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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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事档案由初始资料和后续资料两部分组成
2.3.1初始资料包括:个人简历、职位申请表、面试考核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体检表、担保书、学历证书验证证明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等。
2.3.2后续资料包括:劳动合同书、就业证、员工劳动手册、转正考核表、个人总结、人事异动申请报告、人事谈话笔录、培训记录、奖惩记录、交接清单等。
2.4每年6月和 12 月,人力资源科组织员工填写《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3.0 归档及管理
3.1档案管理要求
3.1.1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科人事行政管理员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3.1.2人事档案统一存放,按工号顺序排列,专人专号。
3.1.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议论和泄露档案内容,更不得私自将人事档案提供他人查阅,违者予以开除。
3.1.4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3.2 对于发生霉变、虫蛀等不能继续使用的档案材料,由人力资源科通知员工及时补办
4.0 借阅档案
4.1借阅原则
4.1.1客户代表、业务 / 超市代表和终端督导仅可查阅分管美容护肤顾问的人事档案;
4.1.2主管和经理级仅可查阅直接下属或分管下属的人事档案;
4.1.3总经理/ 副总经理仅可查阅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的人事档案;
4.2借阅审批权限
4.2.1本部门职员级以下员工:由查阅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科负责人审批;
4.2.2本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由查阅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科负责人审批;
4.2.3非本部门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科负责人审批。
4.3借阅人事档案,填写《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单》(见附件二),经审批同意后,到
力资源科办理相关手续。
4.4其它
4.4.1人事档案借阅人应注意档案材料的保密存放,并按时归还。
4.4.2不能按时归还的,借阅人应及时补办借阅手续,并通知人力资源科。
4.4.3人力资源科负责登记档案借阅时间、借阅人及档案名称等,并在归还时核对档案是否完好。
4.4.4严禁涂改、复制、折叠和污损人事档案,违者给予相关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4.5对于借阅人事档案逾期未还的,由人力资源科负责收回。
5.0 附则
5.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 2002年 1月 1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附件一:《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二:《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