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互助保障 温暖职工”主题征文比赛
在全市各区、县、局总公司工会的精心组织下,在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下,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互助保障温暖职工”主题征文比赛圆满结束。此次征文比赛共收到稿件400余篇,经有关专家认真评阅,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优秀奖50篇,组织奖15个,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市德胜饭店
三元种业奶牛中心
北京兴建物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凯鑫实业总公司
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
北京市顺义粮油总公司
北京市通州商业资产运营公司
延庆县总工会
王春燕首钢建设集团
张淑琴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平谷中学
优秀奖
王新凯张威陈红英耿涛翟秀琴赵长洪苏岩金洪洁刘雪灵袁翠兰胡金海白雪荣丽赵然边正东王英奎孙硕李素珍张帆罗友晖耿妍桂建设涂雪辉
靳俊杰北京市香山公园
范玥翠微大厦
张薇普仁医院
三等奖
刘海彪京城机电北人富士公司
赵运格
董静静
金蔷薇
宋玉玲
董桂梅
王颖
张鹏
石京萍
吴菊秋
洪虹
胡志刚
范学军
吕建梅
颜爱莲李文青王来自萍赵志华京城机电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地铁运营四分公司
燃气集团密云有限公司
燃气集团第五分公司
燃气集团第四分公司
同仁堂药店
北京现代
一轻集团
北京地铁有限公司工会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工会
一等奖
彭燕青北京二商集团金狮龙门食品有限公司
蔺桂芝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参加2013年互助保险的相关说明
关于参加职工互助保险的几点说明1、本次参与职工互助保险的人员范围是中心在职工会会员,退休人员不在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
参与职工互助保险,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
2、女工险、意外险工会分别予以会员30元和25元的补贴(男职工补贴25元),其余部分请会员们自己缴纳。
不参与投保的人员,视同放弃工会补贴。
3、重大疾病险个人自愿购买,保障时间为3年,请会员们留意自己的上次参保时间,切勿重复参保。
4、请各科室负责人向本科室会员宣传有关《职工互助保险》的政策内容;个人缴费部分请协助工会予以收缴,连同《确认表》在6月9日下班前交给工会联系人丁然。
5、工会将于6月中旬收缴本年度上半年会费,借此通知。
附件:1、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2、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4、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5、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2013年6月5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2011年版)为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现患有下列11种(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1种(类)1、急性心肌梗塞:是指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闭塞,以实现血运重建而实行的急诊介入治疗,不包括非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狭窄而实行的择期介入治疗。
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应具备下述三条标准:急性胸痛;心电图有定位型ST段抬高以及相关的ST-T衍变;心肌酶升高并有规律性变化。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患病住院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章投保对象第一条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并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包括中央及外省市在京单位)的职工,由本级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计划。
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少于该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70%,参保职工少于30人的单位必须100%投保。
第二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1、加盖投保单位基层工会公章及本单位本月或者上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表十三》的复印件;2、填写清晰完整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申请书”。
第二章保障期限第三条本计划保障期限为一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第四条首次参加本计划实行30天免责期。
互助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 日内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上述30天免责期的限制。
第三章互助保障费第五条参加本计划交纳互助费为50元。
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返还。
为与基本医疗保险接轨,从2008 年1月1日起,以自然年度为一个互助保障期(1月1日至12月31日),投续保不满一年的按月交费(每月4.2元)不足月的以半月(2.1元)计算互助保障费。
第六条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只能参加一份本计划。
第四章保障责任第七条本计划保障责任范围是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中心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以下4种情况治疗时发生的费用:1.住院治疗。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自付㈠部分的费用,本计划按照该费用的70%给付医疗互助金。
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
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按照首次给付比例依次递减10%,最低按50%给付医疗互助金,单病种仍扣除起付线;2. 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知识百问百答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知识百问百答1、什么是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答: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2、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什么样的组织?答:中国职工保险办事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是职工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互助互济合作保障计划组织,是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的有效载体,通过工会组织职工依靠自己和集体的力量,用互助合作的办法,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作为国家基本保障计划的补充。
3、中国职工保险办事处郑州办事处是否接受郑州市总工会领导?职责是什么?答:办事处接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和郑州市总工会的双重领导。
其职责是:贯彻总会宗旨,发展并领导本地区基层工会的职工互助保障组织,吸收会员入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并推行互助保障活动,依靠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互助保障活动。
4、为什么说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好事,做实事的有效途径?答:缴费低,保障高;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办理,职工参加活动和出险都是工会干部为职工办理,大额赔付,工会干部亲自将互助金送到职工的病床边,减轻职工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在精神上也给予职工家庭很大的慰籍。
5、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对企业有什么好处?答:职工是企业发展的主体,关爱职工身体健康是企业应尽之责。
职工互助保障不仅为职工买了一个安心,也为企业免去了不少后顾之忧。
对于有条件的企业来说,还可把出资为职工参加互助保障作为一项福利送给职工,让职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企业关爱,共同为企业发展努力。
6、普惠重疾保障活动会不会持续开展下去?答:普惠重疾保障活动会持续开展下去。
这是郑州市总工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解决在职职工因病至困、因病返困和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增加保障,改进和提高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全面推行工会普惠化服务为工会会员办理的一项普惠活动,目的是为解决患病会员的部分经济困难。
十年互助 共创辉煌——庆祝北京市总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险十周年系列活动
3 2 北 京 办 事 处 和 全 市 第一 家 职 工 互 助 保 险 代 办 处 —— 京 城 机 电 月 2目 股 公 司 工 会 共 同 举 办 了 以 “ 年 互 助 ,共 刨 辉 煌 ’ 十 ’为主 题 的 座 谈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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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 开 了
一
张 建民 副王 庸 等颖 导座 谈 职工 互 助保 陆工 作
与 会领 导 衽座 谈 会上
座谈 会会 场会的 代表 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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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 北 京 市 总工 会开 展职 工 互 助 保 险 十 周 年 宣 传 月 活 动 的序 幕 。 全 总 事 业 发 展
及中国职工保险互助 会和北京市总工会及北 京办事处 出 席 座谈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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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办 处 的 有 关 领 导 同
寸 军 乏 助 芰 纠 辉 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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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 祝 北 京 市 总 工会 开展 职 工互 助 保险 十 周 年 系 列 活 动
如何使用京卡互助服务卡及保险
如何使用京卡·互助服务卡“互助服务,温暖职工。
”8月13日,北京市总工会首次发放了职工“京卡·互助服务卡”,这是工会组织与会员的连心卡,也是加盟企业的爱心卡与信誉卡。
今后,全市工会会员可持此卡享受到市总工会免费提供的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损失保障计划,同时还为会员提供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职业介绍、帮困救助的服务,以及职业培训、文体健身、公园游览、图书电影等多个领域的免费服务或特惠服务,还将享受不断开发的各种免费、优惠服务。
北京市总工会将为每位会员发放“京卡·互助服务卡”,通过12351职工服务热线和12351职工服务网获得全天候帮助。
免费服务免费提供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互助保障一、保障对象1、京卡·互助服务卡坚持普惠制原则,凡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均为保障对象。
2、申请会员服务卡必须具有工会会员的资格,并在市总组织部备案。
3、在每一保障责任期到期的十五日前,由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管理办公室提供增(新增被保障会员)减(因退休、身故、调离本市等原因不在享受其保障的会员)会员的变更情况,及全市被保障会员实数。
二、保障范围1、非工伤意外造成的身故、伤残保障;2、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障。
三、保障期限本互助保障期为一年。
四、保障经费保障经费由北京市总工会财务部按保障责任期每年拨付。
五、保障责任1、在保障期内,工会会员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者,按照《人身保障残疾程度与保障金给付比例表标准》给付互助金,最高给付标准为五千元;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死亡者,给付标准为两万元。
2、在保障期内,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房体、设备)损失的,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认定证明,按损失金额的10%给付救助金,最高给付救助金3000元。
免费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为全体会员提供劳动权益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困难和特困会员提供免费劳动权益法律援助。
工会职工互助保险知识
申请互助金要求
1、报案:事故发生后3日内; 2、申领互助金时效:发生事故一年内;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互助费标准
互助金领取标准 伤残互助金 生活补助互助金(每日) 住院补助互助金(每日) 身故和丧葬互助金 最高互助金领取金额 26/32 最高6000 20 15 15,000 21,300 50/62 最高12,000 30 30 30,000 40,800 74/93 最高18,000 45 45 45,000 61,200 100/124 最高24,000 60 60 60,000 81,600
五、《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范围
保障期
互助费(元/份)
住院津贴
一年 60元/人 (限购一份)
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
保
障
待
遇
首次投保执行30天免责期(意外伤害不执行免责期) 最高保障赔付金额为7200元(累计给付180天) 住院日津贴= 每日住院津贴 40元×(住院有效责任天 数-3天)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原位癌除外
它又叫做“上皮内癌”,是上皮细胞增 生达到恶性变化的早期阶段。 原位癌就是指癌细胞只出现在上皮层内, 未破坏基底膜,或侵入其下的间质或真皮 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所以 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 癌”。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l、保障期为二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3、互助费的标准为36元。 4、在同一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计划。 5、参加本保障计划,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6、保障责任期未满申请续转,保障责任期发生重叠,原保障责任期视为 自动放弃。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2011年版)为缓解女职工因患特殊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享有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6类女性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和收入减少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女性特殊疾病包括以下6类:(各种原位癌除外)1、子宫颈癌:包括发生于子宫颈上的镜下早期浸润癌、鳞状上皮浸润癌、腺癌、子宫颈管癌;2、输卵管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腺癌样瘤、乳头状瘤,血管瘤,平滑肌瘤,脂肪瘤;3、卵巢癌;4、子宫内膜癌:包括子宫内膜腺癌、腺角化癌、鳞腺癌、透明细胞癌;5、绒毛膜癌:恶性葡萄胎;6、乳腺癌:包括炎性乳癌、乳头湿疹样癌。
第三条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下,集体申请参加本计划。
本计划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集体参加,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女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女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60%,参保女职工少于3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参保单位须提供104表)。
第四条参加本计划的规定l、参加本计划保障期为二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2、会员交纳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活动,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互助费的标准为36元。
4、在同一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计划。
5、参加本保障计划,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6、保障责任期未满申请续转,保障责任期发生重叠,原保障责任期视为自动放弃。
7、互助保障期满后,保障责任终止。
符合参加本计划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交纳互助费继续按原份数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实行免责期和减责期,新增的份数一律执行免责期和减责期,保障责任从保单生效日起计算。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文件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文件中职保北办[2007]07号关于调整《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保费的通知各代办处:《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已实施多年,提高了职工自我保障意识,对患病职工排忧解难、缓解因病造成的经济困难,起到明显作用。
近几年,随着发病率和投保份数的提高,理赔人数和份数逐年加大,造成本险种入不敷出。
根据总会2007年工作要求及开展意外伤害五项互助保障计划的精神,经市总互助保险管委会批准,办事处决定调整《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的保费。
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望各代办处做好宣传工作,认真执行。
附:关于调整《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保费标准的说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2007年3月关于调整《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保费标准的说明《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已实施多年,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患病职工排忧解难、对缓解因病造成的经济困难,起到明显作用。
近几年,随着本市收入水平的提高,医疗成本逐年上升,实施互助保障计划的投保、理赔等费用也不断增加。
根椐总会2007年工作要求及开展意外伤害五项互助保障计划的精神,经市总互助保险管委会批准,办事处决定调整《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保费。
一、调整方法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开办的《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受到广大女职工的欢迎,为保障女职工的权益,缓解患病女职工家庭经济困难做了有益的工作。
重新修订的《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扩大了保障范围。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范围包括以下五类:(1)子宫颈癌:包括发生于子宫颈上的镜下早期浸润癌,鳞状上皮浸润癌、腺癌、子宫颈管癌;(2)卵巢癌;(3)子宫内膜癌:包括子宫内膜腺癌、腺角化癌、鳞腺癌、透明细胞癌;(4)绒毛膜癌;(5)乳腺癌,包括炎性乳癌、乳头湿疹样癌。
保障范围较原有的女工四病险种,增加了绒毛膜癌病种。
另外,原位癌每份给付3000元。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职工保险互助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治疗除外),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一)部分,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56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保障期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按照不同保障责任执行相应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含本数,下同)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在职职工患病住院费用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健全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体系,针对本市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各种从业人员,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特制订“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章保障对象第一条本计划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在京单位的在职职工和各种从业人员(其中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三资企业及城镇私营企业的在职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第二条凡在职职工和各种从业人员,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集体参加本计划。
单位参保人数不得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70%,参保职工少于3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保。
第三条参保单位参保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参保本计划应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非会员应先办理入会手续,取得会员资格后方可参保)。
2、参保单位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月或上月的104表(或能提供正确反映单位从业人员人数情况的报表)复印件。
第二章保障费和保障期限第四条本计划保障费60元。
第五条在保障期限内被保障人允许参保一份,超出份数视为无效。
对已投保单位本年度内新增人员参保将在下一年度本单位续保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本计划保障期限为一年。
保障期满后,无论被保障人是否享受给付权利,所交纳互助费不再返还。
期满后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障责任第七条被保障人自起保之日起执行30天免责期(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不执行免责期)。
第八条被保障人在保障期满之日起15天内续保,起保生效日与上期相同并不再执行30天免责期,超过15天后续保仍须执行30天免责期。
第九条最高保障金额为7200元(累计给付180天)。
第十条本保障责任因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可享受住院津贴保障待遇。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因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若事故发生在外地且需在事故发生地治疗者,则必须在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以上或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按有效责任住院天数扣除前3天后的住院天数,每天可享受40元的住院津贴补助,一个保障年度内最高享受住院津贴7200元(累计给付天数180天),领取互助津贴达到最高限额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十年大事记
确 保安 全。
会 党组开展的 党员先进性教 育 活动 。保 障中心 党支 部被评 为 先进 党支部 ,办 事处 团支部被
评 为优秀 团支 部 。
※2 0 0 5年 5月 2 4日 ,北 京市总 工会组织部 、区县工作 部 、互助保险北京办 事处在 北 戴河 召开会议 ,培训l 工会助理 员。北京办事处年出资 5 0万元 作为助理员补充津贴。
工会印发了全总事业发展部关于 《 快 全 国职 工 互 助保 险 事 业 发 加
展的 意 见 》 ( 工 办 发 【 9 ]6 总 1 53 9
号 ) 。
局 代办处 交 来 的第一 笔安 康 储金
4 . 元。 4 7万
助保 险计划保 险储金 分红 比例 的 通 知 》 (中 互 字 【9 85 1 9 ]
※ 19 9 9年 4月 ,由 北 京 市
女 市总工会下发了 《 关于成立中国 了 。 职 工 安 康 互 助 保 险 计 划。 。北京市总工会下发 《 北京 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并在 全市加快发展职工互助保险事业 市总 工会 关于在 全市女 职工 中 的通 知 》 ( 工 事 字 【 9 ]0 开 展 职 工 互 助 保 险工 作 的 通 知 》 总 1 63 9 ( 京工 女字 【9 71 1 9 】3号 ) 。 号 ) 。
※ 19 96年 4月 。中 国 职 工
※ 19 9 7年 1 1月 1 9日 ,身
总工会事业发展部、北京工人报
社 、 北京办 事处 共 同组 织了 。 北
京市职工互助保险知识竞赛’宣 传活动。在 《 北京工人报》连载
五期 。
保险北京办事处正式成立 。北京 患 乳 腺癌 的 会 员 牛 旺 花 在 术 后 0天收到 了 。 女职工安 康互助 办事处作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1 在北京地区的唯一派出机构 ,开 展了 。 职工安康互助保险计划 、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普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期)实施细则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普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期)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在职职工普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期)》(以下简称“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3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8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郑州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25元/人,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一份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年度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保障期续保时统一办理。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90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第四条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1.重大疾病保障待遇(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助金待遇;(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9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规定的3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3)在本活动生效9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5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4)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5)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职工保险互助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治疗除外),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一)部分,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56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 __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保障期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按照不同保障责任执行相应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含本数,下同)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2011年版)为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现患有下列11种(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1种(类)1、急性心肌梗塞:是指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闭塞,以实现血运重建而实行的急诊介入治疗,不包括非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狭窄而实行的择期介入治疗。
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应具备下述三条标准:急性胸痛;心电图有定位型ST段抬高以及相关的ST-T衍变;心肌酶升高并有规律性变化。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各种原位癌除外。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计划保险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附件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中职保北办[2009]03号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各代办处:根据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工会十二大精神,为推动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为全市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市总工会决定为全体工会会员提供非工伤意外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
现将《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把这项利民、益民的好事办好办实,各代办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掌握保障计划的各项条款,及时做好出险职工的理赔申报工作,维护出险职工的利益。
对已建立职工互助保险代办处的区、县、局、总公司,以代办处为申报单位。
未成立代办处的局、总公司、直属基层工会应建立职工互助保险代办处,并设立负责此项工作的经办人员。
望各代办处要以这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扩大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覆盖面,使全市更多的职工参加到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中来,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让更多的职工拥有职工互助保障,享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
具体事宜请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67656620、67685237、67697726附件:《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2009年8月13日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根据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工会十二大精神,为推动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扎扎实实为会员办实事好事,市总工会决定为全市工会会员提供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互助保障,并提供京卡·互助服务卡,不断提升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全市工会会员手中,为构建首都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应有贡献。
保障功能的实施方案如下:一、保障对象1、京卡·互助服务卡坚持普惠制原则,凡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均为保障对象。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重大疾病保险条例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2011年版)为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现患有下列11种(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1种(类)1、急性心肌梗塞:是指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闭塞,以实现血运重建而实行的急诊介入治疗,不包括非ST 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狭窄而实行的择期介入治疗。
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应具备下述三条标准:急性胸痛;心电图有定位型ST段抬高以及相关的ST-T衍变;心肌酶升高并有规律性变化。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各种原位癌除外。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计划保险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
介绍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及办事处
介绍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及办事处介绍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1993年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国家劳动部同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障组织。
它的成立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把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自己的社会目标。
其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社会保障事业改革,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
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自酬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障业务。
中国职工保障互助会总部在北京,在全国各中心城市都设立了办事机构。
职工互助保障是工会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拓的一项全新工作,他它是完善帮扶机制,扩大帮扶规模,实现“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它是用社会的、经济的途径和手段对工会职能的强化。
它是介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的正在发展的职工互助合作保障事业,它既有保险业的共性,也有自身的个性,去最大的特点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低收费、高保障、高回报。
介绍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成立于1995年5月,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甘肃的唯一派出机构,负责在甘肃省内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办理互助保障业务。
目前,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不仅覆盖到了兰州地区省、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金融、电力、国防工业、有色金属、石油、机械轻纺、教科文卫等各行各业的职工群体,并且通过在酒泉市总工会、张掖市总工会、武威市总工会、白银市总工会、天水市总工会、平凉市总工会设立代办处,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延伸到兰外地区。
以兰州为中心,辐射全省的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自成立以来,在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和省、市总工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业务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定规模,截至2012年10月,参保单位累计达1750家,发展会员逾35万人。
已为26596名患病和遭受意外伤害的职工支付互助保障金23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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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中职保北办[2009]03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各代办处:
根据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工会十二大精神,为推动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为全市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市总工会决定为全体工会会员提供非工伤意外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
现将《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把这项利民、益民的好事办好办实,各代办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掌握保障计划的各项条款,及时做好出险职工的理赔申报工作,维护出险职工的利益。
对已建立职工互助保险代办处的区、县、局、总公司,以代办处为申报单位。
未成立代办处的局、总公司、直属基层工会应建立职工互助保险代办处,并设立负责此项工作的经办人员。
望各代办处要以这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扩大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覆盖面,使全市更多的职工参加到职工互助保障
工作中来,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让更多的职工拥有职工互助保障,享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
具体事宜请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67656620、67685237、67697726
附件:
《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
2009年8月13日
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
(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
根据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工会十二大精神,为推动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扎扎实实为会员办实事好事,市总工会决定为全市工会会员提供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互助保障,并提供京卡·互助服务卡,不断提升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全市工会会员手中,为构建首都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应有贡献。
保障功能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保障对象
1、京卡·互助服务卡坚持普惠制原则,凡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均为保障对象。
2、申请京卡·互助服务卡必须具有工会会员的资格,并在市总组织部备案。
3、在每一保障责任期到期的十五日前由市总工会京卡.互助服务卡管理办公室提供增(新增被保障会员)减(因退休、身故、调离本市等原因不在享受其保障的会员)会员的变更情况及全市被保障会员实数。
二、保障范围
1、非工伤意外造成的身故、伤残保障;
2、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障。
三、保障期限
本互助保障期为一年。
四、保障经费
保障经费由北京市总工会财务部按保障责任期每年拨付。
五、保障责任
1、在保障期内,工会会员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残疾者,按照《人身保障残疾程度与保障金给付比例表标准》给付互助金(见附件)最高给付标准为五千元;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死亡者,给付标准为两万元。
2、在保障期内,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房体、设备)损失的,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认定证明,按损失金额的10%给付救助金,最高给付救助金三千元。
六、申请理赔所需资料
(一)申请非工伤意外身故、伤残所需资料
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
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
3、出险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复印件;
4、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它证明材料;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经市总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5、如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造成死亡者,需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6、单位因公派出人员、在外阜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死亡者,需提供当地市、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财火灾损失救助金所需资料
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
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
3、出险职工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复印件;
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领取申请书;
5、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
6、房屋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申请理赔程序及理赔款支付
1、以会员信息采集汇总单位为申报单位,将出险职工申报资料报到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在收到基层工会申报的完整的理赔资料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理赔决定,并以转账的形式转入会员服务卡内。
3、出险职工可直接拨打12351报案,由北京办事处、代办处及时办理理赔手续。
八、除外责任
1、因疾病或工伤造成死亡、伤残的;
2、因违法犯罪或酗酒及家庭纠纷等故意行为造成死亡、伤残的;
3、因战争、暴乱、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死亡、伤残的;
4、因医疗事故造成死亡、伤残的;
5、不能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工会出具的事故证明的;
6、会员家庭遭受火灾不及时报案,造成不能认定财产损失的。
九、条款解释
1、本计划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身体受到剧烈的伤害的客观事件;非工伤意外伤害是指会员在从事非职业活动或与职业责任无关的活动时遭受的意外伤害。
2、家庭是指会员居住的地方(不含职工集体宿舍);家庭财产是指会员家庭遭受火灾造成房体、设备财产损失;同
一火灾地点只能领取一份救助金(如家庭成员均为工会会员,只能由一人申报领取一份救助金)。
3、家庭火灾财产损失救助金保障范围,为北京地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固定住所遭受的火灾损失(含租住公房或租住他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固定住所,出险只能由承租人或出租人一方的被保障人申报领取救助金)。
4、本计划保障对象是指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缴纳工会会费的工会会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为放弃或自动放弃保障责任:
(1)在保障责任期内,因工作调动其行政关系、会员关系转至外阜的(不含以完成临时任务、行政及会员关系仍在本市的在职职工),从转出之日起免除保障责任;
(2)自然死亡或因疾病死亡的,从死亡之日起免除保责任;
(3)凡申领本计划保障给付金的,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工伤待遇,违规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已支付的给付金。
5、出险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一年内不提出给付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附件:1.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方案简表
2. 人身保障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标准
3.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出险调查报告书
4.家庭(火灾)出险---基层工会证明
5.残疾(死亡)出险---基层工会证明
二〇〇九年十月
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
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方案简表保障期:一年
人身保障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标准
备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阶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上述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后,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非工伤意外及家财(火灾)损失出险调查报告书申请人单位:***公司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非工伤意外及家财(火灾)损失出险调查报告书申请人单位:**公司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非工伤意外及家财(火灾)损失出险调查报告书申请人单位:**公司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非工伤意外及家财(火灾)损失出险调查报告书申请人单位:
基层工会证明
_____同志系我单位工会会员,该同志于___年__月__日__________,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残疾(死亡),属于非工伤意外,现申请理赔。
单位(章)
年月日
基层工会证明
_____同志系我单位工会会员,该同志家庭于___年__月__日不慎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达__________元以上(附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现申请理赔。
单位(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