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关于结业生申请参加课程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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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关于结业生申请参加课程重修
及换发毕业证书的管理办法
根据《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关于“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在结业后的五年内回校申请不及格课程的重修。不及格课程经重修考试合格,获得最低毕业学分的,准予毕业,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按准予毕业的日期填写。”的规定,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1.获得我校结业证书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可在结业后五年内,回校申请参加不及格课程的重修或补考。申请者应当到原所在学院填写《重庆大学结业生结业课程补考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盖章,经办人签字后,送教务处学生培养科。
2.学生培养科审核同意后,将《重庆大学结业生结业课程补考申请表》一份存学生培养科;另一份由学院经办人送教务科或虎溪校区教学办安排重修或补考。
3.申请参加结业后课程考试的结业生,如在考试的过程中,发现有请人代考、替他人参加考试等作弊行为的,参照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五条第4款规定,我校不再受理该生参加结业后课程的重修或补考。
4.结业生重修课程考试合格,获得该专业最低毕业学分后,到学校档案馆复印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及高考录取名单,同时带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结业证书、与结业证书相同的二寸照片1
张,一并交学生培养科。
5.学生培养科负责结业生换证材料的审查,合格后,报学校审批。学生培养科依据审批合格后的学生名单,打印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按准予毕业的日期填写。
6.结业生交材料一个月后,到学生培养科领取毕业证书。领取毕业证书时,必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及参加结业后课程考试的交费发票。
7.本人如果在外地工作,无法亲自前来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另行准备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写明委托某人代为领取毕业证书,否则不予受理)、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结业后课程考试的交费发票。
重庆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