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奖金二次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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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管理系绩效奖金二次分配办法(试行)

根据《江西警察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及《行政教辅部门考核实施细则》、《教学部门考核实施细则》,结合人文与管理系实际情况,特制定系绩效奖金二次分配办法(试行)。

一、绩效奖金二次分配的指导思想

保证绩效奖金的公平、公正合理分配和发放,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不公平的分配现象,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绩效奖金发放计算方法

本系教职工根据《行政教辅部门考核实施细则》、《教学部门考核实施细则》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以下步骤计算绩效奖金。

步骤1:按学院和系文件规定计算出各人应发绩效奖金(个人系数绩效+超课时费。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按比例扣绩效奖金。超课时费不分职称区别全额计算,此两项总额为教师当年应发绩效奖金总额。)

步骤2: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补助)和扣发细则,计算出每人的初次绩效奖金。

步骤3:根据全院下发给系的绩效奖金总额,减去系初次绩效奖金总额和系机动经费2000元,计算出差额部分。

步骤4:若为负数,按人均平摊。若为正数,按人均分配。系外兼职教师按在我系获得的课时费等绩效奖金与学院发给我

系绩效总额的比例计算出应承担或分配的金额。

步骤5:计算出每个人的实发绩效奖金,上报学院发放。

三、奖励(补助)绩效奖金情形

(一)在绩效考核年度中,在教务处组织的教学测评,在任教班级中排名第一的教师奖励100元(可重复计算,此项个人奖励总数不超过300元)。

(二)凡参加学院及系政治业务学习、例会、公开课(不含系务会、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及因公请假(出差、锻炼、访学、开会)每人每次发放20元津贴。上课、课题调研(经系批准)、病假(需有医院病假条)不能参加的,不发放津贴。

(三)进行全系性公开课教学,每次奖励200元。

(四)被教务处等院级通报表扬的,每个通报奖励200元。若通报表扬对象为多人,平均分配这200元。集体获奖,由获奖集体负责人分配奖金。

(五)完成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期末考试监考(单独发放监考报酬、随堂考试监考的除外),每人次30元。完成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期末考试试卷一份(含AB卷或题库出题,不含随堂考试),每份60元。

(六)代表系到市内参加会议等无酬活动的,每人次补助50元。完成院系下达的临时性无酬任务(主要指学校布置的任务性文章写作、调研报告等),给予每人次100元的奖金。以上情形非岗位职责任务,如是岗位职责工作不发放。

(七)抽调专门参加评估等院系中心工作的专任教师,给予每人200元至500元的工作补助。

(八)空编系数的绩效奖金分配给承担了该空编岗位职责的人员,具体分配由系务会研究确定。

三、扣发绩效奖金情形

(一)一学期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考核为基本称职,一学期出现两次重大教学事故,考核为不称职。个人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根据其绩效系数发放60%的绩效奖金。个人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发放绩效奖金。

(二)专任教师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256课时的,按比例扣发绩效奖金。没有完成最低科(教)研分的,不仅扣发奖金300元,而且按学院标准扣绩效奖金。

(三)被教务处等院级通报批评的,扣200元/次。若通报批评对象为多人,人均承担200元。集体被批评,由被批评集体负责人分配扣款。

(四)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扣300元/次,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扣500元/次。

(五)学院及系政治业务学习、例会、公开课,无故不参加扣20元/次,请事假和病假(不能提供医院病假条)扣10元/次。

(六)在绩效考核年度中,在教务处组织的教学测评中,在

任教班级中排名为倒数第一的教师,扣50元(重复计算,此项个人扣款总数不超过150元)。

(七)不按时按质完成学院、系分配的工作任务,扣50元/次。

四、考核及分配对象

该办法的考核及绩效分配人员为专任教师、系办公室成员、系正副主任,考核内容为教学科研和系行政事务。系外兼职教师参与奖励(一)、(三)、(四)、(五)和扣发(三)、(四)、(六)、(七)的考核。

学工人员(政委、大队长、团总支书记、专职学工干事)的绩效奖金分配方法和学工工作在政委主持下另行制订和考核。指导员津贴在学工考核中发放。

系机动经费2000元的开支情况,每年要向全系教师公布支出细目。

本办法从2015年绩效奖金开始执行。2015年执行奖励(一)、(二)、(三)、(五)、(八)和扣发(一)、(二)、(五)、(六)款。

2016年完全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解释权归系务会。

人文与管理系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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