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个税及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按照国税函[2009]694号的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下面是yjbys 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欢迎阅读。
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这一规定实际是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
因为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如何处理,国家此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定处理,就必须纳入工资薪金纳税,适用税率肯定要比单独算拿出来按一个月工资纳税要高。
但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也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的把握:1、年金的计算应分为两部分,即个人所缴纳部分应并入到其当月收入中,企业缴纳部分则应单独适用税率,通常情况下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部分适用税率不同,且不再减除任何费用,即虽然将企业所缴纳年金部分单独作为一个月薪金,但因为在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时已考虑到其生计扣除费用,在计算企业所缴年金时不再考虑费用扣除问题,且单独适用税率,这样往往企业所缴年金部分可以找到一个比工资更低的税率,年金的计算方法特殊之处也在于此。
2、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能分摊到所属月份,而应将其作为缴费所属月份的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点,与我们目前所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基本原则是相同的,即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于个人实际取得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一次性取得原本可能属于不同月份的工资薪金除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都不允许进行分摊。
3、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第五条规定,对于该通知下发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
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
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在中国,年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福利制度,旨在保障职工的退休生活质量。
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是一种义务,让职工在退休时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
然而,对于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一些争议和疑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年金缴纳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在不同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答案。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基础是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因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年金是否计入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基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计算基础的。
以这种情况为例,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仅仅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退休后能够获得基本的养老保障,而并非是为了增加职工的收入。
因此,这部分金额不应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年金可能需要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
比如,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等情况。
这些额外的养老保险形式往往是基于职工的工龄、职位等因素来确定金额的,因此可以视作是一种额外的收入。
对于这部分金额,应纳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
对于是否计入个人所得税缴纳基础,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年金是否计入工资总额,最终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当前,我国相关税收政策还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中。
每个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政策和规定,因此具体应参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操作。
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了解个人所得税法规的具体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需要明确自己应该为职工缴纳哪些年金,以及是否应该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
而职工也应该了解自己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以便合理规划个人财务。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权益,建议企业和职工在缴纳年金时,尽可能咨询相关专业机构的意见,以确保操作的合规性。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和解释,降低企业和职工对于年金缴纳个税问题的困惑。
企业年金如何缴纳个税
企业年金如何缴纳个税企业年金是一种通过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养老金计划,为员工提供额外的退休保障。
在缴纳企业年金的过程中,个税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员工税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文将介绍企业年金的个税缴纳方式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如何合理缴纳企业年金个税。
首先,企业年金的个税缴纳方式。
按照我国现行个税法规定,企业年金缴纳分为企业和个人两部分,具体如下:1. 企业缴费:企业需根据员工的工资收入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年金应缴税款。
企业缴费是基于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进行计算,缴费比例为企业缴费基数的一定百分比,具体比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而定。
2. 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是员工自愿将一部分工资用于缴纳企业年金,这部分工资将被视为个人企业年金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缴费的上限由税务机关规定,并根据个人实际收入调整。
企业和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都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的时间节点向税务机关缴纳个税款项,这样可以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及时核算和管理个税的收入。
其次,企业年金个税缴纳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年金个税缴纳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1. 企业和个人缴费的基数确定: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应根据员工实际工资水平来确定。
企业应基于员工的实际工资金额计算企业缴费金额,而个人的缴费金额应基于个人工资的一定百分比。
2. 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个人缴纳企业年金,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个税优惠政策。
根据个人实际缴纳的企业年金金额,可以享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或退还。
3. 缴费时限和申报要求:企业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企业年金个税。
企业需在每个月的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年金应缴税款项,并在每年3月底之前申报上一年度的企业年金个税缴纳情况。
最后,如何合理缴纳企业年金个税。
在合理缴纳企业年金个税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确定缴费基数:企业年金缴费基数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来确定,同时也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财税处理
扣 除标准予 以免税 , 0 元的企业缴 费部分不扣除任何费用则需 而4 0
按 照5 %的税率缴税= 0 4 0×5 2 元。 %= 0
假 若2 1 年2 0 1 月员工薪金 甲收人 为10 元 ,企业缴 费年 金为 80
70 ; 0 元 乙某 薪收人 为10 元 , 50 企业缴 费年金为4 0 虽然工资 0 元。 薪金及缴纳年金不变 , 但按 照新发布 的《 企业年金公告》 定 : 规 甲员 工需计税部分 为_ 薪和年金之 和10 + 0 = 50 中超 出2 0 元 T 二 80 7 0 2 0 元 00
费和失业 保险赞, 允许在个 人应纳税所得额 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 个人 超过规定 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 、基本 医疗保
元 的 企业 缴 费 部分 不 扣除 任 何 费用 则 需按 照 1%的税 率 缴税 0
=
7 0×1%一 5 4 元 。乙某 10 元的工薪部分低 于2 0 元 的个税 0 0 2=5 50 00
10+0=90 , 照《 50 40 10元 按 企业年金公 告》 规定 , 当月个人工资薪金
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 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 得税 费用 扣 除标准 的 ,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 1年 1 月少纳税2 — = 0 相 00 0 0 02
元。 新发布的《 企业年金公告》 为低收入者起 到了减税 的作用 。 其二 , 职工月平均 工资额 的计算方法更为合理 。 原规定 : 国税甬[0 9 6 4 , 20 ]9 号 对企业按季度 、 半年或年度缴纳
社会保 障部令第2 号 ) 0 中的相关规定 , 企业年金 由企业和员工个人
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的 , 其超 过部分按照《 通知》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政策
(二)企业代扣代缴与退税管理。企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环节是企业缴费环节,在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由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税款。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
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2009]694号文规定,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例如:北京华康公司为市场总监张某累计缴纳年金共10万元,已纳税9200元,因张某跳槽,按合同张某只能拿回7万元。应退税款=9200×(1-70000/100000)=2760(元)。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三)与法定保险(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的区别。无论是法定保险或是年金,都应分为企业为个人缴纳部分与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分别处理。
1.个人实际缴纳部分,法定保险允许在其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年金则不能在个税前扣除。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国税函[2009]694号文则规定,个人缴纳年金部分不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四)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企业为个人建立商业性补充保险或者年金时都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其计算方法明显不同。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年金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畴。
具体而言,企业年金的个税计算应遵循“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员工从企业年金计划中获得的收益,在分配到个人账户之前不征税,实际领取时则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企业年金的个税处理流程,以下提供一个简化的计算范本:假设张先生是一名企业员工,其所在的企业为其设立了企业年金计划。
在某年度内,张先生的年金账户累计获得企业及个人缴费总额为10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这部分资金在未领取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张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企业年金时,假设他每月领取2000元。
依据当前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年金领取部分将并入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进行综合计税。
也就是说,张先生需要将每月领取的2000元企业年金与其当月的其他工资收入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适用税率扣除速算扣除数后计算出应缴纳的个税额。
例如,如果张先生当月其他工资收入为8000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为8000元+2000元=10000元。
按照我国个税税率表对应纳税额进行计算,即可得出张先生当月应缴纳的个税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企业年金具有长期性和延续性的特点,税务部门鼓励合理规划,通过延递纳税的方式减轻个人当期税收负担。
因此,对于企业年金的个税处理,建议企业和个人应当合理规划,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确保依法合规履行纳税义务。
企业在为员工办理企业年金时,还需要与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操作流程,确保企业年金的设立、运营和领取等环节符合税法要求,避免因不熟悉政策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企业年金个税计算方法及实例
企业年金个税计算方法及实例-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Notes1. 税基(即要计税的部分)。
3500元起征点。
不足3500元起征点不扣除。
对于企业年金中的员工企业账户缴费部分,如果应税工资(备注1)加上该部分缴费小于3500元,则不征税;如果应税工资小于3500元,但加上该部分缴费后大于3500元,则税基为二者之和减去3500元后的差额;若应税工资本身大于3500元,则税基为该部分缴税额(按照694号文,该部分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但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单独计税,不扣除任何费用(即3500元起征点每人只能在工资算税时享受一次,不可在此再享用此标准))。
2. 扣除标准。
如下表所示:备注1:应税工资=工薪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费用减除标准,其中:(1)费用减除标准即3500元;(2)“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就是所谓的“三险一金”,个人社保缴费包括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1%,公积金缴费为12%,共计23%。
(需要额外说明的是,“五险一金”比“三险一金”多工伤保险%、生育险1%,此两项为企业缴纳,个人不缴纳,此处不予考虑,即只有“三险一金”是免税的)。
例1:职工当月工资3000元,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90元,需缴纳税额为0元。
例2:职工当月工资4530元,由于4530*(1-23%)<3500,则工资部分不需缴纳税额;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元,税基为4530*(1-23%)+=124元。
需缴纳税额为元。
例3:职工当月工资5000元,应税工资为5000*(1-23%)-3500=350元,需缴纳税额为350*3%=元;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150元,税基为150元,需缴纳税额为元。
两项累计缴纳税额15元。
例4:职工当月工资60000元,应税工资为60000*(1-23%)-3500=42700元,需缴纳税额为42700*30%-2755=10055元;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1800元,税基为1800元,需缴纳税额为1800*10%-105=75元。
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及涉税问题-文档资料
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及涉税问题国家为建设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的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特在《劳动法》中规定了企业年金制度,其中涉及的文件很多,主要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为了便于实际工作,笔者将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及涉税问题分析如下: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一)企业年金的定义及运行模式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其目的是调动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完善国家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和改善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企业年金运行模式: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费用,(也就是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管理运作。
受托人在通过银行及投资专业机构等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企业职工符合退休年龄等法定条件时,根据约定,可以分次或一次支付给职工。
二)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受益对象,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全部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企业应当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单设二级科目“企业年金”,单独归集企业缴费。
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时,通过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核算。
二、企业年金的涉税处理一)企业年金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三项组成: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其中,企业缴费是指企业为职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
根据财企[2008]34 号文件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根据财税[2009] 第027 号文件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年金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怎样缴纳个⼈所得税企业年⾦应当如何缴纳个⼈所得税呢?我们应该怎样计算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年⾦是指企业及其职⼯按照《企业年⾦试⾏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基础上,⾃愿建⽴的补充养⽼保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个⼈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次明确了企业年⾦个⼈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之后《关于企业年⾦个⼈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对该函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规定。
因此,企业年⾦在计算缴纳个⼈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个问题:⼀、企业年⾦⽆个⼈所得税税收优惠待遇国税函[2009]694号第⼀条规定,企业年⾦的个⼈缴费部分,不得在个⼈当⽉⼯资、薪⾦计算个⼈所得税时扣除。
这就是说企业年⾦个⼈缴费部分也要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例⼀,甲公司实⾏年⾦计划,公司总经理李某⽉⼯资10000元,2011年12⽉,公司已向其年⾦账户缴存当⽉应缴⾦额3000元,其中企业缴费2000元;个⼈缴费1000元。
该⽉李某应缴多少个⼈所得税?由于年⾦中个⼈缴费1000元,不得在其当⽉⼯资、薪⾦中扣除,因此,李某应缴⼯资、薪⾦个⼈所得税745元[(10000-3500)×20%-555]。
国税函[2009]694号第⼆条第⼀款规定,对于企业年⾦的企业缴费计⼊个⼈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所得,属于个⼈所得税应税收⼊,在计⼊个⼈账户时,应视为个⼈⼀个⽉的⼯资、薪⾦(不与正常⼯资、薪⾦合并),不扣除任何费⽤,按照“⼯资、薪⾦所得”项⽬计算当期应纳个⼈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续例⼀,李某年⾦企业缴费部分应缴个⼈所得税95元(2000×10%-105)。
两项合计应缴840元(745+95),李某实际到⼿的⼯资为8160元(10000-1000-840)。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事项企业所得税主要针对承担年金缴纳义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承担个人缴纳义务的个人。
前者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处理,后者涉及缴纳及支取年金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关于年金的税收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部分。
企业所得税主要针对承担年金缴纳义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承担个人缴纳义务的个人。
前者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处理,后者涉及缴纳及支取年金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个人所得税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明确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规定的年金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一) 企业(职业)年金缴费环节1、计入个人帐户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暂不纳税。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第1.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解上述优惠政策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1)建立年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程序年金必须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保障部令20号)或《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条件和程序建立。
具体条件详见第一章年金基础知识相关内容就年金实施条件和建立程序的介绍。
如果单位不能够“依法参保”为全体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而不符合“量能负担”条件,或者不能建立年金集体协商机制并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年金方案的,均可以视为违反上述条件,不得享受暂不纳税的优惠。
个税系统企业年金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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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
解读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企业年金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退休金计划,旨在帮助员工在退休后享受稳定的经济收入。
在中国,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企业年金计划逐渐受到重视并得到广泛推广。
然而,在参与企业年金计划时,很多人会关注与其相关的税收政策。
本文将解读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的适用和影响。
一、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年金暂行条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计划实施税收优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缴费税前扣除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参与年金计划所缴纳的金额允许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予以税前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缴纳的企业年金计划金额从纳税基数中扣除,以降低企业应纳税额。
这一措施激励了企业积极参与年金计划,从而提高了员工的福利待遇。
2.个人缴费税前免税企业年金计划中,除了企业缴费外,员工个人也可以选择自愿缴纳一部分金额作为个人账户储备。
对于个人缴费部分,根据税收政策,个人缴费金额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税前免税处理。
这一政策降低了个人的纳税负担,旨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为自己的退休生活做好充分准备。
二、企业年金计划的纳税处理除了税收优惠政策外,企业年金计划还需要对企业和个人在拿到年金收入时的纳税问题进行一定的处理。
1.企业年金计划收入个税适用企业年金计划是在退休后获得的一种收入,因此在分配企业年金时,个税适用的问题备受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年金计划收入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累积计算,分档递增”的个税计算方法进行处理。
这意味着随着企业年金计划收入的增加,个人应纳税额也会相应增加。
2.企业年金免征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企业年金计划的发放金额不计入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这一政策有效减轻了企业年金计划的负担,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三、企业年金计划的税务筹划为了最大限度地享受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企业和个人可以进行一定的税务筹划。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须纳个税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须纳个税企业年金是指用于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
而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须纳个税是指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的一部分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是对该任务的回复:企业年金作为一种重要的福利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离退休后的安全保障。
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是由职工个人自愿缴纳的一部分。
然而,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须纳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公平,避免个人通过个人缴费来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企业年金的缴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企业根据员工工资和工作年限等因素计算出应缴纳的年金金额。
而个人缴费部分通常是由企业年金制度参与者自愿选择缴纳的一部分,是为了提高退休后的收入。
按照中国税法,个人所得税应根据个人所得额进行逐级征收。
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项和税率是根据国家税务方面的规定而定。
因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作为个人的收入,应当纳税。
纳税的具体计算方法是:首先,根据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加上其他个人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相应的税率和税级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在计算个税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可以选择在计税前抵扣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个人部分,也可以选择在计税后将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个人部分列为专项附加扣除。
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鼓励和支持个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负担。
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计税方式,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总之,企业年金作为一种重要的福利制度,为职工提供了离退休后的安全保障。
个人缴费部分须纳个税是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
然而,政策也允许个人在计税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以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设计和个人的选择,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纳税问题可以得到妥善解决,保障了企业年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财税处理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财税处理作者:卜艳艳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7期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
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涉及国税函[2005]318号、财税[2006]10号、财税[2005]94号、国税函[2009]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下文简称《企业年金公告》)。
一、企业年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二、企业年金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规定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纳税时间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当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企业年金如何计算个税
企业年⾦如何计算个税个税,相信现如今很多⼈对这个词语都不陌⽣,不同的情况对于个税的计算都有所差异,不知道⼤家对于企业年⾦如何计算个税的这个问题是否有所了解呢?如果没有,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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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如何计算个税1.关于年⾦,主要是针对企业缴纳的部分,要依法计算个税,但是不是加⼊⼯资计税,⽽是单独计算个税。
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年⾦的企业缴费计⼊个⼈账户的部分:(1)按⽉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个⽉的⼯资、薪⾦(不与正常⼯资、薪⾦合并),不扣除任何费⽤,按照“⼯资、薪⾦所得”项⽬计算当期应纳个⼈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年⾦的企业缴费×适⽤税率-速算扣除数(2)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所属⽉份,均作为⼀个⽉的⼯资、薪⾦,不扣除任何费⽤,按照适⽤税率计算扣缴个⼈所得税。
2.企业年⾦的企业缴费部分计⼊职⼯个⼈账户时,当⽉个⼈⼯资薪⾦所得与计⼊个⼈年⾦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所得税费⽤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所得税。
3.个⼈当⽉⼯资薪⾦所得低于个⼈所得税费⽤扣除标准,但加上计⼊个⼈年⾦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所得税费⽤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所得税。
年⾦年⾦是指等额、定期的系列收⽀,例如,分期付款赊购、分期偿还贷款、发放养⽼⾦、分期⽀付⼯程款、每年相同的销售收⼊等,都属于年⾦收付形式。
按照收付时点和⽅式的不同可以将年⾦分为普通年⾦、预付年⾦、递延年⾦和永续年⾦等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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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讲解(一)主讲老师:王越一、解读《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
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
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三中全会个人所得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二、解读《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12月6日财税〔2013〕103号)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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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个税及账务处理:
一、个税计算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个人缴纳的年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缴交当月的工资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部分不能抵扣当月个人所得税。
举例如下:员工甲2009年9月应付工资总额为2500元,当月公司为其缴交了2009年企业年金1000元,甲个人应缴交1000元,假设甲当月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合计500元,法定扣除额2000元,则其当月的个税计算如下:
步骤一:计算当月应纳税所得额:2500+1000-500-2000=1000元
步骤二: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10%-25=75元
步骤二:当月实发工资额:2500-500-75-1000=925元
二、账务处理
增加两个二级科目
代码640137 名称:补充保险
代码660206 名称:补充保险
1、公司缴交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补充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年金)
贷: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补充保险(640137)(业务部门)
借:管理费用----补充保险(660206)(管理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补充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年金)
2、个人缴纳部分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