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一、门诊部实行首诊负责制度。

二、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

三、首诊医师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本专业疾病的,首诊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处理。

四、首诊医师经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他科疾病的,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给予认真处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五、如遇到边缘性疾病患者或遇到诊疗有困难、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或上报门诊部办公室或医务科进行疑难病会诊。

六、当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派出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代清楚,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七、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情,做好交班记录后方可离去。

八、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先行抢救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专科医师接诊,在接诊医师赶到现场后,向其介绍患者病情和所采取的抢救措施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移交至接诊医师。

九、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区联系,病区不得拒收。病情涉及两科以上的患者,住院治疗时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依据患者的主要病情安排住院。

十、本院病区收住条件不足时,应及时转院。

内科门急诊工作制度

一、内科急诊医师在门诊部和急诊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遵守门诊部和急诊科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急诊科医师要坚持首诊负责制,24小时值班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急诊科医师兼接诊普通内科门诊患者。

三、急诊科医师要按照急诊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及内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对病人进行规范诊疗。仔细问诊,耐心查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评估判断轻重缓急,果断处置。对急危重症患者采取优先处置措施,畅通急诊绿色通道。

四、对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查看。解决疑难病例。上级医师仍不能确诊者,要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要向医务科报告,请求全院会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收住院进一步诊疗或转院。

五、对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现役军人、高烧病人、重病人、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六、急诊科医师要及时书写门急诊病历、规范填写检查申请单、合理开具处方。做好门诊日志等各种登记记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七、对外科急症要及时请外科病房医师会诊,被邀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由外科会诊医师出具诊疗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和不良后果由被邀医师承担。

八、急诊科医师应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九、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急诊科诊室应建立慢病、传染病登记本和报告卡。做好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不能与普通病例混记。

十、要保持诊室清洁整齐。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手卫生规范,采取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十一、要及时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并做好记录。

十二、急诊科医师要做好保护患者隐私工作。

十三、急诊科医师要做好门诊日志登记急诊登记及其他资料的登记统计工作。十四、急诊科医师要积极配合门诊部工作,按时完成门诊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外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外科门诊是门诊部工作的重要科室。外科门诊医师由外科病房(七病区)选派外科医师在外科诊室值班。

二、值班期间要服从门诊部统一行政管理。要端正服务态度,热情接待病人,耐心解答问题,贯彻执行医疗核心制度,按照外科门诊《常见病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仔细检查,合理应用辅助检查,力求正确诊断,合理治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三、遇有急症、疑难危重患者或两次以上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积极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及时转上级医院诊治。

四、按照《门诊病历书写规范》及《门诊处方书写规范》规范书写门诊病历,规范开具门诊处方,下达门诊医嘱。

五、及时准确将患者信息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填入《门诊日志》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登记表》中。

六、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手卫生规范》,落实消毒隔离制度,保持诊室卫生清洁,防止医院交叉感染。

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细致,严谨施行门诊能够开展的各项手术,防止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

八、妥善保管使用各种器械药品,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定期检查。一旦缺少和损坏,应及时登记报告,以便补充和更换,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履行沟通告知义务,保护患者隐私。

十、宣传外科保健知识,做好健康教育并记录。

十一、按照《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流程》,主动、及时报告不良事件。

妇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妇科门诊医师隶属门诊部统一管理。要严格遵守医院及门诊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程。

二、热情接待病人,耐心解答问题,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仔细检查,合理应用辅助检查,力求正确诊断,合理治疗。

三、危重病人处理要及时、敏捷,尽心竭力救治,向领导汇报,组织人员全力抢救。疑难病人,应及时转上级医院诊治。

四、规范书写病历及各项医疗文书,各项记录完整,注意向病人交待病情和有关事项。资料妥善保存,认真填写卡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细致,严谨精心施行门诊能够开展的各项手术,要保证质量,讲究实效,防止差错,杜绝事故。

六、履行告知义务,保护患者隐私。

七、宣传妇幼卫生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做好健康教育记录。

八、对需转诊、转院病人,应做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患者有效沟通,说明转诊、转院依据。

九、妇科医师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随时巡视病人,做到随喊随到,按照妇科诊疗指南,规范诊治。

十、妥善保管各种器械药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换,防止缺少和损坏,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一、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医院及门诊部各管理小组分配的分配的管理职责。

十二、做好诊室和检查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传染病人,立即采取消毒、隔离、报告等相关措施。

儿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儿科门诊医师隶属门诊部统一管理。要严格遵守医院及门诊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程。

二、儿科门诊医生要坚持首诊负责制,遇有疑难危重患儿或两次以上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应及时转上级医院诊治。

三、儿科门诊医师对患儿要认真检查,简明扼要,按《病历书写规范》及《门诊处方书写规范》规范书写门诊及门诊处方。

四、儿科门诊医师要针对患儿特点,按照我院《儿科常见病诊疗指南》,耐心问诊,认真查体,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六、做好预检、分诊工作。传染病转诊、分流到至上级医院感染科或专科医院并做好疫情报告。

七、保持诊室环境清洁整齐及物品完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交叉感染。

八、做好健康教育和告知义务,保护患儿隐私。

九、及时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十、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医院及门诊部各管理小组分配的分配的管理职责。

中医门诊工作制度

一、中医门诊隶属门诊部统一管理。要严格遵守医院及门诊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遵循中医辩证论治和理、法、方、药的诊疗规范。

三、认真及时书写门诊病历及处方,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四、对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或饮食禁忌)医师要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处方签全名。

五、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能转抄,只能供参考。

六、门诊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可以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式为患者进行诊疗服务。

七、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完成门诊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分配的职责分工。

八、做好诊室和检查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传染病人,立即采取消毒、隔离、报告等相关措施。

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慢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做好传染病和慢病监测报告管理。

二、及时收集慢病监测报告卡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并做好质量控制,进行网络直报。慢病监测报告率和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率要达到100%。

三、每月检查一次慢病监测登记报告及传染病登记和疫情报告工作情况。并进行汇总分析、反馈。

四、根据传染病流行规律和季度特点,按照《医院传染病防治及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和《慢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规定,每年组织1-2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和慢病监测技术知识培训考核。

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根据科室业务特点印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六、按时进行死亡病例检测及网络直报,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七、参与综合门诊,方便病人就诊,为保健对象做好医疗服务及健康教育。

八、做好公费医疗诊疗费用的初步审核工作。

九、按时完成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一、门诊部实行首诊负责制度。 二、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 三、首诊医师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本专业疾病的,首诊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处理。 四、首诊医师经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他科疾病的,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给予认真处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五、如遇到边缘性疾病患者或遇到诊疗有困难、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或上报门诊部办公室或医务科进行疑难病会诊。 六、当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派出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代清楚,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七、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情,做好交班记录后方可离去。 八、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先行抢救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专科医师接诊,在接诊医师赶到现场后,向其介绍患者病情和所采取的抢救措施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移交至接诊医师。九、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区联系,病区不得拒收。病情涉及两科以上的患者,住院治疗时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依据患者的主要病情安排住院。 十、本院病区收住条件不足时,应及时转院。

内科门急诊工作制度 一、内科急诊医师在门诊部和急诊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遵守门诊部和急诊科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急诊科医师要坚持首诊负责制,24小时值班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急诊科医师兼接诊普通内科门诊患者。 三、急诊科医师要按照急诊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及内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对病人进行规范诊疗。仔细问诊,耐心查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评估判断轻重缓急,果断处置。对急危重症患者采取优先处置措施,畅通急诊绿色通道。 四、对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查看。解决疑难病例。上级医师仍不能确诊者,要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要向医务科报告,请求全院会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收住院进一步诊疗或转院。 五、对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现役军人、高烧病人、重病人、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六、急诊科医师要及时书写门急诊病历、规范填写检查申请单、合理开具处方。做好门诊日志等各种登记记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七、对外科急症要及时请外科病房医师会诊,被邀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由外科会诊医师出具诊疗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和不良后果由被邀医师承担。 八、急诊科医师应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九、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急诊科诊室应建立慢病、传染病登记本和报告卡。做好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不能与普通病例混记。 十、要保持诊室清洁整齐。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手卫生规范,采取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十一、要及时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并做好记录。 十二、急诊科医师要做好保护患者隐私工作。

首诊负责制度

郑州有源中医院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应包括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项内容。 一、首诊医院负责制 患者到我院就诊,必须及时得到最妥善的处理,即:仔细全面的检查,准确无误的诊断,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拒绝病人于院外。 二、首诊科室负责制 1、凡患者在某科就诊,即应由就诊科室负责进行问诊、查体、进行必要的各项检查,并予以初步诊断; 2、凡考虑不属于本科疾病,需他科室会诊或需转往他科或他院者,均需首诊科室负责联系、安排会诊及协助转院。首诊科室的会诊资料必须齐全,转诊手续必须完备。参与会议的科室应详细填写会诊意见;7 3、凡因诊断不明或属临界性疾病(即两个临床科室均可处理者,如:尿路感染、溺水、电击等),原则上由首诊科室收治或观察患者,他科予以协助。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 三、首诊医师负责制 1、凡接诊医师应负责实施患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就诊过程中互相推诿病人。 2、需请上级医师及他科会诊时,由首诊医师全部负责实施,并认真执行上级医师及他科会诊医师医嘱。 3、在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的同时,同科医护人员必须突出协作精神,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诊治。

郑州有源中医院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由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2次-3次。 二、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三、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四、查房的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历;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科问题。如认为需请外院会诊或转院治疗,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决定再报医务部。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

首诊负责制度考试题复习课程

首诊负责制度考试题

首诊负责制度考试题 科室: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 1、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务人员均需做到“谁首诊,谁负责“,不得相互推诿。 2、首诊医师经检查,诊断,发现该病人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3、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 4、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转科,由首诊医师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病人的工作。 5、需转院治疗的病人,经科主任同意,同时上报医务科同意后与转入医院联系或电话邀请会诊。 6、若发现医师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导致对传染病的误诊漏诊者,必须追究首诊医师的责任。 7、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8、住院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 9、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确诊、合理治疗,并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做到不推不诿。

10、对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应以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主,首诊医师负责护送患者转科 二、选择题: 1、首诊医师接诊患者后,如刚好要下班,可以将患者做何处理?( B ) A、让患者到其他医院诊治 B、移交给接班医师 C、等上班后再继续诊治 2、下列关于首诊负责制,理解正确的是( A ) A、谁首诊,谁负责;首诊医生应仔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认真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 B、首诊医生发现患者所患疾病不属于本专业范畴,可以建议转相关科室,无需做病历记录。 C、对于新入院患者必须在1小时内诊治;危、急、重患者必须立即接诊,并报告上级医生。 3、入院3天未确诊,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的患者应( B ) A、转入上级医院诊疗 B、组织会诊讨论 C、上报院领导处理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每周查访至少( B )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5、不属于医疗核心制度的是(D ) A、会诊制度 B、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C、新技术准入制度 D、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二、判断题:

首诊负责制及流程

首诊负责制及流程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2、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3、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4、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如果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工作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5、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6、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7、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处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8、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9、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以上规定及流程要求全院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 2010.11.20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 1. 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2. 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3. 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 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 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6. 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7. 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8. 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9. 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1. 全科诊室的工作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全科医师或持有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担任。 2. 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准确记载于健康档案。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 3. 全科医师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指导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记入健康档案。 4. 全科医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应进行规范管理。 5. 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相应信息,按时上报。 6. 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 7. 全科诊室应有相对独立的单人诊区,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洁整齐。

首诊负责制度94304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

首诊负责制及流程

门诊首诊负责制及流程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诊断为非本科疾患,建议患者就诊其它相应科室。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呼叫急救中心和汇报值班领导。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2、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分别进行相应处理,协同抢救危重病人,并及时做病历记录,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3、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4、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因门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不能给予病人充分诊查和治疗时,尽快呼叫急救120转诊病人到上级医院。 5、首诊医师对急救病人转诊时的病情记录、护送注意事项等均须向急救中心和患者家属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6、首诊医师应对急诊和发热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对似疑传染病患者,进行必要的隔离和留观,同时报告当班领导及疾控中心。 7、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8、首诊医师执业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操作规范,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得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夸大病情,不得过度治疗,不得过度检查,不得分解开药。 以上规定及流程要求门诊所有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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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一、门诊部实行首诊负责制度。 二、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 三、首诊医师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本专业疾病的,首诊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处理。 四、首诊医师经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他科疾病的,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给予认真处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五、如遇到边缘性疾病患者或遇到诊疗有困难、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或上报门诊部办公室或医务科进行疑难病会诊。 六、当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派出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代清楚,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七、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情,做好交班记录后方可离去。 八、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先行抢救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专科医师接诊,在接诊医师赶到现场后,向其介绍患者病情和所采取的抢救措施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移交至接诊医师。

九、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区联系,病区不得拒收。病情涉及两科以上的患者,住院治疗时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依据患者的主要病情安排住院。 十、本院病区收住条件不足时,应及时转院。 内科门急诊工作制度 一、内科急诊医师在门诊部和急诊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遵守门诊部和急诊科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急诊科医师要坚持首诊负责制,24小时值班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急诊科医师兼接诊普通内科门诊患者。 三、急诊科医师要按照急诊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及内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对病人进行规范诊疗。仔细问诊,耐心查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评估判断轻重缓急,果断处置。对急危重症患者采取优先处置措施,畅通急诊绿色通道。 四、对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查看。解决疑难病例。上级医师仍不能确诊者,要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要向医务科报告,请求全院会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收住院进一步诊疗或转院。 五、对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现役军人、高烧病人、重病人、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六、急诊科医师要及时书写门急诊病历、规范填写检查申请单、合理开具处方。做好门诊日志等各种登记记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七、对外科急症要及时请外科病房医师会诊,被邀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由外科会诊医师出具诊疗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和不良后果由被邀医师承担。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流程实施细则

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积极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4.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5.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7.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8.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妇产科首诊负责制度实施细则 1.本科专Array业病种较多, 包含产科及妇 科各系统疾病,要求本科医师 必须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 诊疗常规。按 诊疗常规及诊 疗指南处理本 科疾病 2.首诊医 师对病员应以 高度的责任心,及时、认真地进 行诊治,严密观 察病情变化, 做好各项记录。

3.首诊医师遇疑难、危重病例,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时,需要住院的陪同患者收住入院,不需要住院的书写好门诊病历,并注明请上级医师会诊,白班请二线医生、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值班期间急诊病人请二线医师会诊,疑难非急诊病人可安排白班时间请上级医生、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不得让患者重新挂号就诊。 4.对不属于首诊科室诊治的患者:①.非急诊病人书写好门诊病历及初步诊断,并在病历上注明请相关科室会诊,指导就诊路线,并向患者说明并做好相应解释。②.急诊病人首先判断儿病情的危重程度:如非危重患者挂错了妇产科,应认真首诊患者,书写病历并提出自己的初步诊断后,指引患者到相应科室就诊;如患者病情危急,生命体征不稳定的,不管是挂错号还是未挂号的,均应立即就地进行积极的抢救处理,同时呼叫急诊护士和专科医生到场一起抢救,病情允许转运时,可转运到急诊抢救室或疾病所属的专科救治。 5.凡是患有多科疾病的病人,首诊医生拥有负责组织会诊、决定患者收治科室或转院的权利,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推诿,应当经所有相关专科医生会诊后,根据此次发作的主要疾病,确定转入科室,相关专科医生负责继续诊治。首诊医生应负责对接手诊治的医生进行交班。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好后再予转院。 7.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首班医师需完成已挂号待诊病人的就诊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得留给下一班医师,有特殊情况需认真交班,并有记录。必要时向科主任或二线医生请假。 8.凡违反首诊负责制、影响病人诊治,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 一、首先接诊得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二、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三、遇到需要急诊抢救得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得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四、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五、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她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 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六、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七、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得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八、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与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得检查器材、经治得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得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得检查与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得指示。上级医师得分析与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得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1周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 (二)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得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24小时内完成,每周至少2次,应有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录与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2次。(三)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1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三、查房内容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得诊断与治疗;审查对新入院、危重患者得诊断、诊疗计划与重大手术得适应证及术前准备情况;决定患者出院及转院等;进行必要得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得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中未能解决得问题;抽查医嘱与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二)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得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得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对下级医师得病历书写与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与指导,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三)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与治疗意见。听取患者对治疗与生活方面得意见并提出建议。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得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得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得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得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乡镇卫生院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 (一)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珍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值班医师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二)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续协助治疗。 一、门诊首珍负责制制度 1、首珍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珍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门诊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病,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3、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或报告门诊办公室进行疑难病会诊。 4、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5、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的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科室不得拒收患者。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6、各科首诊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制度 1、首诊科室是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及时到岗、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急诊患者到相关诊室就诊(危重或特殊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对患者基本情况和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危重患者应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开放静脉、吸痰、监护等)。 3、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病,亦应按第一条要求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危重患者抢救,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4、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有困难、涉及多科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除本专业外疾病”的结论时均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医院首诊负责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首诊负责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保证医疗服务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提高患者诊治水平,特制定首诊负责制度。 二、定义 患者就诊时第一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第一个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 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对所接诊患者的急救、检查、诊断、治疗、入院、会诊、转科和转院等流程标准。 三、职责 1.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首诊负责制度,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2.临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执行首诊负责制度。 3.临床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首诊负责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监督和检查全院首诊负责制度的执行。 5.主管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首诊负责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1.初诊接诊 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一律不得拒绝接诊或拒绝收治。 2.初始评估 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患者要通过问诊、查体和必要检查对患者作出初始病情评估,评估患者是急诊患者或门诊患者。 3.急诊首诊患者 (1)急诊患者评估 对急诊患者通过进一步问诊、查体和必要检查对患者作出病情评估。评估患者是一般急诊患者或急、危、重患者。 (2)急、危、重首诊患者抢救

对于本科室范畴急、危、重的患者,首诊医师首先要按诊疗常规实施抢救,并马上通知本科室科主任或专家或主治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对非本科范畴疾病急、危、重的患者,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书写会诊意见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人员,医务部调动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和护士参与抢救。 (3)一般急诊首诊患者诊治 凡属本科室范畴疾病一般急诊患者,按诊疗规范进行诊治,明确诊断和治疗措施,并记入病历中。对于急诊留观的患者,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交班,共同检诊患者后方能下班。 (4)急诊首诊患者入院 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与病房联系,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到病房并做好交接,病房不得拒绝收治。若患者不同意住院治疗,必须在门急诊诊病历中记载,同时履行急危重患者拒绝入院签字单后,方可离开。 (5)急诊首诊患者会诊 首诊医师遇复杂疑难病例难以确诊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如遇急诊复合伤员或复杂疾病的患者时,需请他科会诊,不允许患者或家属自行到他科会诊。 经他科会诊仍不能确诊者,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由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治疗,不得延误及推诿,并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组织全院会诊后决定。 (6)急诊首诊患者转科 非本科范畴疾病急诊患者,经会诊确定为他科患者后,首诊科室医师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注意事项的记录,并亲自护送到转诊科室,向接诊科室医师床头交接患者。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 一、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二、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三、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四、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五、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 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六、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七、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八、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1周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 (二)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24小时内完成,每周至少2次,应有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2次。 (三)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1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三、查房内容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审查对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和重大手术的适应证及术前准备情况;决定患者出院及转院等;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二)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对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和指导,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三)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的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医院首诊负责制

医院首诊负责制 (一) (一)定义: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三)实施细则 1.在患者就诊时,为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应对该患者实施明确、连续的全流程诊疗管理,覆盖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的行为,并在患者医疗记录上可追溯。首诊负责制明确了医疗活动的责任主体。 2.首诊责任主体是指医疗活动中承担相应诊疗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医师、科室或医疗机构。 3.医疗机构应遵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各个诊疗服务流程连贯、清晰。诊疗活动的连续性具体体现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对于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应有医务人员的全程陪同(含监护)或/及陪同转运,并积极抢救,必要时呼叫专科人员; (2)对于普通患者,应当有医疗记录来体现所有的医疗行为是连续的,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主放弃的除外。

4.首位接诊医师: (1)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诊室后,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不包括医师接诊未挂号患者、患者所挂就诊号与所接触的医师不符或与科室(专科)不符的情况; (2)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不受其是否挂号,挂号与医师、科室或专科不符的限制; (3)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主持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 首诊负责制(二) 基本要求 1.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2.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实施细则 1.首位接诊医师: (1)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诊室后,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不包括医师接诊未挂号患者、患者所挂就诊号与所接触的医师不符或与科室(专科)不符的情况; (2)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不受其是否挂号,挂号与医师、科室或专科不符的限制; (3)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

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 主 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 出 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保证医疗服务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提高患者诊治水平,特制定首诊负责制度。 二、定义 患者就诊时第一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第一个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 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对所接诊患者的急救、检查、诊断、治疗、入院、会诊、转科和转院等流程标准。 三、职责 1.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首诊负责制度,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2.临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执行首诊负责制度。 3.临床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首诊负责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监督和检查全院首诊负责制度的执行。 5.主管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首诊负责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1.初诊接诊 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一律不得拒绝接诊或拒绝收治。 2.初始评估 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患者要通过问诊、查体和必要检查对患者作出初始病情评估,评估患者是急诊患者或门诊患者。 3.急诊首诊患者 (1)急诊患者评估 对急诊患者通过进一步问诊、查体和必要检查对患者作出病情评估。评估患者是一般急诊患者或急、危、重患者。 (2)急、危、重首诊患者抢救 对于本科室范畴急、危、重的患者,首诊医师首先要按诊疗常规实施抢救,并马上通知本科室科主任或专家或主治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对非本科范畴疾病急、危、重的患者,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

师,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书写会诊意见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人员,医务部调动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和护士参与抢救。 (3)一般急诊首诊患者诊治 凡属本科室范畴疾病一般急诊患者,按诊疗规范进行诊治,明确诊断和治疗措施,并记入病历中。对于急诊留观的患者,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交班,共同检诊患者后方能下班。 (4)急诊首诊患者入院 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与病房联系,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到病房并做好交接,病房不得拒绝收治。若患者不同意住院治疗,必须在门急诊诊病历中记载,同时履行急危重患者拒绝入院签字单后,方可离开。 (5)急诊首诊患者会诊 首诊医师遇复杂疑难病例难以确诊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如遇急诊复合伤员或复杂疾病的患者时,需请他科会诊,不允许患者或家属自行到他科会诊。 经他科会诊仍不能确诊者,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由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治疗,不得延误及推诿,并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组织全院会诊后决定。 (6)急诊首诊患者转科 非本科范畴疾病急诊患者,经会诊确定为他科患者后,首诊科室医师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注意事项的记录,并亲自护送到转诊科室,向接诊科室医师床头交接患者。 (7)急诊首诊患者转院 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治疗急诊患者,首诊医师需先征得本科室主任同意,同时报告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方可执行。 对于急、危、重抢救患者转院,必须在生命体征基本平稳,同时报告临床部或医院总值班,写好诊疗记录,有医护人员护送,确保转院途中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转院。若患者家属不同意,在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离开。 4.门诊首诊患者 (1)门诊首诊患者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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