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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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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试行)
• Ⅱ级产前超声检查(即超声产前筛查):指在中、 晚期妊娠时对胎儿进行系统的超声检查。主要观 察胎儿重要器官的形态结构,以便发现胎儿是否 有致死或严重致残性畸形。有条件的孕妇均应进 行一次以上的系统超声产前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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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注意事项: •在实施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中,若发现胎 儿有严重发育异常或者二次检查仍有看不清的解 剖结构,应在超声报告中作具体说明,并转诊做 Ⅱ级或Ⅲ级产前超声检查,以明确诊断或做出合 理解释;或者向受检者建议应用其他技术手段协 助诊断或者进一步会诊。
• ㈡从事Ⅱ、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当具有
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或
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
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并经省卫生行政部门
考核合格取得从事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的《母婴
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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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段。腹部:肝、胃、双肾、膀胱。四肢:观察
肱骨、尺桡骨、股骨、胫腓骨,测量股骨长。胎
儿辅助结构:脐带、胎盘、羊水。其他解剖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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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注意事项:Ⅱ级产前超声检查提倡在妊娠18—
24周进行,某些部位如果显示欠佳,可在其后2-4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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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试行)
• Ⅲ级产前超声检查(即超声产前诊断):指在中、 晚期妊娠时对胎儿系统的超声检查和针对性(特 定目的)的超声检查。主要对I、Ⅱ级产前超声检 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检查和分析,对胎儿是否存 在严重发育缺陷做出最终结论或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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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检查项目:除包括I级产前超声检查的项目外,
至少还应包括以下项目: 头部:颅骨、脑中线、
侧脑室、丘脑。 颜面部:上唇。心脏:四腔心切
面、左心室流出道及主动脉长轴切面、右心室流
出道及肺动脉长轴切面。脊柱:颈、胸、腰、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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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试行)
•3.注意事项:在对疑似或疑难畸形重点检查之后, 尽可能做出诊断或合理的解释。如果诊断存在困 难,可向受检者建议应用其他技术手段协助诊断 或者进一步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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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声检查报告 •应客观描述超声检查所见,不得主观判断。 一般描述位置、形态、轮廓、结构、回声以 及必要的测量数据。如有多处异常发现,应 分主、次加以描述。重要的阴性结果也要加 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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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检查结论应与超声图像和超声报告的 描述一致,书写结论时,要正确使用诊断术 语,有十分把握时可下肯定的结论;有疑点 时,做可疑性诊断。排列次序应按照主要诊 断在前,次要诊断在后,肯定诊断在前,可 疑诊断在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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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㈡Ⅱ级产前超声检查(超声产前筛查) • 1.检查内容:除包括I级产前超声检查在中、晚 期一般超声检查的内容外,主要是对胎儿体表及 内脏的大体结构进行系统的观察,目的是发现以 下严重致死性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 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并内脏外翻、单 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若有因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胎儿解剖 结构评价受限制的情况,应在报告上进行记 录,如有必要应用其他技术手段协助诊断、 会诊或复查,应以建议形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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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员和设备要求
• ㈠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周内再复查一次。因胎位、羊水、母体等因素的
影响,在超声检查中不能很好地显示清楚,超声
报告应说明哪些结构显示欠清。在Ⅱ级产前超声
检查中发现胎儿发育异常而难以做出诊断或合理
解释时,或二次检查仍显示不清某些解剖结构的,
应转诊作Ⅲ级产前超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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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前超声分级检查内容和标准
• ㈠I级产前超声检查
• 1.早期妊娠超声检查
• ⑴检查内容:观察妊娠囊部位,是否多胎妊娠,
评估孕周、排除其他妇科疾患(包括附件肿块、
子宫肌瘤等)等。
• ⑵检查项目: 胎囊部位、大小,胎芽、头臀径、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试行)
• ㈢从事Ⅱ、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 台以上高分辨率带有胎儿心脏软件和连续多普勒 功能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并配有比较完整 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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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事项: •㈠接诊医师应明确胎儿三级检查的内容和胎儿畸 形筛查的最佳时间,并及时告知孕妇。 •㈢胎儿畸形检查和结果认定须由两名医师同时参 加并签名。 •㈣凡开展Ⅱ、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医疗机构对病 人超声检查阳性结果资料,应注意保存。
胎心搏动,子宫、双附件。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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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 • ⑴检查内容:确定单胎或多胎、胎位、胎儿生 长参数评估、羊水、胎盘。 • ⑵检查项目:胎儿的双顶径、股骨长、胎位、 胎心率及节律、胎盘、羊水、脐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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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级产前超声检查(即超声产前筛查):指在中、 晚期妊娠时对胎儿进行系统的超声检查。主要观 察胎儿重要器官的形态结构,以便发现胎儿是否 有致死或严重致残性畸形。有条件的孕妇均应进 行一次以上的系统超声产前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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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注意事项: •在实施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中,若发现胎 儿有严重发育异常或者二次检查仍有看不清的解 剖结构,应在超声报告中作具体说明,并转诊做 Ⅱ级或Ⅲ级产前超声检查,以明确诊断或做出合 理解释;或者向受检者建议应用其他技术手段协 助诊断或者进一步会诊。
• ㈡从事Ⅱ、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当具有
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或
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
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并经省卫生行政部门
考核合格取得从事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的《母婴
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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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段。腹部:肝、胃、双肾、膀胱。四肢:观察
肱骨、尺桡骨、股骨、胫腓骨,测量股骨长。胎
儿辅助结构:脐带、胎盘、羊水。其他解剖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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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注意事项:Ⅱ级产前超声检查提倡在妊娠18—
24周进行,某些部位如果显示欠佳,可在其后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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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级产前超声检查(即超声产前诊断):指在中、 晚期妊娠时对胎儿系统的超声检查和针对性(特 定目的)的超声检查。主要对I、Ⅱ级产前超声检 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检查和分析,对胎儿是否存 在严重发育缺陷做出最终结论或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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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检查项目:除包括I级产前超声检查的项目外,
至少还应包括以下项目: 头部:颅骨、脑中线、
侧脑室、丘脑。 颜面部:上唇。心脏:四腔心切
面、左心室流出道及主动脉长轴切面、右心室流
出道及肺动脉长轴切面。脊柱:颈、胸、腰、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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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事项:在对疑似或疑难畸形重点检查之后, 尽可能做出诊断或合理的解释。如果诊断存在困 难,可向受检者建议应用其他技术手段协助诊断 或者进一步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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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声检查报告 •应客观描述超声检查所见,不得主观判断。 一般描述位置、形态、轮廓、结构、回声以 及必要的测量数据。如有多处异常发现,应 分主、次加以描述。重要的阴性结果也要加 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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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检查结论应与超声图像和超声报告的 描述一致,书写结论时,要正确使用诊断术 语,有十分把握时可下肯定的结论;有疑点 时,做可疑性诊断。排列次序应按照主要诊 断在前,次要诊断在后,肯定诊断在前,可 疑诊断在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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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㈡Ⅱ级产前超声检查(超声产前筛查) • 1.检查内容:除包括I级产前超声检查在中、晚 期一般超声检查的内容外,主要是对胎儿体表及 内脏的大体结构进行系统的观察,目的是发现以 下严重致死性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 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并内脏外翻、单 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若有因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胎儿解剖 结构评价受限制的情况,应在报告上进行记 录,如有必要应用其他技术手段协助诊断、 会诊或复查,应以建议形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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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员和设备要求
• ㈠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周内再复查一次。因胎位、羊水、母体等因素的
影响,在超声检查中不能很好地显示清楚,超声
报告应说明哪些结构显示欠清。在Ⅱ级产前超声
检查中发现胎儿发育异常而难以做出诊断或合理
解释时,或二次检查仍显示不清某些解剖结构的,
应转诊作Ⅲ级产前超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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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前超声分级检查内容和标准
• ㈠I级产前超声检查
• 1.早期妊娠超声检查
• ⑴检查内容:观察妊娠囊部位,是否多胎妊娠,
评估孕周、排除其他妇科疾患(包括附件肿块、
子宫肌瘤等)等。
• ⑵检查项目: 胎囊部位、大小,胎芽、头臀径、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试行)
• ㈢从事Ⅱ、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 台以上高分辨率带有胎儿心脏软件和连续多普勒 功能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并配有比较完整 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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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事项: •㈠接诊医师应明确胎儿三级检查的内容和胎儿畸 形筛查的最佳时间,并及时告知孕妇。 •㈢胎儿畸形检查和结果认定须由两名医师同时参 加并签名。 •㈣凡开展Ⅱ、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医疗机构对病 人超声检查阳性结果资料,应注意保存。
胎心搏动,子宫、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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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 • ⑴检查内容:确定单胎或多胎、胎位、胎儿生 长参数评估、羊水、胎盘。 • ⑵检查项目:胎儿的双顶径、股骨长、胎位、 胎心率及节律、胎盘、羊水、脐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