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再认识

合集下载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正规化问题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正规化问题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正规化问题乡镇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的延伸。

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推动农村和谐平安社会的建立,无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全面落实,基层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问题,十分紧迫地摆在我们面前。

然而,根据多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和又在乡镇工作过经验,笔者对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这一命题,并不持十分乐观的态度。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法制系统工程,仍然有许多理论与现实的重大问题需要解决。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指司法所按照正规化,专业化,标准化和法治化的要求,进行建设。

笔者认为,从司法所当前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与我们的目标设想和实际要求,都还存在着很大的距离。

这主要表现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所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正规化,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正规化,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它也必定影响到规范化建设的其他方面。

本文试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正规化所涉及到的几个方面,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这一命题,进行论证,以期达到抛砖引玉,解决问题的目的。

司法所建设的正规化,是与司法所建设的随意性相对立的。

按照正规化的要求,司法所机构的设立,人员配备,工作开展,必须合法规范。

由此看来,司法所建设的正规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和工作开展的正规化。

一机构设立的正规化根据《司法部关于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

locALHost由此看来,司法所的设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司法所;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

这符合司法所正规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但是,笔者认为,司法所的设立,虽然有法可依,可在实际执行上,却并不尽如人意。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职能在街道(乡镇)的延伸,主要通过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力度的不断加大,党和政府对司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日益提高,投入的力度也不断增大,司法所引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前途充满光明和希望。

但当前基层司法所仍存在着人员无落实、经费无保障、工作无独立的“三无”状况,使司法所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

在我区实行阳光工资以后,当前司法所对街道(乡镇)的经济依赖性已逐渐减少,但仍然没有办法独立开展工作。

司法所由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共同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

但实际工作情况中,司法所日常的工作却主要以乡镇街道的中心任务为主,比如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接待、禁毒、反邪教、平安建设、维稳、出租房消防安全、企业安全生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驻村(社区)、村(社区)两委选举、拆除违章建筑、抗台、划龙舟等工作,有些司法所同志还兼任综治办、信访办负责人、驻村负责人,这些工作占了大部分时间,真正属于司法行政的几项职能反而成了附属工作。

如何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使司法所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司法行政业务中去,不断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切实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来实现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笔者结合自己十几年在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经历,浅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现状在我国恢复司法行政三十多年来,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1997年,鹿城区第一家司法所——双屿镇司法所正式挂牌成立,之后,其他各街道(乡镇)司法办也陆续改名为司法所。

但这个名称的改变,仍然没有将司法办的实质进行改变,大部分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仍旧为一个人,办公地点仍然设在街道(乡镇),和综治办合署办公。

近几年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鹿城区司法局各直属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逐渐增至两三名,办公设备也基本实现了现代化,工作标识、制度牌也实现了统一化,也基本有了独立的办公室。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1]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1]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前言:此次局里组织开展学习调研活动,是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司法系统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意义重大。

尤其是对新进机关工作人员,以学习调研活动为契机,加深与乡镇工作人员沟通,与农民面对面交流,感触不少,受益良多。

一是感情得到一次升华。

半年多来,几乎每天都要接待反应诉求、寻求帮助的群众,真实了解到群众的实际困难和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农村的了解,加深了对农民的感情。

二是心灵得到一次洗礼。

通过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多途径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也充分感受到获助群众的喜悦,更加坚定了做好司法工作,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信心。

三是素质得到一次提升。

作为司法战线上的一名工作人员,切实了解到农民的迫切需要,掌握了帮助群众的方式方法,提高了做好本职、服务群众的本领。

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职能,在整个司法行政系统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和关心下,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但是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为基层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

通过学习调研活动,重点了解了我市各乡镇司法所建设情况,形成了对全市乡镇司法所现状的初步印象,并对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划建设作了一些思考,现将调研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汇报如下:一、我市各乡镇司法所的现状我市20个乡镇普遍设立了立司法所,是较早实现“一乡一所”和“收编管理”的县市之一。

从调研情况来看,各乡镇司法所基本上是“一所一人”,部分所长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是仍有一大部分是从其他专业转过来或者是部队转业的;大部分的司法所在乡镇政府办公,有的有单独办公室,有的与综治办、信访办合用一个办公室。

对我县司法所规范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对我县司法所规范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对我县司法所规范化管理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服务于建设“和谐铜梁”的工作重心,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维护我县的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特别是随着我局大量引进年轻司法助理员后,我们的司法行政队伍更是得到了空前壮大,基层司法所人员得到了有力充实,司法所的地位与作用也得到了明显增强,真正成为了我县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但是,从基层反映和实地考核的情况来看,我县的司法所在日常工作运行中还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就存在的某些问题简要进行了一点思考,希望能对加强我县司法所规范化管理起到一点作用。

一、我县司法所概况我县现有司法所28个,其中乡镇司法所25个,街道司法所3个。

共有专职司法助理员32名,兼职司法助理员61名,其中22个司法所配有专职司法助理员,6个司法所仅配有兼职司法助理员。

在配有专职司法助理员的22个司法所中,配有2名专职司法助理员的司法所有7个,另外15个所均只有1名专职司法助理员。

在文化程度方面,所有专职司法助理员均为大学本科文化水平,兼职司法助理员除13人为高中、中专文化水平外,其余均为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在28个司法所中,现有巴川、旧县、侣俸、安居、平滩、蒲吕、虎峰、少云、大庙、土桥、太平等11个司法所通过了市局检查、验收,达到了规范化司法所评定标准。

今年年底市局再次检查、验收规范化司法所评定时,按照建设安排,将会再有10个左右的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司法所评定标准。

二、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司法所职能发挥存在先天性问题司法所职能发挥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性质制约,没有公安、法院、检察院强大的司法权作为保障,我们的职能是更多地体现在服务上,而不是强有力的打击上。

在具体实践中如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得不到履行兑现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对象对司法所的管理缺乏敬畏等等。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和思考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和思考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和思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和思考司法所处在最基层它是基层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承担者和实施者是整个司法行政事业的根基所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当前司法所发展到了一个关键时期特别是省市提出规范化建设之后我区司法所建设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下面就如何解决这些矛盾提出提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司法所建设的发展情况 1996年__市实现了全市司法所立户列编当时的中市区在十个街道都建立了司法所名称统一为“__市中市区司法局__司法所”司法所编制统一为3个(一个行政编制两个事业编制)1998年区委配备了第一批8个司法所长标志着中市区基本完成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

实现了司法所法律地位明确、机构名称统一的全新局面。

司法所建立并正式列编后将司法助理员统一为占用政法专用编的公务员身份编制得到了确认将有一批年富力强有专业知识的同志担任司法所长并通过培训等方式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司法所各项主要业务工作的开展进行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同时还对工作程序、标准进行明确初步形成了规范的管理模式。

各乡镇(街道)对司法的硬件建设进行了投入除办公桌椅、文件柜外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数码像机等现代化设备逐步形成了适应形势发展具有现代化特色的司法所。

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后乡镇(街道)克服办公用房紧张实际情况实现了街道管理的司法所办公房达到了 60平方米以上乡镇管理的司法所办公房达到了120平方米以上。

二、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目前我区的司法所实行的是乡镇(街道)与司法局双重管理的管理体制司法所的机构、人员及职能发挥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离司法行政职能的全面发挥还有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司法所职能和目前人员不足的现实不对称。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哪一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司法所建设的几点思考康县司法局雍国手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司法所建设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大局。

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践行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需要。

司法所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生力量,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以2006年——2007年为例,我县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0件左右,调解成功率均为95%以上,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每年调解500 件左右,占调解总数的60%以上,调处率达到96%以上。

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对民转刑案件的有效预防,为基层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司法所赖以生存的基础先天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它的发展,甚至在部分乡镇出现了有名无实、名不符实的边缘化倾向。

与时俱进,加快发展,充分、有效地发挥其职能作用,不仅关系到司法所的未来走向,而且还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兴衰。

通过工作实践和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我们对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有了更为直观而深刻的认识,有了更加丰富而内在的思考。

一、司法所建设的现状1、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工作条件差。

多年来,通过我们的努力在每个乡镇都成立了司法所,并配备了司法助理员,目前,除长坝镇等5所司法所己于2007年建成办公用房外,其余16个乡司法所均无自身独立的办公用房,与政府其他部门合署办公,各所均无必要的通讯、交通设备,办公条件极为落后。

同时,司法所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大部分司法所人均办公经费在1000 元以下,最低的仅有200 元,远远不能满足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要求。

2、有牌子无房子,无法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再认识

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再认识

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再认识司法所是我国司法机构的基层组织,是群众访、诉、求法的最后一道保障,也是国家对法律实施的一种形式。

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是现代司法服务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司法所能否有效地为人民服务的关键所在。

本文从如何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方面,从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立足法律规范,规范办案流程司法所是依法行政的机构,其工作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办案程序规范也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方面。

一方面,司法所要落实《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杜绝违法办案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司法所要规范办案流程,优化工作流程,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

司法所还需注重信息化建设,在互联网时代,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打造智慧司法所,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服务。

二、提升司法经验,加强队伍建设司法所是法律服务的重要窗口,司法人员是司法所最基本的建设要素。

因此,要想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加强司法经验的积累和队伍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一方面,司法所应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同时保持对社会热点事件和司法政策的敏感性,尽快掌握相关动态信息。

另一方面,司法所也应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定期的培训和业务竞赛等方式,提升员工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公开透明,促进司法公正公开透明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的重要利器,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

公开透明包括对处罚决策、裁判结果等的公告和对交叉证供、鉴定、勘验等程序的公开。

基于公开透明,可消除司法所的内部矛盾和不公平现象,显著提高了司法的公正性,强化了司法所的公信力。

当然,在公开透明方面,也应注重社会监督,以切实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实行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建设依法治理是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司法所能否合理行使职权的根本保障。

依法治理要从多个方面着眼,例如: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维护秩序管理等,推进规则化、规范化办事,保障好司法所的运作正常。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相关推荐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社会是一项历史性任务。

本文就提高司法所规范建设水平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想法。

一、当前司法所建设的现状近年来,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努力,司法所建设得到了加强,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司法所建设的历史演变。

恢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从司法助理员一个人开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从司法办到司法所,回顾十几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几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经验表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司法所自身发展的必然过程,是保证其继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根本措施。

2、司法所建设的基本要求。

⑴ 司法部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原则要求。

一是规定了司法所的主要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是明确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目标。

是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司法所进行全面规范化的建设和管理。

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是提高司法所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所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首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制度。

司法所应当依法设立,并按照政府的要求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司法所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同时,司法所还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确保司法所的工作有序进行。

其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需要加强人员的素质培养和队伍建设。

司法所应当加强对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同时,司法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激励优秀人员,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再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合作。

司法所应当与公安部门、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协调推进。

同时,司法所还应当加强与社区、学校等社会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社会治安和法律意识的提升。

最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需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互动。

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的信访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同时,司法所还应当加强与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司法所可以通过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增强司法所在社区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加强司法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

只有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互动,才能确保司法所工作的规范化和效能化,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近年来,基层司法所从“被人遗忘的角落”里走出来,在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巨大作用,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的认知、认可和信任。

一场声势浩大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行动在全国展开,这是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一次深刻的历史变革和质的飞跃,令辛辛苦苦奋战在工作一线的司法人倍受鼓舞,看到了司法行政工作腾飞的希望。

作为最基层的司法助理员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中,得到的不仅仅是硬件达标带来的欢乐,还有着许许多多的思考。

笔者认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软硬兼施”,才能全面提升司法所的社会地位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一、基本情况XX镇地处XX县中部,濒临XX,区域面积XX平方米,辖XX 个行政村,X个居委会,总人口X万多人。

2009年,XX所司法所按照《XX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镇实际,根据《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细则》,狠抓硬件和软件建设,并顺利通过了市司法局的验收。

自开展规范化建设以来,XX司法所人员队伍逐步走向专业化,XX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4名,包括1名司法助理员、1名专职社工和1名专职调解员,2人拥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设所长1人,从而实现了机构编制正规化。

现有办公面积120平方米,办公室二间,谈话室一间,调解室一间,资料室一间。

电话一部,电脑三台,打印机一台,空调四台,打印复印一体机一台,与XX司法所合用警车一辆,数码相机一架,档案柜三个,实现了办公设施标准化。

二、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工作正规化。

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所工作,认为在新的复杂环境下,必须更加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司法行政工作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在司法所硬件配置上,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县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在镇机关办公场所紧张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联系沟通,落实司法所办公场所,经常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协调,并帮助解决,由于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发言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发言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发言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旨在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我认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和探索。

在本次发言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我们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中的探索和实践。

一、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和目标规范化建设是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化操作等一系列制度体系,使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这种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司法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司法所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司法所是法律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起着重要作用。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在于不断提高司法所的服务水平,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司法权威,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二、规范化建设的方法和实践规范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改进。

在我们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中,我们采用了以下几个方法:1.制度建设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制度建设是最重要的一环。

我们在制度建设中,围绕工作流程、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了制度的完善和优化。

这些制度既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制度,也有我们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主制定的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了工作的流程和程序。

2.培训和学习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也需要不断学习和培训。

我们在规范化建设中,不断邀请专家和相关领导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工作技能和业务能力,增强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也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环节。

我们在信息化建设中,建立了各种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快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信息处理的出错率,提高了信息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在于不断提高司法所的服务水平和权威性,提升司法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司法所的公信力。

规范化建设的一个显著好处是可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2023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总结

2023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总结

2023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总结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司法改革逐渐深入,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司法系统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2023年,我国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文就2023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行一些总结,以期提供借鉴和思考。

一、建设目标明确,规范体系健全2023年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建设目标明确为基础,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确立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方向。

建设目标主要包括:提高司法所服务质量,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推动司法所从“大而全”向“专而精”发展,构建规范化管理体系。

并且,明确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即客观公正、服务便民、法治为本,以人民为中心。

在建设目标的指引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体系逐渐健全。

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了公正高效、规范有序的司法所管理制度,构建了科学合理、系统完整的法律服务体系。

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使司法所的工作具体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机构建设优化,队伍建设强化2023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机构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首先,在司法所设立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情况,科学确定了司法所的数量和布局,确保司法所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其次,在司法所管理方面,加大了投入,改善了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提升了司法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同时,司法所的队伍建设也得到了有力的推进。

通过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了司法所的专业化和专业水平。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人事制度和激励机制,增强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外,通过推行轮岗制度和交流互助机制,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服务范围扩大,服务水平提高2023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提升。

一方面,司法所在法律服务方面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不仅提供常规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还积极主动地开展了法律宣传、法治教育等活动,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调研报告.doc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调研报告.doc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_调研报告; 二、当前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规范化建设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处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像南京这样的省会城市,仍然存在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机构没有列入序列、人员编制不足工作压力大、人员调动频繁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条件差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

1、司法所机构虚设,未能列入街道机构序列。

目前,司法所列入街道办事处工作机构序列的不多,只是一个虚设机构,一般采取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的方式。

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看似一个职级高配机构,主任由街道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配备的机动性,可以是街道中层正、副职,职级的不确定性,也带来了这个机构人员不稳定。

南京市采取由公安部门选派担任街道综合治理副主任的办式,这一岗位人员来源的确定性,决定了下一职级业务人员的升迁无望,成为这一机构人员频繁轮岗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2、人员岗位任职时间短,或者在岗不在位。

综观司法助理员队伍的整体结构,从事司法业务时间最长的6年,最短的1年,平均在位时间2年;目前在位人员专职从事司法工作的比例较低,只占二分之一;有的街道配备的综治干事能力弱,有的街道甚至没有配备综治干事,综合治理工作压在现有人员身上,助理员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兼职过重,这是司法所在位人员少、在岗不在位以及频繁转岗的直接原因。

3、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司法所现有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目前大都没有法律专业毕业学历,也没有经过法律专业证书学习培训,虽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短训、以会代培等措施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但由于从事司法业务工作时间太短,司法业务素质提高不快;从事司法业务工作大多以应付为主,缺乏创新的基础;从专业方面职级升迁无望,敬业精神也有待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4、考核机制不健全。

论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状及几点建议

论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状及几点建议

论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状及几点建议“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

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

随着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早在2006年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中央决定安排74亿元资金加强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基础设施建设,用于解决西部地区公安派出所、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和人民法庭无房及危房问题。

该县位于四川盆地中偏北部,1994年被四川省政府定为省级贫困县,县辖44个乡镇,总人口65.28万人,农业人口占90%,属于“两所一庭”建设的覆盖地区。

笔者最近在该县乡镇司法所调研时发现,最近几年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一、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司法所硬件配置依然不足,人员缺编严重。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事情杂、责任大,这就需要有充足的人员配备,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法所应当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实行所长负责制。

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国家公务员条件,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但现实是,乡镇司法所里一般仅有1个专职司法助理员在具体做实际工作,其他的人员都是从乡(镇)政府安排的兼职人员,有的甚至没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质量大打折扣。

百度文库精品文档-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思考3篇

百度文库精品文档-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思考3篇

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思考3篇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思考第1篇乡镇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的延伸。

基层司法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

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

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基层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现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所建设现状(一)基本情况乡位于县东南部,是县的中高山区。

全乡共有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调解办公室,64名调解员,幅员面积44.2平方公里,年降水量728毫米,年平均气温16℃,平均海拔1450米。

辖新塘、、白玉、铁厂、马落、大林6个村,50个村民小组,1909户,共6317人。

(二)司法所工作人员现状近几年来,全所司法助理员综合素质、年龄结构、人员结构、专业及学历结构等得到了明显优化和改善,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目前,全所共有人员3人,其中专职司法助理员1人,兼职司法所工作人员2人;平均年龄为46岁;从文化结构看,本科以及以上文凭人员1人,大专文凭人员1人,高中文凭人员1人,3人都为非法律专业人员。

(三)基础建设以及办公条件情况目前,我所完成了司法所建设任务,同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充分改善乡镇司法所建设。

与以前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狭小相比,现司法所建设发生了根本变化。

如今司法所配备了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备了电脑等硬件设施,办公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为司法所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管理体制的双重性,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深入开展当前,全国大多数地区都按照中央要求,实现了司法所机构独立,编制单列,实行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司法所建设的规范化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司法所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人员素质、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司法所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具体来说,司法所建设的规范化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司法所的组织管理要规范化。

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内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要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正当权益的保障和法律程序的公正执行。

其次,司法所的工作流程要规范化。

司法所应当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案件处理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要建立健全办案指导和考核机制,对工作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第三,司法所的人员素质要规范化。

司法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增强公正廉洁意识,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公正客观地处理各项案件。

第四,司法所的设施设备要规范化。

司法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技术设备,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管理。

要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最后,司法所建设的规范化还需要加强对公民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

司法所要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要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

总之,司法所建设的规范化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规范化的建设,才能提高司法所的服务能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司法所建设规范化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司法所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838字)。

浅谈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浅谈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浅谈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摘要:乡镇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的延伸。

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推动农村和谐平安社会的建立,无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现有农村社会组织,包括村调委会和乡镇司法所办公条件和现有现状已经无法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所以应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它是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并决定了农村发展可持续性和依法治国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今年是司法部下发《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计划(2011-2015年》的第一年,自己作为最基层的一名干部,在乡镇工作已经有十几年,根据自己的切身体会,拟从***司法所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来阐述如何加强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关键词:司法行政农村法治维护社会稳定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一级政法体系,成为我国基层司法运行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司法所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在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

司法所担负着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大量基础性工作,通过综合运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执法监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手段,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促进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

基层司法所的具体任务:一是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二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三是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四是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事纠纷。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高,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的窗口,其规范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我司法所在过去的一年中致力于规范化建设,通过明确目标、细化措施,不断优化司法服务流程,提升司法服务质量。

二、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包括开展法治讲座、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

同时,我们还利用网络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

通过这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不仅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也为司法所的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司法服务提升在司法服务提升方面,我们注重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此外,我们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队伍建设与培训队伍建设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坚持选拔优秀的人才加入司法队伍,并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同时,我们还注重队伍的思想建设,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增强队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打造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队伍,为司法所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五、制度规范与完善制度规范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

我们对现有的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修订,确保各项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完善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实现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信息化技术应用在信息化技术应用方面,我们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司法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申报自评报告范文

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申报自评报告范文

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申报自评报告范文大家好,今天我要给大家分享一下我心目中的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申报自评报告范文。

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什么是规范化司法所?简单来说,规范化司法所就是一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建设的司法机构。

那么,为什么要建设规范化司法所呢?原因很简单,因为规范化司法所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我对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看法: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想建设一个好的规范化司法所,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开展工作。

比如说,在处理案件时,我们要确保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不能有任何违法行为。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为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2. 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想建设一个好的规范化司法所,还需要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比如说,我们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阅读专业书籍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我们还要学会与人沟通,善于倾听群众的意见,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3. 加强与群众的联系要想建设一个好的规范化司法所,还需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

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的需求,关注群众的疾苦。

比如说,我们可以定期走访社区、企事业单位,了解他们的法律需求,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我们还要加强与群众的互动,让他们参与到司法工作中来,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创新司法工作方式要想建设一个好的规范化司法所,还需要创新司法工作方式。

这就要求我们要敢于尝试新方法,勇于突破传统思维。

比如说,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法律咨询和服务,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便捷的法律服务。

我们还可以借鉴先进的国际经验,不断提高我们的司法工作水平。

建设规范化司法所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2篇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2篇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2)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2)精选2篇(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司法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体系。

我们制定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同时,成立了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进行了定期工作汇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针对司法所工作实际需求,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干警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通过组织培训班、编印宣传资料、举办座谈会等方式,我们加强了对干警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

三、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为规范司法所工作行为,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明确了干警的工作职责和权责,规范了办案流程和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我们还配备了相应的规范化管理软件,方便干警进行工作记录和操作。

四、加强案件分类管理。

我们积极推进案件分类管理制度,并建立了案件库和分类指南,规范了各类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

通过加强对案件分类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了干警对案件分类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操作水平。

五、优化司法所工作环境。

我们重视司法所工作环境的建设,投入了一定的资金进行设备更新和装修。

办公室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给干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舒适度。

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我们注重与同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

通过与其他司法所的经验交流和学习,不断提高了工作水平和能力。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对于提升司法所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继续坚持规范化理念,进一步加强工作,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为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作出更大的贡献。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2)精选2篇(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对法律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规范化建设方面面临着许多挑战和任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再认识奉化市司法局方敬誉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也是整个司法行政事业的根基所在。

努力把基层司法所建设好,把基层司法所各项职能发挥出来,使基层工作活跃起来,对于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围绕党的工作中心,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对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加快推进司法所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抓住当前的大好机遇,推进我市司法所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司法所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现有的司法行政体系中,司法所是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

司法所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它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保障民生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司法所承担着本辖区普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担负着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础性工作,是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司法所通过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民间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化解、承担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以及法律援助等项职能,发挥着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防线作用;司法所通过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服务“三农”、服务民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起着保障作用。

此外,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法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综治、信访等部门协作联动,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完善基层法治机制的重要使命。

司法所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它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能的组织保障,尤其在指导和依托的社会组织网络体系(包括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网络)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龙头作用。

实践证明,只要把司法所建设好,各项职能发挥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才能夯实打牢,即所谓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强。

因此,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强化司法所工作,是抓基础、促全局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根基所在,重点所在,希望所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并当作是一项硬任务狠抓落实,力求取得实效。

(二)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全面推进基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司法所工作的主要职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新变化,基层各种涉法问题不断增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都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司法所的工作,以满足基层对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日益增长的需求。

最近,省委、宁波市委和奉化市委先后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文件,这为司法所建设和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长期以来,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具有运用法律手段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服务改善民生的职能优势。

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我市司法所建设工作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困难。

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司法所在镇(街道)机构改革中机械地与综治中心合并,职能有所削弱;作为县级市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所建设面临的困难缺乏信心,有畏难等情绪,抓司法所建设只求面不求本;司法所队伍人员调动频繁,整体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亟待改善提高;个别地方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工作不能到位,司法所人员被随意抽调,不能保证专职专用,从而影响职能作用的发挥。

对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司法所建设面临的挑战和困难,按省委、市委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抓住新的发展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

(三)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的意义1、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两创”,服务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最近省司法厅先后发出文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总战略,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任务。

目前,我市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正在加快建设宁波南郊现代化生态城市。

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大量出现。

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是服务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环节。

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人民调解、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司法所植根基层,直面民生,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的一支重要力量。

因此,积极推进司法所建设,大力加强司法所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两创”、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事关全局,我们应该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为服务“两创”、服务保障民生奠定扎实的基础。

2、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基础工作。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体系中最基层单位,是司法行政大多数职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的直接组织者、承担者和实践者,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我们只有着力将司法所建设好了,司法所的工作加强了,职能充分发挥出来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才有可靠的组织保障,根基才稳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和发展才有坚实的基础,服务“两创”,服务保障民生才能落到实处。

司法所工作直接为基层党委、政府服务,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

司法所建设和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信任和关心,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因此,我们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尽最大努力把司法所这个窗口和平台建设好,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更好地满足和解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只有把司法所建设好、作用发挥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才有基础,才有后劲,才有作用,才有希望。

推进司法所建设,事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全局,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精神上来,以对党和政府高度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总体部署,精心组织,精心实施,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确保司法所建设的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二、司法所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近年来,我市司法所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全市11个基层司法所,有6个经评审考评被评为省级示范司法所,但从深层次看,规范化建设形势并不乐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司法所机构没有被列入镇(街道)机构序列、人员编制不足、工作压力偏大、人员调动频繁、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工作条件和物质装备不尽人意,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

(一)司法所机构虚设,未能列入镇(街道)机构序列。

目前,我市司法所都采用与镇(街道)综治中心合署的方式,虽有司法所的牌子,但实际成为综治中心的一个内设机构,造成职级不确定,人员不稳定。

(二)人员岗位任职时间短,频繁转岗。

从我市司法所人员整体结构看,专职从事司法所工作的比例低,11个司法所长,仅今年就有5个被调离或轮岗,绝大部分司法所长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综治工作兼职过多,有的还联村,造成司法所在位人员少,在岗不在位以及频繁转岗。

(三)人员整体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近年来,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以会代训等措施来提高司法所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但由于缺乏专业法律知识、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时间短,司法业务素质提高缓慢。

很多业务工作,司法所只能以应付为主,缺乏创新的基础,工作力度和实际成效不大,个别人员敬业精神不够,对司法所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难以适应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四)管理不顺,考核机制不健全。

就我市而言,司法所虽是双重管理模式,但都是以块为主,软硬不一,往往造成工作脱节,这就决定了考核机制不健全,客观上各镇(街道)工作不平衡,主观上存在考核的随意性,虽然每年都实行对司法所工作的考核,但存在以偏概全的现象,考核难度大,实际成效甚微。

三、加强司法所建设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一)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关键所在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往往是一项事业成功的关键。

我市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宁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精神,先后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市委常委会、市编制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我市司法所建设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宁波市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人员编制,为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实际,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并将司法所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理顺管理体制,加大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措施和要求。

从而为开创我市司法所建设新局面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收编管理是解决司法所管理问题的最有效办法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特别重的镇(街道)设立市司法局派驻的司法所。

2008年先在3个镇(街道)开展试点,今后逐步推开,派驻的司法所统一挂“奉化市司法局××司法所”牌子。

这一举措开辟了我市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先河,改变了作为镇(街道)内设机构的管理体制,司法所建设跨越了具有历史性转折的一大步。

可以预见。

司法所的收编管理可以直接决定其人员的流动和素质的提高,从面上指导到直接控制的重要转变,为实行司法所作为派出机构的管理机制创造了难得的机遇。

收编管理后,对司法所实行市司法局和镇(街道)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司法所达到机构独立、编制单列,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科学规范的问题。

(三)提高司法所人员的素质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加强司法所建设归根到底其成效体现在司法所队伍、业务和管理上,体现在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上,从而保证其职能的落实和作用的发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