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严控设立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小金库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小金库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小金库管理规章制度》
一、小金库管理目的
医院小金库为了满足日常运营需要,存放和使用小额资金。
小金库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小金库的使用和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防止滥用和挪用,保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二、小金库管理权限
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小金库的管理和监督。
2.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自己科室或部门小金库的使用和赔偿。
三、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包括:
1. 遗失物品的拾得款。
2. 病人的定金、押金和赠礼等资金。
3. 医院内部活动的所得资金。
四、小金库的使用
1. 小金库的使用必须符合医院的规定,不得擅自挪用。
2. 小金库的使用必须有支出凭证,并经过财务部门审核。
五、小金库的保管
1. 财务部门负责小金库的保管,定期清点和结账。
2.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自己科室或部门小金库的保管负责,需要每天清点并做好记录。
六、小金库的验收和结账
1. 小金库需要每月进行验收,由财务部门负责。
2. 小金库的结账需要财务部门审核。
七、小金库的赔偿和追责
1. 任何对小金库的滥用、挪用、遗失都需要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财务部门有权追查对小金库造成损害的责任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上就是医院小金库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全体医院员工能够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小金库的安全使用。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2、医院的收入、支出实行两条线,每笔收入或支出必须在财务帐上清晰记载,不得从收入中直接冲减支出,更不得隐瞒收入和支出。
3、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科室和个人不得进行私自收费。
4、各科室以科室为单位从财务科领取的各项职工福利、劳务等补贴,必须及时、足额发放给科室人员。
分发时,由科室经管人员制作领款花名册,经领人签名,并妥善保存,以便检查。
5、各科室的固定资产报损残值和废品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
不得留在科室使用。
6、医院财务、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院纪检部门汇报。
7、发现科室私自设账外账、“小金库”,经调查核实后,将酌情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
XXXX医院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X〕29号)和《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XXXX〕29号)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会和预算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和加强廉政建设,杜绝私设“小金库”现象,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小金库”范围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主要包括:(一)医疗收入(二)药品收入(三)其他收入1.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2.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3.各种赞助、捐赠、让利、租赁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物资等收入;4.各种形式的回扣。
二、建立预防“小金库”责任制(一)主管院领导、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科室主任、护士长、财务人员与经费主管人员都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管理、层层防范。
各单位履行预防“小金库”责任制的情况须纳入年度考核,由审计科、财务科共同参与考评。
(二)加强收费管理。
各部门、科室、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收取病人或其他人员现金。
现金一律按规定交住院处、门诊收款处或财务科。
各部门、科室、单位不得存放任何资金,必须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
各部门、科室、单位所有的收费都必须使用在财务科领取的由山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合法票据,不得使用在其他单位取得的票据。
所有白条或自行从商店购买的收据均视为非法票据。
严格执行《XX县人民医院关于票据管理办法》。
三、强化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一)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XXXX,并设立举报箱。
对私设“小金库”的举报一经查实,并依法收缴“小金库”资金,医院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医院杜绝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的管理办法
医院杜绝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各种漏洞,严防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医院会计制度》,依法组织收入。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原则。
医院的所有收入统一纳入财务科进行核算管理和监督。
二、严格执行XX市物价局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不得乱收费、比照收费、分解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不得以科室或个人名义私自收费。
三、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同医院签订杜绝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私收费”的责任书。
其对所负责科室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四、“小金库”范围包括下列各种应入而未入账的收入:(一)各项医疗收入:包括住院费,检查费,挂号费等。
(二)各项医疗服务和劳务收入:院外会诊费、代消毒费等同类收入。
(三)医疗服务中的其他收费如:一次性用品,逾期押金收入等。
(四)各项行政事业性收入:包括水费、电费、房租、复印等收费。
(五)其他收入:出售残次废旧物品和边角废料收入、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各项罚款及管理费等收入等应列入医院财务会计部门账内的各项收入。
(六)各科室不得冒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奖金以及各种津贴做为“小金库”。
五、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名义私收费、设立“小金库”。
院部通过行政查房或其他形式,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此项工作。
一经查实,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没收当事人或科室私收的金额。
(二)个人私收现金1000元以下,处以10倍扣款,予以待聘,停止处方权一年,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职称晋升延迟2年申报。
私收现金在1000元以上,予以辞退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三)科室私收现金,处以5倍扣款。
扣除科主任当月岗位津贴。
免去科主任职务。
医院禁止设立“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小金库”管理制度近年来,医院的管理制度不断改进,而医院内部的“小金库”管理制度一直备受争议。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小金库”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但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小金库”管理制度容易滋生腐败和不公平现象。
鉴于以上原因,我支持医院禁止设立“小金库”管理制度,以下是我对此问题的看法。
首先,“小金库”管理制度容易滋生腐败。
所谓“小金库”就是在医院内部设立一个资金池,供员工或部门暂时储存医院收益,以便快速解决一些急需资金的问题。
然而,这种制度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例如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问题。
在没有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员工或部门可能会滥用“小金库”进行个人或私下的利益交换,从而损害了医院的长远发展和形象。
其次,“小金库”管理制度容易引起不公平现象。
一些人认为通过“小金库”制度能够更好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然而,实际情况却很可能出现“谁有钱谁说了算”的局面,从而导致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一些部门或人员可能会通过在“小金库”中储存资金来获取更多的资源和机会,而其他人则可能因为得不到类似的机会而感到不公平和挫败。
这种不公平现象不仅伤害了员工之间的合作和团结,也损害了医院的整体利益。
再次,“小金库”管理制度可能影响医院的财务独立性和透明度。
在医院内部设立一个“小金库”,可能会导致医院的财务独立性受到威胁。
一方面,一些部门或个人可能会将医院的资金用于非正当用途,破坏了医院的财务独立性。
另一方面,由于“小金库”的存在,医院的财务收支可能不够透明,难以及时了解到医院的真实财务状况,从而影响对医院经营情况的监管和管控。
最后,“小金库”管理制度容易造成安全风险。
正规医院应该通过正当途径筹措和使用资金,而不应该依赖于“小金库”管理制度。
一旦“小金库”被不法分子察觉并进行攻击,医院的资金和财产将面临巨大的安全风险。
此外,“小金库”的存在也可能会引诱医院内部员工从事贪污、挪用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安全风险。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整顿院内经济秩序,增强医院宏观调控能力,现就医院做好财务管理,切实制止“账外账、小金库”行为作出以下规定:
1、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医院综合财务预算、由财务科统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把收入和支出游离于医院综合财务预算之外。
2、加强收入管理、医院对收入实行集中统管理,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全额上交财务科,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转移、截留,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3、严格按财政、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增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坐支挪用收费收入,更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4、严格货币资金的管理。
要严格执行的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的使用不得突破规定的范围,库存限额不得超出,不得保留账外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5、严肃纪律,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
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对查出私设“小金库”的科室,按照财政部、审计署和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除给予科室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科室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院禁止设立“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小金库”管理制度首先,禁止设立“小金库”有利于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
在很多医院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小金库”,这些“小金库”主要用于存放、使用和支配一些非法和不合理的资金。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而且容易导致经费的浪费和滥用。
通过禁止设立“小金库”,可以有效遏制和抑制这种不正之风,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医院的财务透明度和规范性。
其次,禁止设立“小金库”有助于防止和减少腐败行为。
在一些医院中,存在着以“小金库”为载体的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
通过设立“小金库”,可以隐藏、掩饰和便于滥用资金,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禁止设立“小金库”可以有效削弱腐败行为的渠道和平台,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并有助于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机制,维护医院的清正廉洁形象。
第三,禁止设立“小金库”有助于提高医院财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在医院财务管理中,往往存在一些资金的流向不明、不规范和不合规的情况。
这些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了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而且也容易导致财务风险的发生。
通过禁止设立“小金库”,可以强化医院财务监督和管理,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禁止设立“小金库”有助于推动医院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下,“小金库”的存在是非常不合理和不符合规范的。
通过禁止设立“小金库”,可以引导和推动医院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改变人工操作和个人支配资金的方式,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性,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医院禁止设立“小金库”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它有助于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防止和减少腐败行为,提高财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推动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因此,医院应该坚决执行这一决策,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禁止设立“小金库”措施得到切实贯彻和落实。
医院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防止小金库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小金库的定义小金库是指医院单位在正常财务账外私自设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不符合财务规定、未经审批的资金。
三、小金库管理制度1. 禁止设立小金库医院单位不得设立小金库,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资金存放。
2. 资金管理(1)医院单位的资金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
(2)医院单位的收入、支出必须通过财务部门办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
(3)医院单位的资金收支必须做到真实、合法、合规。
3. 财务监督(1)医院单位设立财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小金库进行监督检查。
(2)财务监督机构对医院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财务监督机构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4. 违规处理(1)对设立小金库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2)对挪用、私分、截留资金的,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给予相应处罚。
(3)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本制度由医院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监督与实施1. 医院单位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财务意识。
2. 医院单位应定期组织自查,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3. 医院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4. 医院单位应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医院单位的财务秩序。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医院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防止小金库现象的发生,保障医院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单位的健康发展。
医院禁止设立“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小金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任何部门、科室是指我院的各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总务后勤各班组。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医院收入,未列入医院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用的各项资金。
第三条医院的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医院银行账户的开设与管理工作。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原始记录准确完整,禁止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和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凡属医院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本上统一登记、核算。
第五条医院的财务部门、所有职能科室及临床、医技、总务、后勤及班组应当执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任何科室、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医院收费人员的收取的现金当天上缴,不得截留现金设置“小金库”。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使用,做到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相符。
禁止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使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利用账户套取现金。
第七条医院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科室实施财务监督检
查。
发现设立“小金库”的科室或班组,责令其立即改正,收缴其所存款项,并向医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妇女儿童医院禁止“小金库”管理制度
妇女儿童医院禁止“小金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金库”是指医院内部个别人员私设会计账簿,隐瞒、截留、坐支医院收入,私分、挪用、挥霍医院资金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小金库”包括私设“小金库”和变相私设“小金库”。
第三条医院禁止“小金库”管理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院长负责制。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第二章禁止行为第五条医院禁止以下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规定,私设会计账簿;(二)违反国家收入分配政策,隐瞒、截留、坐支医院收入;(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私分、挪用、挥霍医院资金;(四)其他构成“小金库”的行为。
第六条医院职工禁止以下行为:(一)利用职务之便,私设“小金库”;(二)参与私设“小金库”的活动;(三)知情不报、包庇、纵容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四)其他与“小金库”相关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七条医院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规定。
医院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医院要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运行。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内部“小金库”问题的查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院长和上级审计部门。
第九条医院要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财务管理意识。
医院要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规定,使全体职工熟悉财务管理的要求和规定。
第十条医院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职工积极举报“小金库”问题。
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将严肃处理,追缴非法所得,并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小金库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小金库,是指医院单位在预算管理之外,自行设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不属于正常预算资金的各种收入。
第三条小金库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单位应建立健全小金库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小金库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医院单位设立小金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小金库的设立、使用、监督和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小金库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小金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审批小金库的设立、使用、处置等相关事项;3. 监督小金库的收支情况,确保资金安全;4. 定期向医院单位领导班子汇报小金库管理工作;5. 对违反小金库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小金库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小金库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小金库的设立、撤销、变更等工作;2. 负责小金库的资金收支登记、核算、汇总等工作;3. 负责小金库的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等工作;4. 负责小金库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5. 负责小金库的审计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设立、使用与处置第九条医院单位设立小金库,必须经过小金库管理领导小组的审批。
第十条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收入:1. 医疗服务收入;2. 医疗设备租赁收入;3. 医疗项目合作收入;4. 医疗培训、咨询收入;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小金库的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 用于弥补正常预算资金的不足;2. 用于解决突发性、临时性支出;3. 用于改善医院单位职工福利;4. 用于支持医院单位发展;5. 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单位规章制度的事项。
第十二条小金库的资金处置应当经小金库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首先,禁止设立账外账可以有效防止财务管理中的腐败和滥用资金的问题。
账外账是指在财务制度以外设立的账户,用于私人或非法用途。
账外账的存在往往意味着财务流程的不透明,容易被少数人掌控,导致财务管理的不公平和不公正。
禁止设立账外账可以避免财务风险的产生,维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其次,禁止设立小金库可以加强医院财务制度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小金库是指医院内部设立的用于日常开支或特定项目资金管理的账户。
小金库往往是由少数人掌控的,容易产生腐败、挪用资金等问题。
通过禁止设立小金库,可以有效避免资金管理的不公正和不规范,加强对医院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禁止设立小金库可以强化财务流程的透明性,减少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和隐患。
第三,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益和质量。
通过严禁账外账、小金库的设立,可以减少财务管理中的重复手续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也可以避免资金管理中的错误和风险,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合理分配,提高财务管理的质量和准确性。
最后,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应当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对财务进行管理。
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可以使医院财务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医院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的实施是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正性的重要举措。
通过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可以有效防止财务管理中的腐败和滥用资金的问题,加强财务制度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益和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一禁令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形象,并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医院内部财务管理,防止财务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保护财务资产的安全和利益,医院制定了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强化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和监督,防范和打击财务违规行为,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
2. 背景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医院出现了账外账和小金库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账外账指的是医院在正式账簿以外设立的账户,用于处理医院财务收支,而不受正式财务管理体系的约束。
小金库则是指医院内部设立的非正式资金池,用于处理一些较小的经费支出,往往缺乏必要的审批和监督。
这些不规范的财务管理行为给医院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首先,账外账和小金库的存在容易导致资金管理的混乱,增加财务风险,甚至存在贪污和挪用资金的可能性。
其次,缺乏对账外账和小金库的有效监督,使得对医院资金的使用和流向无法进行及时和准确的了解。
最后,账外账和小金库的存在也不利于医院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医院决定制定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财务流程,保障资金的正常使用和监督。
3. 制度内容3.1 账外账管理医院内部一律禁止设立账外账。
所有涉及医院财务的收支交易,必须经过正式的财务管理系统记录和审批。
医院设立专门的财务科室,负责财务管理和账务记账工作。
财务科室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小金库管理医院内部一律禁止设立小金库。
一切医院费用支出必须通过正式的付款流程进行,必须经过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发票报销等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财务科室要加强对日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3 财务审计医院每年都要进行财务审计,包括对账外账和小金库的审计。
财务审计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通过对账户余额、交易记录、发票凭证等内容的核实和比对,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财务审计报告应及时向医院管理层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甲医院关于严禁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规定
三甲医院关于严禁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确保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制止“小金库”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2、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资产的行为,均属“小金库”行为。
3、医院党政一把手是本院预防和制止“小金库”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预防和制止“小金库”负总责。
二、预防和制止“小金库”的措施1、本院任何职能部门、任何科室不得在银行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所有收支均应由财务科集中管理与核算。
2、各部门、科室不得将应属医院的各种收入存放在医院内外的其他单位,也不得以小集体或私人名义在银行储蓄所开户存储。
3、医院财务科是全院票据的唯一主管部门,各科室取得的各种收入均应使用财务科统一发放的合法票据,严禁外购收据和私自印制收据。
4、对单位因公购买设备、图书、资料、报刊等对方付给的折扣、佣金等资金,必须如实上交财务科,严禁利用假发票、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资金,以各种名义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
三、奖惩1、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规定要求,杜绝“小金库”行为。
医院财务、监察等部门有权对各科室的资金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医院自查、上级检查与审计中查出的“小金库”资金,应按收入发生额如数上交医院。
3、对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小金库”并已经支用的资金,凡属被私分、贪污的款项必须如数追回:凡属被用于职工奖励、补贴、津贴和发放实物的部分,应如数扣减科室绩效结余,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对私设“小金库”的科室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停发本人半年至1年的奖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同时作为今后业绩考核、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的参考内容。
5、对私设“小金库”行为情节严重、必须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院严控设立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严控设立小金库管理制度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为不断深化和巩固医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则“小金库”范围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小金库”的形成和来源主要形式包括:1、截留各项收入、私存私放。
将医院应获得的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医院大帐外。
2、虚列支出,将医院款项违规转出,私存私放;或以重复列支等手段套取款项。
3、利用假发票等欺骗手段,套取款项。
、与外单位或个人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套取款项。
4.5、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撤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薄、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
6、将应缴款项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
7、其他账外收支资金。
二、收入管理1、医院收入统一由财务部门组织收取并及时入账。
各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严禁部门和个人擅自收费。
2、以医院或医院部门名义接受的各类捐赠、赞助款项,或对外提供劳务、设计、咨询等业务需经医院批准并签订正式合同,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上缴所得收入,严禁逾期、截留或坐收坐支。
3、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的回扣、折让或好处费等以现金形式返还的应及时、足额上缴医院财务,不得截留、藏匿。
4、医院出租场地、房屋设备或资产报废、变卖等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所得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禁止部门或个人擅自出租、出借或处理医院资产。
5、部门和个人代收的各项费用应及时清算,不得将代收的收入私自截留,私存私放。
三、支出管理.1、严禁以虚列项目、重复列支等手段,将资金转出医院账目外,私存私放。
医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院收支行为,防止私设小金库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部门、科室及个人,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确保医院资金安全,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第二章定义与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私设小金库,是指医院内部非法设立、独立核算、收支不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的资金。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医院内部任何部门、科室、个人擅自设立的资金账户;(二)医院内部任何部门、科室、个人截留、转移、挪用医院资金设立的资金;(三)医院内部任何部门、科室、个人利用虚假发票、收据等手段非法获取的资金。
第三章管理原则第六条预算管理原则:医院收支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预算外资金。
第七条信息公开原则:医院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公开,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
第八条严肃纪律原则:对私设小金库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九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医院收支范围和标准,规范收支行为。
第十条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经医院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加强资金核算,确保资金流向清晰、账目准确。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私设小金库行为。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私设小金库行为的责任追究:(一)对私设小金库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二)对私设小金库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撤职等处分;(三)对私设小金库行为涉及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对举报私设小金库行为有功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医院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医院资金安全,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医院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医院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风廉建,严肃财经纪律,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确保医院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合理控制资金流向,防止资金流失,杜绝贪污腐败,根据有关制止“小金库”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未列入医院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第三条各科室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预防和制止“小金库”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预防和严禁设立“小金库”负总责。
各科室、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小金库”行为。
第四条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医院所有经济业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
各业务科室开展的各项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卫生或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费用,不得自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第五条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不得在银行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以小集体或私人名义在银行储蓄所开户存储。
所有收支均应由医院财务处集中管理与核算。
第六条对科室、部门发生的培训费、进修费、会务费、参观费、复印费、管理费、课题协作费、捐赠资助费等,必须如实上交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科室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收受供应商给予的优惠、折扣、回扣等,严禁科室以各种名义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第七条医院发给各科室的奖金、劳务必须落实到科室职工个人,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当月未发完的,在规定的比例内,计入科主任基金,由财务处按照医院科主任基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医院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联合审计、财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收支检查或专项检查工作。
每年将对各科室、部门进行“小金库”的自查自纠调查,督促各科室、部门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卫生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卫生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财务收支活动的管理,严禁医院的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人民银行对资金帐户的管理要求,医院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银行帐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医院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财务科门统一管理。
三、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所有病人和单位缴纳的现金和银行转账支票,由财务科组织收费人员收取,其他任何科室、个人不得对病人和单位收取现金和银行转帐支票。
四、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所有支出活动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和不定期对科室进行检查,发现有账外账、小金库,除追究相关人员和科室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没收非法收入。
医院严禁设置“小金库”制度
医院严禁设置“小金库”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释义:即所谓“小金库”,是指单位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入统一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不按照规定统一进行登记、核算,而是将私自转移的资金或者私下筹集的资金,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或者不登记入账而私自存放的行为。
这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一、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医院财务处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二、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属于单位的各类收入采取侵占、截留等手段留在本部门内。
如:(一)各项收入。
包括未经批准收取的收入、出租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逾期押金收入等。
(二)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
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广告费收入、医疗手册及病历印刷工本费收入、病历复印费收入、技术转让费收入、技术咨询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技术培训收入等。
(三)各项价外收入。
包括投资收益、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储备费和运输装卸费等。
(四)各种赞助、捐赠等收入。
(五)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六)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七)其他应列入医院财务处账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
发生上述收入的一律交单位财务处列入单位收入统一管理。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第一责任人。
部门若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构成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医院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项收入的收缴情况,对“小金库”进行自查,各部门负责人对自查结果负责并上报,审计监察部门和财务处要对自查、整改情况和相应的制度建设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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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严控设立小金库管理制度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为不断深化和巩固医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则
“小金库”范围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小金库”的形成和来源主要形式包括:
1、截留各项收入、私存私放。
将医院应获得的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医院大帐外。
2、虚列支出,将医院款项违规转出,私存私放;或以重复列支等手段套取款项。
3、利用假发票等欺骗手段,套取款项。
、与外单位或个人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套取款项。
4.
5、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撤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薄、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
6、将应缴款项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
7、其他账外收支资金。
二、收入管理
1、医院收入统一由财务部门组织收取并及时入账。
各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严禁部门和个人擅自收费。
2、以医院或医院部门名义接受的各类捐赠、赞助款项,或对外提供劳务、设计、咨询等业务需经医院批准并签订正式合同,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上缴所得收入,严禁逾期、截留或坐收坐支。
3、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的回扣、折让或好处费等以现金形式返还的应及时、足额上缴医院财务,不得截留、藏匿。
4、医院出租场地、房屋设备或资产报废、变卖等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所得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禁止部门或个人擅自出租、出借或处理医院资产。
5、部门和个人代收的各项费用应及时清算,不得将代收的收入私自截留,私存私放。
三、支出管理.
1、严禁以虚列项目、重复列支等手段,将资金转出医院账目外,私存私放。
2、禁止利用假票据或购买非法票据等欺骗手段,套取现金,或转入私设账户中私存私放。
3、严禁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撤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薄、篡改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将资金转出,私存私放。
4、确实无法支付或偿还的其他单位各类应付款项及无法发放的职工工资、奖金等需退还医院财务,严禁变相支付或截留。
5、严禁将部门资金或其他公款私自借于其他单位或个人,或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
四、其他管理
1、加强预算管理。
各部门的收支都应编制部门预算,编制的预算应全面反映收支内容,不得隐瞒、分解各项收入,不得巧立名目或虚列支出项目。
2、加强账户管理。
银行账户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医院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得变相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单位或个人提取现金。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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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结算审核。
结算支付时,收款单位须与提供商品及劳务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将款项支付给与本单位未发生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代收款项要及时清算。
4、规范票据使用。
医院收费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
他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自购置和印刷各种票据,严禁使用非法票据。
不准相互转借、转让发票或收据。
发票和收据领用、注销、存档必须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发票使用中不得空号、跳号,作废收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
5、加强国有资产、库存物资等实物资产管理。
规范库存物资的入库、领用和清查盘点工作,明确库存物资的库存量,建立健全对账制度,实物和库存保管账每月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监督和处罚
1、医院纪委、财务(内审)等部门精密协作、相互配合,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通过加强宣传、鼓励举报、审计检查等措施进行监督。
2、加大处罚力度。
没收私存私放的“小金库”资金,对私分和违规支出的“小金库”资金,要如数追回;对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款项的责任人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