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现行宪法平等权的主要内容
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7、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8、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9、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10、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1、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简述平等权的特点和内容。
简述平等权的特点和内容。
平等权,即指所有人应享有在法律、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与机会。
从法律和政治层面来看,每个人都享有国家不歧视的性别、种族、职业、宗教、财富、出身背景等的基本权利,包括:参与、监督和参政权,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言论、出版自由,被认可的投票权,天空的参与权,以及获得教育、医疗保健、住房和安全保障等基本生活权利。
在经济和文化方面,平等权体现在人们可以公平竞争和自主发展,每个人都有发展自身技能和知识的机会,获得公平的收入,并有权从事和参与各种经济、文化活动。
社会方面,每个人都受到社会接纳和支持,可以在遵守社会稳定性和发展的前提下自由行使权利,有平等的参与机会和社会服务,要求政府平等地施行社会福利政策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简言之,平等权多指在法律、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机会。
政府要确保每一个公民在不受歧视的情况下,可以实现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并维护平等权的促进和维持。
一方面,政府应实施平等保护法,阻止少数族裔的歧视,禁止对所有人的性别、种族、职业、宗教、家庭背景等的歧视,以及其他形式的不公平待遇和行为。
另一方面,政府应把握好“平等”和“公平”之间的联系,以维持公平正义,平衡社会福利,有效地解决社会不平等的问题。
政府应该充分考虑社会的各方面因素,而不是单纯的采取改革政策,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使每一公民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努力、才能和创造力,公平地参与社会的发展。
因此,要发挥平等权的作用,政府需要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平等环境,实施全面的社会政策,在获得平等而不受歧视的基础上,以及提供对有需要的公民的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等政策,以及正确的政治引导政策,以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人权,实现真正的公平与平等。
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经过长时间的宣传引导,人们目前已普遍有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了,国家宪法也规定了平等权,要知道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大家并不是真正清楚平等权到底是什么含义,那么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下面,我们共同来看看。
经过长时间的宣传引导,人们目前已普遍有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了,国家宪法也规定了平等权,要知道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大家并不是真正清楚平等权到底是什么含义,那么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下面,我们共同来看看。
▲一、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其基本特点是:(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
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
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
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
(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
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
其宪法地位表现在:(1)平等权处于重要地位,有特殊性。
平等权是作为一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与自由权、生命权价值相同。
平等权的存在形式与其它权利不同,是不可替之、不具体的权利;(2)平等权具有基本权利和宪法原则的双重性。
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宪法原则。
▲二、宪法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为相关的具体性规定: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简述宪法中的平等权
简述宪法中的平等权作者:李丹妮来源:《智富时代》2017年第07期古往今来,人类就从未停下过追求自由和平等的脚步。
平等与自由,在人权发展史上享有重要的地位,它也是人权发展之初就提出被主张的一项权利。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革命先驱们对平等权利的主张也从最初的意识层面逐步上升到制度层面。
自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开始,各国在立宪修宪时都将平等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条文中做明确规定。
平等权是指所有的宪法权利都应当平等地为所有自然人或符合条件的公民所享有,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一、平等的含义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主要有三种含义: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受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马俊军(2009)在《平等权宪法规范内涵》一文中指出形式平等是平等的前提和基础,实质平等是形式平等的补充。
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含义,显然是符合形式平等的要求的,它所追求的是由宪法对公民提供保障的,在其人格形成和实现过程中机会上的平等。
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意味着所有公民面临的机会是一样的,都平等的享受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这就保障了公民在一切权利面前的起点是一样的,而不管后天因为能力、财富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权利行使效果的差别,宪法条文规定的平等权利奠定了实现平等的基础。
但由于家庭、教育、天赋等各种因素,每个个体都必然存在差别,如果一味强调形式上的平等,而忽略现实存在的差别,就失掉了平等的本意。
形式平等没有充分考虑到个体掌握的社会资源的差别,而拥有较多社会资源的人,对一些弱势群体的平等权利实现构成了威胁,因此,我们要对形式上的平等不断调整,最终目的是要追求实质上的平等。
宪法平等权的内容
宪法平等权的内容1、平等权的涵义。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平等权具有下列涵义:(1)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
(2)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
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国家不得剥夺公民的平等权,也不能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侵害公民的平等权。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平等不能和特权并存,平等也不允许歧视现象存在。
(3)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的一项权利,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受教育权平等而具体化。
2、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
平等权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的平等权是宪法的基本要求。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33条第3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5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4条第1款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48条第1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3款规定,“国家保障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36条第2款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在宪法中,我们所说的平等保护,从原则上来讲,对于所有的公民应当采取无差别的待遇,除非存在进行差别待遇的合理理由。
尤其是不得把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作为法律上的不同对待的理由。
一般来说,判断政府的措施是合理差别还是违反平等保护的歧视性做法的标准如下:首先,政府进行区别对待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正当的而且是重大的利益;其次,这种区别对待必须是实现其所宣称的正当目标的合理的乃至是必不可少的手段;最后,政府负有举证责任。
论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
平等权简谈平等权在我国宪法中有着相对详尽的、完备的规范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一种一般性的规定。
除此之外,我国宪法第4条第1款、第36条第2款和第48条第1款还分别强调了民族平等、信仰平等和男女平等,我国宪法第34条还规定了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选举权,其中也含有相应的平等权内容。
这些条款虽然由于宪法体系的内在需要分散于宪法规范体系的各个部分,但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宪法有关平等权规定的一个完整的规范系统。
一、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现实社会中的人之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区别:身份、地位、相貌、体型、身材、性格特征等等。
尽管人与人之间具有这么多的先天性差别,可是每个人在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在宪法上都是人,都具有人格尊严,在自由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这就是平等权,在我国历史上就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感叹,这在宪法上被称为形式上的平等。
宪法上的平等,是种应然意义上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这种平等是将每个人作为抽象的人,忽略这些客观的不同,他们此刻是均质化和抽象化的,不问职业、不问所存在的先天性的差异和后天性的差异,一律平等对待。
所有我们看到,人与人之间存在各种差异,宪法只是规定在规范上应该达到一种平等的状态。
然而,同等对待不一定意味着平等,差别对待也不一定意味着不平等。
到了现代社会,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平等原理,即“实质上的平等”。
它是根据不同主体不同的属性,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各个主体的人格发展所必须的前提条件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保护。
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就是公正不仅在于同类同等对待之,而且在于不同类不同等对待之。
运用实质上的平等原理,就需要对人群进行分类,以此做到“相同的人相同对待,不同的人不同对待”。
在分类过程中就涉及到“合理分类理论”。
如果法律或者政策对不同主体分类的目的是正当的,而且分类手段也是实现这一目的所必需的,则该分类就具是合理的,即使形成一些差异,也可以认为是符合平等原则的。
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保障
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保障宪法中公民的平等权是指公民在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等所有的领域内均依法享有的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是一种不能因为任何差别而予以区别对待的权利。
平等权允许存在合理差别,实质是反对歧视。
平等是相对的,是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的统一,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禁止不合理差别待遇。
平等权既是一项宪法原则,又是基本权利的一项具体内容。
作为自然人社会生活的前提和条件,平等权有别于其他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既是基本权利体系的内容之一,又可以作为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以及社会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它能够为实现这些权利创造条件。
法律必须同等对待同等的人法律必须是理性的,它必须对相同的情况予以相同的处理是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基本要求。
看似内涵与要求较为完善的平等权在现实社会中的保障是严重不足的,追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探寻平等权有益的保障路径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平等权的具体内涵(一)平等权的性质平等的具体内涵指同种的人之间应当是同等地、毫无差别地享有一切可被赋予的有利条件,人们之间不存在等级的隶属关系。
依据法兰西大革命时代迭次人权宣言的宣示,则法律平等的意义,即国家对于一切人民,其保护或其惩罚,均应平等之谓。
法律上平等的意义,即系否认特殊人民享有任何特权,则其第一结果,便须否认贵族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学术界关于这一款内容的概括主要是确定了平等权。
将平等权看作是一种宪法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公民在各项基本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上都应当是平等的,如果将平等权视为一种权利,与其他的公民基本权利在逻辑上难以并列,并且在事实上,公民只有先享有权利,才会有平等的问题。
其实,强调平等权的宪法原则性,并不否定平等权的权利属性,只是不同意存在与其他基本权利并列平行的独立的平等权,而强调平等权存在于各项权利之中,依托基本权利而存在,平等权是各项基本权利之下的一项具体的权利内容,例如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平等权、受教育的平等权、享受社会保障的平等权以及选举的平等权等等。
宪法平等权与民法平等的关系(作业)
宪法上的平等权与民法上的平等原则的关系一、对宪法平等权的解读1、平等权的宪法地位北美《独立宣言》中:“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平等权与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一样,成为人们建立政府的正当性基础,因此,“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
”宪法治国是由美国开世界之先河确立起来的,平等权的产生从理论上及实践上的存在虽然先于宪法之前,但是正式成文具有法律上的形式及效力是在美国宪法之中。
将平等提升为一种法律权利,将有差别的个人提升为无差别的个人,以法律上的平等形式分配权利和义务,将平等视作社会实现自由、正义和安全的基础,是资产阶级反封建专制革命的胜利。
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我国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说明,平等权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普遍人权的特征,并且,宪法平等权统领着各个部门法,在诸多部门法中都可以见到适用法律平等的原则,因而,宪法平等权在宪法中具有很高的地位。
2、平等权的基本内涵我国平等权的宪法表述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该表述的内涵更多的被阐述为我国法律对公民适用一律平等,强调司法上的平等。
平等权并不仅指司法——即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严格地说,它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权利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法律适用平等,即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民,在保护或惩罚上一视同仁,不可因人而异;四是法律界限平等,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四部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的统一构成了法律上的平等权。
3、平等权在宪法中的性质平等权是一项独立的基本权利。
之所以说平等权是一项独立的基本权利,是因为平等权并不隶属于某一类宪法权利,而具有独立的特征。
我国公民平等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公民平等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公民平等权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公民平等权的主要内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等一切领域内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即守法上的平等;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即司法上的平等;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即反对特权。
公民平等权注意事项第一,1982年宪法与1954年宪法在平等权上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前者明确了立法不平等。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敌对分子不能与人民享有平等的立法权。
法律必须只能反映在经济上、政治上和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人们的意志,也即只能反映人民的意志。
所以,在立法上,人民与敌人是不能讲平等的。
第二,平等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同等对待,不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权利对等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人们只能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的法律的公正对待。
第三,我国公民的平等权还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等内容。
这些内容无疑属于平等权范畴,但基于特定主体的因素和传统因素,它们容易为人们所忽视或为人们所违犯,会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国家安定团结产生消极影响,因而宪法和法律特别强调对它们的确认和保护,成为社会生活、政府决策和各项工作必须予以考虑的因素和予以确保的权利。
公民平等权宪法规定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为相关的具体性规定: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平等权分析
• 2.工资待遇:
• 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差别;
•
3.住房:北京版“限购令”要求,从2011年2
• 2.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之间的不平等。
• 表现在不同级别的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不平衡。
•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
的权利和义务。
• 公民作为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必然指向国家。
三、城乡居民的平等权
• 市民VS农民 城市VS农村
• 1.就业:2002年5月10日,陕西省前进市人民政府制定了
•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
干部
• 从层次上看,平等权包括资格平等、发展
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
• 从发展的历程来看,平等权的含义包括了
形式上的平等和实体上的平等两种涵义。 禁止差别待遇和不合理分类
二、教育平等权
• (一)义务教育阶段之教育不平等现象
• 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不平等。
月17号起,对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 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 且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 4.死亡赔偿:
• 北京农民工陶某死亡赔偿44万案例
• 4名安徽在无锡务工人员赔偿240万案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 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 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二讲 平等权的宪法分析
平等权
基本含义具体含义首先,平等权并不只是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严格地说,它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权利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法律适用平等,即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民,在保护或惩罚上一视同仁,不可因人而异;四是法律界限平等,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四部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的统一构成了法律上的平等权。
其次,平等权表达的是一种原则和信念。
它否定那种强调有差别的个人,且把社会等级的存在视为社会正义的基础,依据各个人的身份或社会地位有差别地分配权利义务,对多数人的自由严加限制而对少数人的自由加以特殊保护的社会现象和制度。
与公民的其他权利相比较,平等权的特殊性在于,它所强调的一视同仁对待的原则渗透在个体、群体彼此之间,或公民与他人相联系的各种法律权利的享有中。
中国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继承法中关于继承权男女平等的规定,刑法中有关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条款,以及对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的要求等,无一不体现着平等权这种一视同仁的原则和信念。
再次,平等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在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的平等。
范围的限定决定了这种平等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绝对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主体享有和实施权利的可能性是绝对的——只要是法所规定的权利,一切符合该权利要件的主体,无论他是否已经具有实现该权利的资源,或是否准备实现这一权利,他都享有这项法定权利且拥有将之变为现实的可能性;二是一般基本权利的享有是绝对的——对于那些在任何时候或任何条件下都不可剥夺的权利,如尊严权、人格权和精神自由等一般基本权利,权利主体之间无条件的绝对平等,即便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在临刑前,他的尊严、人格和精神自由也像其他公民那样受到法律一视同仁的保护。
相对性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实权利的平等是相对的——法所确定的平等权是一种形式表达上的平等,而不就等于实际平等,或权利实现结果上的公平。
[平等权,我国]平等权在我国的发展
平等权在我国的发展摘要:平等权作为人权的重要部分,几十年以来有了巨大的发展与进步。
从当初强调的形式平等发展到现在更加关注实质平等;由开始的司法、行政执法上的平等,逐步发展到立法上的平等。
要求反对歧视、反对特权,同时允许合理差别对待,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相信今后的平等权也会有更大的发展。
关键词:平等权;发展;歧视;合理1 从四部宪法看中国平等权的发展1954年的中国,本质上属于阶级专政的时期,社会内部划分的主要还是依据阶级来进行,所以像公民、超越阶级等诸如此类的概念是社会的次要意义,不受社会关注与认可[3]。
因此在这个时期,实现形式平等都可能存在比较大的困难,当然就更不用说实质平等了,也就仅仅是在五四宪法的第八十五条中对平等权作出一些规定,而这些规定也大多是停留在纸面上而并没有进入人们的思想领域中。
由此可见从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公民对于权利的意识有所增强,尤其是在与人权密切相关的平等权这个问题上更加注重,这也直接导致了平等权在宪法中的地位越发的重要,其内涵与外延也是越来越丰富,这一重大的变化在选举法中得到了很好的印证。
2 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一)形式平等:相同情况相同对待—针对直接歧视不论在何种历史时期、何种社会形态中,总是存在个体之间的差异,但差异的存在并不能影响社会给予每个个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资格,形式平等是指:对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应该给予相同的机会,在对待两个类似或者相同的情况时,除非存在正当合理的理由,否则不得出现不同的结果。
为了能够在政治上将封建等级的身份制度彻底消灭,建立形式平等是人格自由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
形式平等的存在就是要求废除明显的歧视性的法律,这也是十九世纪的黑人与妇女对形式平等广泛的追崇的原因,他们要求摆脱法律对他们在教育、就业选择上设置的限制[5],很显然黑人与妇女在当时就属于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而形式平等的出现则很好的维护他们的平等生存权。
而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妇女俨然是一股推动社会发展的大力量,因此要求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人格尊严、同等的地位和权利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平等权
平等权第一节平等权的概述一、平等权的历史发展平等权的出现可以追踪到人类社会的原始时代。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古罗马都对平等做了论述,但都不包括奴隶。
平等权的提出的直接基础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启蒙思想家。
平等权最早给予确认是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二、平等权的含义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的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或制裁。
三,从各国宪法的规定看,平等权的内容涉及这样几个方面:首先,平等权意味着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外在差别的影响,这些外在差别主要有性别、民族、种族、出身、财产状况、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期限、语言、血统等等。
其次,废除原有的或禁止新授予有可能造成不平等而引发特权爵位与称号。
再次,平等权所有的权利涉及多个方面,并不限于某一事项。
最后,享有平等权的主体主要表现为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这两大类别。
四、平等权的实现方式1,权利人对于平等权的自主实现。
2,相对主体对于平等权的尊重。
3,法律的强制保障。
第二节民族(种族)平等一、民族平等权的主要内容1,各个民族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各个民族及成员的权利义务平等3,在各个民族内部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
4,对少数民族予以特别的保护和帮助。
5,实行民族平等必须反对大民族主义,狭隘民族主义和民族歧视。
二、我国民族平等权的实施方式第一,保障民族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二,保障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第四,保障各民族的平等发展权。
第五,保障各民族的受教育权。
第六,确保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第七,确保各民族保持和发展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权利。
第八,确保各个民族保持和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
第三节男女平等权一、对妇女特殊保护的内容第一,政治权利方面。
我国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二,经济权利方面。
包括平等的劳动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三,文化教育权利方面。
国家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中国宪法》 第八章 平等权
2.在宪法总纲部分,具体规定了平等权运用原 则与领域。如宪法第4条规定了各民族一律平 等的原则,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 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宪法 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 和法律的特权。 3.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部分,宪法首先规定 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明确平等 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指导意义。
第二节 平等权的内容与类型
一、平等权的内容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 任何公民都受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 何特权。 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即实施法律、执行法律 和适用法律上平等。
2、禁止差别对待与合理差别
构成歧视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是存在着区别待遇; 二是此种区别具有不良的效果; 三是该区别的理由是被禁止的。
二、平等权的效力
1、平等权作为基本权利与宪法原则具有一般约束力, 它约束一切国家机关活动与公务员的活动。 2、平等权效力能否约束私法关系是学术界有争议的 问题。公法原则适用于私法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发展 趋势。私人之间的关系能违反平等原则。
三、平等权的限制 1、基于平等权的相对性与合理的差别性,
宪法确定了平等权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平等 权例外条件的规定,主要有规定公务员政治 行为的界限与范围,其言论自由、结社自由 权受限制;军人受军事法院的审判;人民代 表的言论免责权与不受逮捕权的规定;军人 及其家属的社会优待权;妇女权益的特殊保 护等。
四、平等权的宪法地位
1、平等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2、平等权集中体现了宪政要求 3、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平等权的存在形式有其特点。 平等权性质: (1)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权利性; (2)平等权是法制的原则或宪法原则; (3)平等权一方面具有综合权利体系的性质,同时 又有作为宪法指导原则的性质。
第十一讲 平等权及其宪法保障
平等权及其宪法保障
一、平等权的涵意与特征
1、人权利可分为自由权与平等权。平等权是不 、人权利可分为自由权与平等权。 同权利主体间享有的实体权利的比较。 同权利主体间享有的实体权利的比较。它以实体 性的权利为前提。立法归类与平等保护。 性的权利为前提。立法归类与平等保护。 2、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 、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 程序性平等与实体性平等; 程序性平等与实体性平等; 表面平等与实际平等; 表面平等与实际平等; 3、宪法的功能:保证第一种平等,同时尽可能 、宪法的功能:保证第一种平等, 保证第二种平等,否则平等就没有宪法意义。 保证第二种平等,否则平等就没有宪法意义。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 “第六条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 公民都 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预法 律的制定。法律对 于所有的人,无论是 律的制定。 于所有的人, 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 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 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 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 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 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 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 他差别。” 他差别。
二、平等权的宪法地位
1、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和公民 、美国《独立宣言》 法国《 的权利宣言》奠定基础; 的权利宣言》奠定基础;平等权否定了封 建社会性身份制与等级制。 建社会性身份制与等级制。 《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 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 在权利方面, “ 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 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 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平等权的规定; 民国时期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平等的规定,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平等的规定, 为什么要批判“平等权” 为什么要批判“平等权”? 现行宪法对于平等权的规定。 现行宪法对于平等权的规定。 4、用宪法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已是 、用宪法保护公民的平等权, 一项普世性的政治价值与政治文明。 一项普世性的政治价值与政治文明。
平等权
一、平等与平等权
• 平等权也是我国宪法所确认的一项公民的 基本权利, 例如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 平等。” • 首先, 平等权是一种概括性的权利。 • 其次, 平等兼具权利性和原则性的特点。 • 此外对于平等权的理解通常从两个角度出 发:一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二是立法上 的平等。
二、合理别的判断标准
• 平等允许差别, 并非所有的归类都属于歧视, 关键是看归类的标准是否合理, 即所谓差别 是否合理。合理差别是在合理程度上所采 取的具有合理依据的差别。宪法学上通常 认为合理差别产生的依据是基于比例的原 则, 是指公民应该得到与自己的优点、能力、 贡献、需要、群体类别等相称的待遇, 这是 一种相对的平等。
三、合理差别的判断与平等权 的实现
二是韩国的国家人权委员会救济模式。韩国的“国家人权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可分为对侦查机关的侵害平等权的差别行为的 受理及调查, 对相关机关提出更正劝告, 进行人权教育等三个方 面。” 当公民的平等权受到侵害或对于差别行为的认定标准有异 议时, 被害方可向国家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请。国家人权委员会基 于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委员会的职权可启动对差别行为案件的调整 程序。“国家人权委员会认为, 申请的调查结果认为存在差别行 为时, 可采取劝告被申请人、其所属机关、团体等的负责人中止 差别行为等救济措施及更正或者改善法令、制度、政策及惯例。 国家人权委员会调查有关申请以后, 认为其申请的内容构成犯罪 而应给予刑事处分时, 应向检察总长告发其内容。”
三、合理差别的判断与平等权 的实现
可见, 韩国的国家人权委员会对国家机关侵害平等权的行为 主要是通过劝告等形式发挥保障作用。但是对国家机关不遵 守或不履行其劝告事项的, 国家人权委员会却无权实施强制 措施。这样的做法, 有时会影响到其所作的决定的实效性。 平等权诉讼从性质上讲, 应属宪法诉讼的范畴, 而我国 长期以来宪法诉讼的缺位, 也导致了当公民遇到平等权纠纷 时往往是通过民事或行政诉讼的渠道予以解决, 这样就淡化 了平等权的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属性。
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
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一、本文概述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体现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
本文旨在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通过对平等权内涵的阐释、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以及平等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现状况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提高公民对平等权的认识和重视,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本文将阐述平等权的基本概念和内涵,明确平等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价值和意义。
文章将分析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包括宪法原则、宪法条文以及宪法解释等方面,以揭示宪法对平等权保护的重要性和保障力度。
再次,文章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平等权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和建议。
文章将总结平等权保护的成就和经验,展望平等权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为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贡献智慧和力量。
通过本文的探讨和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广大公民对平等权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增强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共同推动我国平等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也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平等权的内涵与外延平等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宪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体现。
其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式上的平等,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有何差异,都应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特权。
二是实质上的平等,即为了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国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给予必要的帮助和保障,以实现实质上的平等。
平等权的外延则十分广泛,它涉及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政治权利方面,平等权表现为公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利益。
在经济权利方面,平等权要求公民在就业、分配、教育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条件,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第四章 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2、我国的保护
宪法规定: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现行《宪法》F40的规定,对通信可以进行检查,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2)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检查。此处的公安机关应当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以及行使刑事侦查权的监狱、军队保卫部门。
第四章 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概念OR简答)
第一节 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不因民族、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职业、政治或其他观点、宗教信仰、财产、居住地点、户籍、家庭和其他身份等差异,在宪法法律上地位相同;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义务,平等地受罚和获得司法救济;它要求做到同样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没有合适的理由不得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3、如何理解人格尊严?
(1)人格尊严是一项独立的基本权利。首先,宪法上的人格尊严包含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但名誉权等不能涵盖人格尊严的全部内容。其次,人格尊严着重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再次,人格尊严是人格权产生的法理基础 。最后,人格尊严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主要针对国家公权力而设,要求国家权力应当对个人予以尊重、保护,并可通过宪法保护方式予以保障。
3、我国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规制
(1)行政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及其制裁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
(2)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目的必须正当。
(3)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序合法。
1)主体须有权,否则不得对公民采取拘留、逮捕、审判与处罚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2)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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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现行宪法平等权的主要内容中国现行宪法对平等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享有平等
的权利。
根据宪法第七条的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国籍、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身份差异,都享有平等权利。
这一条款确保了人民在法律保护下,不受任何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其次,中国现行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和酷刑等侵犯个人自由权益的行为。
宪法第三十五条保障了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为人民追求个人发展、表达意见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中国现行宪法还特别强调了妇女的平等权利。
根据宪法第四十七条,国
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平等参与。
这一条款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妇女平等权利的高度重视和保护。
最后,中国现行宪法还保障了各个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根据宪法第四十条和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享有与汉族人民平等的权利。
这一条款体现了中国坚持民族平等和团结统一的重要原则。
综上所述,中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的平等权利,保障了人民在各个领域
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特别关注了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
这些规定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民的整体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