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竞争法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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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是受害者 • 工业化——市场力量不均衡——不公平条 件(搭售、剥削型定价) • 供需填补——改变营销策略——新的竞争 要素被恶意源自文库用
消费者在竞争法中的地位
• 消费者是第三者 • 在行使选择权之前消费者是间接性利害关 系人,在做出选择之后是直接利害关系人。 • 消费者的两种权利——行使选择权&放弃选 择权
三种不同身份的关系
• “受益人”、“受害人” ——实然状态 • “间接利害人”(预期受害人、危险接收 人) ——未然状态
三种不同身份的关系
• 竞争法立足于“消费者——受害者” 和 “消费者——第三者”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取“消费者——受益者” 身份赋予消费者积极地权利人地位。 • 受害人:某种关系上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调整上竞合。 • 第三者:竞争法中消费者身份的特殊之处。
消费者在竞争法中的地位
• 消费者在竞争法中具有双重地位
直接利害关系——(在消费者保护上)竞合 不特定性——(认定竞争行为违法性)客观标准 ex. 《独占规制及公正交易法》 제3조의2 ① 시장지배적사업자는 다음 각호의 1에 해당하는 행위를 하여서는 아니된다. 5. 부당하게 경쟁사업자를 배제하기 위하여 거래하거나 소비자의 이익을 현저히 저해할 우려가 있는 행위
各国竞争法无一例外地将消费者 纳入法律规范之中
《독점규제 및 공정거래에 관한 법률》제1조(목적) 이 법은 사업자의 시장지배적지위의 남용과 과도한 경제력의 집중을 방지하고, 부당한 공동행위 및 불공정거래행위를 규제하여 공정하고 자유로운 경쟁을 촉진함으로써 창의적인 기업활동을 조장하고 소비자를 보호함과 아울러 국민경제의 균형있는 발전을 도모함을 목적으로 한다.
第三条之二 1.支配市场的经营者不得实施不符合一下个项规定之一的行为。 (5)为了排除竞争者而进行不当的交易或者可能明显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行为。
消费者在竞争法中的地位
• 消费者是受益者 • 消费者受益源于竞争发挥的积极作用—— 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提高、价格降低、产品 替代极强等
消费者在竞争法中的地位
韩国《规制独占及公正交易法》第一条(目的)本法的立法目的是防止经营者滥 用市场支配地位、防止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通过规制不当共同行为及不公平的 交易行为,促进公平、自由的竞争,促进具有创意的企业活动,保护消费者,促 进促进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竞争法保护消费者
竞争法是否、怎样 保护消费者? 与消法上的保护有 否、有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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