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设方案档案专项验收办法(试行)

重点建设方案档案专项验收办法(试行)
重点建设方案档案专项验收办法(试行)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行政许可程序,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发改局)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的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

响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县发改局组织验收或委托组织进行验收的项目,由县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档案验收,由县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凡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县城建局档案工作负责人员。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第三章验收申请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卢氏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相关要求,依照《卢氏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和要求》(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

第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情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四章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第十四条档案项目验收组全体人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项目档案验收会议主要议程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二)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检、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抽查数量按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对项目档案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管理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十九条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第二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镇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2、《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附件1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

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3、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了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实行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考核措施。

4、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得力。

5、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

6、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7、保证档案工作必要的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满足工作需要。

二、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1、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标准》,结合项目产生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检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2、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三、项目档案的安全

1、档案库房符合"八防"要求并采取温湿度控制措施,档案库房和档案阅览室、办公用房分开。

2、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符合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3、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水办[2008]366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08.09.09 【实施日期】2008.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办〔2008〕366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水利部 二00八年九月九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规范

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规定 目录 前言 1 差不多职责 2 归档要求 2.1质量要求 2.2组卷方法 2.3案卷的编目和装订: 2.4卷内目录的编制要求: 2.5案卷封面的编写要求: 2.6卷内备考表的编写要求: 3工程档案预验收及档案移交方法 4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带*号的为短期保存,单独装订) 4.1房屋建筑工程 4.1.1工程预备时期文件 4.1.2建筑工程场地资料

4.1.3监理文件 4.1.4施工综合治理文件 4.1.5施工文件 4.1. 5.1地基与基础工程 4.1. 5.1.1桩基础、地基处理、天然地基工程 4.1. 5.1.1.1施工技术治理及验收文件 4.1. 5.1.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1. 5.1.1.3检验与检测报告 4.1. 5.1.1.4施工记录 4.1. 5.1.1.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 5.1.2地下结构工程 4.1. 5.1.2.1施工技术治理及验收文件(同桩基础、地基处理、天然地基工程,见4.1.5.1.1.1) 4.1. 5.1.2.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1. 5.1.2.3检验和检测报告 4.1. 5.1.2.4施工记录

4.1. 5.1.2.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 5.2主体结构工程 4.1. 5.2.1钢筋混凝土工程 4.1. 5.2.1.1施工技术治理及验收文件(见4.1.5.1.1.1) 4.1. 5.2.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见4.1.5.1.2.2) 4.1. 5.2.1.3检验报告和检测报告(见4.1.5.1.2.3) 4.1. 5.2.1.4施工记录 4.1. 5.2.1.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4.1.5.1.2.5混凝土结构工程部分) 4.1. 5.2.2钢结构工程 4.1. 5.2.2.1施工技术治理及验收文件(见4.1.5.1.1.1) 4.1. 5.2.2.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1. 5.2.2.3检验和检测报告 4.1. 5.2.2.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 5.2.3砌体结构工程 4.1. 5.2.3.1施工技术治理及验收文件(见4.1.5.1.1.1)

昆明市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的方法及要求

昆明市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的方法及要求 [收编人:修改时间: 2009-11-17] 一、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是指在城市基本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载体 材料记录的文件材料、竣工图、表和工程声像档案等。具体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综合管线竣工测量档案、声像档案。 (一)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包括文字部分和竣工图部分。 1、文字部分:包括项目报批文件、设计技术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 竣工验收文件等。 (1)按昆城档字(2001)第45号文件《关于统一使用昆明市工程竣工档案标准化卷内目录的通知》所列标准目录收集。标准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或文件, 应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编目。 (2)组卷以单体幢号为单位。 (3)标准目录中有“△”一栏为每卷案卷题名,案卷题名下所列文件为本卷应 收集归档的内容及排列顺序。 (4)涉外工程除标准目录中所列内容外,还应收集合作文件、章程;谈判、协议、议定书;谈判记录;谈判过程由外商提交的材料;出国考察收集的材 料;国外各设计阶段文件、图纸;技术问题的来往信涵、电报、传真文本; 国外设备贮存及运输文件;设备开箱记录、商检及索赔;国外设备的防腐、 保护措施文件等。 (5)文件按顺序收集排列好后,用铅笔在右下角编上页码,单面有字单面编,双面有字双面编(背面编在左下角),没有字的不编号。每卷编号从1 开始,按流水号编写。 (6)编好号后将文件起、止页码填入标准目录中相应位置,标准目录中所列文件如本工程确未生产的可空出,不影响下一文件的编号。 (7)若干幢号的共同文件可统一组在某一幢号中,在备注栏中注明“含XX”幢, 或单独组成综合卷。 (8)每卷厚度不超过4cm,当按标准目录组卷过厚时,可有机分为若干分册,在案卷题名中注明第几分册,每册编号仍从1开始。 (9)标准目录中“大中型建筑”与“小型建筑”按建筑工程专业的多少、形成资料的多少划分,同一建筑工程可同时套用两种类型的目录(例如:立项报批文件、桩基文件套用“小型建筑”目录,电梯、监理文件套用“大中 型建筑”目录)。 (10)标准目录应灵活运用,尽量套用。特殊文件、工艺不能套用标准目录的, 可考虑单独立卷,另行编制目录。 2、竣工图 竣工图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中按照所完成的实物所绘制的一种归档保存的“定型”图样。包括建筑、结构、水、电、通风、暖气、燃气、消防、装饰、电 梯等专业的竣工图。 (1)编制竣工图有三种方法,第一种:凡按图纸施工,无修改变动的(一般只对某几张图纸而言),在新的施工蓝图上加盖竣工图章,由负责责任的有关人员审核、签字认可,即可作为竣工图。第二种: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后能清楚、准确地反映工程现状,图面清晰

数字档案室及档案数字化建设方案

《数字档案室》建设方案适用于机关单位、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目录 一、背景 (1) 二、建设原则 (1) 三、建设目标及内容 (2) (一)建设目标 (2) (二)建设内容 (2) 四、建设方案 (3) (一)数字档案室系统建设方案 (3) (二)档案数据资源建设方案 (13) (三)应用及存储体系建设方案 (15)

一、背景 机关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也是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随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深入,传统机关档案工作面临着机关办公自动化应用、数字档案馆建设以及用户多样化需求的严峻挑战,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中亟需强化的重要节点。 2015年国家档案局针对机关档案室发布了《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逐步实现对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网络化管理以及分层次多渠道提供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和社会共享服务。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在部署工作中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数字档案馆(室)的建设标准继续推进国家级数字档案馆(室)示范点建设。数字档案室是信息化条件下档案室的“升级版”,是管理机关档案信息、联结机关办公自动化与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关键一环。2017年,我公司多次协同各机关档案室建立数字档案室示范单位且赢得了上级主管单位的一致好评。 建设符合国家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要求的数字档案室,有利于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维护机关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提升机关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促进国家核心信息资源建设,实现信息资源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为数字档案馆的最终实现奠定基础,以推动全国档案信息化工作全面、健康、均衡发展。 二、建设原则 数字档案室建设应当遵循“资源为先,标准规范,整体推进,确保安全”的原则,统筹规划,积极实施,务求实效。 1.1资源为先。资源建设是数字档案室建设的根本。数字档案室应坚持“资源为王”,着眼于数字档案资源建设,着重于非数字档案的数字化和数字档案的及时、完整、有效归档,规划设计以最大限度保证数字档案资源建设质量为根本出发点。数字档案室的建设应该有助于保障数字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有利于数字档案资源的有效管理和方便利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 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6、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日期及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 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 4. 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

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 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6. 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建立与基建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及库房、设备,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三、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7. 基建项目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 8.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勘察、设计文件,并于任务结束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准确的设计基础材料和设计文件。 9. 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范围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文件材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监理文件,基建项目实体完成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统一归档。

档案 编制要求及管理办法

档案资料编制要求及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规范项目资料、文件保管程序,保证各类档案资料的完整性,避免后期竣工资料的返工,结合《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移交细则》及《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声像档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资料编制要求及管理办法。 一、纸质文件归档要求 (一)归档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归档文件应为原件,应真实、准确、完整,与轨道交通工程实际相符合。 (三)归档文件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盖章规范,图章完整清晰,负有责任的各方签署手续完备(签名、盖章)。 1.签字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签字一栏必须是投标技术负责人及持证质检员签字,若有人员变更,则以变更通知下发之日起的相关文件由变更确认的人员签字。 2.盖章:必须是中标单位公章。 (四)归档文件中文字书写应符合国家用字规范,采用国家颁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图表的绘制应符合国家制图标准的规定。 (五)归档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宜为A4 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六)竣工文件材料使用的纸张、照片、光盘等记录材料和载体材料必须质量优良,耐久性强。

(七)归档的竣工图必须为新蓝图。 (八)对破损的文件、图纸应进行托裱,使用无粮浆糊,不得使用胶纸带粘贴。 (九)工程文件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中性笔,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圆珠笔、铅笔、复写纸等。 二、归档文件字体与页边距要求 (一)归档文件字体、字号要求 (二)表格页边距要求 纵向左边距、横向上边距必须保证2.5cm的装订线,其它三边尽量满足要求。(表格页边距已经调整好) (三)签名 必须由本人签名,签名字迹必须工整、清晰,不可艺术话。 三、工程变更依据性文件质量要求 (一)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所有设计变更文件必须经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根据政府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由开发部负责牵头,安排验收计划,报规划、建设、环保、市政等政府部门,由规划、建设、环保、市政等政府部门召集组织公 司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建设项目、住宅小区市政配套管理设施以及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在300万元(含 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均应进行综合验收。 第四条综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规划建审报批手续完备,竣工资料齐全。 2、单体工程通过公司房屋移交管理办法,验收合格。 3、建设项目的外部环境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使用功能。 主要内容包括: 1)道路(含路灯照明设施等); 2)建筑环境及周边绿化、美化设施; 3)雕塑及建筑小品; 4)供电、供暖、供气、供水、排水(雨、污水)等设施; 5)环卫设施; 6)商业服务设施; 7)停车场(含机动车、自行车); 8)安全(监控、门卫、防盗、报警等)和消防设施; 9)围墙、门房、护栏等; 10)有线电视、电话设施。 第五条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程序: 1、建设项目在规划建审报批的同时,由开发部进行项目综合验收登记; 2、建设项目全面竣工之后,准备综合验收前,工程部将该项目的总平面图、 道路、供电、供暖、供气、供水、排水、安全和消防、有线电视电话设施的 竣工资料准备齐全; 3、竣工资料齐全后,由工程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即技术部、监察部、物业公 司)先进行预验。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制定完善时间表,待问题整 改后,以正式文件向规划、建设、环保、市政等政府部门提交综合验收申请 报告,并附带立项审批计划、总平面图、道路、供电、供暖、供气、供水、 排水、安全和消防、有线电视电话设施的竣工资料,由规划、建设、环保、 市政等政府部门组织安排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4、正式验收时,工程部出具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汇报材料,包括项目概况、开竣 工日期、质量等级、综合验收所做的配套工作等,各验收职能部门分别填写 《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表》,签署意见。规划、建设、环保、市政等政府部门

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 竣工档案管理办法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九月一日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项目档案是该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为了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今后工程的使用、养护、改建、扩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办法》,同时参考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档案包括工程项目的提出、调研、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立项、审批、征地拆迁、招投标、勘察设计、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最终工程质量评定、竣工到工程管理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科研试验、计算、声像、电子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各施工、设计、监理、科研、试验、建设等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领导人分管此项工作,并应指定一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兼管此项工作,负责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对应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的完整、准确程度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审查结论。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遵照国家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

(新)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房屋建筑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字[2001]10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需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工档案预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档案认可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五条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完毕; (二)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第六条工程档案预验收的主要包括: 1.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定; 3.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的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4.工程档案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工程档案预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档案预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报建设单位审查。 (二)建设单位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附件1,以下称《申请表》)。 (三)市城建档案和理部门接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核查,申请符合规定的,应自收《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

铁路局竣工档案编制细则(DOC 44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竣工档案,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根据铁道部办档[2002]8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23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个方面的质量状况,是评价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依据。从广义上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也是工程质量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控制资料是从庞杂的工程技术资料中筛选出来的,直接关系和说明工程施工质量状况的技术资料,能够反映施工结果是否满足了设计所要求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各参建单位均需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为了确保竣工资料与工程同步、规范齐全,实现一次交验合格的目标。 第三条各子系统项目部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岗位职责范围,作为施工全过程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参建单位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汇总和移

交工作。 第二章竣工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一、竣工档案(施工单位编制) 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工程照片、电子档案。 铁路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分为:一是文本文件;二是CAD图样文件;三是各类表格文件。 二、CAD图样文件的内容: 1、电力全线线路平面、纵断面布置竣工图。 2、四电站场平面竣工图。 3、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和变电所平面布置图。 4、铁路征地、青苗补偿等竣工资料。 三、表格文件 1、全线建交表诸表(建交表一律加盖联合体公章) 2、信号联锁试验记录。 3、接触网冷滑试验记录。 四、单位工程竣工文件的内容: 1、开工报告。 2、施工小结。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档案数字化建设方案

档案数字化建设方案 根据。。约定,为完成。档案数字化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保障文件和数字化信息安全,保证档案数字化工作质量,规划工作流程,尽快完成档案数字化工作。 二、工作机构 成立档案数字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开展档案扫描的各项具体工作。 组 长: (职责: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协调扫描工作开展) 副组长: (职责:系统安装部署) 成 员: (职责:对系统硬件、网络环境进行部署,确保能够通过网络访问系统) (职责:具体负责扫描工作开展,要求每周进行档案扫描工作汇报) 其他人员: 三、档案数字化数量 扫描后的图像页数总计4.6万页,单面A4幅面按1页计算,双面A4按2页计算,大幅A3单面按2页A4幅面计算,大幅A3双面按4页A4幅面计算。 四、工作时间: 五、工作流程

(一)系统环境部署:在新购的服务器上安装档案管理系统(下称档案系统),并进行系统网络调试,确保系统使用正常。 (二)档案交接 1、办理交接手续:由业主整理需要进行扫描的档案,统计档案份数后移交至我方,我方根据业主统计出的信息进行档案清点数量,并核对文件是否有缺号或跳号、附件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双方人员签字。 2、档案运输:双方各派专人共同运输档案至扫描地点,并在运输到达目的地后再次与档案扫描的工作人员进行档案详情确认。 (三)档案整理 1、档案页数清点:档案扫描工作人员对档案目录标注的档案页数与实际档案页数进行清点,数量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档案预处理:扫描之前,应在保护文件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拆除装订物,对折皱不平等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先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熨平等),确保扫描图像清晰。 (四)档案数字化 1、文件扫描:扫描分辨率规定为200DPI。档案扫描工作人员核对扫描的条目与实体相符后,逐份对文件进行扫描,扫描时根据文件幅面大小和纸张状况,可采取连续进纸扫描或平板扫描,扫描过程中不得损坏纸质文件,扫描完成后,纸质文件应按顺序存放。 2、质量自检及数据提交:档案扫描工作人员对扫描文件质量及挂接情况逐份进行审查,发现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处理,确认质量合格后

《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 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 (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提出)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

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总结报告; (三)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六条(材料审核) 验收部门对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七条(验收组形成) 验收管理部门优先从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内选择验收专家,确定专家组组长和成员。 验收组由3-5名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程、技术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财务专家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财会职称。 第八条(验收内容) 验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在本办法发布之前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核:(一)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规模、项目起止年限、固定资产投资等是否符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计划任务书;

档案验收实施方案

东古城煤业档案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档案工作是企业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提高我矿各单位工作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矿档案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煤矿建设工作特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创新为目标,高标准、高起点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管理和利用,加速档案信息化进程,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目标任务:按分步进行、逐步完善的原则,扎实开展档案验收工作,为申报档案验收做准备,使我矿档案工作更加规范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 档案验收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长:王长云 常务副组长:周锁元 副组长:闫永兴张雨李俊怀李春茂张文峰成员:刘勇邢海军王浩鹏褚宁刚朱波赵德印马太和王常利 李忠许升冯宗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勇兼任,成员具体负责各相关档案材料收集整理的把关及推动。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要求,以达到验收条件为标准搞好档案室建设和管理。 (一)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各类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由

综合办总负责,矿属其他单位配合工作,即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工作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有项目文件的形成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二)加强硬件建设。按规范设置以档案部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各参建单位档案部门或专兼职档案管理员为基础的档案工作收集管理组织,同时配备完善所需设备设施包括需购置档案密集柜、配备计算机(带DVD刻录机功能)、专业扫描仪、档案管理软件、吸尘器、灭火器、温湿度计等。 (三)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对收集的档案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归档文件形成自量和完整、准确情况负责。 (四)做好各类档案归档入库工作。在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后,严格按照分类项目进行收集、归类、整理入库。 (五)建立和完善档案建设的各类制度及簿册。制定、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3号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国档发[1992]8号国家档案局颁发) 第一条为使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并有效利用,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凡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均应包括对档案的验收。 第四条归挡的文件、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保障生产(使用)、管理、维护、改扩建的需要。 档案的完整指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国档发[1988]4号文件所确定的内容,将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该归档的文件、资料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 档案的准确指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档案的系统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档案保管条件符合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库房技术管

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归档的案卷质量符合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第六条归档时必须有竣工图,竣工图要求图面清晰;具体编制工作,继续执行原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规定》。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内容包括:×××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图章规格尺寸为70mm×5 0mm。 第七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派员参加初步验收和竣 工验收。竣工验收时,验收主管单位应当通知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派员参加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档案验收组织的成员分别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和建设单位、生产(使用)单位、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在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织的成员应当包括当地的城市建设档案部门。 第九条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档案机构,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其他建设项目则分别由相关的地方档案行政管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 交办发[2007]43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管理,规范验收组织工作,保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交通部《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港口工程验收办法》、《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交通部组织或委托组织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交通建设项目。 第三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交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能够真实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对项目运营和管理具有重要查考价值、并经过系统整理的各类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是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各级交通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档案机构应加强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前的检查和指导,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凡经交通部审批初步设计的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由交通部档案馆组织或委托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的档案部门组织。 第七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的组成: (一)凡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核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部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验收组由交通部档案馆、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单位、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组成。 (二)凡由交通部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验收组成员由交通部档案馆、项目主管单位、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组成。 (三)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交通部档案馆或受委托组织验收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章验收申请 第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前,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按照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进行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如在交工验收阶段已经完成了项目档案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可不单独进行建设项目档案自检。 第九条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条件: (一)已按规定进行项目档案登记; (二)完成了建设项目档案自检工作或已在交工验收阶段完成对建设项目档案审查工作; (三)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有关规定编制完成;

(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细则

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细则 1.总则 为了加强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的竣工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移交,使其在工程建设、设备试运行以及试生产运行、维修和技术改造中充分发挥作用。依照有关国家、行业的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竣工材料的编制范围,编制责任单位、编制要求、以及验收和移交等相关问题,以求工程竣工材料最终符合达标有关要求。 2.依据性文件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2002年)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 《达标投产实施细则》—2012年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定》(GB/T 50328-2001)主要用于移交城建档案作参考 《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修订本)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修订本)》 GB/T11821-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18894-2002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DA/T15-1995 《项目建设档案管理登记表》[1997]15号

《档案交接文据格式》GB/T13968-92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规范》档发(2002)5号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档发(2004)4号 3.编制原则 3.1 各有关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编制、保管和移交工作。原则上谁承包、谁负责,竣工时向项目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完整的、准确的、全部更改到位的竣工档案。 3.2 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竣工材料形成和积累的关键阶段。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工程各有关单位,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收集、整理和检查工作。在完成每个单项、单位工程后,承包单位应及时组织编制竣工材料,做到竣工材料与工程建设同步检查、验收。竣工材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文字材料以及声像材料,各承包单位负责最终按承包合同的要求向项目公司移交竣工档案,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并要交一套电子光盘,电子(CAD)图纸以及各类目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的电子版(文档要用微软Office文档做,图形用AutoCADR14做)。 3.3 对“原件”、“正本”、“副本”的定义 ①所有手写和激光打印的表式、文字、数据材料,经签字、加盖单位图章后,称为“原件”。 ②手写和打印的表式、文字、数据材料,经签字后的复印件,在加 盖单位图章后,称为“正本”。

数字化档案建设方案

数字化档案建设方 案

数字化房产档案建设方案 档案工作的数字化建设是顺应潮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举措。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进步,房产档案的形成会越来越多,类别越来越细,而传统手工作业方法已经呈现出了许多弊端:效能低、错误多、易损毁、易丢失。因此数字化档案的建设在当前的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正日益凸显出来。对于我局档案馆的数字化建设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制定批次 为在数字化处理过程中对纸质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对数字化处理进行有效控制,需对馆藏的档案按照类别进行批次安排,确保在数字化过程中有序进行。 二、数字化处理 1、档案出库交接 根据数字化加工批次计划进行出库,对出库的档案进行完整性检查,对经过完整性检查的档案,进行数量确认,并详细登记《档案出库单》,确保交接中档案数量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2、目录制定及档案整理 按照文件数据库目录结构及目录著录要求,规范需要目录补录的档案目录内容,包括确定档案目录的著录项、字度长度等规范要求。 对出库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前,需对档案文件进行扫描前处理,使之成为能够进行扫描的形态。对影响扫描的非成册档案装

订进行拆除装订物,对破损严重,无法进行扫描的文件应进行技术处理,如纸张褶皱无法扫描的应进行压平等处理。对于档案内的资料应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并详细记录,确保档案内的资料不乱不丢。扫描完成后按照档案馆的要求进行装订,保证每卷档案不掉页,边缘整齐。 3、档案扫描 根据文件数据库要求的规格进行档案扫描,保证扫描件图像效果与原件吻合。大幅面档案采用大幅面扫描仪或者小扫描仪扫描后进行图片拼接。核对每份文件的扫描页码、页数与实际的文件页码、页数是否一致。对扫描图像进行命名时一定要正确,不能出现图片颠倒、错乱等现象,扫描时要保证档案原件不被损坏。 4、图像处理 对颠倒、偏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以符合阅读习惯。对页面中影响阅读的污点、黑线、黑边等杂质进行去污处理。对颜色深浅度进行调整,确保图像字迹清晰,对大幅面扫描所形成多幅图像进行拼接,合并为一个完整图像,以保证数字化图像的完整性。 5、文件录入 根据数字档案管理的软件以及文件数据库的要求,将扫描后的图像按照档案编码进行录入,在录入过程中要做到不漏页、不乱页,对录入的文件要进行准确性核对,确保文件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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