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考试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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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贸职业学院考试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使我院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核,实习、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

第三条教务处是学院考试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安排。

第二章考试资格审查及考试组织

第四条凡本院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或考查),全部成绩合格者方可毕业。

第五条考试前,各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交系(部)汇总,并将由本人登记、签名的《平时成绩册》交到学生所在系的教学秘书,各系(部)将审查结果在考试前一周星期三报教务处,教务处考试前一周星期五公布考试资格审查结果,任课教师同时登录教务系统处理学生考试资格。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1.学生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学期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者。

3.课程含有实验,实验考核不合格。

第七条学生因病、因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

第八条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缺考计入,不能参加补考,直接重修。公共选修课缺考或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第九条考试时间与安排

考试时间依据学院校历的安排确定(特殊情况以教务处的通知为准),分段进行考试。全院集中考试的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需提前结束课程的科目,考试时间由各系(部)安排,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条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大纲等规定的考核要求确定。

2.选修课应结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如笔试(闭卷、开卷)、口试、课程小论文、大型作业(设计)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综合使用。

第三章命题与试卷管理

第十一条命题组织

在考试中,应努力实行教考分离制度,有题库的课程应尽量采用题库命题,没有题库的课程应逐步建立试题库。各系(部)应指定教学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且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命题。命题要求如下:

1.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基础部分占50—60%,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的可占20—30%,综合性较强,要求较高,具有相当难度的可占10—20%,整个试卷的难易梯度差异控制在10%左右。考试成绩应拉开档次,优秀率一般控制在20%左右,不及格率一般控制在10%左右。

2.每套命题包括:(1)两套(A、B)难易程度、考查范围大致相近的标准试卷;(2)两套试卷相同率不超过10%;(3)与试卷相配套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4)附试卷审批表。

3.针对不同课程的性质、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可灵活设置题型。必修课的考试,试题中客观性的题型(如选择、填空、判断等)应占一定的比例。

4.考题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基本完成为宜,力求学生的考试成绩能够呈正态分布,以保证试题的水平同教学目标确定的水平基本一致。

5.试卷应按规定格式打印,具体参照《出卷标准格式》(见附件1)。

第十二条试卷审核

1.命题教师必须在考试前一个月按规定制定好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填写《重庆经贸职业学院试卷审批表》(见附件2)。

2.各门课程的考试样卷,须经课程所属系(部)分管主任审核签字后,集中送教务处,教务处可以随机抽取其中一份更改考试样卷。

第十三条试卷保密、印刷

1.各出题教师必须于考前2周把试卷样板送交印刷人员印刷,教务处和系(部)分别指派专人负责试卷印刷、装订、封存。在试卷交接和印刷过程中,教务处、系(部)和印刷部门分别负有试卷保密责任。

2.教务处不得对外泄漏出卷人及所选用试卷,出卷人对试卷要注意加密,不得将试题上网或带入教学场所。

3.考试前,教师可利用复习周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试题内容,如果泄露考题,一经查实,以Ⅰ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4.教务处应将试卷原稿及未密封的试卷存入档案柜,印刷好的试卷应于当日密封,印刷部门应对印好的试卷清点检查,无误后及时移交任课教师。对废品卷、印刷版纸应留待考试结束后方可处理。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接触试卷。

5.考试期间,因监考教师失职导致试卷流失,按《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处理。

第十四条试卷泄密认定及应急预案

1.在考试中发现所考试卷与考生复习资料内容的重合率达到40%(含40%)以上,即可认定为构成试卷泄密事件。教务处将如实上报,由学院组织专人及时调查和核实考试试卷泄密情况,明确事故责任人,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某一科目一套试卷出现不同程度的泄密情况,应根据当时的情况确定是否变更考试时间或更换该科目另一套试卷。

3.某一科目出现几套试卷均有不同程度的泄密情况,学院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重新命题和试卷印制工作。若无法在已经确定的时间进行考试,应及时通知学生另行安排考试。

4.由于在印刷过程中分装失误或试卷管理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试卷泄密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启用余卷、备用卷或复印试卷安排学生及时参加应考科目的考试;

(2)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试卷泄密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第四章考场规则

第十五条考生进场、退场要求

1.考生于考前十五分钟凭学生证、准考证进入考场,考试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2.书包、书籍、笔记本、资料、草稿纸及具有记事功能的掌上电脑(如文曲星、商务通)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开卷考试由主考教师提出书面说明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发至监考教师)。禁止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如果已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闭电源,交给监考人员代为保管,否则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或以作弊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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