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地面气象观测场值班室规范化建设整改要求
新版地面气象观测要求规范
第一编总则第1章地面气象观测组织工作气象观测是气象业务工作的基础。
地面气象观测是气象观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地球表面一定围的气象状况及其变化过程进行系统地、连续地观察和测定,为天气预报、气象信息、气候分析、科学研究和气象服务提供重要的依据。
地面气象观测是每个气象观测站的基本工作任务之一,必须严肃、认真、负责地做好。
由于近地面层的气象要素存在着空间分布的不均匀性和随时间变化的脉动性,因此地面气象观测记录必须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
代表性--观测记录不仅要反映测点的气象状况,而且要反映测点周围一定围的平均气象状况。
地面气象观测在选择站址和仪器性能,确定仪器安装位置时要充分满足观测记录的代表性要求。
准确性--观测记录要真实地反映实际气象状况。
地面气象观测使用的气象观测仪器性能和制订的观测方法要充分满足本规规定的准确度要求。
比较性--不同地方的地面气象观测站在同一时间观测的同一气象要素值,或同一个气象观测站在不同时间观测的同一气象要素值能进行比较,从而能分别表示出气象要素的地区分布特征和随时间变化的特点。
地面气象观测在观测时间、观测仪器、观测方法和数据处理等方面要保持高度统一。
本规是从事地面气象观测工作的业务规则和技术规定,观测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地面气象观测仪器和业务软件的技术、操作手册是对本规的必要补充,编制时必须以本规为依据,其容不得与之相违背。
地面气象观测人员在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的同时,也要熟练掌握地面气象观测仪器和业务软件的技术、操作手册中的有关容,确保正确顺利地完成地面气象观测任务。
本规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1.1 观测站的分类以及观测方式和任务1.1.1 观测站分类地面气象观测站按承担的观测业务属性和作用分为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三类,可根据需要设置无人值守气象站。
承担气象辐射观测任务的站,按观测项目的多少分为一级站、二级站和三级站。
国家基准气候站----简称基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3号——中国民用气象工作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3号——中国民用气象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3.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16.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3号《中国民用气象工作规则》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3月28日中国民用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气象工作。
从事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及与民用航空气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基本内容包括观测与探测气象要素,收集与处理气象资料,制作与发布航空气象产品,提供航空气象服务。
提供航空气象服务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区域。
第四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依照本规则履行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职责。
民用机场应当设置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
本规则所称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包括机场气象站、机场气象台、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民航气象中心。
第五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满足履行职责要求的气象专业人员和气象设施设备,建立相应的气象工作制度。
第六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用航空气象工作。
第七条民用航空气象发展和建设规划由民航局统一制定。
规划应当服从国家和民航发展总体规划,以运行和用户需求为引导,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民用航空气象情报的交换,由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气象观测场技术要求
气象观测场技术要求-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环境条件要求地面气象观测场必须符合观测技术上的要求。
(1) 地面气象观测场是取得地面气象资料的主要场所,地点应设在能较好地反映本地较大范围的气象要素特点的地方,避免局部地形的影响。
观测场四周必须空旷平坦,避免建在陡坡、洼地或邻近有铁路、公路、工矿、烟囱、高大建筑物的地方。
避开地方性雾、烟等大气污染严重的地方。
地面气象观测场四周障碍物的影子应不会投射到日照和辐射观测仪器的受光面上,附近没有反射阳光强气象观测场的物体。
(2) 在城市或工矿区,观测场应选择在城市或工矿区最多风向的上风方。
(3) 地面气象观测场的周围环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有关气象观测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 地面气象观测场的环境必须依法进行保护。
(5) 地面气象观测场周围观测环境发生变化后要进行详细记录。
新建、迁移观测场或观测场四周的障碍物发生明显变化时,应测定四周各障碍物的方位角和高度角,绘制地平圈障碍物遮蔽图。
(6) 无人值守气象站和机动气象观测站的环境条件可根据设站的目的自行掌握。
硬件设施要求(1) 观测场一般为25m×25m的平整场地;确因条件限制,也可取16m (东西向)×20m(南北向),高山站、海岛站、无人站不受此限;需要安装辐射仪器的台站,可将观测场南边缘向南扩展10m。
(2) 要测定观测场的经纬度(精确到分)和海拔高度(精确到0.1米),其数据刻在观测场内固定标志上。
(3) 观测场四周一般设置约1.2m高的稀疏围栏,围栏不宜采用反光太强的材料。
观测场围栏的门一般开在北面。
场地应平整,保持有均匀草层(不长草的地区例外),草高不能超过20厘米。
对草层的养护,不能对气象观测场观测记录造成影响。
场内不准种植作物。
(4) 为保持观测场地自然状态,场内铺设0.3-0.5m宽的小路(不得用沥青铺面),人员只准在小路上行走。
29号令-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6年4月7日—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气象主管机构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建设工程类别应当按照相应的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气象台站的位置及其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或省直管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请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或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四)委托代理的,应出具委托协议。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
标准6要素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标准6要素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北京方大天云科技有限公司目录第1章地面气象观测场 (132)2.1 环境条件要求 (132)2.2 观测场 (132)2.3 观测场内仪器设施的布置 (132)2.4 站址迁移及其对比观测要求 (135)2.5 观测值班室 (135)第2章地面气象观测仪器 (136)3.1 地面气象观测仪器的一般要求 (136)3.2 地面气象观测仪器的基本技术性能 (136)3.3 维护和检验 (137)3.4 换用不同技术特性的仪器及平行观测要求 (137)第一编气象要素的观测 (138)第3章云 (138)4.1 概述 (138)4.2 云状 (138)4.3 云量 (141)4.4 云高 (141)⑴云幕球测云高 (141)⑵激光测云仪测云高 (142)⑶云幕灯测云高 (142)4.5 夜间及特殊情况下云的观测和记录 (143)第4章能见度 (145)5.1 概述 (145)5.2 白天能见度的观测 (145)5.3 夜间能见度的观测 (147)5.4 能见度观测仪 (148)第5章天气现象 (149)6.1 概述 (149)6.2 天气现象的特征和符号 (149)6.3 观测和记录 (152)6.4 天气现象观测仪 (154)6.5 纪要栏的记载 (154)第6章气压 (155)7.1 概述 (155)7.2 水银气压表 (155)⑴安装 (155)⑵移运 (156)⑷维护 (156)⑴安装 (157)⑵移运 (157)⑶观测和记录 (157)⑷维护 (157)7.3 气压计 (158)7.4 电测气压传感器 (159)⑴结构原理 (160)⑵安装和维护 (160)7.5 计算海平面气压 (160)⑴水银气压表拔海高度低于15.0M的气象站(当低于海平面时为其绝对值,下同),用下列公式计算高度差订正值: (161)⑵当水银气压表拔海高度达到或超过15.0M时,海平面气压的计算方法: (161)第7章空气温度和湿度 (162)8.1 概述 (162)8.2 百叶箱 (162)8.3 干湿球温度表 (163)8.4 最高温度表 (165)8.5 最低温度表 (166)8.6 温度计 (167)8.7 铂电阻温度传感器 (167)8.8 毛发湿度表 (168)8.9 湿度计 (171)8.10 湿敏电容湿度传感器 (172)8.11 遥测通风干湿球传感器 (172)8.12 通风干湿表 (173)第8章风向和风速 (175)9.1 概述 (175)9.2 EL型电接风向风速计 (175)9.3 EN型系列测风数据处理仪 (178)9.4 海岛自动测风系统 (179)9.5 轻便风向风速表 (179)9.6 单翼风向传感器和风杯风速传感器 (179)9.7 螺旋桨式风向风速感应器 (180)第9章降水 (181)10.1 概述 (181)10.2 雨量器 (181)10.3 翻斗式雨量计 (182)⑵安装与检查 (183)⑶记录器 (183)⑷观测和记录整理 (183)⑸调整与维护 (184)10.4 虹吸式雨量计 (185)10.5 双阀容栅式雨量传感器 (187)第10章雪深和雪压 (189)11.1 概述 (189)11.2 观测地段 (189)11.3 雪深观测 (189)11.4 雪压观测 (189)⑴体积量雪器是测量雪压用的一种仪器(见图11.2)。
8.4气测函〔2015〕165号附件4:区域自动气象站维修规范(试行)
附件4区域自动气象站维修规范(试行)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2015年9月前言《区域自动气象站维修规范》主要依据《地面气象观测规范》(2003年)、《新型自动气象(气候)站功能需求书(修订版)》、《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修订稿)、《气象装备技术保障手册-自动气象站》、《气象观测装备维修业务管理办法》、《区域自动气象站现场核查方法》(试行)等文件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基层业务人员实际维修经验为基础,吸收了区域气象站生产、使用和管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编写完成。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域自动气象站的系统结构、主要性能、主要设备维修方法、流程、注意事项、维修记录表等部分。
本规范由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制定发布,并归口。
本规范由陕西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负责起草,编写组成员为:白水成、李社宏、徐青强、龙亚星、王国君、武安邦、朱海利、王千乐、王宇、汪武锋。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是对区域自动气象站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的指导性文件。
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遇有问题,及时向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反馈,并望提出改进意见。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目录1 总则 (1)1.1 范围 (1)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 维修条件 (1)2.1 维修人员 (1)2.2 维修工具 (1)2.3 维修备件 (1)2.4 维修资料 (1)3 主要设备技术性能 (2)3.1 设备结构 (2)3.2 传感器性能指标 (2)3.3 采集器主要性能 (2)4 常见故障维修处理流程 (3)4.1 故障发现及分类 (3)4.2 全部(大面积)站点数据缺测 (3)4.3 单站数据缺测 (4)4.4 单要素数据缺测或错误 (5)5 维修检验 (10)6 维修记录 (10)7 维修注意事项 (11)附录A 维修工具清单 (12)附录B 维修记录表 (13)区域自动气象站维修规范1 总则1.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区域自动气象站维修的总则、维修条件、主要设备技术性能、常见故障维修处理流程、维修检验、维修记录和维修注意事项等。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2.11.28•【文号】气发[2012]9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的通知(气发〔2012〕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为落实《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规范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的迁移、新建和撤销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气象局2012年11月28日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管理工作,确保观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气象局有关业务技术和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是指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迁建撤是指迁移、新建和撤销。
迁移是指将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的观测场迁移至新的地点。
新建是指建设新的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
撤销是指撤销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
第四条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和国家基本气象站的,由省级气象局报中国气象局审批;迁移国家一般气象站的,由省级气象局审批,有关材料报中国气象局主管职能部门备案。
新建和撤销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的,由省级气象局报中国气象局审批。
第五条批复迁移或新建后,应在2年内(不包括批复当年)完成建设、通过业务验收,并正式启用。
未按期启用的,应重新报批。
第二章选址第六条拟选站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能够代表该站所在区域的天气气候特征;(二)符合全国气象观测站网布局;(三)气象探测环境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标准和中国气象局的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四)当地人民政府承诺长期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城乡规划;(五)占地面积满足观测场地、探测设施、业务用房和附属用房的布局要求,并预留必要的业务发展空间;(六)具有国家法定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当地人民政府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承诺;(七)具备必要的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等基础条件;(八)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新增国家地面天气站建设及升级改造技术要求
附件1新增国家地面天气站建设及升级改造技术要求(2017年版)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2017年8月编写说明2017年6月中国气象局印发了《国家地面天气站布局方案》(中气函〔2017〕134号),将遴选出的部分国家级无人自动气象站、区域自动气象站和行业气象观测站合并进入现有国家地面天气站。
为指导各省(区、市)气象局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增国家地面天气站建设及升级改造工作,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组织安徽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和黑龙江省气象局编制了《新增国家地面天气站建设及升级改造技术要求(2017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是在《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地面气象观测场规范化建设图册(修订)》、《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修订)》,以及相关业务技术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各省(区、市)区域气象观测站现状,对新增站点的观测场站址、仪器选型、设备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等建设要求进行了规定。
由于各地新增站点的建设用地归属和运行管理情况复杂,建设条件差异大,各单位实施站点建设及升级改造的工作难度较大,需要各单位拓展思路、争取多源支持、克服困难,高质量完成建设及升级改造工作,达到气象观测“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较性”的要求。
参加编制的人员包括:陈汝龙、杨晓武、龚剑、吴健、潘磊、段洪岭、刘诗涛、陈虎胜、查亚峰。
目录1 编制依据 (1)2 适用范围 (2)3 站址要求 (2)4 设备要求 (2)4.1 型号要求 (2)4.2 要素配置 (3)5 建设要求 (3)5.1 观测场地 (3)5.2 设备布局 (4)5.2.1 设备布设原则 (4)5.2.2 设备平面布局 (5)5.3 基础设施建设 (10)5.3.1 观测场围栏 (10)5.3.2 地下管道 (10)5.3.3 防雷设施 (11)5.3.4 仪器基础 (12)5.4 通信设施 (12)5.5 供电 (12)6 仪器安装要求 (13)6.1 风向、风速传感器 (13)6.2 温湿度传感器 (13)6.3 雨量传感器 (14)6.4 气压传感器 (14)6.5 其他仪器设备的布设 (14)1 编制依据(1)《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国家地面天气站布局方案的通知》(中气函〔2017〕134号)(3)《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4)《地面气象观测场(室)防雷技术规范》(GB/T 31162-2014 )(5)《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1部分:总则》(QX/T 45-2007)(6)《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修订)》(气测函〔2009〕248号)(7)《地面气象观测场规范化建设图册(修订)》(气测函〔2015〕126号)(8)《地面气象观测场值班室建设规范》(气发〔2008〕491号)(9)《新型自动气象(气候)站功能需求书(修订版)》(气测函〔2012〕194号)(10)《国家气象台站站址综合信息调查评估方法》(气测函〔2011〕156号)(11)《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技术规定(2016版)》(气测函〔2016〕13号)2 适用范围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国家地面天气站布局方案的通知》(中气函〔2017〕134号)中新增国家地面天气站的建设及升级改造,具体新增站点清单见该文件附件。
地面气象观测场值班室建设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场值班室建设规范一、总体要求地面气象观测场和值班室实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各省(区、市)气象局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的要求建设地面气象观测场和布设安装仪器,同时能满足综合气象观测发展的需要,本着适度超前,整体规划,互不影响,布局合理的原则实施相关建设。
本规范是对《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细化,地面气象观测场地建设和仪器布设安装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未作要求部分以《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为准。
新建或改造气象观测场、值班室,应按本规范执行。
已建气象观测场,应按本规范调整。
观测站址一般需建设围墙或围栏,当围墙与观测场围栏的距离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所规定的障碍物距离标准时,应将围墙改为通透式的围栏以改善气象探测环境。
站内建设应环保,尽量减少硬化的水泥地。
各类仪器的支架(支柱,包括地温表支撑架)、踏板应牢固、美观,用油漆涂刷为白色(除自动气象站配套风杆、观测仪器及出厂配套设备外),不得使用对要素测量有影响的材质(如反光的不锈钢等)。
观测场内地沟、小路、底座、踏板等应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状态的破坏。
不得自行设置对要素测量有影响的各种装置。
各种电缆线应使用线管与地沟相连,线管要垂直、水平,与传感器相连处,尽可能少的使电缆线暴露在外。
为防雨水流入管内,顶部应接向下的弯管。
在气象台站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告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标准。
要设置地面气象观测环境评估的公示牌,按照中国气象局统一要求公示观测环境状况证书的内容。
测站警示标志标牌和公示牌由各省按照有关要求统一制作。
有条件的台站观测值班室可以与现代气象业务综合室合并,单独设立时,要求总体美观、布局合理、便于操作维修。
值班室应有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
必须建设气压室(有条件的应对原气压柜改造),其装修与值班室一致。
承担酸雨观测任务的台站必须建立专用酸雨观测工作室,有关建设内容符合《酸雨观测业务规范》的要求。
观测场和值班室的防雷应符合QX 30-2004 《自动气象站场室防雷技术规范》的要求。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地面气象观测是指在地面上进行的气象要素的实时观测和记录工作,是气象预报和气候研究的重要基础。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是指观测人员在进行地面气象观测时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以下是对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一些基本要点进行总结。
一、观测点的位置选择1. 观测点应位于地理条件相对平坦、开阔的地段,远离建筑和树木的干扰。
2. 观测点周围不应有明显的人为影响,如建筑、道路或其他设备。
3. 观测点应保持清洁,避免观测精度受到尘土、垃圾等的影响。
二、观测仪器的摆放1. 摄氏温度计、湿度计、风向风速仪等仪器应放置在离地面一定高度的仪表架上,以避免接触地面影响测量。
2. 仪器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互相干扰。
三、气象要素的观测1. 温度观测:使用摄氏温度计,在每次观测之前应将温度计归零,并保持观测时的稳定姿势。
2. 湿度观测:使用湿度计,每次观测前应先用干净的布擦拭干燥,然后将湿度计放置在空气中,避免有其他物体遮挡。
3. 风向风速观测:风向风速仪应安装在距离地面一定高度的仪表架上,风向的观测应对准北方,并记录为0度。
观测风速时,应注意观测时间的稳定性,并将观测结果记录在观测记录表格上。
4. 大气压力和降水观测:使用气压计和雨量计进行观测,观测时应注意观测仪器的记录精度,并及时记录观测结果。
四、观测记录的要求1. 观测人员应定时、准确地记录观测数据,并在观测记录表格上进行详细的记录。
2. 观测记录上应标明观测日期、观测时间和观测地点等信息,并对各个气象要素的观测数值进行整理和标注。
3. 观测记录表格上应注明观测人员的姓名和观测所属单位。
4. 针对异常观测数据,观测人员应进行说明,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观测数据的汇总和上报1. 观测数据汇总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汇总和上报的观测数据应标注观测人员的姓名和所属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提高气象观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气象局业务自查整改情况报告.doc
气象局业务自查整改情况报告6 月 15 日,我局组织全体业务人员仔细学习了市局下发的《对于直属站高空观测测风资料严峻失真事件的通报》,此次责任事件对我局业务人员形成了深刻的警醒,为吸取事件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按照文件指示,我局对当前业务工作进行了完全的自查和整改,具体事情如下:一、自查事情。
(一)地面气象测报业务检查1.观测场、值班室等场所的规章制度已建立并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值班制度、交接班等规章制度降实。
2.分管局领导到现场实地检查各项工作,对比业务规范进行逐一检查。
3.值班室防雷防盗措施到位,资料治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4.本站及区域自动气象站的观测仪器安装、运行、维护事情及资料、仪器保管、备份仪器事情良好。
5.观测、记录整理、报表预审及发报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
6.气象台站各项参数、小表等资料事情正常;气象记录资料治理和备份事情正常。
7.报表质量预审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信息与络系统事情1.络系统 sdh 主干状态良好。
有3g 络设备备份。
2.主用和备用络通断等状况的监控和检查有专人负责;3.所有计算机安装了正版防毒软件和防火墙并定时升级。
;4.局域制定有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5.络治理人员了解全局的络布局,台站的络事情,熟悉sdh 电路故障申报流程6.业务使用的计算机上未安装有游戏;7.新、老视频终端连接运行正常。
8.实景监控系统正常。
(三)、信息传输业务检查事情1.每天各类资料上传严格遵循规范,在规定时段内发报,无提早发报现象;2.资料上传后查看信息中心的监控界面,报文浮现错误及时更正;3.在规定时刻内有人值守;4.未浮现将自编报和地点报上传省局事情,业务人员知道报文出错需加更正标志;5.业务人员熟知《气象信息、产品上行传输时限规定》、《气象信息络传输业务质量检查方法》 ;熟知应急传输流程。
二、整改降实事情1、组织本单位业务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规章制度学习 ;加强催促检查,及时解决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咨询题。
地面气象观测场规范化图册(高分辨率版)
—— 11-2 蒸发传感器
1. 百叶箱基础:用于安放蒸发传感器的百叶箱位于大型蒸发皿的正北侧,距蒸发桶中心 3 米。百叶 箱安装在 U 型的混凝土基础上,箱门朝南。基础大小为 800mm(东西)×600mm(南北)×550mm(深), 高出地面 50mm,外露面平整光洁。
2. U 型混凝土基础的开口朝南,中间 U 型开口大小为 350mm×600mm,四个地脚螺栓分别浇筑在混 凝土基础内(为保证四个螺栓定位准确,建议预先制作定位板),相互距离为:南北向 330mm,东西向 590mm, 螺纹端高出平台基础表面 50mm。
—— 11-1 大型蒸发皿
1. 蒸发桶基础:在蒸发桶安装位置挖圆柱形土坑,土坑的直径约为 80cm,深度为 40cm。百叶箱 基础和蒸发桶安置土坑之间挖南北走向,宽 20cm、深 20cm 的管道沟。安装时,力求少挖动原土层。
2. 埋放蒸发桶:蒸发桶器口离地 30cm,水圈高度低于蒸发桶口缘的 7.5cm,土圈宽度为 30cm;在 土圈外围,应有防塌设施,可用预制弧形混凝土块拼成,或用水泥砌成外围,在东北方向留一 40cm 的 观测缺口。蒸发桶放置在土坑内,先用少许土稳定,蒸发桶侧面连接测量桶的管道接头朝北,蒸发桶器 口离地面高 30cm,待整个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桶周围泥土再回填捣实。
2. 支架应安装牢固,筒口水平,距地高度 70cm±3cm。
——06 激光云高仪
1. 混凝土基础大小为 600mm×600mm×550mm(长宽深),高出地面 50mm, 外露面平整光洁;采用定 位板将 7 个地脚螺栓浇注在混凝土中(或者用膨胀螺丝固定,其中 4 个用于安装云高仪,3 个安装电源箱), 并使其顶部高出混凝土表面约 50mm。基础安装云高仪位置中央预埋入 Φ50mm 的 PVC 穿线管(管内注意 预留铁丝),从水泥基础的底部通向地沟。
第一篇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说明:以黑色字体为主第一篇《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一、填空题1、时制规定,人工器测日照采用真太阳时,辐射和自动观测日照采用地方平均太阳时,其余观测项目均采用北京时。
人工器测日照以日落为日界,辐射和自动观测日照以地方平均太阳时24时为日界,其余观测项目均以北京时20时为日界。
2、湿度观测时掌握好溶冰时间是很重要的一步,当风速、湿度中常时,在观测前30分钟左右进行;湿度很小、风速很大时,在观测前20分钟以内进行;湿度很大、,风速很小时,要在观测前50分钟左右进行。
3、能见度测定的目标物大小要适度,视角以0.5-5.0°之间为宜,近的目标物可适当小些,远的目标物可适当大些。
4、霰为白色不透明的园锥形或球形的颗粒固态降水,直径约为2-5mm,下降时常呈阵性,着硬地常反跳,松脆易碎。
5、观测场内仪器都有其基准部位,下列仪器的基准部位是:小型蒸发器口缘,冻土器内管零线,定槽式水银气压表水银槽盒中线,干湿球湿度表感应部分中心,日照计底座南北线。
6、若无20Cm口径专用量杯,仅知某次降水量重为376.8克,则该次降水量为 12.0 mm。
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是从事地面气象观测工作的业务规则和技术规定,观测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8、出现灾害性天气,台站应迅速进行调查,并及时记载。
9、由于近地面层的气象要素存在着空间分布的不均匀性和随时间变化的脉动性,因此地面气象观测记录必须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
10、观测场仪器之间,南北间距不小于3 m,东西间距不小于4 m。
11、云状的判定,主要根据天空中云的外形特征、结构、色泽、排列、高度以及伴见的天象现象,参照“云图”,经过认真细致的分析对比判定是那种云。
判定云状要特别注意云的连续演变过程。
云状记录按“云状分类表”中二十九类云的简写字母记载。
12、荚状层积云(Sc lent)中间厚、边缘薄,形似豆荚、梭子状的云条。
13、日照计每月应检查仪器安装情况,仪器的水平、方位、纬度等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地面观测值班室安全搬迁一例
地面观测值班室安全搬迁一例
林炳文
【期刊名称】《福建气象》
【年(卷),期】2012(000)001
【摘要】以同安区国家一般气象站观测值班室的搬迁实例,总结观测值班室安全搬迁的经验。
并介绍在搬迁过程中如何保障气象自动观测数据不受影响,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报文传输,避免影响观测质量的实际操作全过程。
【总页数】2页(P32-33)
【作者】林炳文
【作者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气象局,同安,361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412.1
【相关文献】
1.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电子档案的安全性探讨 [J], 黄菁;艾乘龙;胡玉娟
2.地面气象观测站值班室的防雷工作要点 [J], 潘田凤;李荣迪;李世芬
3.地面气象观测站值班室的防雷工作要点 [J], 潘田凤;李荣迪;李世芬
4.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电子档案的安全性 [J], 封秀燕;何志军;吴书成
5.我市正在进行地面观测场和值班室标准化建设 [J], 吕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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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5年地面气象观测场值班室规范化建设
整改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地面气象观测场和值班室建设的标准化程度,结合地面气象观测场和值班室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地面气象观测场值班室建设规范》(气发〔2008〕491号)以及《地面气象观测场规范化建设图册(修订)》要求,分类分步完成地面气象台站观测场值班室的建设整改工作。
现将2015年地面气象观测场及值班室整改要求如下:
一、标识标牌标准化整改要求
1.标识标牌制作要求
要求各省按照有关要求统一制作标识标牌。
取消地面气象观测环境评估公示牌。
2.大门竖标牌和横标牌
要求基准站、基本站按照《关于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名称和标牌的通知》(中气函〔2008〕268号)执行,其中一般站的命名按照《关于规范国家一般气象站对外名称的通知》(中气函〔2010〕1号)规定执行。
未设置标牌要尽快设置,与要求不一致的标牌要更换。
3.观测站标牌
在观测场外的进门处设置测站标牌,标牌设置规范按照《地面气象观测场规范化建设图册(修订)》要求。
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警示牌
在气象台站醒目位置安装或悬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警示牌。
气象探测环境警示牌内容由各省(区、市)自定。
规格尺寸、色调及用材按照《地面气象观测场规范化建设图册(修订)》要求。
二、值班室标准化整改要求
1.值班室要求
总体美观、布局合理、便于操作维修,室内整洁、规范。
承担酸雨观测任务的台站必须建立专用酸雨观测工作室,有关建设内容符合《酸雨观测业务规范》的要求。
各工作室门牌要严格按照《地面气象观测场规范化建设图册(修订)》设计制作。
2.供电设施。
微机设备、照明、空调供电应分开,采用三相五线制,不得与其它设备共用同一相电。
室内线缆走暗线,不得暴露,插座、电源开关等安装必须符合供电部门的规范设计要求,布局合理,有利于用电操作。
3.工作平台
值班室要配置布局合理的工作平台,各类业务系统或终端平台的铭牌须严格按照《地面气象观测场规范化建设图册
(修订)》设计制作、摆放。
4.上墙规章制度
墙面上必须悬挂能见度目标物分布图、观测员职责、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场地仪器设备维护制度。
各省(区、市)可根据需要悬挂台站常规历年气候资料图表和其它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
样式和设计按照《地面气象观测场规范化建设图册(修订)》要求设计制作。
三、观测场地标准化整改
1.仪器布局
按照《地面气象观测场规范化建设图册(修订)》第一部分“仪器布置规划总平面布局”要求布局。
拆除观测场内闲置的百叶箱、小型蒸发、虹吸雨量计等设备。
有电线积冰的台站将电线积冰架移到观测场外下垫面符合要求的位置。
2.观测场中心地理标志和南北桩标志
严格按照《地面气象观测场规范化建设图册(修订)》要求设置。
3.温湿度传感器规范化安装
安装在百叶箱内固定的支架上,传感器直立,感应头部向下,传感器中部距地面1.50m。
支架统一按照《地面气象观测场规范化建设图册(修订)》设计、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