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定价(1)
信贷资产转让协议书(3篇)
信贷资产转让协议书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XXX地址:XXX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XXX地址: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拟将其拥有的信贷资产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资产甲方拟将其拥有的如下信贷资产转让给乙方(详见附件一):1. 资产类型:XXX2. 资产金额:XXX3. 资产编号:XXX4. 资产所属公司:XXX二、转让价格1. 乙方同意以XXX金额作为转让价格购买甲方所拥有的信贷资产。
三、转让条件1.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信贷资产清晰合法,并未涉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信贷资产不存在任何纠纷、债权债务问题。
3.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信贷资产所有权完全归属于甲方,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纠纷。
4. 甲方保证转让的信贷资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出现因甲方原因所导致的信贷资产发生全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及责任。
5. 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对转让的信贷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四、风险责任1. 转让资产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和争议,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2. 乙方购买资产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同意在转让资产的过程中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转让资产相关的信息。
2. 甲乙双方同意对涉及到的机密资料进行严格保密,不得私自利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六、解除与终止1. 在转让资产过程中,如发生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2. 在转让资产过程中,如发生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与友好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一切争议。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信贷资产转让
XX银行信贷资产转让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我行资产结构和客户集中度、分散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减少信贷集中度,调整贷款结构,保证资产业务持续扩张的能力,规范信贷资产转让核算办法,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制定.第二章主要定义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我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协议约定转让经营范围内自主发放且合规发放的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我行将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我行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第四条我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对象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备从事信贷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联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五条信贷资产转让的范围限于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授信形成的信贷资产,不包括金融机构的各类权益性投资(如直接投资形成的资产)。
第六条鉴于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有可能因为业务自身的背景和特点,导致形式较为复杂,所以本办法仅对形式单一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进行规范,即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无追索权资产转让、有追索权资产转让以及资产回购三种.第七条无追索权的资产转让业务:是指信贷资产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的资产负债表内,受让方持有购入的信贷资产直至原始借款到期日;由受让方向原始借款人收取本息,并承担信贷资产的风险。
也称为买(卖)断型资产转让业务。
在无追索权资产转让业务中,受让方按照购入的原始信贷资产类型计算风险资产,转让方不再计算风险资产.第八条有追索权的资产转让业务:是指信贷资产由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的资产负债表内,受让方持有购入的信贷资产至原始借款到期日;由受让方向原始借款人收取本息,但保留对转让方的追索权,信贷风险实质上仍由转让方承担。
银行系统外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系统外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展我行系统外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盘活信贷资产存量,提高信贷资产盈利能力,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改善全行资产负债结构,提高风险资本收益率,根据《商业银行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系统外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指:我行与经认可的交易对手开展的以存量贷款合同为基础、以认可的信贷资产为标的、经我行与交易对手协商后签署信贷资产买卖合同,以约定的价格、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卖相应信贷资产的行为。
按照系统外信贷资产转让金额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是否相同,系统外信贷资产转让分为部分转让与全额转让;按照系统外信贷资产转让的方向分为系统外信贷资产买断业务与卖断业务。
第三条“信贷资产买断业务”是指:我行根据系统外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约定购买系统外贷款的行为。
第四条“信贷资产卖断业务”是指:我行根据系统外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出售我行贷款的行为。
第五条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我行需按照市场原则真实地转让、购买信贷资产,不得提供担保及安排回购条件。
第六条自系统外信贷资产转让之日起,转让方在原贷款合同项下所转让资产的相应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贷款风险亦由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七条我行系统外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实行总行统筹计划,统一管理,分行实施操作的管理运行模式。
第八条我行系统外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组织与管理(一)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全行资产负债管理计划审批与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全行年度或阶段性资产负债管理目标,确定全行资产负债结构管理中的系统外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年度或阶段性规模总量。
(二)总行财务部是全行预算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在董事会确定的年度预算目标之内,对全行风险资产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和管理。
负责制订系统外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的会计核算办法。
(三)总行资金总部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总体目标,负责制定全行系统外信贷资产转让的年度计划和阶段性计划;报经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负责向分行与条线下达分解计划;负责制定系统外信贷资产转让的最低收益率要求;负责监测系统外信贷资产转让计划的执行情况与执行进度,并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提出调整建议。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操作规程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信贷机构将已发放的贷款债权通过转让方式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或投资者,以实现资产脱离贷款结构、转移风险和优化风险资本等目的的经营活动。
为规范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操作,减少风险,确保业务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信贷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全过程,包括资产筛选、交易安排、尽职调查、合同签订、交割清算、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环节。
三、资产筛选(一)信贷机构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战略定位,明确信贷资产转让的目标和策略,制定合理的风险承受限度。
(二)资产筛选应根据企业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财务状况、逾期情况、担保情况等进行评估,确保转让资产为优质资产。
(三)信贷机构应制定资产筛选的程序和方法,确保筛选过程公平、公正、透明,杜绝内部人员违规操作。
(四)信贷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确保转让资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四、交易安排(一)信贷机构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资产转让需求,确定转让方式和交易结构,并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
(二)信贷机构应与接受资产转让的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进行协商,明确转让合同的主体、内容和条款。
(三)信贷机构与接受资产转让的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应签订明确的转让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尽职调查(一)信贷机构应对接受资产转让的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信用状况、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等情况。
(二)信贷机构应对转让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尽职调查,确保转让资产的质量和风险可控。
(三)信贷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尽职调查报告制度,记录尽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为风险控制提供参考。
六、合同签订(一)信贷机构与接受资产转让的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签署转让合同。
(二)转让合同应明确转让资产的类型、数量、价格、交割日期和交割方式等核心要素。
(三)转让合同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促进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业务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信贷资产收益权是指获取信贷资产所对应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约定款项的权利。
第三条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须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化原则,稳步推进,防范风险。
第四条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具体负责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产品备案审核、集中登记、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等工作,并及时向银监会报告重要情况。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集中登记。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模式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票友君:此处已明确只能有信托计划接信贷支持收益权,这和前期传的理财业务管理方法一致!第八条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应当持续满足监管部门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票友君:明确穿透原则,个人不得投资,只能合规投资者进行!第九条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登记通过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通过资产流转平台办理。
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
银行信贷资产价值分析及处置定价
使用价值, 良贷款也就表现出不 同的价格。也就是不 引投资人前来洽谈 ,取最大出价的方法 。③协议出售 不 同的处置, 把不良贷款推向了不同的资源配置境地 , 能 法。即对专业性强的行业债权 、 其它不宜或做不到竞价
三是转换途径定价。即将不良贷款转换成实物资 的利益不易协调 , 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 市场中介机构不
产、 股权或投资权资产等 , 然后运用成本法 、 比较法 、 收 完善, 机制不灵活, 难以为金融不 良资产处置提供优质 益法评估。其中, 实物资产评估 , 应以比较法和成本法 服务; 经济发展水平对市场 的支撑力不足 , 很难消化大 为主 实物资产具有的特点. 适于这两类方法。因为任 量处理后的金融不良资产。在这种环境下 , 无法实现大 何一个潜在的投资者都不会超过购买或建造成本去购 规模的市场交易。
人、 可被执行 的第三人 、 出资不到位的投资人等) 追索 近年来 , 国很多专家 、 我 学者提出了一些有益的信 处置资产的情况下 ,以其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进行估
贷资产价值的表达方式。主要有“ 规范” 评估法 、 无负债 价的方法。它表明尽其最大可能 , 能够归还多少, 就将 利润分析法 、 风险分析法、 协商定价法等几种典型的方 债权价格定为多少。 法:笔者认为, 上述定价方法都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最 二是出 售途径定价。它指经国家有关部门 批准, 在 大的问题都是静态地对待不 良贷款价值 ,没有考虑处 向外直接转让债权的情况下 ,通过与投资人谈判确定 置这一富有重要意义的活动对其价值的影响。实际上 的价格。具体操作上有三种方法 : ①公开竞价法。即通 信贷资产属债权类资产 ,最大特点是其实现只能靠偿 过公开拍卖 , 实行完全竞争而实现的价格。②公示协议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同业合作,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高综合收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一)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我行与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信贷资产的业务行为。
包括买断信贷资产业务和卖断信贷资产业务。
(二)买断信贷资产业务:是我行根据协议约定向对方划付资金,买进对方自营的、尚未到期的正常信贷资产,借款人向我行偿还贷款本息。
在此项业务中,xx银行是信贷资产的受让方,其他金融机构是信贷资产的出让方。
(三)卖断信贷资产业务:是我行根据协议约定向对方卖出我行自营的未到期贷款,对方向我行划付相应资金,借款人向对方偿还贷款本息。
在此项业务中,xx银行是信贷资产的出让方,其他金融机构是信贷资产的受让方。
第三条xx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应遵循“真实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洁净转让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转出方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转让双方不得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等方式规避监管。
(二)整体性原则:转让的信贷资产应当包括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不得有以下情形:1.将未偿还本金与应收利息分开;2.按一定比例分割未偿还本金或应收利息;3.将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整体按比例进行分割;4.将未偿还本金或应收利息进行期限分割。
(三)洁净转让原则:实现资产的真实、完全转让,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第二章办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条件第四条我行信贷资产转让的对象是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
可转让的信贷资产暂不包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和个人信用卡透支等所有个人类贷款。
第五条我行买断信贷资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出让方为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金融机构法人。
(二)出让方具有贷款业务资格。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同业合作,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高综合收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一)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我行与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信贷资产的业务行为。
包括买断信贷资产业务和卖断信贷资产业务。
(二)买断信贷资产业务:是我行根据协议约定向对方划付资金,买进对方自营的、尚未到期的正常信贷资产,借款人向我行偿还贷款本息。
在此项业务中,xx银行是信贷资产的受让方,其他金融机构是信贷资产的出让方。
(三)卖断信贷资产业务:是我行根据协议约定向对方卖出我行自营的未到期贷款,对方向我行划付相应资金,借款人向对方偿还贷款本息。
在此项业务中,xx银行是信贷资产的出让方,其他金融机构是信贷资产的受让方。
第三条xx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应遵循“真实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洁净转让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转出方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转让双方不得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等方式规避监管。
(二)整体性原则:转让的信贷资产应当包括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不得有以下情形:1.将未偿还本金与应收利息分开;2.按一定比例分割未偿还本金或应收利息;3.将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整体按比例进行分割;4.将未偿还本金或应收利息进行期限分割。
(三)洁净转让原则:实现资产的真实、完全转让,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第二章办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条件第四条我行信贷资产转让的对象是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
可转让的信贷资产暂不包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和个人信用卡透支等所有个人类贷款。
第五条我行买断信贷资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出让方为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金融机构法人。
(二)出让方具有贷款业务资格。
最新信贷资产转让简介
信贷资产转让简介信贷资产转让简介(一)、信贷资产转让的概念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二)、信贷资产转让的主要模式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资产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债权人由出让方转让为受让方。
这种转让方式也被称为“真实出售”。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在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转让信贷资产,同时出让方承诺在约定的日期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
由于回购型业务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让方购回,所以不办理贷款档案和法律文件的移交,付息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是一种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设目的主体(这种转移可以采用转让方式,也可以采用信托方式),由特设目的主体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者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方式。
可以看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处即创新之处在于特设目的主体受让了该笔信贷资产以后,以该笔信贷资产的现金流为基础向投资者发行了受益证券。
信贷资产转让的历史发展在国外,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并不是新鲜事物。
这项业务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80年代到90年代得到了迅速发展,现在这项业务已经发展成为成熟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
截至2003年底,美国的按揭资产证券化余额已达5.3万亿美元,非按揭资产证券化的余额接近1.7万亿美元,两项总和占美国债务市场22万亿美元的32%。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定价
参数设定
根据分析结果设定风险成本、 资金成本、管理成本和利润目 标等参数。
模型优化
根据验证结果对模型进行优化 调整,提高其预测能力和准确 性。
03
信贷资产定价的影响因素Fra bibliotek 内部因素成本因素
包括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险 成本等,这些成本直接影响银行 的盈利能力,进而影响信贷资产
定价。
收益因素
银行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因 此,在定价时需要考虑信贷资产的 收益水平,确保定价能够覆盖成本 并实现预期的利润。
根据抵押品的价值、变现能力等确定 信贷资产价格,主要用于抵质押贷款 定价。
信贷资产定价模型的参数
风险成本
衡量信贷资产违约风险的参数,包括违约概 率、违约损失率等。
管理成本
银行在发放和管理信贷资产过程中产生的成 本,包括人工成本、系统投入等。
资金成本
银行筹集资金的成本,包括存款利率、发行 债券利率等。
风险因素
信贷资产的风险水平是影响其定价 的重要因素,银行需要基于风险评 估结果,对风险较高的信贷资产实 行较高的定价。
外部因素
01
宏观经济环境
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利率水平等宏观经济因素对信贷资产定价产生影
响。例如,经济增长强劲时,企业盈利能力增强,信贷资产质量提高,
可以适当降低定价。
02
政策法规
政府的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定价
03
中国建设银行采用基于VaR的信贷资产定价模型,通 过量化风险因子,合理设定风险溢价,确保了定价的
科学性和准确性。
04
案例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定价模型
国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美国花旗银行信贷资产定价策略 案例二:英国巴克莱银行信贷资产定价模型
信贷资产转让协议
信贷资产转让协议一、协议背景本信贷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甲方(转让人)和乙方(受让人)共同签署,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信贷资产的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二、转让资产范围1.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信贷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乙方。
具体信贷资产的详细清单和转让金额见附件1。
转让资产的性质、金额、债务人等信息均真实有效。
2.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自转让事项达成协议之日起,无条件并立即转移给乙方。
三、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1.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约定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格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若乙方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求法律责任。
四、风险及免责条款1.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信贷资产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债务纠纷或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况。
2.甲方对转让资产的收益、目前状态及未来价值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3.甲方不对转让资产的法律风险、债务追偿、债务人的失信行为等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4.若因转让资产涉及的任何法律纠纷、债务纠纷等情况导致乙方损失,乙方同意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密条款1.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机密信息,各方承诺对获悉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或利用该信息。
2.除非经对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将协议的条款、内容或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3.本保密条款的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六、争议解决1.对于因本协议所引发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若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不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权利的放弃,并不应影响双方对其他权利的行使。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信贷资产清单序号债务人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1 张三100,000 5% 按月分期还款2 李四200,000 6% 按季分期还款3 王五300,000 4% 一次性还本付息以上为信贷资产转让协议的内容,甲方和乙方应在了解并同意协议内容后进行签字确认,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同业合作,优化信贷资源配置,进一步改善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防范金融风险,根据《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特指人民币信贷资产。
第三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标的物为金融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向非金融企业发放并拥有合法债权的贷款,该类贷款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属正常类贷款。
第四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我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信贷资产的业务行为。
第五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双方为信贷资产的出让方与受让方。
出让方是指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过程中出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
受让方是指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过程中受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
第六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包括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买断)和信贷资产转让(回购)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买断)业务分为信贷资产转让买断和信贷资产转让(双买断)业务。
信贷资产买断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并在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到期时,信贷资产债务人向受让方进行清偿的行为。
信贷资产(双买断)包括信贷资产转让(买入返售)业务以及(卖出回购)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买入返售)是指本行作为受让方在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时,与同一对手方签订买入合同的同时,签订远期卖出合同(或赎回承诺书)的行为。
信贷资产转让(卖出回购)是指本行作为出让方在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时,与同一对手方签订卖出合同的同时,签订远期买入合同(或赎回承诺书)的行为。
信贷资产转让(回购)业务是指转让双方(金融机构)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并在约定日期由出让方按照协议回购条款约定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的业务行为。
第七条在信贷资产转让(买断)交易中,信贷资产出让方将债权全部转让给信贷资产受让方。
信贷资产受让方取得受让信贷资产的债权、收益权以及原信贷合同规定的债权人的全部权利。
信贷资产受让方可以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委托信贷资产出让方代为管理转让的信贷资产,双方应另行商定委托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转让制度范本
信贷资产转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贷资产转让行为,加强信贷资产转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转让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信贷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担保、信用证、保函等,通过有偿转让方式,转移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受让方)的行为。
第三条信贷资产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信贷资产安全。
第四条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具备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财务实力,确保信贷资产转让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信贷资产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第五条信贷资产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信贷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信贷资产享有完全的处置权;(二)信贷资产未涉及法律纠纷,不存在权利瑕疵;(三)信贷资产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属于禁止转让的范畴;(四)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信贷资产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标的、金额、期限、利率、风险承担等事项;(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承受能力,能够妥善管理转让的信贷资产。
第六条信贷资产转让程序如下:(一)转让方对拟转让的信贷资产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二)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协商,达成转让意向;(三)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标的、金额、期限、利率、风险承担等事项;(四)转让方将信贷资产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五)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做好信贷资产转让后的管理工作,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第三章信贷资产转让协议的内容和要求第七条信贷资产转让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转让标的,包括转让的信贷资产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等;(三)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和支付地点;(四)信贷资产转让后的管理责任;(五)信贷资产转让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定价问题探析
风险分 类折 算法
法国在信贷资产转让 中采取 按照风险 分类折算债权资产价值 的方法 ,商业银行 对贷款风险 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划定贷款 损 失类 别并 回归计算债 权风险价 值 系数 , 该 系数 与债 权余额的乘积 即债权 的风 险价 值 。例 如 ,对可疑类信贷 资产 的平 均风 险 价 值折算系数为 5 % 一 0 0 9 %,对损失类债 权的平均风险折算系数 为9 %一 0 %, 0 1 0 具 体折算 系数 的确 定由银行根据充足 的样本 和充分 的信 息数据 ,结对借款人 的信 用 评级来计算 。不过 ,在不实行政府定价 的 国家,这种 基于债权 资产分类而预计损失
目前 ,各国信贷资产转让 定价 的方法 按其基本思想可 以归纳 为以下几类 : 收益流现价法 这种方法在市场 经济 国家中 占有主导 地位 ,其基本思 想是:信 贷资产是一个投 资 收益的母体 ,会在 资产 存续期产生现金 流 ,其 转让价格是考虑 了风险与通货膨胀 因素的未来现金流 的折 现值。例 如 ,美国 重组信托公司在对大量低质 资产 进行价值 评估 时。根据资产 的规 模 、类型 、期限和 地域 分 布 。将 贷款 划 分 为不 同 的贷款 组 合 。估算各 类资产预期现金 流量 或近期 出 售可 变现 价值 ,由资产预期 风险决定折现 因子 ,在此基础上计算 出贷款组合 的最低 接受价格 。 此法的价值确定是否合理有 两个关键 点 。资产未来现金流 的估算 和折 现率的确 定。资产 未来现金 流的估算要结合资产质 量和投 资战略加以确定 :质量优 良的信贷
量 、定价 、 出 售 和 向 市 场 转 化 。
全造 成资产买方难 以合理估 定未来报酬和 风险 ;交易市场缺 乏效率 以及交易双方利 益取 向不 同也造成有效价格 难 以达成。信 贷资产转让定价 的主要 困难 和障碍体现在
信贷资产转让协议范本
信贷资产转让协议范本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部分信贷资产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信贷资产。
通过本次转让,甲方将相应资产风险转移至乙方,乙方承担该信贷资产带来的风险和收益。
二、转让标的本次转让的信贷资产为甲方拥有的各类贷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贷款、企业贷款等。
转让的信贷资产总额度、详细信息等详见附件。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转让价格:本次信贷资产转让的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将转让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资产交付与风险转移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将转让的信贷资产相关文件资料交付给乙方。
2. 信贷资产交付后,该资产的风险转移至乙方,甲方不再承担与该资产相关的风险及收益。
五、保证与承诺1. 甲方保证对转让的信贷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
2. 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项,并承担受让信贷资产的风险。
六、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非公开信息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交付信贷资产相关文件资料,或交付的资产存在权属纠纷,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项,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信贷资产转让合同标准
信贷资产转让合同标准第一条定义与解释(一)本合同所称信贷资产转让,系指出让人将其持有的金融信贷资产按约定的价格、方式出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约定价格支付受让价款,取得金融信贷资产。
(二)本合同所称信贷资产包括贷款(普通企业贷款、同业拆借、同业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透支等依法依约可以转让的金融信贷资产。
(三)本合同所称债务人商业信用风险,系指信贷资产合同主、从债务人因无力偿付、拒付、延期支付信贷资产合同项下债务而出现商业信用危机。
债务人无力偿付,指法院已宣告债务人破产,或债务人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产接管人接管,或债务人已作出将其全部资产用于清理债务的安排,或债务人的债权人已接收债务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债务人出现关、停、并、转无力偿付债务;拒付,指经债权人提示付款(如催收),债务人未按时支付信贷资产合同项下款项;延期付款,指债务人未按信贷资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应付款项,但经债权人同意的除外。
(四)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等。
(五)银行营业日,系指银行通常开门营业之日,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
第二条转让标的及价格甲方自愿以其拥有的下列《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项下的信贷资产形成的债权按以下所列价格转让给乙方,与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合同权益(即从债权)随同主债权一同转让:《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第三条转让价款的支付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乙方应于转让债权交割日将上述第二条约定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户名: XX公司; 账号为 ; 开户行名称为 ; 大额行号:。
第四条受让人收取债务人利息、本金的方式自转让交割之日起,转让标的项下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
若转让债权交割日与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不是同____日的,上一结息日至转让债权交割日(不含当日)的利息归甲方所有;转让债权交割日及以后的利息归乙方所有。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合同(有追索权)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合同(有追索权)合同编号:甲方(转让方):浙商银行法定地址:杭州288 号邮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蔡惠明联系人:电话:传真:乙方(受让方):法定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传真:鉴于:甲方、乙方均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拟开展同业间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为明确双方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ⅩⅩ六年月日在(地点)签署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非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另有约定,否则下列词语的含义应解释为:(一)信贷资产转让日: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 4 款约定将信贷资产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即2006年 7 月日;(二)借款合同:是指本合同附件2-1 所列借款合同和对借款合同及其条款的修订、补充或其他更改;(三)担保合同:是指本合同附件2-1 所列担保合同和对担保合同及其条款的修订、补充或其他更改;(四)借款人:是指本合同附件2-1 所列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五)担保人:是指本合同附件2-1 所列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六)工作日:是指银行对外受理一般对公业务的银行工作日,不包括中国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
第二条转让标的转让标的是指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未到期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元、相应利息及其他与债权相关的权利)及甲方在担保合同项下对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利益(以下简称“信贷资产” )。
第三条信贷资产的转让价格本合同项下信贷资产的转让价格为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利率上浮 5%。
第四条信贷资产转让(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关于信贷资产的全部文件(下称“信贷资产转让文件” )复印件送达乙方,包括但不限于:1.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2.借款借据;3.乙方认为甲方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信贷资产的文件。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定价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定价信贷资产转让定价的困难相比于信贷发放,债权转让是一种新兴的交易活动,没有先例可循。
信息不完全造成资产买方难以合理估定未来报酬和风险;交易市场缺乏效率以及交易双方利益取向不同也造成有效价格难以达成。
信贷资产转让定价的主要困难和障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信用风险度量困难信用风险计量一直是风险计量中一个艰涩的话题。
即使近十年来,理论界一直实行着各种探索,也形成了一些代表性的计量模型,但因为缺少银行贷款违约和挽回率的长期数据以及未能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对破产的影响等问题,这些模型的有效性仍存有争议,而且应用范围也不广泛。
债权银行和投资者利益取向不同造成信贷资产评估差异债权人主要根据风险暴露(不良债权的余额)和预计损失差值确认债权资产的价值,价值评估主要采用风险度量;而投资者投资债权目的在于取得债权权益和债权收益,价值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采用的折现率也与债权人存有着差异。
债权银行受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公司规模影响较大;而投资者受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公司规模影响水准相对较低。
债权银行通常根据借款人的会计账面来确定债权风险和债权价值,而投资者往往结合借款人的整体资产和运营状况判断债权资产的经济价值。
债权银行重视对债权资产的控制和处置,投资者注重借款人的成长性和潜在偿债水平。
国际上信贷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及评析当前,各国信贷资产转让定价的方法按其基本思想能够归纳为以下几类:收益流现价法这种方法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占有主导地位,其基本思想是:信贷资产是一个投资收益的母体,会在资产存续期产生现金流,其转让价格是考虑了风险与通货膨胀因素的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
例如,美国重组信托公司在对大量低质资产实行价值评估时,根据资产的规模、类型、期限和地域分布,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贷款组合,估算各类资产预期现金流量或近期出售可变现价值,由资产预期风险决定折现因子,在此基础上计算出贷款组合的最低接受价格。
此法的价值确定是否合理有两个关键点,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估算和折现率的确定。
银行资产转让相关资料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一、银行信贷资产转让现状分析1、定义:信贷资产转让是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2、分类: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资产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债权人由出让方转让为受让方。
这种转让方式也被称为“真实出售”。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在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转让信贷资产,同时出让方承诺在约定的日期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
由于回购型业务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让方购回,所以不办理贷款档案和法律文件的移交,付息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3、历史发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80年代到90年代得到了迅速发展,现在这项业务已经发展成为成熟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
截至2003年底,美国的按揭资产证券化余额已达5.3万亿美元,非按揭资产证券化的余额接近1.7万亿美元,两项总和占美国债务市场22万亿美元的32%。
在我国,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领域中的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
1998年7月,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转让银行贷款债权的协议,这是国内第一笔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2002年8月,民生银行正式获得人民银行批准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率先与锦江财务公司开展了2亿元的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2003年7月,中国银监会批准光大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随后,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在银行间蓬勃开展起来。
4、突出优势。
(1)对买断型信贷资产的转出方,信贷资产转让的意义在于:改善资产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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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定价信贷资产外部转让是商业银行改善资产质量、缓解资本充足压力、提升金融系统安全性的重要渠道。
不过,因为信贷资产的特殊性,其外部转让定价十分复杂和困难,需要在实践中改良和优化。
信贷资产转让定价的困难相比于信贷发放,债权转让是一种新兴的交易活动,没有先例可循。
信息不完全造成资产买方难以合理估定未来报酬和风险;交易市场缺乏效率以及交易双方利益取向不同也造成有效价格难以达成。
信贷资产转让定价的主要困难和障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信用风险度量困难信用风险计量一直是风险计量中一个艰涩的话题。
即使近十年来,理论界一直实行着各种探索,也形成了一些代表性的计量模型,但因为缺少银行贷款违约和挽回率的长期数据以及未能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对破产的影响等问题,这些模型的有效性仍存有争议,而且应用范围也不广泛。
债权银行和投资者利益取向不同造成信贷资产评估差异债权人主要根据风险暴露(不良债权的余额)和预计损失差值确认债权资产的价值,价值评估主要采用风险度量;而投资者投资债权目的在于取得债权权益和债权收益,价值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采用的折现率也与债权人存有着差异。
债权银行受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公司规模影响较大;而投资者受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公司规模影响水准相对较低。
债权银行通常根据借款人的会计账面来确定债权风险和债权价值,而投资者往往结合借款人的整体资产和运营状况判断债权资产的经济价值。
债权银行重视对债权资产的控制和处置,投资者注重借款人的成长性和潜在偿债水平。
国际上信贷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及评析当前,各国信贷资产转让定价的方法按其基本思想能够归纳为以下几类:收益流现价法这种方法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占有主导地位,其基本思想是:信贷资产是一个投资收益的母体,会在资产存续期产生现金流,其转让价格是考虑了风险与通货膨胀因素的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
例如,美国重组信托公司在对大量低质资产实行价值评估时,根据资产的规模、类型、期限和地域分布,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贷款组合,估算各类资产预期现金流量或近期出售可变现价值,由资产预期风险决定折现因子,在此基础上计算出贷款组合的最低接受价格。
此法的价值确定是否合理有两个关键点,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估算和折现率的确定。
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估算要结合资产质量和投资战略加以确定:质量优良的信贷资产未来现金流主要来自于项目日常经营活动和残余价值;债务人赢利水平低下、财务状况不佳的信贷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则应更多地考虑未来转手时市场的意愿支付价格;收益流现价法中的折现率反映了投资人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必要投资报酬率,在确定时必须依据专业经验对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包括违约风险和项目的市场风险——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判断。
在信用风险度量上,近些年来计量和统计技术正在提供更多的协助,一般认为难以量化的信用风险的管理模型获得了很大发展。
由J.P.Morgan在1997年提出的评估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的资产组合模型CreditMetrics,利用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评级迁移矩阵、违约贷款的挽回率、债权或债券市场上的信用风险价差和收益率等数据为贷款或债券计算组合理的市场价值和波动性,推断贷款/贷款组合的VaR值。
KMV公司的预期违约率模型则通过计算违约距离来确定目标公司的违约概率,采用将违约距离与历史违约数据相比较的方法,建立起违约距离与预期违约率之间的映射关系,不像传统的信用评级那样注重分析借款人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不过,当前对投资人,应用现代风险管理模型实行债权资产定价还存有诸多的现实困难,主要是:基础数据和历史数据收集困难;应用风险评价模型的技术含量高,对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对违约损失和违约概率的预测不尽准确。
风险资产定价模型的推广和应用,丰富了传统的收益流现价估价法,使现代信用风险管理表现出由静态到动态的发展趋势,为量化信用风险开辟了道路,也为债权资产定价提供了推动力,使债权资产的风险能够从资产中分离出来,进而被衡量、定价、出售和向市场转化。
风险分类折算法法国在信贷资产转让中采取按照风险分类折算债权资产价值的方法,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因素实行分析判断,划定贷款损失类别并回归计算债权风险价值系数,该系数与债权余额的乘积即债权的风险价值。
例如,对可疑类信贷资产的平均风险价值折算系数为50%-90%,对损失类债权的平均风险折算系数为90%-100%,具体折算系数的确定由银行根据充足的样本和充分的信息数据,结合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来计算。
不过,在不实行政府定价的国家,这种基于债权资产分类而预计损失率的价值评估方法对投资者来说只能作为一种参考。
这是因为,投资者购入的债权大多是可疑类和损失类资产,风险价值折算系数作为一种类别系数,无法精确反映单项债权的风险价值;在风险变化和不确定性增强的前提下,银行和投资者计算折算系数所依据的回收数据和损失记录等信息资料存有差异;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所确定的债权资产风险价值是一种估算价值,无法通过有效率市场的检验。
由此,投资者在确定债权资产价值的过程中,必然要寻求更为有效、更为精确的评估方法。
账面价值法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是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如墨西哥和中东欧转轨国家。
其特点是按照债权人信贷资产净值(面额扣除坏账准备)定价,常见于政府主导的不良贷款转让,实际是政府为保护债权机构而采取的行为。
账面价值反映的是信贷资产形成成本,与资产的未来收益无关,故采用账面价值定价掩盖了债权人已经发生的损失,不利于揭露贷款管理中存有的问题、彻底分析贷款损失形成原因,也不利于客观评价投资者今后的业绩。
在非政府定价的市场中,投资人一般都不愿意接受账面价值定价,采用该法只会延误资产重组时机,例如波兰原计划在银行重组或破产中出卖70%的坏账,最后因为缺乏交易市场而受阻。
引入利润分享机制的定价方法这是美国投资银行在收购韩国信贷资产的时候设计的一种新的交易结构,即买卖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卖方除获得一定比例补偿外,以信贷资产账面价值的40%-60%作价入股,获得该项资产的未来收益权。
当前采用这种作价机制的还有马来西亚等国家。
在信贷资产处置中引入利润分享机制,是信贷资产转让定价的一大创造,对稳固交易双方信心,推动交易达成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我国信贷资产定价的现状和特点当前,我国信贷资产转让主要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上,当前已采用或正在采用的定价方法主要包括:按账面价值定价,主要用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出售不良贷款给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是一种政府定价行为;市场定价法,包括招投标、拍卖、竞价出售过程中的定价,其中,拍卖定价正在逐渐成为定价方式的首选;协议定价,如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向灌云县政府出售该县45家企业6000万元债权;引入利润分享机制的定价方法,如华融资产管理公司2001年向摩根斯坦利公司出售账面价值为12亿美元的银行不良资产,成交价1亿美元,作为交易的一部分,华融与摩根斯坦利公司合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双方按照契约分享资产管理收益。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信贷资产转让定价中按账面价值、由政府主导定价占据主导地位。
这个现象与我国信贷资产交易市场的特点存有必然的联系:转让资产普遍质量低下且缺乏流动性。
当前我国进入资产转让市场的普遍是银行不良贷款,而且大多是信用贷款,交易标的质量低下难以引起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另外,国内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缺乏必须的流动渠道,且处置市场狭小,也使得投资者对不良债权信心不足,市场需求受到抑制。
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十分复杂,财务资料不全、信息失真等因素使债权评估成为评估工作最大的难点之一。
债权资产价值评估没有统一规范和成熟的方法,评估中判断性因素起决定作用,风险量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不足,技术含量不高。
定价存有高昂的制度成本。
首先,我国当前还缺乏对债务人还款、资产转让交易等方面的法律约束;其次,因为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保障水平不足,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债务人都将安置企业现有职工、解决体制转换遗留问题、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希望寄托在盘活债务人现有资产存量上,直接降低了债权资产的真实保障水准和价值;再次,信贷资产价值还受到国内产权和资本市场发育水准及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
对我国信贷资产定价的思考当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工作试点已经开始,商业银行也在持续探索调整资产流动性的方法。
随着交易主体增多和资产交易量扩大,一个更大范围的交易市场正在逐步形成,以往以政府为主导、以账面价值为依据的定价方法已受到交易方的普遍置疑,定价方法改革势在必行。
为提升资产转让定价中的公平和效率,建议借鉴前述各种定价技术,结合各阶段市场的实际状况加以适当使用:在现阶段市场容量有限、不良贷款处置压力过大的情况下,为保证贷款处置效率、避免延误改革时机,建议以贷款可能损失(参考国际上通常的专项呆帐准备金提取率)作为不良债权价格折扣评估资产价值,由买卖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价格;交易双方认知存有较大分歧的,能够考虑引入利润分享机制,用未来收益权补充债权人当前的损失。
随着信贷资产二级市场发展,政府应逐步放开投资人资格限制,鼓励商业银行以信贷资产转让作为日常流动性管理的手段,在转让中注入更多优质信贷资产。
在此前提下,逐步推广辅以现代计量手段实行风险评估的收益流现价法等市场化定价方法。
为保证市场化定价的顺利展开,还应注意做好相关配套工作:积累和统计相关信贷违约率和挽回率的历史数据,为价值评估提供必要参考数据;改善资产转让的外部环境,尽快明确和完善相关债权保障、抵押权实现、交易规则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保障水平,减少资产转让中的政策性因素,避免资产转让中的社会矛盾。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