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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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编制依据

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1.3、施工现场墙体砌筑范例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二、基本规定

2.1 熟悉施工图

工程师必须熟悉建施施工总说明中的砌体工程的有关要求,按照图面的砌体、砂浆材料的相关参数,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讨论是否采用施工图规定材料。如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材料,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并有书面变更文件方可实施。

根据施工图纸预算砌体工程材料工程量,向公司采购部提出合理的材料采购计划;

2.2 砌筑材料的规定

规范3.0.1 条规定: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均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取样送检复试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

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三、材料进场验收及取样送检

3.1 砌块

(1)进场验收:

根据合约相关条款对材料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由工程师与材料员进行现场验收,除“基本规定的质保证资料”齐全合格外,要验收实体材料,缺边、掉角(3cm×3cm)的数量不得大于10%。完全是破损的砖数不得大于3%,否则按不合格产品处理,此规定应在合约中予以明确。

(2)堆放:

根据每面墙体砌筑的需用数量集中堆放在施做的墙体周围,减少二次搬运。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仍。

(3)复试试验的要求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一组。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必须与检验批对应。且实验室检测合格方可用于工程中。

3.2 水泥的规定

(1)水泥进场验收:

水泥进场应根据采购合约规定的水泥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有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和备案证明文件等方可进场存放在水泥库。

(2)复试试验的要求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3)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3 砌筑砂的规定

砂:用中砂,配制M5以下砂浆所用砂的含泥量不超过10%,M5及其以上砂浆的砂含泥量不超过5%,使用前用5mm孔径的筛子过筛。

3.4 原材料送检取样规定

四、砌筑砂浆的规定

4.1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4.2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4.3 砂浆拌制: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砂→水泥→掺合

料→水,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4.4 砂浆应随拌随用,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拌成后2h内使用完毕。搅拌砂浆时必须有配比看板(并挂设在搅拌机入料口的前方)

4.5、砂浆试块的制作

4.4.1 抽取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4.4.2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每组试块6块,规格70.7mm×70.7mm× 70.7mm),最后

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4.4.3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1、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到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五、砖砌体砌筑工艺标准

5.2 作业准备

5.2.1 机具准备

(1)主要机械:塔吊(如已有可以利用)、井架、上料平台、小型电动提升机等,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安装。

(2)主要机具:应备有砂浆搅拌机、大铲、线坠、钢卷尺、灰槽、小水桶、砖刀、小线、扫帚、靠尺等。

根据施工图和现场的进度情况,制定合理的人工、材料、机具部署计划。

5.2.2 测量放样

墙体砌筑前必须在基层或柱表面、墙体外侧弹出建筑基准线(轴线),再根据

墙体基准线(轴线) 放样墙体外边线。并根据设计放出构造柱的位置和门窗洞

口的位置。

规范第3.0.2 条规定: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0.2的规定。

5.2.3砖浇水

粘土砖(多孔砖)必须在砌筑前一天浇水湿润,一般以水浸入砖四边1.5mm为宜,含水率为10%~15%,常温施工不得用干砖上墙;雨季不得使用含水率达饱

和状态的砖砌墙;

5.2.4 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墙体,墙底部

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捣墙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宽度同砌块宽度。

2.5 中型混凝土砌块排列:

按砌块排列图在墙体线范围内分块定尺、划线。排列砌块的方法和要求如下:(1)砌块砌体在砌筑前,应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图,结合砌块的品种、规格、绘制砌体砌块的排列图,经审核无误,按图排列砌块。

(2)砌块排列应从地基或基础面、±0.00面排列,排列时尽可能采用主规格的砌块,砌体中主规格砌块应占总量的75%~80%。

(3)砌块排列上、下皮应错缝搭砌,搭砌长度一般为砌块的1/2,不得小于砌块高的1/3,也不应小于150mm,如果搭错缝长度满足不了规定的压搭要求,应采取压砌钢筋网片的措施,具体构造按设计规定。

(4)外墙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应将砌块分皮咬槎,交错搭砌,如果不能咬槎时,按设计要求采取其它的构造措施;砌体垂直缝与门窗洞口边线应避开同缝,且不得采用砖镶砌。

5.3 墙体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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