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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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实习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做好人才梯队的建设工作,正确评价实习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改善实习人员工作态度,提高实习质量,合理确定实习人员薪酬,保证公司实习培训计划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生录用规定
1、在校学生;
2、年龄在18-28周岁;
3、与公司工作要求直接相关的专业;
4、学历不低于中专;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二、录用实习生程序
1、实习人员指未取得正式毕业证书,作为公司人才储备而引进的本年度即将结业的应届毕业生。
2、实习生办理程序:
①毕业实习人员通过人力资源部面试合格后办理实习手续。根据年度人才储备计划,安排至相应岗位实习,并结合实习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考核的结果,择优录用为公司试用员工,考察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②毕业实习人员须按公司规定提交学校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生推荐表(原件)、体检表及身份证。
三、实习管理规定
1、所有实习人员均需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服从岗位安排,实行人员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责令其立即终止实习,若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2、实习人员实行月度考评制,根据考评结果核发相应薪酬,考评标准参见附表《实习人员月度考评表》。
3、实习人员须按照实习所在班组或部门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行为,一切遵照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执行,若有违反之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4、实习期间请病事假累计15天,或旷工1天,即取消实习资格,并终止实习,休息休假遵照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执行。
5、各实习部门要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及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并同公司正式员工一样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实习。未经允许,实习人员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6、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人员,部门可随时递交取消其实习资格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
7、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四、实习工作的安排
1、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岗位需求情况安排实习岗位,由各分厂部室安排实习生相应的具体工作,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正式员工以一对一的形式签订“师徒协议”。
2、涉及公司知识产权的材料或其他技术性材料包括文本文档、电子文档,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提供给实习生。
五、实习生待遇
1、实习生实习期间统一享受公司免费工作餐,根据需要可以提供4人间标准住宿。
2、实习期内每月实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当月绩效挂钩
3、①实习期间薪酬原则上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以50元/人/天标准计发(8小时工作制),每一中班补贴6元,每一夜班补贴8元。
②在实习过程中结合每月考核,在原有薪酬上给予调整,但每月出勤天数须保证在20天以上(客观原因除外),考核结果等级为A的薪酬上浮10%,考核等级为B的薪酬上浮5%,考核等级为C的薪酬不变,考核等级为D的下降8%,并中止实习。
4、实习生每月出勤计算时间与公司正式员工一致(即整月自然月),其每月薪酬以现金形式发放,发放时间按公司统一时间(即每月15日),如遇特殊情况稍后推迟。
六、实习生考核
1、考核期:每个月1次,与当班正式员工同时考核上交至人力资源部。
2、考核方式:实习人员自我评价与部门评价相结合
(1)自我评估:实习人员对自己1个月以来的工作职责、工作表现及成果进行书面考核,形成简明扼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将作为部门考核依据之一。
(2)部门评价:部门评价由实习人员所在班组、部门主管按照评分标准逐一打分。如该考核期间实习生在部门或班组实习,则每一相关部门须分别进行考核,再按权重加权平均得出该项的考核得分,直接上级和部门主管均须如实给出综合评价,届时将会作为转正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3、考核分数的确定,根据不同人员考评权重进行计分,对照《实习人员月度考核表》确定相应等级。
七、实习生的离职管理
1、毕业实习人员经考评后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违反公司实习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由实习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终止实习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同意批准后,按正常员工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2、实习人员主动离职者须提前7天向所在实习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同意批准后,按正常员工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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