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股权收购的几种企业筹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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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股权收购的几种企业筹划方式
马老师
CONTENTS
一般性税务处理,如何确认计税基础与所得特殊性税务处理,如何确认计税基础与所得案例解析上市公司都是如何进行股权收购与方案筹划01
02
03
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时,避免重复纳税?
04
一般性税务处理,如何确认计税基础与所得
1.收购企业涉及的所得税处理
2.被收购企业股东涉及的所得税处理
支付对价涉及的所得税处理
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计税基础的确定放弃被收购企业股权涉及的处理
取得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计税基础的处理
一般性税务处理
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案例
嘉兴集团持有城西公司100%的股权,股本总额为
2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庆丰公司收购城西公司的全部股权,用200万元现金和300万元的库存物资支付对价。需要确认股权转让所得300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收购企业涉及的所得税处理
A 被收购企业股东涉及的所得税处理
B 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00万
300万元的库存物资需要视同销售
特殊性税务处理,如何确认计税基础与所得?
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满足的条件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1.收购企业涉及的所得税处理
2.被收购企业股东涉及的所得税处理
支付对价涉及的所得税处理
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计税基础的确定放弃被收购企业股权涉及的处理
取得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计税基础的处理
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六)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相关政策
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甲公司以本公司公允价值为8元/股的5400万股和4800万元银行存款收购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80%的股份,从而使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案例
三个公司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甲、乙公司如何确定各自取得的股权的价格?
丙公司共有股权10000万股,假定收购日丙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5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元,交易各方承诺股权收购完成后不改变原有经营活动。
交易各方
A
案例
计算股权支付比例=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股权支付金额=甲支付的5400万股股权的公允=5400*8=43200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0*80%*6=48000股权支付比例=43200/48000=90%
收购方:甲公司转让方:乙公司被收购企业:丙公司
交易双方交易分析
乙公司转让的8000万股丙公司股权拆成8000*90%=7200万和800万股来看。1、7200万股对应股权支付:甲公司的5400万股权;
2、800万股对应非股权支付:甲公司的4800万银行存款。
甲公司得到的丙公司股权也分成两部分看。1、一部分是股权支付的,得到7200万股,支出5400万股甲公司股权;
2、一部分是非股权支付的,得到800万股,支出4800万银行存款。
转让方:乙公司
A
收购方:甲公司
B
股权部分与非股权部分交易分析
❝转让方乙公司转让的7200万股丙公司股权不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乙公司取得甲公司5400万股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转让丙公司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7200*5=3.6亿;
❝收购方甲公司取得丙公司7200万股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企业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7200*5=3.6亿❝转让方乙公司取得4800万银行存款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48000-40000)
*(4800/48000)=800万
❝收购方甲公司,取得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800万股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800*5+乙公司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800=800*6=4800万。
股权支付部分:
90%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按原计税基础确认新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部分:
10%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