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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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目停车场收费管理行为,保证停车费及时、全额收取,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住宅管理分公司所有项目。

3.0职责

3.1住宅管理分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实施的协调及检查工作。

3.2各项目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3.3各项目客户服务部负责停车场业主卡、月租卡的办理及收费工作,负责停

车卡的保管及发放工作。

3.4各项目统计专员负责停车场系统的管理及本项目停车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

查; 并负责建立健全相关台账

3.5各项目治消部负责停车场收费系统的使用,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并对临

时停放车辆进行收费;负责临时停车卡的管理。

3.6财务部负责对各项目的停车场进行不定期检查。

4.0停车卡管理

4.1未使用的及退回的停车卡由各项目客户部保管,并按附表一建立停车卡保管

台帐进行详细登记停车卡的购入、领用、退回及结存情况.

4.2包月车及业主自有车位需要领用停车卡的,由项目客户服务部按经批准后的

押金标准收取停车卡押金,出具集团自制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卡号等相关信息。停车卡保管员见到停车卡押金收据后,登记停车卡保管台帐,并由

月租车车主或车位业主签字确认。发放新卡后,保管员应在收据上注明卡已发字样。项目统计专员,见卡及押金收据后,在系统中建立此卡的初始数据信息。

4.3各项目治消部因客户临时停车需要领用停车卡的,由项目治消部申请,治消

部经理及客户部经理共同批准后,从停车卡保管员处签字领出,并由项目统计专员对需要进行系统处理的临停卡进行系统处理。

4.4对客户因不再停车等原因退回的停车卡,由系统管理员首先进行系统消除,

并在押金收据上注明已进行系统消除字样,然后交由停车卡管理员收回,并在收据上注明卡已收回,由客户在停车卡台帐中进行签字确认。客户部见已处理完毕的押金收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退款手续。

5.0停车场票据管理

5.1各项目统计专员根据项目需求到财务部借取相关证照后在税务局购买停车

场定额发票,购回后交财务部票据专管员处进行登记集中管理。

5.2各项目的停车场定额发票由项目统计专员领用、保管及退回,并做好签字手

续,保证项目拥有足量票据供收款使用。

5.3各项目统计专员根据核定的定额停车票领用量向治消部、客户服务部领出停

车场定额发票。

5.4各项目治消部、客户服务部对已使用完的票据存根,应及时交于该项目统计

专员处,并换领新发票。

5.5各项目统计专员对已使用完的停车场发票存根应及时退回公司财务部。

5.6各项目领用的定额停车票仅用于临时停车费及包月停车费用,不得用作其他

与停车有关的收费使用。

5.7各项目收费人员必须按实际收到的停车费出具相应的票据。

5.8定额停车票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填写定额发票使用登

记表。

6.0停车场收费管理

6.1客户服务部应按公司相关收费制度确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自有停车位

管理费、向车位租户收取包月停车费,向办理停车卡的客户收取停车卡押金。

6.2治消部应按系统中显示的或手工登记计算的应收金额收取临时停车费,并于

每日下午四点前交客户服务部统一存行.

7.0停车场系统管理

7.1停车场收费系统管理员应由各项目客户主管担任,根据经批准的文件对其他

各级操作人员进行权限设定,其管理密码不得告知他人。

7.2各项目统计专员根据审批后的书面的文件对各项减免、调整进行系统操作。

7.3各项目统计专员根据停车卡押金收据或公司批准的文件在系统中,对停车卡

进行初始设置。

7.4各项目统计专员根据收费凭据注明的期限,对停车卡的停车期限进行系统操

作,并做好登记记录,并对丢失的停车卡进行系统锁死。

7.5各项目统计专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一致,做好系

统备份,保证系统安全。

7.6治消部负责停车场系统的临时停车收费操作。

附表一:

停车卡收发台帐

单位:张

附表二:

项目经理:特殊车辆进出记录表

治消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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