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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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2010.3
目录
1.总则 (1)
2.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 (2)
3.单元层次规划的内容与深度要求 (4)
4.街区层次规划的内容与深度要求 (11)
5.地块层次规划的内容与深度要求 (13)
6.规划成果要求 (13)
7.附则 (16)
附录A 主要名词解释 (17)
附录B (17)
附表一《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附录C成果统一要求与格式 (34)
附录D本规定用词说明 (47)
1.总则
1.0.1 (编制目的)为适应《城乡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要求,科学地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空间资源分配安排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工作,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 (适用范围)本规定与《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杭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
1.0.3 (技术思路)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以分层控制为核心,以图文控制为方法,以分程度控制、分级审批、分类控制、分期控制为技术手段,对一定时期内各规划单元的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和管理的规划文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一套图管理”。
1.0.4(规划单元划分)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行政辖区全覆盖。其编制范围、项目名称和编号,按照《杭州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执行,并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无缝衔接。
1.0.5 (规划内容)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分层规划控制。将地域划分为单元——街区——地块三个层次。单元层次重点控制六线(即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紫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和城市黄线等六线),街区划分及主导属性确定,以及单元建筑限高控制、特别意图区控制、道路交通规划、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街区层次重点控制建筑开发总量、居住人口总量、街区绿地与开敞空间;地块层次规定地块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交通出入口方位等内容。
1.0.6 (用地控制方式)对六线及保障性设施和街区公共绿地,针对不同的要求,分别采用实位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等方式,并在图则中分别用实线、虚线(或实线加标注)、点、指标标注的形式表达用地控制的不同要求。
1、实位控制。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即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不得更改。
2、虚位控制。进行虚线(或实线加标注)控制的用地,对地块的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更改,但地块的位置可在同一服务范围的同一街区内略作调整。
3、点位控制。进行点位控制的设施,在确保设施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不独立占地),集约使用土地。对名木古树古井等保护要素因实体太小无法画出形状的,也采用点位控制,控制位置。
4、指标控制。进行指标控制的设施,其建设控制要求以规模指标的形式予以确定,对位
置、边界形状不进行空间落地,但需确定指标落实的空间范围,在进行下位规划编制时必须在确定的空间范围内落实相应指标。
1.0.7 (公众参与)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行“阳光规划”,全过程中导入公众参与,应按《规划编制过程中与相关单位、社区居民进行座谈》(杭规发〔2005〕90号)及《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入社区,体现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制衡机制,保证规划的公平、公开、公正。
1.0.8 (规划合法性)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等。如因特殊原因低于上述标准的,应做出专门说明。涉及地铁物业的地块技术标准,还应执行《杭州市地铁物业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技术规定(试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8)。
1.0.10 (成果标准化)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符合本编制技术规定和《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算机制图规范及成果数据标准》的要求,纳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指导规划管理工作。
1.0.10 (分类控制)不同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不同的要求,相关要求另行规定。
(1)新建区时要强调农村转换成城市时,村级经济留用地的落实,农居用地的落实。
(2)旧城区要强调尊重既有用地的产权,在满足日照、交通、市政设施、环境的前提下慎重确定改造地块及开发控制指标,强调建筑布局试排,使指标有操作性。
(3)历史街区除了要考虑旧城区的特点外,还要符合历史街区保护的要求。
(4)生态带控制区侧重于保护和控制生态要素,划定禁建区、确定限建区建设限量。
(5)风景区要结合风景区规划规范的要求和城市规划的用途管制要求进行开发控制。
2 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
2.0.1(用地分类层次)以国家《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为基础,适应公益性设施和用地刚性控制、经营性设施和用地弹性控制、土地集约使用、功能复合的趋势,根据控规分层控制的要求和杭州市的实际情况,采用街区层面按主导属性强制性控制、地块层面按用地性质规定性控制的方法。
2.0.2(街区主导功能)按街区用地的主导功能,划分为居住功能区、工业功能区、仓储功能区、商业商务功能区、特殊用地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区、高教功能区、商住混合功能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市政设施功能区、生态景观功能区、村镇建设区等用途类型。
2.0.3(地块用地分类标准)以既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又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