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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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房建安…2010‟10号

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分包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公司(部)、机关各部室:

为规范公司分包队伍管理,特研究制定本规定,印发后,请有关部门和项目公司(部)认真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分包队伍规定通知

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0年4月30日印发

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第一章“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施工现场工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分包队伍管理,根据青岛市建管局的青建管字【2009】1号、4号、【2011】17号文和其他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全面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严格实行施工现场农民工持卡流动与考勤管理,提高工人业务素质,确保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升公司对工人的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双卡”和“两个规范”主管部门为工程部。安全环境部、市场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质量部和企业发展部等部门参与管理。

第三条规范分包队伍管理,公司须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外地企业已办理入青信用登记的、综合实力强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

第四条项目部管理规定

1、项目部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分包队伍“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须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分包队伍“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并于每年春节后或新工程开工时,其专人名单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书面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3、项目部负责管理人员的上岗证、劳动合同、投保和公积

金缴纳证明登记管理,负责填写“总(分)包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一览表”、“总(分)包施工单位现场工人一览表”。

4、项目安排专人填写现场“劳务人员花名册”,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每周四上报至公司工程部存档,项目保留复印件备查。

5、项目部派专人每月至少定期安排两次对工人宿舍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工人实际花名册和宿舍《工人信息登记牌》,利用晚上时间对工人进行核对、登记,形成书面记录备公司检查。

6、项目部须在施工现场设臵《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知牌,告知牌应明示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公布监督机构及电话。

7、项目部须在每月18日之前及时、准确填交《工程款支付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月报表》,并由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交公司工程部。

8、项目部须严把工人进场关。所有工人进场须持有效身份证,如工人无有效身份证严禁进场施工。工人进场时,项目部须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对工人进行身份登记,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上岗证、亲情卡和工资卡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劳务人员个人信息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将劳务工人上岗证信息录入到“双卡”系统才为有效信息。如工人无双卡和上岗证及其他相关证件,须要求分包单位在10日之内100%办理双卡,15日之内100%办理上岗证或提供培训单位开具的缴费证

明。

9、项目部专人全程负责监督分包队伍“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和实施工作,并做好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10、项目部须要求分包单位在各工种施工班组进场后7日内签订施工协议,须分阶段将分包单位与各工种班组的施工协议、过程工程签证单、最终结算报告等资料报市场经营部备案。

11、项目部须要求并监督分包单位将亲情卡和工资卡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中。

12、项目部须要求并监督分包单位工人使用亲情卡进行上下班考勤,并及时备份考勤记录。

13、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前,项目部须要求并监督分包单位每月10日之前须将上一月份该工程所有劳务工人的应发工资信息(工人工资数额应不低于青岛市社平工资的最低标准)报项目部,审核、汇总后存入施工现场及企业的"双卡"管理数据库备查,并按要求格式于每月12日前上报至青岛市"双卡"管理数据库;要求分包单位须在每月12日前将本企业劳务工人上一月份的应发工资数额报邮政银行,办理工资发放手续,通过银行将劳务工人工资发至"爱心工资卡",并及时留存工资发放记录和书面凭证备查。

14、为禁止分包单位以"班组长"形式雇用隐性"包工头"的出现,避免恶意投诉、上访等事件发生,项目经理须亲自监督分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到本人手中。要求分包单位在发放工人

工资时,须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到场,接受公司和项目部的监督。

15、项目部须严把工人离场关。工人离场前,须要求分包单位及时利用亲情卡办理离场手续,结算工资,并留存工人签字按手印的结算资料和影像资料。

16、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部须收集有效验收资料,把工程实际验收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建管局队伍管理处备案。

项目部需准备以下资料备查:

⑴总分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⑵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登记表;

⑶工程总、分包合同及建设、监理单位对分包合同的认可证明;

⑷现场总包(分包)管理人员、工人花名册、劳务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⑸现场务工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上岗证书、身份证;

⑹工程款、分包款、工人工资拨付、发放证明;

⑺分包单位分项班组签订的协议、工程签证单、结算报告等;

⑻其他资料。

第五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1、分包管理规定

1.1、严禁建筑分包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不得将工程再行分包;外地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入青岛市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应按规定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过期等同于无入青信用证。

1.2、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后一周内须如实填报《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表》,并持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1.3、分包单位须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备查。

1.4、为防止分包单位无故拖欠工人工资或使用包工头等现象发生,分包单位须在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按工程总造价的5%设立工人工资预备调剂金,并应制定应急预案,提交项目部一份,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拨付工程款时分两次扣除工人工资预备调剂金,公司设立专门账户管理,以防恶意拖欠事件发生,直至工程结算支付。

1.5、分包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并于每年春节后或新工程开工时,分包单位将专人名单盖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书面报公司项目部备案。

2、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2.1、分包单位须按照《建筑工程用工管理规范》(DBJ14-041-2006)实施用工管理,依法100%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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