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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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礼县第一人民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我院(离)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离)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离)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条件
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本人同意返聘者。
2、本人自愿,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保证工作时间
3、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一般要求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特定岗位可放宽至主治医师。
5、因科室发展需要的特殊人员。
二、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工资:所有人员享受正常退休的全部待遇,另外副主任医师按退休时工资的40%、其他人员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返聘底薪。
2、绩效工资:根据返聘人员工作量及岗位贡献,经医院审核后由所在科内发放;
3、相关福利待遇参照所在科室的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三、职责与要求
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2、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差错,杜绝事故;
3、返聘人员到外出会诊,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
四、返聘、续聘
1、首先根据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经返聘人员同意,并由返聘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并经院长办公会议
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协议一年一签。
3、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每年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五、解聘条件
1、返聘期满,即行终止聘用。
2、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聘用协议。
4、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医院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向医院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7)、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六、相关规定
1、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如不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则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计一个月薪酬。
2、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偿金。
3、聘用期间,返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用由返聘人员自理,医疗期内,医院按照医院考勤制度发放工资。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返聘人员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