:明确穿透原则,个人不得投资,只能合规投资者进行!第九条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登记通过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通过资产流转平台办理。
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
银监会82号文最全法律解读
银监会82号⽂最全法律解读银监会出台82号⽂《关于规范银⾏业⾦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中主要说了什么内容,有哪些关乎我们⾃⾝的信息?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银监会82号⽂最全法律解读⽅⾯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俗话说:任何基于会计科⽬的监管都是逗你玩。
所以,“穿透”原则横空出世。
不仅仅要看你⽤什么科⽬,更要看交易实质。
银⾏业本⾝就是经营风险的,不怕风险⾼,怕的是明明风险⾼,却假装看不见。
监管层屡次强调的“穿透”监管原则,这次⾸先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上落⼑,后续还有可能覆盖其他业务。
我们预计,随着新规落实,银⾏监管指标真实性会上升,这可是好事。
当然,短期内,难免在银⾏资本消耗、不良率指标、信⽤投放等⽅⾯产⽣⼀点压⼒。
1、事件:据媒体报道,银监发⽂规范业务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银监会4⽉28⽇下发《关于规范银⾏业⾦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就交易结构不规范不透明、会计处理和资本、拨备计提不审慎等问题,提出相应具体要求。
主要监管要求包括:(1)转出⽅银⾏依然要对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即会计出表,资本不出表,以防规避资本要求;(2)不得通过收益权转让的形式藏匿不良资产;(3)不得承担显性或隐性回购义务;(4)不良资产的收益权不得转让给个⼈投资者,包括个⼈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即叫停了以理财资⾦对接不良的做法。
2、压缩了银⾏信贷资产出表和监管套利的空间82号⽂是对前期监管层所提的“穿透”原则的落实,⼀改此前仅基于会计科⽬(形式)的监管,⽽是深⼊到业务实质,有助于银⾏各项监管指标的真实化。
银⾏将信贷资产出表,其动机,除正常的盘活资产外,更主要的是规避监管,美化部分监管指标。
⽬前存贷⽐、信贷额度监管已取消,但银⾏美化不良率、拨备覆盖率、资本耗⽤等指标的动机仍在。
通过操作,使全⾏业资本耗⽤、不良总额下降,隐匿了风险⽔平,从⽽实现监管套利。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公布日期】2020.10.15•【文号】银登字〔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银登字〔2020〕19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9号)要求,银登中心制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经报银保监会备案,现予发布。
联系人:黄炜************马郑斌************杨婉莹************附件: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2020年10月15日附件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管理,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9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以下简称证券化登记)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前和存续期内对基础资产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息登记的行为,包括初始登记和存续期变更登记。
第四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依法对证券化登记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按照《通知》和银保监会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证券化登记业务规则、数据标准及数据接口规范,组织开展证券化登记业务,履行日常统计报告和风险监测职责,保障系统稳定连续运行,为银保监会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提供支持。
信贷资产转让银行理财成主角
信贷资产转让银行理财成主角作者:张晨曲来源:《新金融观察》2016年第29期近日,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发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下称业务规则)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下称披露细则)。
两份文件是针对今年4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下称82号文)的细化落实。
券商基金不在列延续了82号文的“会计出表,资本不出表”原则,在监管约束上,两份文件旨在增强穿透性,并通过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
根据业务规则,信贷资产收益权是指获取信贷资产所对应的本金、利息和约定其他款项的权利,出让方银行需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集中登记,并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以受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模式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首先可以看出,作为82号文执行细则,两份文件再度体现了监管层去证券期货类资管通道的思路,即明确只能由信托计划对接信贷资产收益权,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通道并不在列。
“这与此前广传的理财业务新规保持了一致,释放出统一监管的信号。
信托公司属银监会监管,信托通道能便于监管层更好地监测和了解相关数据,并通过穿透原则来追踪资金的最终来源。
”一位信托公司业务部人士介绍说,唯一的“指定合作方”对于信托公司的业务开展将起到促进作用。
根据银登中心公布的名单显示,截至2016年7月29日,127家机构已完成《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主协议》(2016年修订版)的签署工作,其中包括19家信托公司。
对于如何进行转让,两份文件则在82号文的基础上明确了细节处理。
其中包括,出让方银行构建信贷资产包后,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信贷资产收益权,对于设立分级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中须明确信托计划现金流的支付顺序。
这与目前的ABS要求相同。
同时,出让方银行或信托公司可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评级机构对信贷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进行评级,可自行对信贷资产及信托计划进行估值定价,也可选择第三方估值机构估值定价。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操作规则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操作规则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登记流转中心”)是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的重要平台,承担着信贷资产的登记、交易、质押、抵押等业务。
为了规范信贷资产的流转行为,确保流转和交易的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登记流转中心制定了一系列操作规则。
本文将对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操作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经营范围和业务目标(一)经营范围:登记流转中心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信贷资产的登记、交易、质押、抵押、查封、解封和评估等业务。
(二)业务目标:登记流转中心的业务目标是为金融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信贷资产流转服务,降低信贷资产流转的操作风险和成本,促进银行业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登记流转中心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一)组织结构:登记流转中心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总部设立有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风控部门等部门,并负责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二)职责划分:1.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登记流转中心的日常运营,协调各业务部门的协作工作。
2.业务部门:负责登记、交易、质押、抵押等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具体操作,包括登记资产信息、审核交易申请、管理质押抵押物等。
3.风控部门:负责对信贷资产流转相关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确保流转操作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其他部门:包括技术部门、运营部门等,负责相关技术支持和业务运营的管理。
三、信贷资产登记的操作规则(一)登记义务人:1.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的拥有者,具有登记义务。
2.登记义务人应当向登记流转中心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贷资产信息,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贷款合同、抵押物信息等。
(二)登记流程:1.登记义务人通过登记流转中心提供的系统,输入信贷资产登记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登记流转中心进行资产信息的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并颁发相应的登记证明文件。
(三)登记权益保护:1.登记流转中心对登记资产享有独立的权益登记,可以对外提供相关登记信息。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
•【公布日期】2021.01.13
•【文号】银登字〔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1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关于发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
规则(试行)》的通知
银登字〔2021〕1号各试点机构: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的复函》(银保监办便函〔2021〕27号)有关要求,银登中心制定了《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实施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银登中心反馈。
联系人:刘洋************
郭晓晓************
附件: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试行)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
2021年1月13日。
详解非标转标: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PK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
详解非标转标: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PK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投资要点:一、监管压力下,银行非标和标之间转化银行“非标—标—非标—标”的变化历程。
银行对非标转标的动力很强,主要来源于:8号文和11号文的非标规模限制仍有压力;不良压力大使得银行仍有出表动力,而转让出表前最好转标;转标后可以降低资本压力。
二、常见的非标转标方法(1)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16年明确非标转标功能,市场认可度高。
(2)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更多针对新增资产,非标转标有效性仍待明确。
三、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pk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1)如果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转标能够明确,未来业务空间会非常大(2)未来券商在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方面可以尝试哪些业务?原标题: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空间有多大?券商如何参与?来源:屈庆债券论坛作者:华创债券团队近年来银行实务操作中对非标转标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种非标转标的新途径也不断出现。
本篇专题中,我们将阐述银行非标转标的动力来源,并对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和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在内的两种主流非标转标途径进行梳理,最后尝试比较这两项业务的未来发展空间,给出券商在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品种可以尝试的业务。
一、监管压力下,银行非标和标之间转化(1)银行“非标—标—非标—标”的变化历程09年四万亿计划刺激下,天量信贷流入实体经济,造成当年信贷增速超过30%,随后银监会采用总量控制方式管理,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等成为银监会限制银行贷款投向领域。
此外,经济增速中枢不断下移,银行表内不良压力也不断体现。
为了规避信贷规模管理、降低表内风险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后资本计提和拨备压力等,银行通过券商、信托、基金子公司等通道快速发展非标业务,对信贷业务形成替代。
对监管机构而言,非标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业务主体信用资质弱于传统信贷业务主体,而且流动性也差,所以一直以来银监会等机构对非标业务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规则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规则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信贷资产的登记、存管与流转业务。
为确保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需要遵守一定的业务规则。
下面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 登记流转中心的设立与管理- 登记流转中心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备案。
- 登记流转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流程的规范与有效性。
- 登记流转中心应建立相应的风险防控体系,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以保障资产登记与流转业务的安全性。
2. 信贷资产登记流程-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应与金融机构建立银行间合作关系,确保信贷资产的信息传递与沟通畅通无阻。
- 信贷资产登记流程包括资产登记、存管、交易与确认等环节,应遵循合规原则,确保业务的透明度与准确性。
- 登记流转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与信息系统,确保资产登记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 信贷资产流转业务规则- 信贷资产流转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有序的原则,任何机构不得违法抵押、担保或变相提供担保。
- 信贷资产流转应引入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审查和披露,确保债务人及其财务状况真实可信。
- 信贷资产流转应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通过竞价或协商等方式确定资产转让价格。
4. 登记流转中心的监督与风险管控- 登记流转中心应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信贷资产登记与流转相关的信息和业务报告。
- 登记流转中心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信贷资产流转风险的预警和防控措施。
- 登记流转中心应建立抵押品管理制度,确保在资产流转过程中抵押品的有效管理和处置。
总之,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的业务规则是为了保障信贷资产登记与流转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这些规则的制定和遵守能够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规范,促进信贷资产的流动和优化资源配置。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做好对登记流转中心的监管和风险管理工作,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史上最全解读!影响银行体系资产出表的82号文:必读十问十答
史上最全解读!影响银行体系资产出表的82号文:必读十问十答前言:2016年4月底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引起广泛关注,笔者也在当天第一时间做了部分解读,并和同业有广泛交流,尤其关于私募ABS是否受到82号文约束需要区分存量还是增量,笔者特别纠正。
1、此次新规是否影响私募ABS?此次新规只针对在银登中心登记报备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银行私募ABS出表本质上也非常类似;是否受到影响笔者认为需要区分存量私募ABS和增量私募ABS。
需要区分存量私募ABS和增量私募ABS,存量而言出表银行仍然需要以信贷资产收益权形式转给SPV,SPV基础上再形成信托受益权或资管份额。
所以存量信贷资产私募ABS受到82号文冲击。
多数存量信贷资产私募ABS为何不像银行间ABS那样直接基础资产债权卖断?参见问答2.增量私募ABS因为可以不前端债权转让问题,只有后端信托受益权或资管份额,从而相对容易绕开“信贷资产收益权”的字眼从而可以绕开82号文限制。
但未来监管层是否会通过其他窗口指导或解释性的文件通知衍生“信贷资产收益权”解释范围,仍然是不确定性的政策风险。
同样对平层增量信贷资产出表(不是结构化分层出表)也是如此,只要不涉及“信贷资产收益权”,目前而言也不受82号文限制。
银监会扩展银登中心登记范围,将私募ABS强制纳入登记范畴的可能性,笔者认为这也有利于市场的发展;但私募ABS的资本计提规则是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9处理,即便纳入登记范围也很难适用82号文关于出表方资本仍然不出表的规定。
从监管角度,即便登记后,银监会主导的银登中心如何同证监会的基金业协会资管产品备案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和未来的信托全国统一登记平台数据对接,才能否穿透核查ABS劣后处理的核心环节,否则并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
2、存量信贷资产私募ABS直接转让债权还是信贷资产收益权?对于银行间市场的信贷资产ABS(俗称“公募ABS”),资产转让银行都是基础资产直接转让给SPV形式,实现破产隔离。
【项目实操干货】银登中心的信托受益权流转
【项目实操干货】银登中心的信托受益权流转第一篇:【项目实操干货】银登中心的信托受益权流转【项目实操干货】银登中心的信托受益权流转除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也是盘活银行信贷资产存量的一个重要方式。
对比需要券商作为承销商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债券市场)来说,银登中心的信贷资产流转对于券商来说相对比较陌生,但也可作为财务顾问的角色参与交易结构设计、基础资产筛选、流转销售等工作。
今天Cc以项目分析的方式跟大家分享银登中心的流转业务。
01 银登中心业务介绍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简称“银登中心”,是经财政部同意、银监会批准,成立于2014年6月10日的金融服务机构,受银监会监管。
银登中心的成立,是监管部门落实国务院“盘活货币信贷存量,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具体举措。
银登中心的经营范围为:信贷资产及银行业其他金融资产的登记、托管、流转、结算服务,代理本息兑付服务,交易管理和市场监测服务;金融信息服务和有关的咨询、技术服务;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具体关于银登中心业务的介绍,请参考吕世蕴的《构建安全高效的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平台》。
信贷资产流转业务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区别与联系,请参考吴方伟的《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及其与资产证券化的区别》。
82号文的出台,在银登中心流转的,符合相关要求的信贷资产债权及其对应收益权转让可认定为非“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大部分银行也将银登中心流转的产品认定为非“非标”,但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银行会将银登中心流转产品认定为非标,具体请参考童彦的《如何认知“非标资产”?(之一)》与《如何认知“非标资产”?(之二)》。
02 主要适用法规规则《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管理试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108号文)《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规则》《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82号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03 业务办理流程目前,银登中心收费模式为:信贷资产或信贷资产收益权成功流转之后,一次性按流转规模的0.031%收取登记转让费(具体收费参照具体项目的收费通知单)业务办理流程为:由发起人开户,目前大部分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已完成开户,此文不赘述。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促进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业务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信贷资产收益权是指获取信贷资产所对应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约定款项的权利。
第三条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须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化原则,稳步推进,防范风险。
第四条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具体负责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产品备案审核、集中登记、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等工作,并及时向银监会报告重要情况。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集中登记。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模式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票友君:此处已明确只能有信托计划接信贷支持收益权,这和前期传的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一致!第八条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应当持续满足监管部门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票友君:明确穿透原则,个人不得投资,只能合规投资者进行!第九条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登记通过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通过资产流转平台办理。
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
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
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银行不流通但具有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存量信贷资产构造和转变成可销售和转让的金融证券的过程。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希望你们喜欢。
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即将所持有的信贷资产及对应的受益权进行转让,应实施集中登记,以促进信贷资产流转规范化、透明化,实现对信贷资产流向的跟踪监测。
鉴于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信贷资产流转规模较大、交易结构复杂多样,应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集中登记工作。
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信贷资产登记中心”)承担信贷资产集中登记职能。
信贷资产登记中心应本着为市场服务的宗旨,制定相关登记规则,明确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建立安全、高效运行的技术系统,完善软、硬件设施,充分发挥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的作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规范业务流程,做好技术准备,健全风险管控,确保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三、信贷资产登记中心应保障信贷资产登记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确保登记客户信息的保密安全;严格履行日常监测和统计职责,服务于银监会的非现场监管要求;根据监管要求定期提交登记情况报告,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流转健康、有序开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容一般来讲,银行信贷资产是指银行发放的各种贷款以及应收账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商用房抵押贷款、工商业贷款、汽车贷款以及应收账款等。
按资产质量划分可分为高质量(根据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曹凤歧教授的观点:高质量资产是一种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有持续一定时期的较低比例的托欠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的资产)和低质量信贷资产(通常指的是银行不良资产)。
所谓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将其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信贷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离和重组形成资产池,进而转换为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规则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规则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规则一、总则1.本规则的制定目的是规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的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确保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的顺利进行,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2.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是金融市场中的信贷资产登记信息平台,旨在促进信贷业务的安全、高效、便捷流转。
3.本规则适用于参与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借款人以及其他相关参与方。
二、信贷资产登记流转的申请与审批1.参与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2.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并按照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的要求进行审批。
3.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机构。
三、信贷资产登记流转的标准与管理1.参与信贷资产登记流转的金融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信贷资产评级和登记。
2.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信贷资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贷资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3.参与信贷资产登记流转的金融机构应按照要求提供信贷资产的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信贷资产登记流转的交易与清算1.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应提供交易平台,方便金融机构进行信贷资产的买卖和流转。
2.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资产的买卖和流转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3.交易完成后,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应及时进行清算,并将交易结果及时通知相关金融机构。
五、信贷资产登记流转的风险防控1.参与信贷资产登记流转的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2.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风险事件。
3.在发生风险事件时,金融机构和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风险的扩散和影响。
六、信贷资产登记流转的监督与管理1.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应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监管机构进行审查和检查。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有关要求,为规范开展本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盘活信贷资产存量,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改善全行资产业务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出让本行五级分类为正常的信贷资产,受让方承担信贷资产风险,并由借款人向受让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第三条本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遵循真实性、整体性和洁净性的转让原则,实现资产真实、完全的转让以及风险真实、完全的转移。
第四条自信贷资产转让之日起,对于原借款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受让方拥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承受相应的风险。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本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实行由总行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分行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模式。
第六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制定、分解、平衡全行资产负债业务总量和结构目标的管理部门,负责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纳入全行资产负债管理,拟定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总量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本储备,以及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内外部定价。
第七条总行公司业务部是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牵头及业务审批部门,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总体目标,负责制订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年度及阶段性计划,制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审批分行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申请,协调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操作过程中相关事宜,跟踪报告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开展情况。
第八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是全行预算计划执行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所涉及相应部门和分行的绩效考核及调整办法。
第九条总行金融同业部是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交易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模式、寻找业务渠道、确定业务要素,以及金融机构准入与资格审核。
第十条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分行是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具体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的业务发起、合同签订、资金划付、账务处理、档案移交及跟踪管理等工作。
信贷资产转让相关规定
银监会关于信贷资产转让的业务规定一、信贷资产转让直接规定1、正常类信贷资产可转让,不良类不可转让;转让方应征得借款人同意。
2、转让信贷资产必须严格遵守真实性、整体性和洁净转让的原则,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做好信贷资产转让的尽职调查、授信审批、风险评估、重签协议和担保物权转移等工作,防范"不当销售"、担保落空等合规与法律风险。
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信贷资产转让和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
4、禁止资产的非真实转移,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5、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
6、转让方应进行项目贷后管理。
7、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务人资产转让事宜,保证信托公司真实持有上述资产。
【批注:整体遵循真实、完整转让原则,相应担保一并转移。
】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1、对各类形式的受(收)益权信托业务,除TOT和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业务外,原则上均应视为融资类业务,并应按照融资类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2、因无法实现收益权对应基础资产的真实转移,可能带来相应的管理风险。
3、收益权本身在民法上的定义不明确带来的转让标的不确定性风险。
【批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除了收益权等的既定风险,未见其他特别禁止性规定。
】三、投资人要求1、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信贷资产转让和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
2、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批注:除了对银行理财产品有要求,未见其他限制。
】四、监管要求1、不论转入还是转出,应该按时向监管部门保送相关信息,如开展整体情况、转让笔数、金额、风险变化等。
2、转出方和转入方应做到衔接一致,相关风险承担在任何时点上均不得落空,转入方应按相应权重计算风险资产,计提必要的风险拨备。
信贷资产收益权
信贷资产收益权8月2日,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下称银登中心发布转让的两项细则,即《转让业务规则试行》下称转让规则和《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下称信披细则。
这是为了落实4月28日**下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让业务的通知》下称82号文,和1月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
据悉,正常转让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均将按照转让规则和信披细则执行。
目前看来,转让规则和信披细则体现了较为审慎的风险管理思路,出让方银行需全额计提资本,不得用本行理财资金对接,通过实施穿透原则严禁个人投资者认购不良资产收益权。
知情人士称,在监管资本不出表、无监管套利空间情况下,银行并没有多少动力做正常转让,尤其是在优质资产难寻、资产荒的背景下。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按82号文规定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后,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而是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这对银行而言是一则利好,“相当于非标转标,为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腾挪了空间。
”按照最新的银行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银行理财投资者非标仍是35%和4%的监管红线,即投资非标资产余额在任何时点不得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或银行上一年度总资产的4%。
转让规则指出,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
这意味着,无论正常转让还是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均按照监管资本不出表原则处理。
因为只是资产收益权的转移,资产处置权都还留在出让方银行。
会计处理方面,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和报酬的实际转移情况,分为“完全终止确认”、“完全不能终止确认”和“继续涉入”三种情形。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中,若属继续涉入情形,应根据银行对于不良资产的风险报酬继续涉入比例,将继续涉入部分纳入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的统计口径。
转让细则还规定,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对接本行信贷资资产收益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
首单不良贷款收益权转让业务落地
,由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江苏银行作为资产服务机构 负责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中伦律师事务所、中诚信国 际信用评级公司分别提供法律和评级服务。不良资产收 益权转让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监管要求以所持不 良资产
对应本金、利息和其他约定款项的权利作为流转标的, 经银登中心备案登记后进行转让,并由受让方继受的业 务。为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银登中心于2016 年6月20日发布了《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
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 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通知,以促进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苏誉一期是在银登中心完成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
交易的第一单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中诚信国 际结构融资部有关人士指出,“首先,对入池资产的选 择十分审慎。其次,延续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 构。最后,江苏银行负责项目的全流程管理,与投资者 及各中
融资部有关人士介绍道。近年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 额不断上升,不良贷款处置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重 要挑战。中诚信国际结构融资部有关人士指出,“传统 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包括批量转让、资产重组、债转股 等,在
不良资产证券化时隔八年重启后,进一步拓宽了不良资 产处置渠道,6家银行作为不良资产证券化首批试点机构, 目前已公开发行4单证券化产品。苏誉一期项目是全国首 单以不良贷款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试点正式 落地,为不良资产的处置提供了一种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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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补登记的通知-银登字〔2021〕42号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补登记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补登记的通知银登字〔2021〕42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9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补登记工作,本着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兼顾客观实际的原则,经银保监会创新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补登记产品(简称补登记产品)是指2020年11月13日前银保监会受理的,且截至该日仍存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二、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当全面梳理本机构补登记产品,且不晚于2022年2月28日通过证券化登记专用邮箱(*****************.cn)向银登中心报送《信贷资产证券化补登记产品清单》(见附件1)。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银登字〔2020〕19号,简称《业务规则》)相关要求在银登中心开立证券化登记专户。
补登记产品初始登记及存续期变更登记应当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登记监测系统(简称证券化系统)办理。
已开立证券化登记专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需再次开户。
四、补登记产品初始登记由发起机构会同受托机构办理,发起机构应当通过证券化系统录入要素信息并上传登记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证券化产品信息(按《业务规则》填报);(二)基础资产明细信息(数据基准日为补登记产品初始起算日,见附件2);(三)《发行说明书》(盖章终版);(四)《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备案登记表》(盖章终版);(五)《法律意见书》《会计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中介机构报告(盖章终版);(六)银保监会和银登中心规定的其他信息与材料。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主协议》(2018年6月修订版)正式生效的通知
银⾏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关于《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主协议》(2018年6⽉修订版)正式⽣效的通知
⽂号:银登字[2018]18号
颁布⽇期:2018-07-13
执⾏⽇期:2018-07-13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参与主体:
按照《关于发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标准合同⽂本及<主协议>(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银登字【2018】14号)的要求,《主协议》(2018年6⽉修订版)⾃2018年7⽉12⽇起⽣效,《主协议》(2016年修订版)⾃动终⽌。
在2018年6⽉12⽇起⾄7⽉12⽇⽌的公告期内,原签署省未以书⾯形式明确提出不按受经公证的《主协议》(2018年6⽉修订版)的,⽆须重新签署,《主协议》(2018年6⽉修订版)对其发⽣法律效⼒。
⾄2018午7⽉12⽇,签署了2016年修订版主协议的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参与主休均已接受新版主协议。
特此通知。
附件:接受《主协议》(2018年6⽉修订版)的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参与主体名单
银⾏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
2018年7⽉13⽇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8.07.13,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1.28。
债权信托收益权转让的合法性
债权信托收益权转让的合法性“债权收益权” 这一概念自创设以来,在金融市场得到广泛使用。
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其内涵及外延及法律性质作明确界定。
那么债权信托收益权转让的合法性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债权信托收益权相关内容。
一、债权收益权概念“债权收益权” 概念自创设以来,相关政府文件、最高院司法解释及各级判决书中时有出现,但均未对“债权收益权” 的内涵与外延做出明确的界定。
实务中,“债权收益权” 内容是由交易双方根据其依附的基础权利的不同以及交易的特殊需要,以合约方式对其内涵与外延加以约定,故可以认为,债权收益权是指通过双方约定其权利内容并能独立于债权而交易的一种财产性权利。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银登字【2016】16 号),对信贷资产收益权第一次进行了定义式的规范,即信贷资产收益权是指获取信贷资产所对应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约定款项的权利。
尽管信贷资产收益权不能等同于债权收益权,且该文件法律层级较低,但这是目前对债权收益权上位概念最规范的定义,为债权收益权问题的研究、使用,了基础。
二、债权收益权转让的法理基础基础根据郑玉波教授的观点,债权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1]。
所谓对内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所谓对外效力,即债权人对于第三人的效力。
债权的对内效力主要包括“给付请求力”、“给付保持力”及“声请强制执行力”;债权的对外效力主要包括“债的保全效力” 及“债权的不可侵性” 两项。
债权收益权即为债权的“给付保持力” 的“权利化”,其本质是债权的一项权能。
笔者认为,债权的权能,简而言之,可以分为两个,一个是收益权,一个请求权。
债权收益权具有可分性。
权能与权利相分离,在物权中最为明显。
所有权人可以将所有权中的部分权能与所有权本身相分离而单独转让给其他人,在其物上设立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以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
而债权虽为相对权,但其内部亦存在的多项权能可以明确分辨,这就为权能与权利的分离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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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促进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业务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信贷资产收益权是指获取信贷资产所对应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约定款项的权利。
第三条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须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化原则,稳步推进,防范风险。
第四条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具体负责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产品备案审核、集中登记、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等工作,并及时向银监会报告重要情况。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集中登记。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模式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票友君:此处已明确只能有信托计划接信贷支持收益权,这和前期传的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一致!第八条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应当持续满足监管部门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票友君:明确穿透原则,个人不得投资,只能合规投资者进行!第九条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登记通过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通过资产流转平台办理。
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
票友君:这条是对信贷收益权转让的大杀器,转给了合格投资者即不计入非标资产!第十条拟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均须按照《通知》和《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规则》(银登字〔2015〕9号)的要求,在银登中心开立信贷资产登记账户。
已在银登中心开户的,无须再次申请开户。
票友君:注意目前已签订协议的信托有18家:四川信托、厦门国际信托、西藏信托、民生信托、华能贵成、华信信托、平安信托、交银信托、兴业信托、华鑫国际、上海国际、华融国际、建信信托、国投康泰信托、杭州工商信托、国民信托、紫金信托、长安国际、百瑞信托;第十一条出让方银行在对贷款风险收益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构建信贷资产包。
出让方银行应当谨慎遴选基础资产,优先选择预期回收现金流期限分布与信托计划偿还期限相匹配,以及抵质押物估值方法比较成熟的信贷资产。
正常类信贷资产收益权与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应分别转让,出让方银行不能构建混合信贷资产包。
票友君:不良和正常类需独立开来!防止将不良包装成正常类信贷资产转让第十二条出让方银行构建信贷资产包后,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信贷资产收益权。
对于设立分级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中须明确信托计划现金流的支付顺序。
票友君:这个同现在的ABS要求第十三条出让方银行或信托公司可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评级机构对信贷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进行评级。
出让方银行、信托公司可自行对信贷资产及信托计划进行估值定价,也可选择第三方估值机构估值定价。
若委托第三方估值机构进行估值的,委托方须向市场披露该估值信息,确保定价过程公开、透明。
票友君:按此,信贷资产评级及定价没有强制要求,但为未来强制要求留下一个窗口,预计评级生意及估值生意要好!第三章备案登记第十四条信贷资产收益权在银登中心相关平台转让前,出让方银行、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向银登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完成备案之后方可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备案登记材料主要包括:(一)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联合签署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备案报告(参考格式附后),内容包括资产构成、交易结构、会计处理、监管资本和拨备计提、投资者范围、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及防控措施等;(二)拟转让信贷资产收益权对应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担保合同(如有)等;(三)信托合同、贷款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草案;(四)独立第三方机构意见书(如有),如法律意见书、会计意见书、评级报告等;(五)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加盖出让方银行或材料出具方公章,同时由出让方银行将扫描电子版(彩色、PDF格式)上传至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备案报告纸质文件可送达或邮寄至银登中心。
第十五条银登中心负责对单个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核,并通过系统予以反馈。
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收到银登中心备案通知后,方可开展该笔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银登中心对信贷资产收益权产品的备案审核不代表对产品本身的投资价值及风险做出评价和判断。
第十六条银登中心针对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材料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备案材料是否齐全;(二)基础资产构成是否符合转让要求;(三)交易结构是否满足要求;(四)会计处理、监管资本和拨备计提是否按照监管规定执行;(五)投资者范围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六)信息披露安排是否规范;(七)是否有相关风险提示及防控措施;(八)监管部门要求审核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银登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通知申请人办理信贷资产登记和收益权转让业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银登中心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对材料进行修改。
若产品不符合要求,银登中心将不予备案。
第四章转让流程第十八条审核通过后,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通过资产流转平台完成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出让方银行须向信托公司提供已登记资产信息,经信托公司确认成交后,双方完成资产过户和资金收讫,具体流程详见《银登中心资产流转平台操作手册》。
登记系统自动完成资产过户与权益变更记载,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可通过系统打印结算单作为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完成的证明和会计入账依据。
出让方银行须在交易完成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上传转让协议。
第十九条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应当以贷款管理协议形式确定贷款管理人,明确信贷资产的日常管理职责和清收职能。
存续期内信贷资产发生变化导致与在银登中心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时,贷款管理人应当及时在银登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信托计划到期时,对尚未完全偿付的信贷资产,可由贷款管理人通过市场化方式,规范、透明地进行处置,将回收现金用于信托受益权的兑付。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应当做好信托利益分配及信托终止后的清算等工作。
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计划进行清算,以信托财产变现收回的现金,或信托财产原状,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进行分配。
第五章信息披露第二十二条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前,出让方银行应当向信托公司提供信贷资产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包的总体特征、组建资产包的标准、资产包内资产处置状态、贷款种类、贷款五级分类、期限结构、利率结构、担保情况;出让方银行的贷款发放程序、审核标准、管理方法、违约贷款处置程序以及历史处置回收情况等。
贷款存续期间,若发生可能对信贷资产收益权投资价值有实质影响的重大事件,贷款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信托公司。
票友君:披露的信息中对预期偿还及提前偿还没有包括,但对信贷ABS一般的信息都有!第二十三条信托计划设立前,信托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本规则第二十二条中出让方银行提供的信贷资产相关信息,同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托计划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层级信托计划规模、预期收益率、期限、分配顺序、投资风险等。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应当定期发布受托机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包信贷资产状况、现金流情况与预计未来表现情况、各层级信托计划本息兑付情况;如有重大事件发生,须在知晓事件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披露。
信托计划终止时,发布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终止日、信托财产累计回收情况和累计兑付情况、信托账户剩佘资金、剩佘资金分配方式及分配曰等。
第二十四条如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中引入评级,在信托计划设立时信托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评级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初始评级结果与风险分析、基础资产概况、基础资产风险分析及信用等级、现金流分析等。
评级机构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发布跟踪评级报告的,信托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跟踪评级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整体表现及变动概况、信用风险分析等。
如遇重大事件发生对信托计划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披露评级结果的变化情况。
第六章风险管理第二十五条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
票友君:82号文的原话,这块对银行原希望通过转让信贷资产可减少风险资本金占用是一个打击!但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公开上市转让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无需再计提资本金,相比银行间及交易所CLO更有优势!第二十六条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在征求会计师咨询意见后,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向外实际转移风险和报酬的比例,确定信贷资产是“完全终止确认”、“完全不能终止确认”还是“继续涉入”,以及继续涉入程度。
在会计科目处理方面,对于出让方银行:若为完全终止确认,出让方银行持有的信托计划计入投资类会计科目;若为完全不能终止确认,信贷资产仍计入出让方银行的贷款会计科目。
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在继续涉入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佘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时,出让方银行应当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後。
对于投资者(即购买信托受益权的机构),应当将受让资产在投资类会计科目列示。
票友君:会计科目看细了!第二十七条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会计处理和风险实际承担情况计提拨备。
针对终止确认部分,不需再计提拨备;针对继续涉入部分,根据银行实际承担风险情况计提拨备。
第二十八条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
票友君:这条也是82号文原话!第二十九条出让方银行和其他相关交易主体应当审慎评估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定价,必要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估值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针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中资产出表、转让效力、产品评级及定价等各业务环节出具专业意见,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促进交易的规范化、透明化。
第三十条出让方银行需制定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业务流程,在遵循岗位分离、人员独立、职能制衡等原则基础上,形成部门之间、人员之间责任明确、相互制衡的审批、管理和问责机制,切实防控风险,并及时将相关制度报送银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