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铁件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铁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井下铁件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矿山井下的铁件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矿山井下铁件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山井下铁件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所称铁件包括铁锹、镐、锤、铁鹤、锄头、撬棍等各类铁制工具。
第六条矿山井下铁件管理由矿长负责,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七条管理制度由矿山井下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报矿长审批。
第八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铁件的采购与使用第九条矿山井下使用的铁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合格,经得起使用和考验。
第十条采购铁件应按照矿长指示和生产需求进行采购,购买的铁件需经过专业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采购铁件的品种和数量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理规划。
不得采购数量过多或过少。
第十二条使用铁件的过程中,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铁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
第十四条使用完毕的铁件需及时清洗干净,整理妥善,放置在指定的地方,不得随意堆放或遗失。
第三章铁件的维护与保养第十五条矿山井下铁件的维护和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
第十六条铁件的维护和保养由设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掌握各类铁件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保养方案。
第十七条铁件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照标准程序和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使用过程中发现铁件有磨损严重、变形、松动或其他安全隐患的,需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上报维修。
第十九条铁件的保养包括定期润滑、检查、清洗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做好铁件台账和使用记录,及时了解铁件的使用情况,做好保养和更换工作。
矿山井下铁件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井下铁件管理制度范文矿山井下铁件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了确保矿山井下的铁件能够正常使用,保障矿工的安全和运营效率,制定本矿山井下铁件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井下的所有铁件的管理与维护。
二、管理责任1. 矿山负责人应对矿山井下的铁件管理负主要责任。
2. 矿山安全部门应对铁件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
3. 相关部门应对铁件的检修、维护负主要责任。
三、铁件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原则:优先考虑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2. 预防原则: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防患于未然。
3. 规范原则: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管理。
4. 科学原则:管理方法和技术要符合科学规范。
5. 统一原则:统一管理,确保各个环节无缝衔接。
四、铁件管理的程序1. 采购:只有经过合法采购渠道购买的铁件才能进入井下使用,确保质量和品质合格。
2. 标识:对每个铁件进行标识,包括名称、用途、材质等信息,方便日常管理和维护。
3. 入库:入库前对铁件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损坏或者质量问题,同时记录入库信息。
4. 库存管理: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系统,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5. 出库:根据使用需求,进行出库操作,同时记录出库信息和归还情况。
6. 使用:使用前对铁件进行检查,确保使用安全和有效。
7. 维护:定期对使用中的铁件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性能稳定和寿命延长。
8. 报废:对严重损坏或者无法修复的铁件进行报废处理,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五、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矿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使用和维护铁件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范。
2. 检查和维修:设立专门的维修人员和维修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巡检:设立定期巡检制度,对各个工作面和井下区域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4. 紧急情况处理:对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矿工的安全疏散和设备的及时维修。
六、记录与报表1. 维护记录:对每个铁件的维护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包括维修日期、维修人员、维修内容等信息。
杂物管理规定
杂物管理规定
杂物管理规定
一、杂物管理
1.杂物源头管理责任人:采掘单位的班、队长、运输机司机;机运工区机运队队长、运输机司机。
2.杂物类别:
大矸石、皮带、钢材、木料等。
3.处罚标准:
发现一次物料进入煤流,造成转载点漏煤斗堵塞、运输设备损害,每件罚责任人100元,锚杆、钎子尖锐物料进入煤流的,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依次累加。
卡机头、卡溜煤斗影响生产,仍按间断生产影响追查处理。
4.管理规定:
①井下各运煤系统严禁煤流中混入杂物,要从源头抓起,运输机司机一旦发现立即停车捡出,否则一次罚40元。
②大块矸石严禁进入系统,矸石最大尺寸不大于500mm,超过500mm的矸石就地解决。
否则,一次罚30元。
③杂物进入主系统对责任单位班、队长、运输机司机分别按规定给予加倍处罚;杂物进入前面运输机依次追罚运输机司机。
对及时捡出运输系统中物料的运输机司机进行奖励,一次30元。
④当天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罚款由安全生产技术部
出据罚单并签字。
财务科也应建立该项专用帐户,专款专用。
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管理制度
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管理应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从严管理,并加强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条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管理应注重预防为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管理职责由矿长负责,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职责进行管理。
第六条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的保管人员负责铁器、杂物清点,登记并保证其安全。
第七条进入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仓库的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装备,并由保管人员陪同。
第八条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仓库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三章铁器管理第九条不连沟煤矿铁器必须按照规定分类、分区、分层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不连沟煤矿铁器管理应遵循“明码标价”的原则,明确铁器的数量、规格、性能、用途等信息。
第十一条不连沟煤矿铁器应定期检测和维护,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和失效的铁器。
第十二条不连沟煤矿铁器的申领、归还、使用、结存等必须按照规定,准确填写相关记录。
第四章杂物管理第十三条不连沟煤矿杂物必须按照种类、规格进行统一分类、分区、分层管理。
第十四条不连沟煤矿杂物管理应定期清点和登记杂物的数量、规格、用途等信息。
第十五条不连沟煤矿杂物应摆放整齐,避免堆放过高,确保通道畅通,提供便利的工作环境。
第十六条不连沟煤矿杂物的申领、归还、使用、结存等必须按照规定,准确填写相关记录。
第五章培训措施第十七条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管理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新进管理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进行相关知识的考核。
第十九条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管理人员应注重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应急处理技能。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保管规定,造成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煤矿铁器杂物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铁器、杂物管理,预防因铁器、杂物引起的设备损坏、人员伤害和安全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矿所有生产、辅助、后勤等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规范铁器、杂物的使用、存放、回收和处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煤矿铁器杂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铁器、杂物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办法,组织开展日常检查、考核和奖惩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应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班组铁器、杂物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铁器、杂物使用与管理第七条铁器、杂物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无破损、锈蚀等安全隐患。
第八条铁器、杂物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第九条铁器、杂物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条禁止使用不合格、超期、无安全标志的铁器、杂物。
第十一条铁器、杂物存放应分类、分区,保持通风、干燥,防止锈蚀。
第四章铁器、杂物回收与处理第十二条铁器、杂物回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一)分类回收:将铁器、杂物分为金属类、非金属类等。
(二)分区存放:根据回收类别,将铁器、杂物分别存放。
(三)及时处理:对回收的铁器、杂物,应及时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三条回收的铁器、杂物处理方式:(一)可再利用的铁器,应进行清洗、修复,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二)无法再利用的铁器、杂物,应进行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第十四条煤矿铁器杂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班组铁器、杂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检查内容包括:(一)铁器、杂物使用、存放、回收和处理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铁器、杂物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对在铁器、杂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煤矿铁器杂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矿石杂物及铁器清理专项管理制度
矿石杂物及铁器清理专项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铜矿生产系统矿石杂物及铁器清理的专项管理,明确各单位职责,防止杂物、铁器进入主运输系统造成事故,保证主运输系统完好顺畅运行,减少对生产的影响,结合各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涉及与矿石生产相关的铜矿下属各采选单位(含部门、托管子公司)和原矿委托加工单位。
3.定义杂物:是指存在于矿堆内外易造成堵仓、堵漏斗及设备损伤的一切坑木、树干、树根、泥团、磷泥、房屋搬迁遗弃的废物等。
铁器:是指存在于矿堆内外易造成皮带损伤的锚杆、锚网、钎杆及其他生产过程中丢失的金属类物质等。
4.职责4.1采矿单位4.1.1负责结合本单位矿石开采情况,梳理完善矿石杂物及铁器进入主运输系统的防范措施,并建立相应管理机制。
4.1.2负责加强对矿石各源头生产环节及投料承揽单位的管理,明确职责,提高其履约能力和执行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杂物、铁器混入矿石。
4.1.3负责辖区内收货场的管理,按照分区负责、分段管理原则,监督原矿委托加工单位、自产矿发运单位做好矿石杂物及铁器的清理,指定区域定点堆放、定时清理,防止二次混入矿堆;同时,做好相应数量扣减填报和记录。
4.1.4负责破碎站至高强度皮带区段的日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对运输系统除铁器不间断巡查,密切监视皮带运行状况,发现杂物、铁器应及时清除与记录。
4.1.5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2原矿委托加工单位4.2.1负责督促供矿业主配置专人开展矿石杂物及铁器的清理。
4.2.2负责配置专人,监督供矿业主在装运源头和卸货场,做好杂物及铁器的清理,并按指定位置定点堆放。
4.2.3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3选矿厂4.3.1负责做好高强度皮带至选厂区段皮带运行的巡检,及时排查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并做好相应备件储备和应急响应。
4.3.2负责做好杂物堵仓、堵漏斗,铁器划伤皮带等情况的取证和相关记录,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生产管理部调控中心。
露天矿杂物及铁件管理规定
露天矿采场杂物及铁件管理规定为杜绝杂物及铁件进入选厂,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特制定杂物及铁件检查管理规定。
杂物:是指存在于矿石爆堆内外的坑木、树干、树枝、树根、编织袋、纸箱、修理设备、施工时遗弃的废物、矿泉水瓶等。
铁件:是指存在于矿石爆堆内外的钢轨、道岔、夹板、道钉及穿孔、铲装、运输等设备、支护等丢失的铁器类物质。
1.露天矿调度员交接班时要明确交接采场杂物、铁件、穿爆和铲装运丢失部件的检查处理和目前现状。
2.调度员在交接班完成后,要到采场巡查矿堆的表面、调矿点、备用调矿地段和有标示的地段,对发现的杂物和铁件及时通知温州二井调度并监督进行清理;能清理走的要当场清理出采场或调矿现场,暂时不能清理掉的要监督温二井调度进行标记。
3.露天矿地测人员要及时在爆堆上测定原地下巷道和采场位置、穿爆和铲运遗落部件位置,甲乙方调度要到现场实地标示。
甲方调度员要对爆堆标记的杂物和铁件、穿爆和铲装运遗落部件位置要在值班记录中记录,现场交接。
4.避免晚上调矿安排在有标示位置的爆堆上。
甲方配矿员要将白天的调矿位置尽量安排在标有巷道、采场位置、穿爆和铲运遗落部件位置的爆堆上。
5.调矿铲装作业接近标记有杂物、铁件、穿爆和铲运遗落部件位置时,甲乙方调度要在现场监督铲装作业,督促放慢铲装速度,认真清理捡拾。
对此位置确实存在铁器但找不到的及无法分离出铁器等杂物的爆堆地段,甲方调度员安排处理。
6.铲装司机在铲装矿石过程中,要时刻关注铲斗铲矿及装矿时的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并清理杂物及铁件。
对发现的较小的杂物和铁件温二井调度要配合铲装司机清理。
7.在采场范围内维修设备结束后,维修人员要检查清理遗落在现场的部件、杂物等。
8.温州二井要根据本规定制定杂物及铁器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报露天矿备案。
附:露天矿杂物及铁件管理考核细则露天矿2015年5月14日。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最新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了规范矿井废旧材料的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井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废旧材料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1.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工作由矿井企业的环保部门负责。
2. 矿井环保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废旧材料的收集、分类、储存和处置工作。
四、废旧材料的分类和收集1. 矿井废旧材料应按照可回收、可再利用、有毒有害和其他分类。
2. 矿井环保部门应设立废旧材料的收集点,并进行定期收集、清运。
3. 收集点应根据废旧材料的种类进行不同的划分和标识,以便后续的处理和利用。
五、废旧材料的储存和处置1. 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的废旧材料应进行专门的储存和定期清理,以确保其质量。
2. 有毒有害的废旧材料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门的处置,严禁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3. 其他废旧材料应进行适当的储存和定期清理,以确保场地的整洁和安全。
六、废旧材料的利用和处置1. 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的废旧材料应尽可能进行资源化利用,以减少资源浪费。
2. 有毒有害的废旧材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门的处置,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3. 其他废旧材料应寻求合法的处置途径,以确保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七、废旧材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矿井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废旧材料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2. 矿井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废旧材料的处理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八、废旧材料管理的奖惩1. 对于废旧材料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对于废旧材料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给予处罚和追责。
九、废旧材料管理的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给予处罚和追责。
2. 对于因废旧材料管理工作造成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危害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煤矿关于防止杂物、铁器、上皮带、进煤仓的管理办法
煤矿关于防止
杂物、铁器、上皮带、进煤仓的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皮带的正常运转,减少故障率,确保煤质、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降低运输系统的损坏程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下各生产单位严禁将杂物(电缆线、纸片、棉砂布、冷补胶筒、铁丝等)上皮带。
否则每发现一件罚款100元。
二、井下各生产单位加强设备检修,易松动的部件定期加强紧固,防止大中型铁器上皮带,进煤仓,损坏皮带及运输设备。
三、损坏设备程度视轻重,当事单位承担20%的赔偿金额。
并损坏一处罚款500元。
四、若杂物、铁器上皮带造成运输系统停滞,按照小时出煤量,当事单位赔偿造成的损失。
五、井上下各皮带岗位工严格控制杂物、铁器进入下一运输环节,发现以后及时捡出,来不及捡时通知下一运输环节岗位工。
六、辅助队皮带岗位工、每捡出一种小型杂物奖励10元,发现并捡出,体积超过200×200mm见方的铁器,一次奖励100元,并根据铁器的类别找出当事单位进行罚款100元处理。
井下杂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井下杂物引发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区域,包括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等。
第三条井下杂物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井下作业环境整洁、有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井下杂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杂物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井下杂物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井下杂物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定期组织检查井下杂物管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三)组织开展井下杂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杂物管理意识;(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部门、区队、班组应设立专人负责井下杂物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本区域井下杂物清理工作;(二)对井下杂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三)定期向井下杂物管理领导小组汇报杂物管理情况;(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第三章井下杂物分类及处理第七条井下杂物分为以下几类:(一)可回收利用的杂物:如废钢丝绳、废木料、废钢材等;(二)不可回收利用的杂物:如废纸、塑料、生活垃圾等;(三)危险杂物:如油桶、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八条井下杂物处理原则:(一)可回收利用的杂物应集中存放,定期进行回收利用;(二)不可回收利用的杂物应集中存放,定期清理出井;(三)危险杂物应立即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井下杂物处理流程:(一)可回收利用的杂物:由专人负责收集、存放,定期与回收利用单位联系,进行回收;(二)不可回收利用的杂物:由专人负责收集、存放,定期清理出井;(三)危险杂物:立即上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井下杂物清理及维护第十条井下杂物清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清理:各区域应定期进行杂物清理,确保作业环境整洁;(二)专项清理:对特定区域(如采掘工作面、硐室等)应进行专项清理,确保作业环境安全;(三)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对井下发现的杂物,应立即进行清理。
煤矿井下铁器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井下铁器管理制度范文煤矿井下铁器管制制度范文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井下的生产秩序,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煤矿井下铁器的滥用和乱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的铁器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煤矿井下铁器的管理包括采购、储存、发放、登记、使用、维护、报废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便捷、节约、规范”。
第五条煤矿井下铁器的管理机构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六条煤矿井下铁器指的是在煤矿井下使用的包括锄头、铁锤、切割器、破碎器、扳手等工具和器材。
第二节职责和权利第七条煤矿井下铁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负责煤矿井下铁器的采购、发放、维护、报废等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煤矿井下铁器使用标准和操作规程;负责对煤矿井下铁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煤矿井下铁器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对矿工的使用铁器情况进行检查;对矿工的不当使用铁器进行纠正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报告;制定煤矿井下铁器的使用标准和操作规程;参与煤矿井下铁器的采购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三节采购和储存第九条煤矿井下铁器的采购应当按照煤矿企业的需求进行,采购的品种和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条采购煤矿井下铁器应当从正规的生产商或供应商进行,要求提供合格证明和产品说明书。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铁器的储存地点应当符合防火、防潮、防震的要求,并做好仓库的管理和维护。
第四节发放和登记第十二条煤矿井下铁器的发放应当按照矿工的需求进行,发放时应当对矿工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能够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发放煤矿井下铁器应当记录发放时间、数量、矿工的姓名和编号等基本信息,做到发放有据可查。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铁器的使用登记应当实时记录矿工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内容等。
第五节使用和维护第十五条煤矿井下铁器的使用应当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并按照制定的使用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
除铁器管理制度
除铁器管理制度1、除铁器的使用与日常维护必须实行包机制,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除铁器操作人员要熟知除铁器的工作性能,运行规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向领导汇报,积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3、每班定时清理废铁杂物,如吸除废铁杂物多时,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清除次数,防止除铁器杂物过剩导致除铁器吸除效果差,影响煤质或将尖硬杂物带入破碎机引发事故。
4、清除废铁时,必须用铺布收集废铁,以防止碎铁屑重新混入煤中。
5、清除出来的废旧雷管要立即小心取出,及时交当班上岗干部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私藏或擅自处理。
6、每班在除铁器运行前后必须对除铁器进行除尘,以保证人员与设备的安全。
7、每班在除铁器运行时,必须对除铁器电压、电流及本体温度进行检测(检测时必须停止皮带运行),以保证除铁器的正常使用。
要有详细的运行记录。
8、除铁器附近必须设置杂物桶,以及时回收吸除出来的杂物。
9、吸除出来的杂物必须分类登记清楚,以便及时分析杂物来源,采取相应措施。
四台矿原煤队2004、12临时拣杂工管理制度1、熟悉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
2、临时拣杂工全部纳入原煤队统一管理,工资由矿劳资科另行支付。
3、上岗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整齐,严禁披发、围围巾、穿高跟鞋及裙子等非工作服装,发辫必须盘入安全帽内。
4、严禁酒后上班、工作场所吸烟。
5、上岗人员严禁打盹睡觉、串岗、脱岗、打闹、下棋、打牌,更不准岗位会客或三五成群怠工闲谈。
6、每个拣杂工拣矸必须两人以上,严禁单人上岗,严禁在胶带运输机上行走拣矸。
7、胶带上≥100mm的矸石及各类非煤杂物,必须拣除干净,杂物严禁乱扔乱放。
8、废旧工业器材及雷管,拣矸工配合跟跟班及时上缴并存入指定库内,严禁私藏或擅自处理。
9、严禁乱动乱摸本岗位以外的所有设备和设施,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工作中发现溜槽有堵卡现象,要立即处理并汇报。
10、每日交班前清理各自责任区的卫生,废旧物资杂物要必须倒入垃圾箱内,严禁上皮带。
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管理制度
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管理制度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管理制度为了保障不连沟煤矿生产、安全、环保的全面开展,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特制定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管理制度,以规范煤矿生产活动中铁器、杂物的使用、保管和分类处理。
一、适用范围不连沟煤矿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中使用的铁器及杂物的管理。
二、责任机构煤矿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单位铁器、杂物管理工作情况。
三、工作流程1.铁器、杂物的选购:生产和管理部门采购铁器和杂物时,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相关的条款,铁器、杂物的数量应根据生产、安全、环保的需要进行科学合理制定。
2.入库验收:生产和管理部门应进行铁器、杂物的入库验收。
验收内容应包括名称、型号、数量、质量、安全等各项指标。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交由供货单位处理或退换。
3.铁器、杂物的保管:保管部门负责铁器、杂物的存放,应做到分类、标记、清点、整齐有序,防止丢失、损坏和污染,必须严格按照保管要求进行操作。
4.铁器、杂物的使用:生产和管理部门在进行作业或维护时,应按照使用和保管要求进行操作,并注意安全防范。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保管部门。
5.废铁、杂物的处理:生产和管理部门在使用已损坏、无用的铁器、杂物时,应及时将其交由保管部门集中管理,并注册相关信息,依法进行处理。
四、管理措施1.铁器、杂物的安全管理:生产和管理部门应做好铁器、杂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生产环节的安全检查,避免安全隐患的出现。
2.铁器、杂物的保养:生产和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保养要求对铁器、杂物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寿命延长。
3.铁器、杂物的限售:为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生产和管理部门应将杂物的使用要求告知作业人员,避免无谓的浪费和损坏。
4.铁器、杂物的分类管理:生产和管理部门应根据不同使用目的、不同材质等因素,划分不同的铁器、杂物类别,并采取有效的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
综采区铁器管理制度
综采区铁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提高综采区铁器管理水平,保障综采区工作环境的安全和整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综采区内所有涉及铁器的管理和使用单位,这包括但不限于:1. 综采区内所有制造、存放、使用铁器的单位和个人;2. 综采区内所有承包商和代理商。
三、管理要求1. 综采区所有使用铁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2. 综采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对所使用的铁器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铁器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3. 综采区所有铁器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管理细则1. 铁器采购:综采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采购铁器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选择合格的产品和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资料。
2. 铁器存放:综采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存放铁器时,必须选择干燥、通风的地方,保持铁器的清洁和整齐,严禁靠近易燃和易爆物品。
3. 铁器使用:综采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铁器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保证操作安全和正确,严禁超负荷使用。
4. 铁器维护:综采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维护铁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5. 铁器保养:综采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保养铁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方法进行,清洁和润滑设备,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综采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处理和处罚,直至取消其在综采区的经营资格。
2.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和损失,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综采区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遵守和执行。
以上为综采区铁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能够认真遵守和执行,共同维护好综采区的工作环境和秩序。
除铁器吸取杂物、铁器的处罚条例
除铁器吸取杂物、铁器的处罚条例为了确保井下皮带运输系统的安全、顺畅运行,减少因采掘队组杂物、铁器混入造成的设备损坏、生产中断等问题,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本条例旨在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监督力度,并对违规行为实施相应处罚。
一、责任划分1.采掘队组责任:各采掘队组应确保生产过程铁器不混入皮带运输系统。
一旦发生杂物、铁器被除铁器吸取的情况,相关采掘队组需承担主要责任。
2.皮带运输管理责任:皮带运输队定期检查除铁器的运行情况,及时清理吸取的杂物、铁器,并做好相关记录。
同时,需加强对采掘队组的监督,防止杂物、铁器混入。
二、处罚条例1.初次违规采掘队组:发现采掘队组杂物、铁器被除铁器吸取的,对责任采掘队组罚款5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皮带运输管理部门:若因皮带运输队监督不力导致采掘队组杂物、铁器混入皮带运输系统的,对相关责任人人罚款200元,并责令其加强监督和管理。
2.重复违规采掘队组:对于在一定时期内(如一个月内)重复发生杂物、铁器混入皮带运输系统的情况,对责任采掘队组加倍罚款(即10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工整顿等处罚。
皮带运输管理部门:若因皮带运输队持续监督不力导致采掘队组杂物、铁器混入问题频发,对相关责任人加倍罚款(即400元),并追究其管理责任。
3.严重后果若采掘队组杂物、铁器混入皮带运输系统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断等严重后果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罚款外,还需根据损失情况由责任采掘队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三、监督与检查1.定期检查:皮带运输队需定期对除铁器及皮带运输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杂物、铁器混入的风险.2.随机抽查:为增强监督效果,皮带运输队可组织随机抽查,对采掘队组的生产现场和皮带运输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记录与反馈:对每次检查的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采掘队组和部门反馈,督促其整改落实。
铁矿文明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矿现场管理,提高员工文明卫生意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确保生产环境整洁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铁矿所有员工及外来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铁矿现场环境卫生,提升企业形象,促进生产效率,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章管理目标第四条确保铁矿生产区域环境卫生整洁,无杂物、无积尘、无积水。
第五条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第六条提高员工文明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七条生产区域环境卫生管理1. 各部门应定期对生产区域进行清扫、保洁,确保地面、墙面、设备等清洁无尘。
2. 建立垃圾收集制度,及时清理生产区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 禁止在生产区域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涂乱画。
第八条卫生设施管理1. 各部门应定期检查、维护卫生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员工应爱护卫生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 保洁人员应定期清洗、消毒卫生设施。
第九条作业场所卫生管理1. 作业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定期进行消毒。
2.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不得穿拖鞋、凉鞋进入作业场所。
3. 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章个人卫生管理第十条员工个人卫生管理1. 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勤换衣物。
2. 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
3. 遵守公共卫生规定,不得乱扔垃圾。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一条责任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环境卫生负责。
2. 保洁人员负责生产区域环境卫生的日常清扫、保洁。
3. 员工对个人卫生负责。
第十二条奖惩1. 对遵守本制度、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环境卫生管理不力的个人和部门给予批评、通报,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铁矿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管理制度
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避免铁器、杂物对生产设备造成损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目的: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设备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不连沟煤矿所有生产区域及设备。
1.3 责任划分:矿长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整体监督和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铁器、杂物的检查和处理;生产部门负责铁器、杂物的收集和处理;设备部门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二、铁器、杂物的定义2.1 铁器:指铁质材料制成的工具、零件等,如铁锹、铁锤、螺丝等。
2.2 杂物:指非生产所需的物品,如塑料袋、废纸、木棍等。
三、铁器、杂物的管理3.1 铁器管理3.1.1 铁器必须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损坏、无磨损。
3.1.2 铁器使用后,必须及时归还至指定位置,由生产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3.1.3 铁器丢失或损坏,使用者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2 杂物管理3.2.1 生产区域严禁存放杂物,生产人员需将杂物及时清理干净。
3.2.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物,必须由生产人员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3.2.3 安全部门定期对生产区域进行检查,发现杂物及时清理。
四、铁器、杂物的处理4.1 铁器、杂物处理4.1.1 铁器、杂物由生产部门统一收集,分类存放。
4.1.2 铁器、杂物定期进行处理,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进行妥善处理。
4.1.3 处理铁器、杂物时,必须确保不影响生产安全。
五、铁器、杂物的监督检查5.1 安全部门负责定期对生产区域进行检查,确保铁器、杂物得到有效管理。
5.2 生产部门负责对铁器、杂物的使用和存放进行监督,确保符合规定。
5.3 设备部门负责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铁器、杂物不影响设备运行。
六、奖惩措施6.1 对遵守本制度,铁器、杂物管理得当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铁器、杂物管理混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模板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废旧材料的管理,提高废旧材料利用率,降低矿井生产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材料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效益、环保的原则,实现废旧材料的合理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第四条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废旧材料管理制度,确保废旧材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废旧材料的分类与标识第五条矿井废旧材料分为以下几类:(一)废钢铁类:包括废铁、废钢、废螺纹钢等;(二)废有色金属类:包括废铜、废铝、废铅、废锌等;(三)废塑料类:包括废塑料桶、废塑料管等;(四)废纸类:包括废报纸、废杂志、废纸箱等;(五)废电池类:包括废电池、废电瓶等;(六)其他废旧材料:如废轮胎、废玻璃、废木材等。
第六条矿井应根据废旧材料的类别,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三章废旧材料的收集与存放第七条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应按照分类要求,及时收集并存放于指定区域。
第八条废旧材料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废旧材料应分类收集,不得混合存放;(二)废旧材料存放处应保持干净整洁,防止污染环境;(三)废旧材料存放处应有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
第四章废旧材料的处理与利用第九条矿井应对废旧材料进行定期处理,提高废旧材料的利用率。
第十条废旧材料的处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废钢铁类材料,可送至钢铁企业进行再生利用;(二)废有色金属类材料,可送至有色金属企业进行再生利用;(三)废塑料类材料,可送至塑料企业进行再生利用;(四)废纸类材料,可送至纸厂进行再生利用;(五)废电池类材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六)其他废旧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利用或处置。
第十一条矿井应建立健全废旧材料利用记录,记录废旧材料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利用去向等内容。
第五章废旧材料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矿井应设立废旧材料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铁矿日常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确保铁矿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铁矿生产、生活区域,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车间等。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用品的管理工作;3. 各岗位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日常用品的管理。
四、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采购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2)采购方式:采取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确保采购质量;(3)采购审批: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2. 领用管理(1)领用流程:各部门需使用日常用品时,填写《日常用品领用单》,经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2)领用规定:领用日常用品应按照实际需求,不得浪费;(3)领用记录:人力资源部应做好领用记录,包括领用时间、物品名称、数量、领用人等。
3. 维护管理(1)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日常用品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2)员工应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避免损坏日常用品;(3)损坏的日常用品应及时更换,更换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 库存管理(1)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日常用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使用相符;(2)库存不足时,应及时补充,确保生产、生活需求;(3)库存积压时,应及时处理,避免浪费。
5. 节约管理(1)各部门应加强日常用品的节约使用,避免浪费;(2)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日常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对节约使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节约使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浪费日常用品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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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连沟煤矿铁器、杂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生产系统铁器、杂物管理,规范主运输系统铁器、杂物管理程序,保护主运输系统各环节机电设备和安全设施,防止杂物、铁器进入主运输系统造成事故,保证主运输系统完好顺畅运行,减少生产系统影响时间,结合我矿采掘、机电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长:杨玉树
副组长:张振峰李飞
成员:王健、高洪方、尤盘所、赵宝军、王剑平、常文浩、郭志刚、芦存喜、高雄飞、王光奇、
韩玉川、骆国华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矿生产运输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及铁器(杂物、矸石)管理工作。
部门成员职责:负责全矿生产运输系统管理制度及铁器(杂物、矸石)的实施落实执行和防范工作以及除铁器安装验收等工作。
区队负责人职责:负责各区队铁器(杂物、矸石)管理工作、各个转载点的挡煤板、漏煤嘴、扫煤器等设施的安装制作、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具体管理办法
1、机电部、调度室为我矿铁器管理主要单位,安全部为监管单位。
机电部副主任赵宝军和调度室副主任王剑平为矿铁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机电部负责将每周铁器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并上报主要领导。
2、各单位必须有铁器、杂物管理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3、每周六由机电部组织,调度室、机运队铁器管理负责人参加对井下除铁器进行检查,每周日早调会对各单位每周铁器、杂物上系统情况进行通报,并出具罚款单。
未进行通报对机电部主任、调度室主任每次罚款100元。
4、综采工作面顺槽两帮锚杆实行喷漆标记管理,综采一队喷黄色,综采二队喷白色。
每当综采队割煤至机头机尾两巷的正帮时,割掉锚杆后应及时停机,捡出锚杆等铁器,集中存放管理,每周五交供应站,机电部、调度室监督清点。
5、各掘进面开工前运输系统,必须同时按技术要求标准安装除铁器。
6、各掘进工作面在拉门开口或巷道贯通时,必须把破掉的原支护锚杆、网片、喷浆砼及时捡出,严禁混入煤中进入主运输系统,发现一次罚现场负责人3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
7、规范皮带架上材料码放的管理。
材料架四周应安装防护网,材料码放高度严禁超过防护网,以防止材料掉入运
煤系统。
各个工作面的材料应码放整齐,若混入煤中示为上系统,对相关负责人和当班队(班)长进行处罚。
8、各个转载落煤点加工的挡煤板实行编号管理,机运JY-001、JY-002…,连采一队L1-001、L1-002…,连采二队L2-001、L2-002…,东盛一队J1-001、J1-002…,东盛二队J2-001、J2-002…,东盛六队J6-001、J6-002…,东盛八队J8-001、J8-002…,神华一队S1-001、S2-002…,神华二队S2-001、S2-002…,以此类推。
未编号管理每处罚款100元。
9、各个扫煤器除正常连接外,应另加铁链或钢丝绳进行二次固定。
各个纵撕保护的每根钢丝绳应用至少两个钢丝绳卡紧固。
未按规定实施每处罚款100元。
10、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各个固定施工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收集各种小型铁器和杂物的垃圾箱,各种加工、作业后剩余废弃的小型铁器和杂物在完工后必须收集装入垃圾箱,集中运至地面卸到指定场所。
固定场所不设垃圾箱的罚款500元。
11、流动施工人员作业出现的垃圾(如检修高压接线盒、小型电缆、监控线,吊挂管线剩余的电缆皮、金属线、一次性饭盒等),应使用随身携带的编织袋或其他袋子收集运至就近固定垃圾箱存放,严禁把各种铁器和杂物就近扔到皮带上,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200元,责任单位罚2000元。
12、外委队因铁器、杂物上系统形成的罚款,直接罚交现金,现金与罚款单一并交至企管部,如拖延不交由安全部负责停止责任单位人员入井,机电部负责停止对责任单位生产系统供电、供水、供风。
13、机运队在100、101、主井皮带机尾溜煤嘴下料口、F6014、F6202运顺溜煤嘴下料口、大巷机尾、主运各除铁器处及F6202运顺的铁器设专职岗位工,密切监视皮带运行状况和系统铁器、杂物情况。
14、机运队负责皮带大巷和综采运输顺槽除铁器的管理和铁器回收统计工作。
各除铁器落铁处应加装防护设施,防止铁器二次进入主运系统。
机运队除铁器岗位工对主运系统除铁器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有铁器应及时清除。
对运输系统收集的铁器、杂物每周进行统计后,由机电部、调度室一同确认后对责任单位依据规定进行罚款。
无法明确责任单位的铁器,对所有可能的单位同时进行罚款,罚金由各责任单位分摊。
15、在除铁器或主运系统上发现的铁器、杂物罚款规定:胶管、皮带、电缆皮、塑料泡沫、网片等材料按200元/公斤,铁器100元/公斤,锚杆100元/根,托盘50元/个、锚索托盘200元/个罚款,罚款金额的30%落实到相关责任人,70%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其中机运队承担的罚款按铁器或
杂物经过的皮带条数计算,大巷皮带为第一部按5%承担罚款,每增加一部皮带罚款比例增加5%。
16、各运输系统内焊接、加工非固定设备附加部件,各区队必须有书面措施,将书面措施报机电部审批、备案方可施工,私自加工制作和焊接绑扎罚单位500-1000元、罚款一半由队干部承担。
由于焊接和加固不牢靠的铁器掉进运输系统后吸入相应的除铁器,处罚区队500-5000元,铁器专职负责人200-500元。
17、在洗煤厂拣出的铁器质量在5公斤以上的每件罚款5000-10000元,5公斤以下的每公斤罚款500元,凡能确认的铁器由责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罚款,不能确认的铁器,有可能成为责任区队的共同分摊罚款。
机运队承担罚款总额的20%。
18、综采面、掘进面大块矸石必须进行破碎处理,否则导致卡住漏煤嘴和破碎机,每次根据影响生产时间处罚单位500-2000元、罚款一半由队干部承担。
处罚当班班长和相应的岗位工100-300元。
19、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器、杂物(TT型梁、单体、铁柱鞋等大型铁器)上主运输系统,未造成事故,一律按事故进行追查。
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责任人处罚300元。
20、对主运系统皮带造成损伤、撕带的情况,由矿领导参加,相关单位组织召开事故追查分析会,对相关责任单位、
责任人、管理人按照事故追查结果进行严肃处理。
21、各单位回收的铁器要及时交回供应站,不得在井下随意堆放。
机运队每天要对皮带大巷、主运顺槽除铁器及时清理并做好记录台账,每检查发现一次没有及时清理的罚机运队100元,台账不全的按未清理进行处罚。
22、供应站必须建立铁器回收台账,做好记录并对回收的铁器进行分类保存,能回收利用的必须重复利用,不能再次利用的按公司相关材料及设备报废制度进行处理。
三、奖励
1、每月由机电部组织相关单位按照《铁器、杂物管理制度》、《机电运输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全矿机电设备或铁器、杂物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评分。
对考核排名前一名的单位进行通报奖励。
2、对于及时发现、汇报、处理主运系统重大隐患的个人,每次奖励不少于500元。
3、机电科根据生产技术科提供的设计支护参数,计算出综采队每周回采两巷道支护材料数量,对照区队回收支护材料数量,若对等回收或运输系统或分区域除铁器无铁器回收记录,每周给予相应区队5000元奖励。
不连沟煤矿
201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