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供应商付款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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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南海汽车厂内部员工领取承兑汇票。安排承兑汇票付款的供应商,由该供应商业务员携带收据到财务部领取承兑汇票;
2、当月安排的承兑汇票当月领取。要求各供应商按当月付款时间领取本单位承兑汇票,最长领取汇票时间不超过付款安排后的四天,若跨月领取则视同该供应商放弃当月付款,货款延期至次月安排;
3、供应商付款时间为每月15号、25号,遇节假日顺延。财务部编制供应商付款计划时间节点为每月14号上午、24号上午,请相关单位做好发票复核、挂帐业务,跨期挂帐安排次月支付。
请工厂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采购部做好各供应商宣贯工作。
萨普工厂财务部
2011年11月21日
批示
批准
审定
审核
拟文陈高谭红林Fra bibliotek李娟财务会计科
主送:工厂各单位
抄报:
抄送:
批准时间2011年11月21日下发时间:2011年11月21日
关于规范供应商付款流程的通知
福田萨普财知字[2011]143号
■通知□通报□纪要□报告□计划□请示
表号:22102.01.04.D
生效日期:2010.09.17
会签人签字
工厂各单位:
为了深入落实供应商付款流程管理,规避、防范资金管理潜在风险,实施现金流的有效监督控制,并履行与供应商之间恪守信用、友好合作关系,财务部特对供应商付款流程环节规范及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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