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及预付账款核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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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及预付账款核销处理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经批准转入核销
[例10-16]某行政单位经批准应收及预付账款转入核销时,按照待核销的金额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0 000
贷: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50 000
(二)经批准核销
借:其他应付款(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经费支出) 5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0 000
(二)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
[例10-17]1.某行政单位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属财政资金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按收到的金额3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0 000
贷:财政拨款结余 30 000
2.某行政单位已核销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如核销当年收回的,直接冲减“经费支出”)属自有资金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按收到的金额3万元,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非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或应缴财政款) 30 000
五、政府采购的核算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开展正常政务活动或为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行政单位对需购置的商品及工程可以通过预算拨款或自筹配套资金参与政府采购。其会计核算举例如下:
[例10-18]某行政单位经批准购置空调设备,其中,100万元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预计该单位需自筹配套资金25万元,该项目实行招标采购。
(1)按财政部门要求,单位按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将自筹配套资金25万元上划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
(2)财政部门招标采购商品、劳务,根据采购单位商品、劳务验收单,实际向供应单位支付款项120万元。其中包括该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拨款100万元及自筹配套资金20万元。该行政单位收到财政开出的政府采购支出《财政直接支付通知书》,凭此填制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1 000 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 1 000 000 (3)按采购商品验收单对自筹配套资金部分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借: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2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 200 000 (4)收到财政退回的自筹配套资金余款5万元,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 50 000 (5)根据采购设备的有关单据,登记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一般设备 1 200 000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1 2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