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动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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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动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公司)转动设备管理,提高转动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专业公司及所属炼化企业转动设备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转动设备是指设备的构件产生运动或相对运动的机器设备,用来满足生产过程对介质的能量(热能、速度能、压力能)或流量转化和传输的要求。

第四条加强转动设备管理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设计、制造和使用相结合,维修、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三检’和‘特护’(即操作人员按岗定时的巡回检查;机械、电气、仪表维护人员定时、定点的点检;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定期综合诊断的专检和关键机组特级维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专业公司各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地区分公司转动设备,指导各地区分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转动设备管理工作,全面提转动设备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各地区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转动设备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地区分公司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依据专业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转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地区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本公司转动设备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转动设备管理制度、标准、规定和规程,负责制定本公司转动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或参与转动设备的选型、设计审查、监造、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三)负责定期组织转动设备运行状况技术分析,强化密封、轴承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关注重复性故障的发生,建立技术攻关管理运行机制。

(四)组织开展转动设备点检、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建立大型机组和关键设备特级维护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体系。

(五)建立健全转动设备技术档案和报表,做好转动设备技术管理分析和总结,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和考核。

(六)组织制定和审查转动设备检修规程,负责组织编制转动设备检修计划。审定大型机组检修方案,并负责大型机组检修过程质量控制和组织质量验收。

(七)负责转动设备备品配件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备品配件清单,审定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建立备品配件国产化、修复和机加工管理机制。

(八)负责转动设备润滑技术管理,审定润滑油品采购计划、消耗定额和润滑油品变更。

(九)负责转动设备改造,更新计划编制、方案论证,参与“三措”项目选型。

(十)负责转动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恢复。

第八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所属单位转动设备技术状况的日常管理,确保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解决运行中出现的设备技术问题,完成各项设备管理计划指标。

(二)负责组织设备巡检、点检工作的具体落实和考核监督。收集统计设备运转的各项指标,分析设备运行技术状况,对完好状态进行评定。

(三)负责编制转动设备的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检修过程中两个界面(工艺处理合格交检修、检修完成交工艺)的交接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负责转动设备检修、维修的现场管理工作的实施,并对维修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收集整理设备技术资料,建立转动设备技术档案、检修台帐、设备台帐和关键机组台帐。

(六)负责本单位转动设备设备故障的统计、分析并完善维护保养策略。

第九条监测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设备监测分级管理体系,分类制定设备监测管理策略,结合现场设备实际建立设备检测标准体系。

(二)负责设备离线监测、在线状态监测网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所管辖监测设备的专检,维护保养细则。

(四)根据设备分类制定详细的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及时优化和调整监测标准,提高标准的实际指导性;及时通报机组状态监测信息和出具检测报表,评价设备运行状况。

第十条维护保运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维护保运单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结合所维护装置的具体情况,制定设备点检实施细则。确定设备检测的点、部

位、时间、频次、检测人和考核人,制定各受检点或部位的正常标准范围。

(二)负责设备检维修规程的编制,并参加检修维护规程的审定和实施工作。

(三)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做好巡检记录,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缺陷,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向设备所属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四)负责本单位对生产装置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三章转动设备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综合考虑设备有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按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备用性、可修性及经济性等到因素,对设备实施分级管理,设备维护实行包机制;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建立设备完好率、主要设备完好率、关键机组故障率等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制定各级设备管理人员、操作、维护人员巡回检查制度,设备操作使用人员是设备巡回检查的责任主体,对其岗位所辖设备的正确操作使用、缺陷发现和异常处置负责。应采用先进的便携式电子巡检仪器,对所有设备明确巡检内容(如介质温度、压力、流量,振动、轴承温度、油位等)、频次、数据记录和故障处理及信息汇报流程等。

第十三条制定设备点检执行制度,对转动设备逐步建立由设备属地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和专业点检队伍实施的两个层次的点检体系。应采用先进的的电子点检仪器,明确巡检内容所有设备,按照定人、定点、定时、定频次、定标准执行设备点检,通过设备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坚持做到“五定”、“三过滤”。对运行中的转动设备润滑油应按润滑油管理制度要求定期分析,对于大型机组合关键设备采用铁镨和光谱分析,按质换油。本着节约用油原则推行外循环手段处理,改善润滑状况,提高油品使用周期。

第十五条对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建立大型设备、关键机组维护细则,明确规定各级设备管理人员职责,确定各专业小组点位(如润滑油位、油压、继电器发热、控制仪表完好情况、过程仪表的准确程度)、频次及方式等。对运行机组防喘阀、备用油泵及关键仪表自保回路,明确校核、检查周期,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编制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明确操作技术指标、使用要求、日常维护内容,建立生产中发生的转动设备事故处理管理办法,及时组织恢复设备平稳运转。

第十七条建立备用设备定期盘车和在用设备定期切换管理实施办法。备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应与在用设备同样实施“三检”、“包机”管理。备用转动设备应定期切换,设备备用期间应保持完好状态,电气、仪表和联锁装置应保持完整、灵敏、可靠;对封存、闲置设备应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防冻凝工作。

第十八条对无自启动联锁的备用机泵定期进行盘车,同时做好盘车记录,在联轴器或轴上要有明显标志线。对有联锁保护的机泵应由电仪维护单位配合生产车间定期对电仪系统进行检查、联调、设备切换。保证机泵、电、仪系统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第四章转动设备检修

第十九条推行RCM为中心的设备管理模式,建立转动设备零部件的寿命周期概念,把设备离线或在线的运转工况监测数据与其零部件的寿命周期有机结合,充分评估设备的可靠性与设备故障的潜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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