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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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1.目的

计划管理是公司经营活动的重要一环,良好的计划管理能够有效推动公司各项战略的执行及落地,确保达成集团经营目标。为建立集团及各子公司、部门计划管理体系,明确计划管理权责,规范计划管理奖惩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环联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各部门。

集团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报集团计划管理部审批后执行。

3.定义

年度经营计划:指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的以年度为单位的公司经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细分为季度经营计划及月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确定后,半年后公司总经理可以发起年度经营计划修订会议,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根据计划指标重要程度,所有计划指标分为Ⅰ级、Ⅱ级、Ⅲ级计划指标,Ⅰ级计划指标达成情况直接影响公司年度经营指标达成情况;Ⅱ级计划指标达成情况能够直接影响部门计划达成,对公司年度经营指标达成有一定影响;Ⅲ级计划指标达成情况对部门计划达成有一定影响,不影响公司经营指标达成。由计划管理部确认每个指标的分级。

4.职责

5.程序与内容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参照公司《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制定流程》(及说明),

《集团年度经营计划修订流程》(及说明)执行;

6.记录及考核

6.1.1 公司所有计划管理相关考核结果记录在案(《附件4,各分公司、部门计划管理考核统计表》),作为部门及员工年度评优、岗位调整、薪资调整的参考材料。

6.1.2 以下文中提到的所有罚款项目及奖励项目专款专用,罚款统一缴纳至财务专用账目,用于本项目总结、团建、优秀员工(部门)奖励等事宜,所有奖惩方案经计划管理部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执行。

6.2 考核

6.2.1 不按规定时间提报本公司、部门计划以及计划管理部需要的其他材料,每迟交一天对负责人予以200元/天的递增处罚考核。连续3天以上不提交,或者因迟交影响集团计划管理工作的,缴纳罚款同时需向董事长当面说明情况。

6.2.2 提报计划质量差,经计划管理部审核反复修改3次以上的,予以200元考核,因为

反复修改影响提报进展的,参照6.2.1处理。

6.2.3 本公司、部门计划未按时达成的,依据影响情况,考核如下:

6.2.4 各分公司、部门计划达成需要其他分公司、部门配合,或者需要资源支持的,由项目负责人牵头协调,若有部门消极配合,影响集团计划达成的,连带承担30%-50%责任。

6.2.5 计划管理部有义务对计划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对Ⅰ级计划指标、Ⅱ级计划指标未及时、有效跟进导致集团计划无法按时完成的,连带承担30%-50%责任,由于计划指标漏项,导致集团计划无法按时完成的,连带承担30%-50%责任。

6.3 奖励

6.3.1项目立项起,由计划管理部向董事长申请一定额度奖金作为项目奖励,由计划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共同制定奖金分配方式,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奖励方案应包括:各部门分配比例、按时完成奖励方案、提前完成奖励方案、延期完成奖罚方案等内容。

项目相关罚款并入本项目奖金池一并分配。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向计划管理部提报奖励分配方案(依据员工贡献明确到个人)。方案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执行。项目奖金记入员工年度

考核整体额度。

7.附则

7.1 《计划管理跟进表》

7.2 《部门工作月报》

7.3 《部门月报、周报、日志模板》

7.4 《各分公司、部门计划管理考核统计表》

7.5 (模板)《项目立项申请》

7.6 (模板)《项目总结及奖励分配申请》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管理部负责解释。

总裁办-计划管理部2017年8月22日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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