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申请审批表(区局)
分支机构汇总申报增值税申请报告
分支机构汇总申报增值税申请报告全国范围营改增后第一次增值税申报最全填写指引一、准备工作1.确定计税方法。
企业需要搞懂计税方法,并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因为计税方法决定了怎么开票、怎么计算税款,也能决定一个企业的税负。
2.筛选有效的抵扣凭证。
首先,要注意发票的合规性,仔细核对发票的填制项目。
其次,要关注取得发票的时间,要及时取得发票,否则对现金流影响是很大的。
最后要关注不能抵扣进项的项目,因为到了认证、申报的时候能抵扣的没抵扣和不能抵扣的抵扣了都是会出问题的。
二、纳税申报期和申报方式1、申报期1.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2.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3.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2、申报方式直接上门: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进行纳税申报。
网上申报:登录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申报。
二是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可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进行网上申报。
以缴代报: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期限内按核定税额预征税款,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批量扣税,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三、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1、填写顺序申报表及其副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见《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2、一般业务的填写1.销售情况的填写(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精选5篇)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精选5篇)第一篇: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办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发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4-5-8 现将《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工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2.商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3.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 4.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为规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内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业务的管理。
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本办法。
企业可以在申请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提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消费税申请。
已经获得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资格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汇总申报缴纳消费税。
二、申请条件企业应根据总机构的行业性质申请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
(一)工业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核算;2.总机构为工业性质(增值税税种登记的企业类型为工业企业);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总机构能够准确提供税款分配比例的计算数据;4.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为小规模纳税人;5.截至申请受理日,本次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范本模板】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二、表头项目1。
“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
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
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
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2。
汇总缴纳所得税申请报告
一、报告概述尊敬的税务局领导:我司作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旗下设有多个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应当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我司各分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财务状况健康,为简化税务流程,提高税务管理效率,现向贵局提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二、企业概况我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地为XXXX,经营范围涵盖XXXX、XXXX等多个领域。
公司秉承“诚信经营、质量第一”的理念,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
旗下设有多个分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业务范围广泛,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
三、申请汇总缴纳所得税的依据1. 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由其所属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司旗下各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根据法律规定,应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企业实际情况我司各分公司按照企业章程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营业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信息补录。
各分公司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 税务管理效率为提高税务管理效率,简化税务流程,我司提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利于减少各分公司单独申报的繁琐手续,降低税务成本,提高税务管理的便利性。
四、汇总缴纳所得税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税务管理体系我司将建立健全税务管理体系,明确各分公司税务申报、缴纳等事项,确保各分公司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加强税务核算我司将加强税务核算,确保各分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3. 定期进行税务检查我司将定期对各分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确保各分公司税务申报、缴纳等事项符合税法规定。
4.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我司将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确保各分公司依法纳税。
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
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将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通知如下: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
十六日。
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
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将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通知如下: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分支机构汇总缴纳()税申请审批表(区局)
《汇总缴纳(增值)税申请审批表》汇总缴纳(增值)税申请审批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申请理由:(签章)申请人:申请时间: 2013 年 05 月 21 日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征收项目单独纳税标志汇缴企业标志月份预缴比例(税率)季度预缴比例(税率)年度预缴比例(税率)核准税务登记日期纳税人税务机关原企业情况本次更改情况原企业情况本次更改情况原企业情况本次更改情况原企业情况本次更改情况原企业情况本次更改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公章)审批人:县(区)级税务机关审批:(公章)主管局长: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公章)主管局长:省级税务机关审批:(公章)主管局长:经办人:年月日审批人:经办人:年月日审批人:经办人:年月日审批人:经办人:年月日填表说明:1、单独纳税标志原企业情况一栏中应填写“是”或“否”,本次更改情况一栏中应填写“是”、“否”或“不变”2、汇缴企业标志原企业情况一栏中应填写“是”或“否”,本次更改情况一栏中应填写“是”、“否”或“不变”本表为A4横式。
纳税汇总申报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我代表XXX公司向您提交纳税汇总申报申请书,请您予以审批。
首先,我公司向您汇报一下近期的经营状况。
我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主要从事xx行业的业务。
近年来,在我国政府的支持下,我公司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持续增长。
我们深知作为一家企业,依法纳税是我们应尽的社会责任。
因此,我公司一直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
随着业务的拓展,我公司在外地设立了多个分支机构,实行跨地区经营。
为了便于税收管理和提高纳税效率,我公司拟采用汇总申报的方式进行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特向贵局申请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
汇总纳税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1. 我公司的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在所在地分别办理税务登记,按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申报纳税。
2. 我公司总机构负责汇总计算总分机构应纳税额,并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将应纳税额分配给各分支机构。
3. 各分支机构根据分配到的应纳税额,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将纳税款上缴总机构。
4. 总机构在汇总各分支机构的纳税款后,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总分机构的应纳税款。
我们承诺,在汇总纳税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确保纳税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得到贵局的支持和指导,共同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最后,请贵局对我们的纳税汇总申报申请予以审批,如有需要补充的材料,我们会及时提供。
感谢贵局对我们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单位名称:XXX公司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预缴、汇总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预缴、汇总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3.24•【字号】桂国税发[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预缴、汇总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9〕77号2009年3月24日)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10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295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375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机构体制改革后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3〕238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辉煌交通石化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4〕122号)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百祥石油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7〕243号)的规定,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对实行预缴、汇总纳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制进行统一和规范,并从2009年4月份申报期开始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预缴、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规范(一)电力、中石油、中石化、烟草系统、辉煌石化和百祥石油所属分支机构按一定比例或税额预缴的税款,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相关附表,通过申报进行税款征收。
电力系统实行预缴企业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在综合征管系统设置隶属关系。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填写: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分别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发生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实行按发电量预缴增值税的发电企业填写上网电量)。
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备案制管理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4:ZG11WS122
9CM*3CM
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备案制管理资格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编码:
纳税人名称:所属税务机关: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汇总申报纳税人申请或取消备案制管理资格。
2.“业务类型”选1或2,由纳税人填写第一、二部分内容;业务类型选3,由税务机关填写
第一、三部分内容。
3.上一年度销售总额指已批准汇总申报的总、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税款所属期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销售总额。
4.本表条形码具有唯一性,表格复印使用无效,条形码区域请保持整洁。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最新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