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1、下井带班领导:业主、矿长和主要负责人、副矿长级。

2、领导下井带班天数的规定:业主、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4天,安全、生产副矿长不得少于22天值班副矿长不得少于26天,其他副矿级不得少于8天。

3、每月的最后一天应在井口明显位置,列表安排并公示下月领导下井带班的姓名和班次。

4、每月初应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上月领导下井带班天数和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5、领导带班下井应和工人同时下井和出井。

6、领导带班下井应履行下列职责:

①、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②、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③、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7、领导带班下井应必须坚持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

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8、领导带班下井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9、领导下井带班的月安排表、交接班记录台帐、下井带班天数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