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返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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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员工退休和退休人员返聘工作,充分发挥退休老专家学识渊博、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退休

(一)退休年龄、退休工资规定

退休年龄、退休工资按杭州市人事部门退休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退休手续

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职工,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内按规定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二、退休员工返聘

(一)返聘原则

1、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由个人向医院提出申请,返聘人员身体条件许可,能够全日制正常工作,具有区内领先的医疗技术,能为人师表。

2、返聘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条件

1、原则上返聘人员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年龄一般女性65周岁以下,男性70周岁以下,省、市级名医可延长2年,特殊需求由科室申请批准以后可适当延长。

3、在院外无其他业务兼职。

4、聘期一般为两年。

(三)返聘人员职责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履行同样本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

(四)返聘待遇

1、返聘人员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

2、享受科室同级人员奖金及院内其他福利。

(五)返聘程序

1、返聘科室须在返聘人员退休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陈述返聘理由、要求承担的工作等交人事科,经审核返聘条件,由相关管理组织提出是否返聘的意见后,提交院领导班子讨论,再报卫生局同意后返聘。

2、签订相关协议,人事科下达返聘通知。

3、返聘职工接受医院及科室双重管理,按在编职工进行考勤、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4、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聘用科室须提前2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交人事科,经审批同意后人事科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为聘任终止。

(六)解聘

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时予以解聘:

1、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利益;

3、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如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向外介绍病人等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4、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5、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6、不服从医院或职能科室安排;

7、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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