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兰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兰溪市环境保护局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一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适用范围 (1)
三、基本原则 (1)
四、区划依据 (2)
五、区划方法 (3)
六、功能区分类及限值 (4)
七、区划结果 (6)
八、其他补充要求 (12)
九、附图 (13)
兰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前言
环境噪声是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以下简称《区划》)是城市环境噪声防治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兰溪市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等文件,对兰溪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二、适用范围
本区划方案适用于兰溪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云山、兰江、上华、永昌、女埠、赤溪六个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及灵洞乡部分,面积398.71平方公里。
本区划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本区划方案包括方案文本和区划图,方案文本和区划图应同时对照使用。
三、基本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
宗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区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三)相关规划
1.《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
2.《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调整完善版)
3.《兰溪市环境功能区划》
4.《兰溪市综合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
5.《兰溪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2003年)
五、区划方法
(一)区划的划分次序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b)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b)划定的0、1、3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 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b)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功能区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 类、1 类、2 类、3 类和4 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