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转让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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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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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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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中国国内业近年来新兴的一种创新。作为资产负债治理工具、工具和风险治理工具,它有助于解决银行在资
本充足率和资本收益率之间的“两难选择”,解决银行负债和资产在和期限结构上的非对称矛盾,尤其是不良资产的转让关于化解资产长期沉淀而形成的期限结构矛盾的功效就更为突出。
信贷资产转让-概念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治理公司、财务等)之间,依照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金融机构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资产受让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要紧模式
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依照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资产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项下,由出让方转让为受让方。这种转让方式也被称为“真实出售”。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依照约定在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转让信贷资产,同时出让方承诺在约定的日期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
由于回购型业务所转让的信贷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让方购回,因此不办理贷款档案和法律文件的移交,付息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中国大力进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是一种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设目的主体(这种转移能够采纳转让方式,也能够采纳信托方式),由特设目的主体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者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方式。能够看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区不于传统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处即创新之处在于特设目的主体受让了该笔信贷资产以后,以该笔信贷资产的现金流为基础向投资者发行了受益证券。
信贷资产转让-类型
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能够被划分为以下两大类型,每一类型各有两种操作模式:
第一类:银行甲提供保证担保,后期贷款置换或备用贷款支持,信托公司新增贷款,过一定时期,转手卖给银行甲或银行乙。这一时期一般在几天至一年之内不等。
信托公司卖出之后,又分为两种情形:信托公司承诺与完全卖断两种。信托公司一般是采取完全卖断,不情愿回购。
这一类转让之因此发生,在于借款人具有相当实力,议价能力强,追求低成本资金。银行甲期望维护重点关系,囿于无法突破贷款利率下限,介绍信托公司首先介入,情愿提供,便于到期接回项目。或者因为过一定时期后,甲的存贷比下降,能够新增贷款,或客户在甲的借款额度差不多下降,能够重新对客户贷款。同时银行乙缺乏优质项目,资金较多,情愿同意该信贷资产。
第二类:银行存量贷款出售,信托公司买受:
信托公司买受之后,又分为两种情形:原出售方附回购、信托公司完全买断两种。第一种较多,许多信托公司差不多与多家银行合作多次;第二种较少。
这一类业务出现,是由于银行分、支行需要调节资产负债表,尤其是在月底、年底;制造中间业务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调整收入结构,完成内部业绩考核要求;为高端客户提供理财品种,信托公司受让贷款后,由银行代销信托产品,兼顾汲取存款;调整投向,分散贷款资产的地理分布;实施间接银团贷款,分散对单一客户贷款过度集中的风险。
信托公司参与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逐渐增多,讲明金融市场存在此类需求。相对银行之间直接转让,在信托公司参与下,信贷资产转让的灵活性大大增加。
信贷资产转让-交易要点
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存在借款人、担保金融机构、中介金融机构、卖出(买进)金融机构这四个差不多。担保金融机构一般是商业银行,中介机构是信托公司,卖出(买进)金融机构可能是信托公司或。
银行对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要紧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备用贷款支持?、对后手金融机构的贷款回购承诺。
一般银行的分行兴趣较大,当事人差不多上银行的分行。银行甲、乙处于不同省份;银行乙比较看重银行甲对借款人的担保。信贷资产转让-历史进展
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并不是新奇事物。这项业务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80年代到90年代得到了迅速进展,现在这项业务差不多进展成为成熟的信贷资产化市场。截至2003年底,美国的按揭资产证券化余额已达5.3万亿,非按揭资产证券化的余额接近1.7万亿美元,两项总和占美国债务市场22万亿美元的32%。
在中国,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领域中的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1998年7月,中国银行分行和广东进展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转让银行贷款债权的协议,这是国内第一笔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二OO二年八月,民生银行正式获得人民银行批准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行领先与财务公司开展了2亿元的信
贷资产受让业务。2003年七月,中国银监会批准光大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随后,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在银行间蓬勃开展起来。
国家开发银行成为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的转出银行。从2002年国家开发银行以间接银团贷款的方式领先向民生银行转让20亿元信贷资产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差不多与多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开展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也成为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的积极参与者。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一种专门的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2005年在我国得到了极大进展。2005年初,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推出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治理方法》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监管方面的一系列政策,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2005年12月,中信信托和建设银行联合发行了建元2005-1(发行金额41.77亿元)、中诚信托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行了开元2005-1(发行金额58.37亿元),2006年4月,中诚信托与国开行发行了开元2006-1(发行金额58.37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中国正式破冰前行。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意义
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因此在国内迅速铺开,规模迅速扩大,全然缘故在于其关于信贷资产转出方和方都有突出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