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附件产品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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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附件产品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一般要求
1.1 铁附件应严格按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有关文件加工。对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发现需修改原设计的部位,应由中标人提出清单报买方,经设计单位修改,生产单位再按修改的图纸、文件进行加工或买方提供样品,如生产单位未按上述程序加工,其后果由生产单位承担。
1.2制作使用的原材料应无损伤性缺陷。
1.3制作使用的钢材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其尺寸、外形等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附有质量保证及合格的复验资料。
1.4制造和检验用的量具、量仪均应具有相同的精度,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
1.5产品装配用的紧固件应符合施工图纸的强度等级,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制造质量。
二、切断技术要求
2.1钢材的切断应采用机械剪切。切割后的构件四周应平整、光滑、无毛刺。
2.2钢材切断后,其断口处有裂纹和大于1.0mm的缺棱,并应清除剪切的毛刺或切割的熔瘤、飞溅物等。切割的断口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1.0mm。
三、制弯技术要求
3.1零部件的制弯,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采用冷弯(宜在室温下)或均匀热弯(加热温度为900°C-1000°C);不得采用割炬、割咀烘烤方法制弯。采用热弯时,在温度下降到700°C之前,应结束加工。
3.2零部件制弯后,钢材的边缘应圆滑过渡,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折皱、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宜大于0.5mm 3.3零部件制弯的允许偏差按GB/T2694规定执行。
四、制孔技术要求除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特殊注明外,所有零件加工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孔的制作方法:目前所需求铁件一般厚度均≤16 mm,制孔时应采用冲制。遇有特殊铁件厚度>16 mm时,必须用钻孔工艺制孔。
4.2孔壁与零件表面的边界交接处,不得有大于的缺棱或塌角;冲件表面不得有外观可以看出的凹面。大于0.1mm的毛刺须清除。
4.3螺栓及螺栓孔的直径及制孔的允许偏差按GB/T2694规定执行。
五、焊接技术要求焊接结构件按照焊接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焊缝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焊件焊接不能熔透时需按规定打坡口后焊接,保证焊接强度,其技术要求和检验质量标准,应
符合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焊接”部分的有关规定。各部节点的焊接构件与构件连接时不得有空隙,焊接构件在热浸镀锌前焊缝处焊渣必须清除干净。
六、焊接连接组装技术要求
6.1组装前,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30~50mm铁锈、毛刺和油污等必须清除干净。
6.2定位点焊用的焊条的型号应与正式焊接要求相同,点焊高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高度的2/3,应由经培训合格的焊工持证上岗施焊。
6.3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按GB/T 2694规定执行
七、热浸镀锌技术要求
7.1铁附件镀锌层表面应具有实用光滑、颜色均匀、不应有明显色差,连续完整的镀层,不得有结瘤、锌灰和露铁现象。
7.2铁附件镀锌层附着量、镀锌的均匀、附着性应符合GB/T 2694《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规定。7.3铁附件热喷涂锌的涂层厚度、涂层外观、结合性能应符合GB/T 9793《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标准。八、试验标准钢材、紧固件等原材料在加工成品出厂前,必须具有完整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厂方复检资料,并应校对铁附件材料规格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同时进行(但不限于)成品尺寸及偏差检验、焊接质量检验、镀锌质量和锌层厚度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