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比较(更新版)____
2011最全三大诉讼法知识点归类记忆
诉讼法知识点归类对比记忆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则和制度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5、32条。
《刑事诉讼法》第3、6、7、12条。
《民事诉讼法》第85、92、93、98条真题链接:(2008-3-38)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
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答案】B【专家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即,人民法院只能就当事人请求裁判的事项进行裁判,对于当事人没有请求的事项,不能作出裁判,这是司法被动性、当事人处分权的体现。
本题中,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利息问题进行裁判,实际上是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正确答案是B.真题链接:(2008-3-79)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调解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而当事人和解可以发生在诉讼之外B.法院调解有法院审判权的介入,而当事人和解则无审判权的介入C.在再审程序中法院不能进行调解,但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和解D.法院调解成功后,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而当事人和解后,法院不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答案】A B【专家解析】调解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
司法考试之三大诉讼法比较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同民诉第2点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人及其委托的人(一违反就应回避)6、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本案审理(发回重审、调职、同事阶段的前后程序)行政诉讼:1 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2 中院一审:●被告高级:县级以上政府[不1基层法院:普通诉讼、非讼、特别程序2中院一审:●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1基层法院: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涉港、澳、台的自诉案件,由犯罪地基层法院管●上级可审下级管辖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刑法第9章罪名]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7犯罪:双非双暴破刑虐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有的,见讲义。
“新证据”判断1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2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间举证,经延期仍无法举证。
提出时间:开庭前或开庭审时(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诉人民法院管辖。
注掌握行政诉讼、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时限的计算!受理:受理: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能是律师}。
7 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的:●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罪行或同案嫌疑人,需要补侦或补充提供证据的代理2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近亲属范围)、其他亲友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权利:申请回避权、独立上诉权被告人最后陈述不能代为行使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正面:律师律师注上诉主体○●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请求抗诉权]或自己申诉。
审“裁定”的处●管辖权异议,裁定移送●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裁定受理●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指令一审法院审理3 依法不应由法院受理: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一驳到底]交书面意见,不影响法院再审3 审查:●法院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组成合议庭,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当事人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民事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行政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民事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刑事诉讼法: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案例2:邓某系城郊一菜农,一日在农贸市场售菜, 税务局工作人员杨某命其纳税,因当日生意不佳,又 觉税额偏高,邓拒交,与杨发生争执,杨将邓推到在 地,因用力过猛,致邓尾骨断裂。现邓欲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问本案的被告应是谁?
案例1: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子(18周岁)正在 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 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头上,致其脑震荡,花 去医疗费1480元。赵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 而李否认赵的伤系他家花盆坠落所致。 这种情况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案例2: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 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敲诈的 录音磁带一盘。 该录音磁带属什么证据?
一审 立案之日起3个 审限 月,有特殊情况
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 延长的,由最高 院批准)。基层 申请延长的,报 请高院,同时报 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 普通程序A:公诉和被 起6个月内审结;有 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 特殊情况要延长的,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 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 还要延长的,报请上 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 级法院批准。 团;流窜作案;涉及广,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 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 起3个月,不得申请 延长。发回重审和再 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 月;B:被告人未被羁 审不得适用。 特别程序30日,从立 押的自诉:6个月,经 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 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日。选民资格案除外。 3个月。简易程序受理 后20日。
地域管 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法院管 辖。经复议改变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 在地法院管辖;对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因不动产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 起诉状法院。
三大诉讼法对比记忆法
三大诉讼法对比记忆
行政诉讼: 无明确规定。 (十四)中止审理的情形 刑事诉讼: 审判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受理后被告人脱逃;其他原因。 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 (十五)终止审理的情形 刑事诉讼: 1.已过追诉时效的; 2.经特赦免除刑罚; 3.告诉才处理,没告诉或撤回告诉;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事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行政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 3.原告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终止90日无人继续诉讼。 (十六)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刑事诉讼: 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 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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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对比记忆
刑事诉讼: 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 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 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行政诉讼:无。 (十八)上诉主体 刑事诉讼: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 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民事诉讼: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2.诉讼代表人;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 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十九)上诉期限 刑事诉讼: 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 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 限按民诉规定。 民事诉讼: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 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行政诉讼: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 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二十)二审审判原则 刑事诉讼: 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三大诉讼法比较20130723更新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比较(20130723更新)12345申诉期限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三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十二项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第十三项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无不予受理再次起诉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可以对同一请求再次起诉。
(但离婚和好与维持收养关系无新情况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
)(因未交纳受理费而再次起诉或上诉并交纳费用的应受理。
)自诉案件除因证据不足撤诉的外,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有新证据的,应当受理。
(调解结案后反悔的,不再受理。
)没有新证据、事实的一般不予受理再审对原判决的态度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决定再审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不能停止原判决的执行(申诉再审和检察机关再审抗诉的不停止执行,法院自行提起再审,一般中止执行原判决)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审判长书记员审判长是否准许撤诉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审查撤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决定;撤诉后没有新事实、证据再公诉的,不予受理。
(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经审查,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撤诉后没有新事实、证据再起诉的,不予受理。
按撤诉处理原告未按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撤诉。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以及立法完善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以及立法完善/h1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是指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时,必须使用上述三大诉讼法的规定。
由于三大诉讼法制定的时间及适用范围不同,在许多共性的问题上,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及使用的法律语言文字并不相同。
笔者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结合实践中遇到的各种诉讼法律现象,试对三大诉讼法的几个共性问题作一粗略比较。
一、关于审判组织的组成及人数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都将审判组织作为专章进行了规定,其中经常发挥作用的审判组织有两种形式:合议庭与独任审判。
行政诉讼法对审判组织没有列专章进行规定,只在第六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制,说明在行政诉讼中不适用独任审判。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对一审及二审案件适用的审判组织各有不同的规定,除均规定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审判外,对其它一审及二审案件合议庭成员的人数有不同的规定。
现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阐述:(1)一审案件中的独任审判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均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理)。
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理)的案件应当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其它权利受到较轻侵犯的案件。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存在类似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在当初关于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称,由于行政案件审理难度较大,所以草案规定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笔者认为,难易是相对的,在各种法律制度逐步健全及执法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行政是否违法已比过去较容易判断,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小、案情简单的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员进行审理。
(2)一审案件合议庭成员的人数刑事诉讼法针对不同级别的法院,对合议庭的组成人数作了不同的规定,它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三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三至七人组成合议庭。
三大诉讼法比较(更新版)_12_10_12_19
理由拒不到庭的5、借贷纠纷案件中,起诉时或审理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如果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延期审理(决定)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的;2、检查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审判的。
4、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或指定。
5、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若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或指定的6、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申请回避,法院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作出是否回避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中止审理(裁定)1、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2、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期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2、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3、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的。
4、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因情况不再适用简易程序的。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接待纠纷案件中,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借贷关系不明确或事实难以查清的7、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侵权案中,被告在答辩期内1、原告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9.2 解析三大诉讼(新版)高二政治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讼=言+公
断。P85相关链接
一、诉讼及其特点:
1、诉讼:
(3)特点 P86①-④ 人民法院代 ①公权性
②程序性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 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
表国家行使
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审判权
以国家强制 力为后盾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 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③强制性 ④终局性 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一、诉讼及其特点:
1、诉讼的类型: 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类型。P87一 2、诉讼的差异: 它们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 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P87一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3、诉讼的主要区别: P87(1)-(2)
拖欠借款工资、遭受辱骂、合同违约、诉讼离婚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的诉讼。
公法➢刑诉 院:提事起是案的指件诉人只讼民能。检由察P8院人7名依民词照检点相察击关院法提律规起定诉,讼代。表这国一家追观究点被对告吗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3、诉讼的主要区别: P86探究与分享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3、诉讼的主要区别: P87(1)-(2)
(2) 提出 诉讼 的主 体
①民事诉讼 ②行政诉讼 ③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 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 察院提起公诉。P87三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 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3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3————————————————————————————————作者:————————————————————————————————日期: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对比
司法考试三⼤诉讼法对⽐#三⼤诉讼法关键点⽐较# 完整版#三⼤诉讼法关键点⽐较#之1【检察监督】【检察监督】之⾏政诉讼法1.监督范围(1)检察院对⾏政诉讼的合法性有权进⾏法律监督。
(2)检察院对法院和⾏政诉讼参与⼈都有权进⾏监督。
(3)检察院有权对⾏政诉讼的整个过程实⾏监督。
包括审判和执⾏阶段。
审判包括第⼀审程序、第⼆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每个审判程序⼤体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送达阶段。
检察院有权对上述程序和阶段实⾏监督。
2.监督⽅式检察院实⾏法律监督的主要⽅式是抗诉。
新的⾏政诉讼法中也增加了检察建议。
(1)抗诉:最⾼检对各级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2)检察建议:①地⽅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
②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3.监督原则(1)上抗下原则: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诉讼⾏为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即抗诉的对象是下级法院的⾏为。
受理抗诉的法院与提出抗诉的检察院的级别相同。
(2)抗诉必须受理原则: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必须受理并要开庭审判。
4.活学活⽤(1)抗诉:沈阳市检察院对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的⾏政诉讼⼀审判决发现违法的,有权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2)检察建议:和平区检察院对和平区法院的⾏政诉讼⼀审判决发现违法的,①有权向和平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沈阳市检察院备案;②也可以提请沈阳市检察院向沈阳市中院提出抗诉。
【检察监督】之民事诉讼法【检察监督】之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法律监督1、⽴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案(或⽴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的,要求⽴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审查起诉监督①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作;②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三大诉讼法比较【魔方司考笔记】
《三大诉讼法比较》【微信公众平台】:【微信个人账号】:mfskbj【微博】;魔方司考笔记版权所有一、回避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回避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曾为司法人员的辩护人回避事由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
4、请客送礼、违规会见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6、曾参前不参后 ,发回重来例外公安司法工作人员回避身份不当回避1、本案当事、近亲2、存在利害关系3、曾任证、鉴、辩、代4、辩护、诉代近亲违法违规回避1、违反规定会见2、推荐、介绍办理3、索取、接受利益4、接受付费活动5、向当事人融借 跨诉讼阶段回避1、曾参前不参后2、发回重来例外 曾为司法人员的辩护人身份回避相同点1、离任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辩护2、永远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任辩护人,除非是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
3、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辩护人,时间限制是任职期间不同点主体检察院:1、检察人员 2、检察人员配偶、子女法院:1、审判人员 2、其他法院工作人员 3、前两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例外1、检察人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检察人员任职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的辩护人,没有例外。
2、法院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版权所有申请回避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没有亲属效果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被申请回避的侦查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的工作,其他人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1、回避不影响先诉讼程序的行为的效力2、仲裁中效力待定因符合法定情形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刑诉修改)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同民事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1、合议制度(例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独任制)2、回避制度(含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等;适用所有程序;审判人员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3、两审终审制度(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1)独任制:由审判员1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3人,高级和最高院3-7人,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3-5人(限审判员),死刑复核和死缓3人;(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回避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院长决定,包括其他人员)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判处死刑案件,必须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受案范围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合同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审理期限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刑事诉讼法》168条,《高法解释》109条)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未被羁
(1)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2)对前两类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对公诉案件和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50、67条)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使用调解;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刑事诉讼法》第172条,《高法解释》第177条)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51条,《行诉解释》第49条)
在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17-19条)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是否准许撤诉
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131条)
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高法解释》第177条)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
基本制度刑诉民诉行政诉讼公开审判制度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区分:未成年不属于中院管辖,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区分】行政公开行政公开只有国家秘密不公开。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以公开。
陪审员一审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二审不可以(刑诉简易程序可以有陪审员、特别程序可以有)一审“普通争诉”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
二审不可以简易程序不可以、特别程序不可以独任庭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第一审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发回重审、再审不可以】【注意】三年以下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三年以上必须合议庭(1)简易程序中,适用审判员独任审理。
(2)在特别程序中,一般适用审判员独任。
【注意】选民资格、重大疑难、担保财产超基层管辖范围必须是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审理阶段适用独任。
(4)督促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调解、和解刑诉民诉行政诉讼调解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注意】公诉案件不能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可以和解)。
【注意】附带民诉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也可能出现调解,调解也具有法律终结力。
【注意】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和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
但刑诉的和解程序,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不可以分期履行,需要立即履行。
详见2015卷二75题。
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一、不可以调解的:1.特别程序案件、2.督促程序案件、3.公示催告案件、4.破产还债程序5.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关系案件,6执行阶段二、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1、离婚案件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6类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当事人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民事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行政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2)普通共同诉讼人:是几个案件,无当然的不可分割关系,目的是简化诉讼程序4、集团诉讼:是指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诉讼(原告方人数众多,原告实行诉讼代表制,裁判及于所有当事人,选定或法院指定代表人,1-5人)5、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证人型第三人)二、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民事诉讼法: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8、诚实信用原则行政诉讼法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三、基本制度行政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民事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刑事诉讼法: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三大诉讼法简介
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我国 三大诉讼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引思明理
刑事诉讼一般指国家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 动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活动
民事诉讼一般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 间发生民事纠纷后请求法院进行裁判的司法 活动 。
行政诉讼一般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将其起诉到法 院,由法院进行裁判的司法活动。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 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宣读诉状,陈述自己的要求 与理由,然后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反驳观点,法官根据当事人主 张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后由原、被告根据 法庭归纳的焦点问题来陈述及举证质证,法庭调 查结束后由进行法庭辩论,由原、被告围绕本案 焦点问题,分别发表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 ,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陈述后,由法庭主持 调解,当事人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制作调 解书,调解不成的,定期宣判,宣判时间另行通 知。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 2、自诉案件流程:
•
当事人向法庭立案庭申请立案符合条件的
予以立案,并转入刑庭审理;不符合条件的,可
补充证据材料的,告知其补充材料,待补齐后立
案并转入刑庭审理;即不符合条件,又不能补充
材料的,说服自诉人撤诉,自诉人不撤诉的,可
裁定驳回。自诉人案件的办案期限被告人未被羁
其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民事诉讼规定“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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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1、重大涉外案件( 标的额大、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知识产权局、专利复案情复杂、居住在国外的当事审委、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北京中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人众多)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院2、海关处理案(纳税、行政处罚)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3、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案件(海事、海商;专利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中院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侵犯域名纠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重大涉港澳台;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标的大、诉讼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D24–D35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但以县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案件且不重大、复杂的,可以除外】;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原告是外国人、涉及国际条约适用、客体涉及国际关系协调、裁判执行需要外国法院承认、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起诉向高院,高院再指定中院)】,重大涉港澳台,其他)(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所地)法院管辖为辅(D22-23)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地域管辖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特殊地域管辖(P190)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D24-35条)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4、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分别逐级报共同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接到应诉通知之日起10 日内, 书面形式,只有原告、被告、第三人有此权利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管辖权向下转移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法院审理。
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当事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三人、诉讼代表人人和被告人夫、妻、父、母、子、女、同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胞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外孙子女。
以及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近亲属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
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代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的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理人或近亲属委托的理人讼代理人诉讼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人理人委托的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诉讼代表无2~5个代表1~5个代表(一)物证、书证;(一)书证;(一)书证;(二)证人证言;(二)物证;(二)物证;(三)被害人陈述;(三)视听资料;(三)视听资料;证据种类(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五)鉴定结论;(六)鉴定结论;(六)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勘验笔录。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
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非法证据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凡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的排除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式取证;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2、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的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被法取证。
(如在他人家里安装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窃听器等所获取的一切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
(高法解释(民事证据规定68条)31条)与下个月对应日为1月,最后与下个月对应日为1日,无对期间计算一日对应最后一日。
(如本月30日,下个月31日,即下个应日,算最后一日。
(如本月30日,下个月31日,即下个月31日为满一月)月30日为满一月)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无无警告,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1000以下),拘妨害诉讼强制措施(1000以下),拘留(15日以下)罚款、拘留由院长决定,不能罚款(个人1万,单位1万-30万),拘留(15日)罚款、拘留由院长决定,可以留(15日以下)罚款、拘留由院长决定。
同时适用。
同时适用。
1、对象是未被羁押(即未被1、拘传属于对妨害民事诉讼无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2、具有诉讼性,目的是保障2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负有瞻仰、抚育、扶养义务3、不具有惩罚性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告的4、不以传唤为必要条件离婚诉讼种的法定代理人;给拘传的适用条件5、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6、不得连续拘传3、经过两次传票传唤4、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法律没有规定拘传可以持续的最长时间,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不得超过24小时(只适用于执行中)拘留、逮捕谁决定,谁询问,谁通知无无的通知诉无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撤销之诉,限期履行之诉起诉条件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织;(2)有明确的被告;当追究刑事责任。
按审判管辖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理由;管辖。
自诉: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1)属于刑诉法D170规定的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案件;辖。
(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1、主体是本自诉的被告人无提出2、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自诉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3、内容必须与本案有关反诉条件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4、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事案件序5、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关系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
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副本送达被告人;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告知可委托辩护人;受理期限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诉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状;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3日内受理;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3、自诉:2至15日受理。
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但通知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收到起诉书15日内收到起诉书10日内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进行调解;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2、对刑诉法D170前两项规定用调解。
调解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可以——选择)件)自诉可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应当)3、对公诉、D170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行调解: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2、劳务合同纠纷;自诉,不适用调解。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1、简易程序:可由1人独任。
1、简易程序独任制。
1、不适用独任制。
2、普通程序:由审判员3人2、特别程序独任制,但选民2、由审判员、陪审员组3人以上的合议庭。
或审判员、陪审员3人组成合案、重大疑难案除外。
议庭。
3、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3、上诉(或抗诉):审判员3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5人组成合议庭。
数。
审判组织4、高院、最高院审理一审案4、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件,由审判员3—7人或审判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
员、陪审员3—7人组成合议5、再审案件另行组成。
庭。
5、死核、死缓复核:由最高院、高院审判员3人组成。
查明当事审判长书记员审判长人是到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审判人员(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审判人员,书记员,勘验人,鉴定人,翻译回避人员员,参与侦查、起诉、审判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人员员、鉴定人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近亲属。
(审判人员扩大到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亲、姻亲)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2、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有利害关系。
(审判人员扩大详见P11(除了有关侦查人员到勘验人员)回避理由(审判人员的与刑事诉讼一样,因为是法院和检察人员的规定,其余凡是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的内部规定)关于审判人员的,都与刑事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