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的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皮带的保管、发放和报废制度
一、机电科负责全矿各类皮带的机头(除电机、减速器)、机尾、H架、连杆、三节滚、直托轮、胶带的保管、发放和报废申请工作。
二、项目部使用单位开据的领料单必须经矿机电矿长签字同意后,到机电科登记签字,方可审批领用,否则按私自下井对使用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
三、机电科要建立建全全矿井下皮带机的使用管理台帐。内容包括:皮带及配件的领用时间、地点、新旧情况、更换时间、回收时间、胶带的型号与磨损程度。台帐不全或记录和实际不符的,对机电科专管人员罚款50元/次。
四、机电科要及时将有关资料(阻燃试验报告、图纸、说明书、合格证等)进行存档保存。
五、胶带下井必须到机电科办理入井许可证,无入井许可证,井口把勾人员严禁皮带入井。否则罚当班井口把勾工100元/次,相关单位责任人200元/次。
六、需领用皮带中间部和胶带的单位,必须于每月20日前向机电科申报下个月需用计划。使用单位没有申报使用计划,影响生产的,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负。
七、机电科在保证安装计划和单位更换计划所需外,各种规格的滚筒、机尾架至少备用1件,各种托辊必须有20件以上常备量。每缺少一件罚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100元,并承担生产单位损失。
八、所有中间部配件的报废,由使用提出申请,经机电矿长牵头,机电科、安监科、技术科共同鉴定后方可报废。年度报废的皮带机头,机电科应及时销帐。
皮带的回收制度
一、正常运行期间所有中间部配件,实行以旧换新制,更换下的配件必须在三天内回收上井交给机电科,否则每拖延一天罚使用单位100元,罚项目部机电经理、材料员各20元/天。一次性拆除回收皮带机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回收闲置设备、配件,皮带各种保护(速度、堆煤、温度、洒水、烟雾、防跑偏等)及附件(上下托辊,连杆销子,H架,沙箱,消防器材, 25米防尘软管)不得丢失,丢失按原价的70%赔偿。价格表如下:
二、各使用单位拆除、回收中间部的回收率如下:新胶带99%,旧皮带95%,托辊100%,H架100%,连杆100%,上托辊爬爪100%,使用中损坏的必须交残体。
三、单位上井的皮带配件,要及交至机电科,在路道上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每拖延1天按每车50元/天考核责任单位材料员。
四、回收的皮带配件要放到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并在3天内办理交接手续,每拖延一天按50元/天考核责任单位材料员。
五、回收的皮带大型配件损坏的,经鉴定属于检修不到位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支付修理材料费、人工费。
六、旧胶带回收每根长度不得低于50m,且接头处不得截割,每
割一处接头罚包机人50元/处;20-50米每根按原值的50%罚使用单位;短于20米的皮带每根按原值罚使用单位,并罚使用单位主管、机电负责人、包机人、材料员各100元。严重的将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