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人社发〔2012〕217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技工院校教师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工教育教师队伍,结合自治区技工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中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中承担现行教学计划规定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和技工教育管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人员。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推荐后实施。

第四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五条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九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文革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或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且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

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书育人成果卓著,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校企合作、一体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深刻理解、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正确传授教学内容,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

2.充分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能进行课件的制作和运用教学语言准确生动,图示准确,演示熟练。

3.具有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

(四)业绩成果
1.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l/3。

2.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系统担任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高,能起到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

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5年以上。

4.培训技师的工作成绩突出,独立承担过技师及其以上层次毕业设计或鉴定指导工作;或负责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并得到推广使用;或省级示范专业主要负责人或精品课程负责人。

5.主持省(部)级课题或国家级课题研究1项,或主持地、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2项。

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国家级奖励1项(前6名),或获省(部)级奖励1项(前3名),或获得地、市(厅)级以上奖励2项(第1名),或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级教育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教育教学、科研一等奖2次。

6.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以上);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3)文化基础课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4)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第十条正高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在地、州(不含乌鲁木市地区)及其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教学培训工作25年以上的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培训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专业毕业生)毕业人员;或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地区中专或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人员,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工艺技术知识,积极关注本专业工艺技术发展动态和前沿水平,并能运用于自己的专业教学之中;掌握本专业(工种)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坚持有计划、有目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三)实践能力(经历)
1.熟练地担任高级工以上专业班生产实习、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

可以组织完成高级工以上专业班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可以组织完成专业实训室建设。

独立承担组织校级、地州级职业技能大赛。

2.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高级、一、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3.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主动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育人成绩显著。

4.5年内在本专业对口企业岗位锻炼累计不少于一年,并完成专业岗位技能调研报告3篇。

5.具有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

(四)业绩成果
1.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3。

2.所教班级学生操作技能有明显进步,优秀率、及格率、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有明显提高,教学效果显著。

所指导学生或自己在自治区一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2等以上奖项、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前5名成绩者。

3.参与1项以上企业新产品研发或其他科研项目。

4.培训技师的工作成绩突出,独立承担过技师及其以上层次毕业设计或鉴定指导工作;或负责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并得到推广使用。

5.从事生产实习教学研究或技术革新,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或《新疆职业培训》发表三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字)和能撰写有一定质量的教学理论总结,主持编写质量较高的生产实习课教材(正在校内使用)或一体化教材,编写实训项目指导书或取得了某一技术革新成就(须有地州以上技术鉴定证书)。

6.主持编写质量较高的一体化生产实习教材。

第十一条高级讲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文革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或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或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地区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人员,且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并能恰当地融汇于本学科教学之中,能独立开设讲座,开拓学生视野;能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计划、有目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深刻理解、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正确传授教学内容,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

2.充分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能进行课件的制作和运用教学语言准确生动,图示准确,演示熟练。

3.具有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

(四)业绩成果
1.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l/3。

2.熟练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高,能起到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3.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的能力,并取得明显效果。

4.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

关心爱护学生,育人成绩显著。

在任职期间须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从事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教学改革。

有明确的课题研究项目和方案,在研究活动中发挥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

5.能联系实际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工作,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了三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宇)、专著、译著(合著者说明本人著述部分)。

第十二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文革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或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在地、州(不含乌鲁木市地区)及其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或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地区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人员,且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工种)教育教学发展动态,追踪本专业(1种)内科研信息,坚持有计划、有目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三)实践能力(经历)
1.熟练地担任生产实习、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

2.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一、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3.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主动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育人成绩显著。

4.具有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

(四)业绩成果
1.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3。

2.所教班级学生操作技能有明显进步,优秀率、及格率有明显提高,教学效果显著。

3.从事生产实习教学研究或技术革新,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刊物发表三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字)和能撰写有一定质量的教学理论总结,主持编写质量较高的生产实习课教材(正在校内使用)或取得了某一技术革新成就(须有地州以上技术鉴定证书)。

第十三条讲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且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1年。

(二)学识水平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基础知识的培训;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收集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能正确理解、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传授教学内容正确,重点难点突出。

2.能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进行课件制作和应用;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板书规范。

3.具有本职业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

(四)业绩成果
1.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4,其他人员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3。

2.胜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质量较高。

3.具有培养、指导助理讲师、教员的能力,承担培养、指导教师的任务,并取得一定效果。

4.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任职期间,须有二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从事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关心爱护学生,育人成绩比较显著。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5.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在地州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了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教学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字)或专题科研报告或论著。

第十四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1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

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180学时以上。

近4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等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4.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或县(市、区)级公开课1次以上。

5.具有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实习设备的安装、调试或大修、改造等工作。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3.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5.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论文;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第十五条助理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门学科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经考核胜任教学需要。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法,胜任教学工作;能够正确传授教学内容,有良好的表达能力。

2.系统地承担1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3.参与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或参加实验室建设、专业实践、社会调查等工作;或取得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的相应等级证书。

4.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积极参与教研、科研活动。

(四)业绩成果
1.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0学时;兼任校级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兼任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3.写出完整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体会。

第十六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资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取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1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

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180学时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等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4.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或县(市、区)级公开课1次以上。

5.具有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实习设备的安装、调试或大修、改造等工作。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3.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5.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论文;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第十七条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资历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实习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
1.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

(2)坚持有计划、有目的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1)掌握本专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2)能按照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编写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课、教案、讲义,独立完成生产实习课的教学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耐心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积极参与生产实习教研活动。

3.业绩条件。

(1)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l/3。

(2)教育教学效果较好,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操作技术有所进步。

(3)任现职以来写出完整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3〕67号)同时废止。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虽然摸不着,看不见,但的的确确是一杆实实在在的秤。

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尽在秤杆上可以看出;人心的大小,胸怀的宽窄,拨一拨秤砣全然知晓。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可太近。

与人太近了,常常看人不清。

一个人既有优点,也有缺点,所谓人无完人,金无赤足是也。

初识时,走得太近就会模糊了不足,宠之;时间久了,原本的美丽之处也成了瑕疵,嫌之。

与人太近了,便随手可得,有时得物,据为己有,太过贪财;有时得人,为己所用,也许贪色。

贪财也好,贪色亦罢,都是一种贪心。

与人太近了,最可悲的就是会把自己丢在别人身上,找不到自己的影子,忘了回家的路。

这世上,根本没有零距离的人际关系,因为人总是有一份自私的,人与人之间太近的距离,易滋生事端,恩怨相随。

所以,人与人相处的太近了,便渐渐相远。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不可太远。

太远了,就像放飞的风筝,过高断线。

太远了,就像南徙的大雁,失群哀鸣。

太远了,就像失联的旅人,形单影只。

太远的距离,只需要一份宽容,就不会走得太远而行同陌人;太近的距离,只需要一份自尊,就不会走得太近而丢了自己。

不远不近的距离,多像一朵艳丽的花,一首悦耳的歌,一首优美的诗。

人生路上,每个人的相遇、相识,都是一份缘,我们都是相互之间不可或缺的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