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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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纠纷和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描述2019年8月,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海南三亚旅游团。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资料不符,房间设施简陋,卫生状况堪忧。

此外,旅游行程安排与旅行社承诺的行程有所出入,导致张先生夫妇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在旅行结束后,张先生夫妇向旅行社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旅行社则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并声称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均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在本案中,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

旅行社在合同中关于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的约定,应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 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依法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服务质量问题。

3.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存在安全隐患,侵犯了张先生夫妇的消费者权益。

四、解决方案首先,建议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进行协商调解。

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旅行社同意赔偿,则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依法履行。

2. 投诉若协商不成,张先生夫妇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旅行社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3. 诉讼若投诉无果,张先生夫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旅游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7月,李女士一家五口计划前往云南旅游。

通过网络搜索,他们找到了一家名为“云南风情旅行社”的旅游公司,并预订了一条为期七天的跟团游线路。

在签订旅游合同后,李女士支付了全款。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他们遭遇了一系列欺诈行为,导致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概述李女士一家在云南旅游期间,发现以下问题:(1)导游在行程中强制推销商品,包括茶叶、玉石等,且价格远高于市场价。

(2)游览景点时间被缩短,导致游客无法充分体验当地文化。

(3)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脏乱差。

(4)旅游车辆未按时返回,导致游客被困异地。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旅行社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2)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接受旅游者的咨询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不得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案件处理李女士一家在旅游结束后,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经调查,云南风情旅行社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强制推销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缩短游览时间,降低旅游服务质量。

(3)提供不合格的住宿条件。

(4)未按时返回旅游车辆,影响游客行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对云南风情旅行社进行了处罚,包括:(1)责令退还游客部分旅游费用。

(2)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

(3)处以罚款。

4. 案例启示(1)游客在出行前,应详细了解旅行社的信誉和服务质量,选择正规旅行社。

(2)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

(3)旅游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旅行社或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4)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总结本案例反映了旅游市场存在的欺诈行为,对游客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旅游消费法律案例分析(3篇)

旅游消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

其中,“强制购物”事件尤为突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某旅游公司在旅游过程中强制游客购物的事件为例,分析旅游消费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旅行社组织了一趟海南旅游团,游客小王等人参加了此次旅游。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强制要求游客在指定的购物点购物,否则将影响行程安排。

小王等人因不愿购物,被导游责骂,行程安排也受到了影响。

事后,小王等人向旅行社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旅行社则认为,购物是旅游行程的一部分,游客应遵守旅游合同约定。

三、法律分析1. 旅行社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不得隐瞒、误导旅游者。

同时,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或者接受其他服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强制游客在指定购物点购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导游是否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在本案中,导游强制游客购物,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3. 游客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如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游客小王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1)与旅行社协商解决。

游客可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要求旅行社退还购物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2)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游客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旅行社和导游的违法行为,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游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和导游赔偿损失。

旅游法律案件分析(3篇)

旅游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中,旅游合同纠纷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游客的权益,也损害了旅游企业的形象。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对旅游法律案件进行分析,旨在为我国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2019年7月,某游客张先生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国内五日游。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张先生发现合同中存在诸多不公平条款,如行程安排不合理、景点门票自理等。

张先生认为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案件法院收到张先生的起诉状后,依法受理了此案。

2. 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查取证,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

旅行社辩称,合同中的条款均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欺诈行为。

张先生则认为,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部分信息,构成欺诈。

3.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判决旅行社退还张先生旅游费用,并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案件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 案件分析(1)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

旅行社在合同中未明确告知游客景点门票自理,也未说明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游客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全面了解旅游产品。

(2)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隐瞒重要信息,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3)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

旅行社未履行此义务,违反了法律法规。

五、启示与建议1.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旅行社的欺诈行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旅游案例分析三篇

旅游案例分析三篇

旅游案例分析三篇篇一:旅游规划实战案例分析遵义旅游规划方案——荣获“中国策划金奖”!遵义旅游规划方案,把红色旅游和现代游客进行了完美的对接,使的原本枯燥的红色旅游路线规划成结合现代与历史文化相融合的旅游圣地。

在我看来这个方案之所以获得策划金奖,在于他的思路的独到之处,这就充分反映了现在的旅游规划存在的问题,大家都是按部就班,你抄我看,没有直接独特的想法,所以当这样一个出其不意的方案放在面前的时候大家都被这份旅游规划方案震撼到了。

XX公司根据遵义会议在党史上的三个挽救的地位“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遵义的旅游形象定位为“旅游遵义,从此顺利!”并策划了转运体系:娄山关——突破难关,二郎滩——渡过险滩,遵义会议会址——从此顺利,赤水河中国酒文化长廊——好运长久。

到遵义交好运,第一站到娄山关突破人生的难关,第二站到二郎滩渡过人生的险滩,难关险滩都攻克了,第三站到会址从此走好运,光走好运还不够,最后得到第四站赤水河中国酒文化长廊好运长久。

巩固好运!这样一来,实现遵义红色旅游与现代游客需求完美对接!让遵义成为游客非来不可的旅游圣地!此外,我们还将遵义的城市功能定位为“国运之都,转顺之城”,因为国家命运在这里发生大转折,从此走向坦途。

并要这个定位形成一套产业体系叫作“喝国酒、聚国会、借国运”,遵义新城也从原来其他旅游规划公司定位的“大学城”,被XX公司否定后,从新定位为“中国会展城”,借助茅台酒和遵义会议的影响力,名正言顺打造会展城,会展是旅游的最高端形态,一个产业拉动二十个产业!遵义才有两个专科大学,搞什么“大学城”!大学城土地是划拔,不提供就业税收,对城市拉动作用怎么能与会展城相提并论!遵义的灵魂和特色是大学吗?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中国99%的旅游规划都是平庸之作!”的原因,XX 公司看过的旅游规划不下上千,几乎没有一个认真动过脑子的!遵义市市长慕德贵及规划局张继勇局长:“与我们合作过的策划、规划大师不少,脸红过的也不少,唯一能征服四套班子所有人的只有XX的方案,后面我们将请同济大学和中科院,按照XX、规划机构的策划、规划来进行规划。

旅游成功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旅游成功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旅游成功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旅游业已成为全球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

旅游不仅为游客提供了放松身心的机会,也为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然而,成功的旅游案例并非偶然,它们往往基于精心的规划、有效的营销策略和卓越的服务质量。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一个成功的旅游案例,探讨其成功的关键因素,并为其他旅游目的地提供参考和启示。

二、案例选择本报告选取的案例是泰国普吉岛的旅游业。

普吉岛作为泰国著名的旅游胜地,以其美丽的海滩、丰富的文化和友好的居民而闻名于世。

近年来,普吉岛成功地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成为东南亚地区最受欢迎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三、成功因素分析1. 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普吉岛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包括清澈的海水、细腻的沙滩和丰富的海洋生物。

当地政府和旅游企业非常注重对这些资源的保护,通过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可持续旅游实践,确保了旅游活动的可持续性。

2. 文化与旅游的融合普吉岛不仅拥有自然美景,还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

当地政府积极推动文化旅游的发展,通过举办各种文化节庆活动和提供文化体验项目,使游客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当地的文化和历史。

3. 营销策略的创新普吉岛的旅游营销策略不断创新,通过社交媒体、在线旅游平台和旅游推广活动,成功地将普吉岛的旅游形象传播到全球各地。

同时,普吉岛还与航空公司和旅游运营商合作,推出了各种优惠套餐和旅游产品,吸引了更多的游客。

4. 服务质量的提升普吉岛的旅游服务行业以其高标准的服务而闻名。

从酒店到餐饮,再到旅游服务,普吉岛的旅游企业都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游客的满意度。

5. 基础设施的完善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普吉岛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住宿和公共服务。

这些设施的完善不仅提高了游客的旅游体验,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便利。

四、挑战与应对尽管普吉岛的旅游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功,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环境保护压力、旅游市场饱和以及安全问题。

旅游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旅游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旅游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旅游是人们放松身心、开阔眼界的一种方式,但在旅游过程中,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近年来,旅游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游客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威胁。

下面我们将对一些典型的旅游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以吸取教训,提高旅游安全意识。

案例一:景区缆车故障在某著名山区景区,一辆缆车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导致多名游客被困在空中长达数小时。

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缆车设备维护不当,长期未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一些关键部件出现严重磨损和老化。

此外,景区在应急救援方面也存在不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不及时,救援设备不齐全,导致救援工作进展缓慢,游客在被困期间身心受到极大的煎熬。

这起事故给我们的警示是:景区管理方必须高度重视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充足的救援设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对于游客来说,在选择乘坐缆车等游乐设施时,要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景区的安全提示。

案例二:旅游大巴交通事故一辆载有数十名游客的旅游大巴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侧翻,造成多人伤亡。

经调查,事故原因是司机疲劳驾驶,加上当时天气恶劣,路面湿滑。

此外,大巴车的车况不佳,轮胎磨损严重,制动系统存在故障。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旅行社在安排行程时,要合理安排司机的工作时间,杜绝疲劳驾驶。

同时,要加强对旅游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对于游客而言,乘坐旅游大巴时要系好安全带,关注车辆的行驶情况和司机的驾驶状态。

遇到恶劣天气,要提醒司机谨慎驾驶。

案例三:游客在景区迷路走失在一处面积较大、地形复杂的自然景区,几名游客在游玩过程中脱离团队,自行探索,结果迷路走失。

景区的标识系统不完善,缺乏清晰的路线指引,加上游客自身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携带必要的导航设备和通讯工具,导致救援工作十分困难。

此案例反映出景区要加强标识系统建设,为游客提供明确的路线指引和安全提示。

旅游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旅游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日益凸显,旅游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本案例以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为背景,通过分析案例,探讨旅游法律问题,以期为旅游行业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描述甲旅行社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乙公司组织20名员工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五日游。

合同约定,旅游费用为每人5000元,包括住宿、交通、门票、导游服务、保险等费用。

合同签订后,甲旅行社按照约定为乙公司安排了旅游行程。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以下服务:1. 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未能按照行程安排提供优质服务;3. 交通工具不符合合同约定,实际乘坐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乙公司认为甲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遂要求甲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甲旅行社则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服务质量下降,不应承担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关系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1.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2.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3. 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案例分析1.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行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事项。

本案中,甲旅行社与乙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明确了旅游行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事项,双方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

2.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住宿、导游、交通工具等服务,构成违约行为。

3. 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旅游中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旅游中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旅游活动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旅游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一:旅游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旅行社与乙旅游者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乙旅游者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东南亚五国之旅。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行程安排、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乙旅游者遭受了经济损失。

乙旅游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1. 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旅游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

2. 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旅游合同应当包括旅游者、旅游服务提供者、旅游服务内容、旅游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3. 旅游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4. 违约责任:若旅游服务提供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甲旅行社赔偿乙旅游者经济损失。

三、案例二:旅游安全事故【案情简介】丙旅游者在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登山活动中,因景区安全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其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丙旅游者要求甲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1. 旅游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旅游安全事故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原因而遭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件。

2. 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旅游者的安全。

3. 侵权责任:若旅游服务提供者因过错导致旅游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旅行社在组织登山活动时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丙旅游者遭受意外事故,构成侵权。

旅游安全事件案例分析

旅游安全事件案例分析

旅游安全事件案例分析案例一:四川海螺沟景区游客食物中毒1人死亡42人入院台湾阿里山森林小火车于2011年4月27日中午行驶神木站至阿里山站路标70公里处发生翻覆意外,截至当天晚间11时,事故已造成5名大陆游客罹难,百余名大陆游客不同程度受伤。

具体原因;树枝砸翻火车预防措施:1.密切关注铁路沿线环境的变化,注意观察和掌握铁路沿线地质、山体、河流、树木等的动态.2.认真吸取列车翻覆事件教训.3.雨后行车,特别是遇到路面积水时,驾驶员要减速慢行,尽量不要急刹车.4 不要超速驾驶,会车时尽量早制动。

5.山路行车时驾驶员要掌握好车速,牢牢握住方向盘,并做好刹车准备。

会车时要礼让三先,千万不要抢行。

事故现场案例二:四川海螺沟景区游客食物中毒1人死亡42人入院2011年10月8日,泸定县磨西镇明珠花园酒店发现34名游客、8名员工和员工小孩1人出现呕吐、头晕、心跳加快等症状,疑似食物中毒。

数十名游客在食用海螺沟磨西镇一家酒店提供的早餐后出现疑似食物中症状,目前已经证实其中一名女性广州游客病情严重,于送院后不久死亡。

具体原因;厨师误将卤牛肉的亚硝酸盐作为食用盐使用所致,食品(面条,烫饭,泡菜,豆腐乳)含有大量的亚硝酸盐.解决措施;1、立即报警,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将中毒者的私人物品登记、保管或按警方要求交给警方,并签收.2.将有关资料(警车、救护车车号;到达及离开的时间、警方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3..包括死者在内的36名中毒游客酒店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预防措施;1.酒店的餐饮设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2.酒店的服务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3.酒店的餐具,桌椅需每日进行消毒检查。

4.景区管理部门需联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酒店进行定案例三❖西藏发生30人伤亡重大旅游交通事故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

景区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景区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因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文化底蕴,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

然而,在该景区内发生了一起游客坠崖事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死者家属将景区管理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关于景区安全管理、游客责任等法律问题的讨论。

二、案件事实2018年5月,游客王某和李某到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游玩。

在游玩过程中,两人来到了一处名为“险峻崖壁”的景点。

该景点位于景区深处,人迹罕至,且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王某和李某在未充分了解景点情况的情况下,沿着崖壁边缘行走,试图拍照留念。

在行走过程中,李某不慎踩空,坠入崖下,造成重伤。

王某在施救过程中,也发生了坠崖事故,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认为景区管理方存在以下问题:1. 景区未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2. 景区未能及时制止游客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3. 景区未能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使游客对危险认识不足。

死者家属将景区管理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三、案件分析(一)景区管理方的法律责任1. 景区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景区管理方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有义务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

然而,景区未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未能及时制止游客违规行为,未能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景区管理方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缺陷。

2. 景区过错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景区管理方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景区管理方应承担过错责任。

(二)游客的法律责任1. 游客自身安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本案中,游客王某和李某在未充分了解景点情况的情况下,冒险沿着崖壁边缘行走,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旅游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旅游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暑假期间,张先生与家人一同参加了一次由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张先生及其家人遭遇了强制消费的现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张先生在事后向旅行社提出投诉,但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张先生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案件事实张先生参加的旅游团为云南五日游,报名时旅行社承诺将游览云南的著名景点,包括大理、丽江、玉龙雪山等。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以“增加景点”、“提升服务质量”为由,强制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如骑马、坐热气球等,并收取高额费用。

张先生及其家人对此表示不满,但导游以不参加就无法游览其他景点相威胁。

最终,张先生及其家人无奈之下参加了自费项目,花费了数千元。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虚构旅游服务的内容、价格、行程等。

”第六十一条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消费的行为。

”3. 旅行社违法行为分析(1)虚假宣传:旅行社在宣传中未明确告知游客将强制消费,导致游客产生误解。

(2)强制消费:导游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游客参加自费项目,侵害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

(3)服务不到位:旅行社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

4. 张先生维权过程(1)与旅行社协商:张先生在旅游结束后,向旅行社提出退款要求,但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

(2)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张先生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提供了相关证据。

(3)旅游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了张先生的投诉情况。

(4)旅行社整改:在旅游管理部门的介入下,旅行社对导游进行了处罚,并退还了张先生的部分费用。

三、案件总结本案中,旅行社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旅游事件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旅游事件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选择。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游客与旅游企业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以下将以一起典型的旅游事件——“游客强制购物事件”为例,进行法律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旅游团在参观某景区时,导游强制要求游客在该景区内的购物店消费,否则将对游客的行程安排进行限制。

游客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导游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随后,游客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追究导游的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导游行为的合法性根据《旅游法》第37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将旅游服务合同、旅游行程单、旅游意外保险单等文件交给游客,并告知游客有关旅游服务的注意事项。

同时,《旅游法》第38条规定,导游应当遵守旅游合同约定,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在本案中,导游强制游客购物,违反了《旅游法》的相关规定。

导游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为游客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强制游客购物,不仅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违反了导游的职业道德。

2. 游客权益的保护根据《旅游法》第9条规定,游客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强制购物。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本案中,游客有权拒绝导游的强制购物要求。

若游客遭受侵权,可以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追究导游和旅行社的责任。

此外,游客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3. 旅行社的责任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对导游进行培训,提高导游的服务水平。

同时,《旅游法》第36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对导游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导游遵守旅游合同约定。

在本案中,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组织者,有责任对导游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若旅行社未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导游强制游客购物,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结论综上所述,在本案中,导游强制游客购物,违反了《旅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启示(3篇)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启示(3篇)

第1篇标题: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启示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纠纷和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旅游法律法规。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旅游法律案例,探讨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启示。

二、案例背景2019年7月,某旅游公司组织了一次为期五天的云南旅游团。

在行程中,旅游公司安排游客参观了丽江古城、玉龙雪山、大理古城等景点。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发现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安排与宣传不符,景点游览时间缩短,且部分景点存在强制购物现象。

游客因此与旅行社发生纠纷,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旅游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旅游服务的内容、标准、价格、行程安排、违约责任等内容。

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安排与宣传不符,导致旅游者权益受损。

(2)强制购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旅游经营者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本案中,旅行社存在强制购物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3)旅游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

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 案例处理结果经过调解,旅行社退还了游客部分费用,并向游客道歉。

同时,旅行社承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杜绝强制购物行为。

四、启示1. 旅游经营者应加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旅游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2. 旅游者应提高自身维权意识,了解旅游法律法规,合理维权。

3. 旅游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 旅游行业应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旅游民事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旅游民事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旅游合同纠纷,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由被告乙负责组织原告甲参加某地旅游活动。

在旅游过程中,由于被告乙的过错,导致原告甲遭受了人身伤害。

原告甲遂将被告乙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2019年5月,原告甲通过被告乙的旅行社了解到某地即将举办旅游节,甲与乙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甲将参加乙组织的为期5天的旅游活动。

2. 行程安排:合同约定,甲将在5天内游览某地的风景名胜区、品尝当地美食、体验民俗文化等。

3. 事故发生:2019年6月,甲按照合同约定参加了旅游活动。

在游览某著名景区时,由于被告乙未能提供足够的导游和安全保障,甲在参观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腿部骨折。

4. 赔偿协商:事故发生后,甲要求乙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乙承认事故发生,但认为甲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拒绝全额赔偿。

5. 诉讼请求: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案件分析:- 被告乙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

在本案中,乙未能提供足够的导游和安全保障,导致原告甲在游览过程中发生事故,存在过错。

- 原告甲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告乙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乙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导致原告甲在游览过程中发生事故,存在过错。

旅游法律分析案例分享(3篇)

旅游法律分析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以旅行社责任险纠纷为例,对旅游法律进行分析,旨在为旅游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法律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于2019年组织了一次国内旅游团,行程包括游览名胜古迹、品尝当地美食、参加娱乐活动等。

旅游团共有30人参加,其中张先生(以下简称“游客”)是其中一员。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张先生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其腿部骨折。

事发后,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认为,根据旅行社责任险条款,游客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故拒绝赔偿。

游客遂将旅行社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旅行社责任险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旅行社责任险是指旅行社为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对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一种保险。

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旅行社在经营业务时必须投保责任险。

2.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2)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3)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住院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4)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行李物品损失的赔偿责任。

3.本案中旅行社责任险的适用性本案中,游客张先生在旅游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其腿部骨折。

根据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游客的赔偿责任。

然而,旅行社认为游客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拒绝赔偿。

以下是对本案的法律分析:(1)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前,应当向游客告知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情况。

如果旅行社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游客在遭受损失后,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例,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简介某消费者(以下简称甲)于2021年7月通过某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国内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甲发现以下问题:1. 行程安排不合理,景点参观时间过短;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甲认为乙旅行社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遂向乙提出投诉。

乙旅行社认为甲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赔偿。

甲遂将乙旅行社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1. 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乙旅行社与甲之间存在书面形式的旅游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在行程安排、餐饮质量、导游行为等方面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旅行社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甲未能充分游览景点;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影响了甲的用餐体验;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乙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

旅游事件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旅游事件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旅行社在宣传其旅游产品时,承诺游客将游览我国著名的自然风景区A和B。

在行程中,旅行社安排了游览A景区,但由于B景区当天因暴雨关闭,未能按照原定行程游览。

游客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旅行社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要求旅行社退还B景区门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旅行社则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B景区关闭,其已尽到合理提醒义务,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游客遂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案例描述:原告(游客)与被告(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原告支付旅行社旅游费用,旅行社负责安排原告在A、B两景区的游览。

在合同中,旅行社明确表示将按照原告的行程安排游览A、B两景区。

然而,在游览过程中,由于B景区因暴雨关闭,原告未能按照原定行程游览B景区。

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其未能游览B景区,要求被告退还B景区门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被告则认为,B景区关闭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即暴雨天气,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意外事件。

旅行社在得知B景区关闭后,已及时通知原告,并采取了合理的替代措施,安排游览A景区。

因此,旅行社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1. 合同履行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游览A、B两景区的内容。

旅行社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游览B景区的义务,已构成违约。

2. 不可抗力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B景区关闭确实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即暴雨天气。

然而,旅行社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也未在合同签订前向游客明确告知B景区可能因天气原因关闭的风险。

3. 合理提醒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得知B景区关闭后,已及时通知游客,并采取了合理的替代措施,安排游览A景区。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分析(3篇)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得到了迅速崛起。

然而,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旅行社、导游等从业人员违反旅游法律法规,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以某旅行社违反《旅游法》为例,对旅游法律法规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在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旅行社在招徕游客时,未如实告知旅游行程中的购物安排,也未征得游客同意。

2.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购物场所为非正规场所,存在欺诈行为。

3. 旅行社在行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导致游客投诉。

4. 旅行社导游在行程中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物。

三、案例分析1. 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游客,应当如实告知旅游行程中的购物安排,并征得游客同意。

”本案例中,旅行社在招徕游客时未如实告知购物安排,也未征得游客同意,违反了该规定。

2. 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应当选择合法、正规的场所,并告知游客购物场所的性质、价格等信息。

”本案例中,旅行社在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但购物场所为非正规场所,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该规定。

3. 违反《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旅行社未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导致游客投诉,违反了该规定。

4. 违反《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导游在旅游行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物。

”本案例中,导游在行程中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物,违反了该规定。

四、案例启示1. 旅行社应严格遵守《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2. 导游应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游客购物。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旅游公司在一次组织游客前往泰国旅游的过程中,由于导游失误,导致游客未能按照预定行程参观泰国的大皇宫。

游客因此要求旅游公司全额退款。

旅游公司认为,游客未能参观大皇宫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因此拒绝退款。

问题:(1)分析旅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游客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2. 案例背景:甲游客在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旅游公司未能及时安排住宿和餐饮,导致甲游客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甲游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损失。

问题:(1)分析旅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甲游客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3. 案例背景:乙游客在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境外旅游活动中,因导游违规操作导致乙游客受伤。

乙游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医疗费用。

问题:(1)分析旅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乙游客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4. 案例背景:丙游客在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自驾游活动中,因旅游公司提供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交通事故,丙游客受伤。

丙游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损失。

问题:(1)分析旅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丙游客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5. 案例背景:丁游客在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因导游强制购物导致丁游客不满。

丁游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损失。

问题:(1)分析旅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丁游客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6. 案例背景:戊游客在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因旅游公司提供的住宿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戊游客入住体验不佳。

戊游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损失。

问题:(1)分析旅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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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造成的。也就是说,旅行社违约在先,不可抗 力发生在后,所以旅行社应对此承担责任。导游
擅自改变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 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甲旅行社赔偿旅游团损失后,可以向导游人员王 某追偿 。
案例二
? 前不久,13位广东游客联名向地接社投诉:导游XXX在带 黄山—婺源三日游的旅行团时“讲解质量差、水平低”, 旅游安排不合适,服务质量低,致使游客极度不满意。旅 行社收到此投诉后,立刻做出了处理,按游客的投诉要求, 赔偿了每位游客500元,解决了此事。旅行社反应迅速, 行动及时,在最快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处理了此次投诉,无 疑是值的赞扬的。但是问题出在旅行社对被投诉导游的处 理上,旅行社将引发投诉的责任大部归于导游,要求导游 承担赔偿金额的80%,而导游认为被投诉固然有自己的原 因,但主要是旅行社方面的问题引起的。双方就此争执不 下,旅行社遂上报XX旅游局,请求XX旅游局对导游员处理。
问 (1)、李某是否可以找旅行社索赔?法律依据是
什么?
题 (2)、李某是否可以以宾馆违约----提供的客房
条件与合约的不一致为由向宾馆索赔? (3)李某是否可以以宾馆过失损害自己身体为由 向宾馆索赔?
相关分析
? 1、李某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应当就住宿宾馆标准有 约定,如果旅行社提供的住宿宾馆与旅游合同相符,旅行 社不构成合同违约。
案例三
? 李某参加青年旅行社组织的青岛、大连五日游, 在下榻青岛某宾馆住宿时,宾馆没有作任何提醒 和警示下,李某在客房洗澡时被热水烫伤。李某 找到随团的导游请求旅行社赔偿,李某以宾馆违 约----提供的客房条件与合约的不一致为由,叫李 某找宾馆索赔,李某以宾馆过失损害自己身体为 由,向宾馆索赔。宾馆以李某为旅行社游客为由 叫李某找旅行社 。
? 2.如果宾馆淋浴设备正常,因洗浴者李某操作不当将自己 烫伤,可以寻求是否符合旅游人身意外险或旅行社责任险 相关保险条款,就洗浴者烫伤损害进行保险理赔。
1.王某的辩称不合理。
由于导游王某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才碰上大雪封路,造成 该观光团未能游览长城,不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应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条例》第 3条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 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 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 。” 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旅游行程计划)是经旅游者认可 的,是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的旅游合同的一部分。本案中, 导游王某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变更接待计划,造成该观光 团未能游览长城,违反了合同约定,当属违约行为。 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22条的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变更 接待计划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 3 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导游员承担15%的责任,赔偿1000元;
旅行社赔偿5500元。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第九条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 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 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十条 导游或领队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 准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赔偿金。
评 ? 固然导游水平低,服务质量不好,导游 在此次的投诉中有一定的责任。但从游
析 客投诉的几点看,2、 3、4几点完全是由 于旅行社计调人员安排不当引起的,火
车票问题也因旅行社自身原因导致。而 这几点正是导致客人极度不满,引发投
诉的主要原因。我们认为旅行社要求导
游承担赔偿金额的80%是不合理的,不 予支持。后经我们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1.导游员王某的辩称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其行为 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2.旅行社的辩称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其应受到什 么样的处罚?
2002年2月,甲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游团。按照合同约定,该
旅行团在北京游览 4天,其中 2月11日游览长城。甲旅行社委派导游
王某担任该团陪同。王某无正当理由,而且也未征得该旅游团的同
游王某未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变更接待计划,违反了合同约定,
使该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旅行社辩称,
变更旅游行程 属导游员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员王某 则称辩,造成未能游览长城的原因是大雪封路, 属于不可抗力,他本人
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1.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2.《合同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2.旅行社的辩称不合理。 导游是旅行社委派的,其行为应视为旅行社的行 为。
旅行社必须对其委派的导游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 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在本案中, 造成该观光团未能游览长城的原因, 并非不可抗 力造成,而是该旅行社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旅游行
旅游案例分析
2002年2月,甲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游团。按照合同约定,该 旅行团在北京游览 4天,其中 2月11日游览长城。甲旅行社委派导游 王某担任该团陪同。王某无正当理由,而且也未征得该旅游团的同 意,擅自对游览日程作了变更,将游览长城改为 2月14日,即离京 前一天,而将 2月11日改为购物。该旅游团对此变更曾提出质疑, 但导游员王某未作解释。不料, 2月13日天降大雪。 2月14日晨,该 旅游团赴长城,车至八达岭山脚下,积雪封路,不能前行,该团只 得返回。第 2天,该团出境返港,并书面向旅游局投诉称,导游王 某未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变更接待计划,违反了合同约定,使该 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旅行社辩称,变 更旅游行程属导游员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员王某则辩 称,造成未能游览长城的原因是大雪封路,属于不可抗力,他本人 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意,擅自对游览日程作了变更,将游览长城改为 2月14日,即离京 前一天,而将 2月11日改为购物。该旅游团对此变更曾提出质疑, 但导游员王某 未作解释。不料, 2月13日天降大雪。2月14日晨, 该旅游团赴长城,车至八达岭山脚下,积雪封路,不能前行,该
团只得返回 。第2天,该团出境返港,并书面向旅游局投诉称,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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