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致远小学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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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致远小学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进一步引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根据国家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及上级其它文件精神,参照市直部分学校绩效工资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鹤壁市致远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导向性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向一线教师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向中心工作任务倾斜。坚决摒弃平均主义思想,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劳多得”和重贡献、重实绩的分配原则。

2. 合理性原则:要注意控制各类人员的发放比例,按照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原则上应做到1/3的教职工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高于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平均值,1/3的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本校月平均值大体持平,1/3的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低于本校月平均值。

3. 规范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需经全校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讨论通过,报示范区教育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二、分配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

出现以下情况的教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社会公德良俗,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2、因各种原因长期不在岗的(含未经学校研究许可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

3、一学期内病假超过两个月,或事假超过一个月的。

4、一学期内累计旷工(空岗)达到3天的。

5、严重违反学校教学常规,定性为教育教学事故的。

6、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

7、违反学校制度规定,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

8其它纳入一票否决条款的情形。

三、绩效工资构成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根据《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乍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上级财政政策办理。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级拨付绩效工资总额的30%乍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管理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按照规定方案的考核后定时发放。

四、基本发放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学校安排,完成分配的教育教学或工勤辅助任务,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常规工作和临时性任务,年终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即可获得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以下项目:

1、按月发放的班主任津贴(含大队辅导员),参照“考核等级基数+ 班学生数”发放。

2、按月发放的管理岗位津贴,根据考核等级发放。

3、按月计发的超课时工作量津贴。

4、教龄津贴。

5、按学期计发的教育教学奖励,根据《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奖励办法》计发(含安全奖、论文、课题、比赛、辅导奖等)。

6、优秀教师(含师德标兵等其他优秀评选)津贴,根据考核情况计发。

7、精神文明、团结协作以及中心工作完成奖。

8代课补助、加班费等支出。

9、其它奖励性支出。

以上科目依次发放完毕剩余部分,根据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再次平均分配,在学期末作为“一次性绩效奖金”发放。

考勤和学校常规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各项目津贴和奖励发放标准

(一)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含大队辅导员)

1班主任津贴与班级工作评定挂钩,由大队部牵头考察。

2、每学期末,学校根据各班综合管理、活动开展、德育组织、财务管

理、安全教育等情况,对班级工作进行评定。原则上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20%良好等次不超过30%合格等次不超过40%不合格等次不超过10%

3、优秀等次班主任津贴暂定为“ 100元+ 班学生数”;良好等次为“ 60 元+班学生数”;合格等次为“ 40元+班学生数”;不合格等次仅领取“班学生数”。

4、大队辅导员津贴标准暂定为80元。

5、班级工作、少先队工作获得上级表彰的,在教育教学奖励中体现。

6、非在编教师原则上不担任班主任。如因特殊原因受聘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其班主任津贴由学校从非绩效经费中解决。

(二)管理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

1、学校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从教育教学或管理能力突出的教职员工中民主推荐,经上级组织程序任命。

2、管理岗位人员一般特指:校长、副校长、中层正职。正校级虚职按副校级对待,副校级虚职按中层正职对待,以此类推。

3、校级领导考核由上级教育部门负责,其他管理岗位人员由学校考核。

4、参照市教育局绩效工资发放基本要求,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平均数额的1.5倍。我校暂时按以下标准执行: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按平均数额的1.5倍;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按平均数额的1.3倍执行。

5、副校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按平均数额的1.3倍执行;考核为合格的按1.1倍执行。

6、中层正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按平均数额的 1.1倍执行;考核为合格的

按1倍执行。

7、管理岗位人员工作获得表彰或取得教育教学方面奖励的,列入“教育教学奖”另外计发。

(三)超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

1、所有教职工根据承担学校安排任务计算工作量。工作量一般折合成课时量来计算。

2、工作量的折合,以《致远小学教职工工作量表》为准。周工作量表须经过学校集体研究认定。

3、每超一节课的工作量发10元超工作量津贴(暂定)。

4、工作量表由教导处负责制定与核实。

(四)老教师教龄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

根据我校现实情况,为保护当下老教师权益,暂定从教25年(含25

整年)以上的,每月给予教龄总数5倍津贴。

本项规定执行年限为5年,期满后自动取消。

(五)教育教学奖励办法及标准

1、教育教学奖励按如下类别和内容分别计发:教学质量测评;教育科研;专业成长;社会工作;辅导学生;辅导教师等。

1、教学质量测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在学校举行的(期末)教学质量测评中,达到学校下达的目标一次性奖励100元,三率和获得年级第一名的额外奖励100元,第二名的奖励50元。

2、教学质量进步奖:在学校举行的教学质量测评中,三率和相比前一次有进步的,按提高百分点的10倍奖励。如前一次三率和为190%本次为200%提升10个百分点奖励100元。

3、由示范区教育办、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示范区第一名的一次性奖励200元,第二名的奖励50元。获得市直学校第一名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第二名的奖励800元,第三名的奖励500元。

此项由教科室牵头,教务处与各教研组共同参与考察。

4、教育科研奖:学校鼓励承担各种教育科研课题。课题主持人和第一第二参与人,按国家级每人每月100元50元计发津贴;省级每人每月60 元40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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