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2030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6讲
1Z202030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三、建设工程监理规X规定的工程变更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规X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款项,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人和发包人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项目监理机构根据项目变更单监督承包人实施。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该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人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1Z202032 掌握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X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因此,在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首先应当考虑使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其原因在于在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是较为公平合理的,因此应当尽量采用。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下部分使用。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一般原则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实施变更工作后,往往会涉及对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问题。变更工程的费率或价格,往往是双方协商时的焦点。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二)工程变更采用新费率或价格的情况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约定: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1.第一种情况
(1)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2)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
(3)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4)此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2.第二种情况
(1)此工作是根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
(2)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3)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i
每种新的费率或价格应考虑以上描述的有关事项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加以合理调整后得出。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可供推算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X》规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X》规定: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Z202040掌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方法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主要结算方式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
1.按月结算。即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无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