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航“利润之谜”的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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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厦航利润之谜
一、案例思考
1.南航、厦门建发、厦航三家的会计处理存在什么问题?为何同一公司同一
资产出现两种折旧方法?
2.南航和厦门建发对厦航会计利润的核算一高一低,各自的动机是什么?
3.根据最新会计准则,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
二、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7月25日,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成立的第一家股份制航空公司(非上市公司)。现股东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占60%股权;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为40%,南航与厦门建发均为上市公司。根据南航2003年7月公布的招股说明书,厦航2002年实现净利润4.4亿元,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
28.7亿元。2003年6月,厦门建发以5.76亿元将其拥有股权转让给其
大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根据厦门建发公布的财务数据,厦航2002年实现净利润0.78亿元,截至2002年12月31目的净资产为12亿元。如同魔术一样,两大股东披露的同一子公司同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竞相差3.62亿元,而截至同一时点的净资产相差达16.7亿元。
针对案例思考所列的问题,我们小组在查找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具体结果如下所示: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我们的看法是:三家的会计处理存在有三个问题,分别是合并报表的会计政策统一问题、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操纵问题和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问题。
据了解,南航编制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是依据当时执行的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规定;而厦航编制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民航颁发的《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因此,在对飞机进行折旧时,南航采取了直线折旧法,即原值减去28.75%预计残值后,按10~15年的预计可使用作为标准,年折旧率为4.75%;而厦航采取加速折旧法,折旧年限为8—10年,残值率为3%,年折旧率为9.7%~
12.1%,比南航现行的要高得多。
其次,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小组认为两家公司的各自动机分别为:南航是基于国内上市的迫切需求。据了解,早在南航发行H股之时,就曾考虑在国内上市,希望借此在国内建立一个资本运作平台,筹集更多资金。南航争取在国内上市,一是为了扩充南航飞机的队伍,壮大南航的实力;二是整合南航集团的产权,通过股权置换的形式剥离一些不太优良的资产,使南航的优势更为明显,在竞争激烈的国内外航空市场上更有话语权。在政策的支持下,南航国内主板在2003年上市成功。然而,上市后南航却面临着上市当年即陷于亏损的尴尬局面。为此,南航的目标是,为了母公司能盈利,南航必须依赖子公司的来带动母公司。根据其公告,厦航每年都向南航贡献大量利润,而在2003年全国航空业“全军覆没”的情况下,厦航作为一家较小的地方航空公司,却成了南航借题发挥的“救命稻草”,南航也借此高招实现了从亏损到盈利的飞跃。
与此相反,厦门建发则有另外的动机。由于遭受2003年非典疫情的影响,航空业普遍亏损,厦门建发决定将股权转让给大股东厦门建发集团。因为一旦股权转让完成后,厦航40%股权就转到了建发集团的控制之下,不属于上市公司应披露的范围.从而把惟一属于航空业的子公司排除到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之外.从而可以避免因当年航空业不景气对自身业绩的拖累。当然此举不排除如下可能:因为担心南航上市的信息披露.将厦航的真实资产与盈利情况公之于众,为避免与南航报表冲突的尴尬境地,厦门建发被迫仓促做出股权交易决策,以5.76亿元的转让价格将其持有的厦航40%的股权转让给建发集团。
最后,对于第三个问题“根据最新会计准则,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我们小组认为: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与原制度相比在会计的确认、计量、列报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规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首次规范了会计计量属性、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要求等。此准则的颁布,提高了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使会计准则更具趋同性,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类似于厦航利润之谜的事件的发生,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有以下几点的改进。
(1)按照新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后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
(2)新准则中,取消了存货流转的“后进先出”法,主要考虑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同时新准则规定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计入损益。
(3)新准则中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大类,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企业合并的披露进行了规范。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调整。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
(4)新的《债务重组》准则重新界定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定义中强调了“让步”的概念,新准则明确了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的前提条件,才可以对获得债务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债务重组的结果计入当期损益,原《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债务重组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债务重组收益则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改变了这种做法,将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方式清偿债务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而原准则规定采用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方式清偿债务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
虽然新会计准则使得上市公司报表更“可靠”,但上市公司仍有较大利润调节空间。上市公司是新会计准则实施最前沿的阵地,由于新会计准则将为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带来大幅变革,比如,更广泛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中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筹备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刻不容缓。但在过渡期,新会计准则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并不明朗。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新会计准则必然在不同方面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资本市场的内在价值体现。具体到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上,在目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最高不过2元多的现状下,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有些公司每股收益将出现3至5元的新高。整体而言,新会计准则在更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使得利用中国会计准则的中国上市公司与国外公司更具有可比性。对于投资者来说,在进行国际估值比较时更有意义。由新会计准则带来的价值再发现,也将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
拥有大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拥有大量法人股的公司、拥有大量减值准备、预期可以收回的公司在新会计准则下将面临价值重估。在现行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