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职称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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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职称评审通知

2012职称评审通知

龙教发…2012‟号(文号见红头文件)龙陵县教育局关于2012年度教师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中心学校、中学、幼儿园:根据保山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度教师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政教发…2012‟4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县2012年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程序仍按2011年的评审程序办理。

二、继续教育和学分要求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24个学分,中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20个学分,同时,还需有近三年以来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一份证书。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在完成每年参训任务的同时,可以免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学分。

参加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和正在进行提高学历进修的,在规定的培训周期和规定的学制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以免相应时段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学分。

免合格学分必须由县教育局和学历进修学校出示相应的证明。

三、今年,中小学教师及进修学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中小学教师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作外语要求;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晋升问题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资历、年龄、外语水平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可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者;(二)获得省级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者;(三)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者;(四)获得市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者;(五)获得市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六)获得云南省科技兴乡贡献奖者。

五、评审对象报送的材料内容(一)每个初级职务评审对象报送的材料应包括: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晋人社职字[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根据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安排联想部署,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进度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抓紧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专业)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2、进一步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管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切实加强对所主管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有关用人单位,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邮编:030072,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7676050)。

2012年陕西省职称评审通知

2012年陕西省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2012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充分调动我省社会人才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将2012年度我省社会人才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参评人员及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和评议推荐工作。

一、评审范围人事关系在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或打印表格,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群众无意见的,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及推荐意见。

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评议、推荐上报。

三、评审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身体健康,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

在任职资格评审时,以实际水平、工作实绩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依据,并参考学历、资历、业务能力、继续教育、论文著作等,具体规定如下:(一)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1、学历、资历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含5年,下同)以上;大专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本科毕业后,工作1年以上。

申报者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达到并超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并且获得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奖励。

在申报评审中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规定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专毕业后,工作2年以上;不具备申报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1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2年。

2012年中、初职称评审文件

2012年中、初职称评审文件

运人社职字〔2012〕号关于批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8月20日201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201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市经信委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运人社职字[2012]20号《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201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一)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包括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和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仍被聘用继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不限)。

2012年11月底前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执行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根据运人社职字[2012]19号《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需在经核准的申报名额内申报推荐。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单位相应岗位职责的条件;符合我省根据国家相应试行条例及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业绩要求。

3.考核要求。

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

正常晋升人员,须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2012年职称晋升和初定起点职称工作的通知

2012年职称晋升和初定起点职称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认定起点职称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职称评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武昌区2012年度职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和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和认定对象凡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师岗位工作,具有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不论其身份,都可以申报评审和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1、按照市、区职改办有关规定,继续执行评审前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申报初级职称近五年的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0学时,申报中、高级职称近五年的累计学时不得少于400学时,此外应有参加《信息化教程》、《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创新创业在武汉》公共课程的培训考试记录,以及2011年、2012年“武汉人事人才培训网”每年20学时(两年40学时)网络课程培训(今年可申报后统一报名参加学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出具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

2、申报学历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取得学历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年度考核等次以及普通话、计算机水平等要求见《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实验人员高、中、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一览表》。

职前、职后取得的相应学历,作为申报学历所应具备的条件在表中统一列举。

另,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各级党校学历,工农兵学员可参照本科学历对待。

该表仅列举了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人员晋升申报条件,其他系列见武汉市职改办有关政策要求。

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的有关问题:1、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仍按市教育局统一进行的专业知识考试的办法执行(专业知识考试说明见“武汉教育信息网”(网址:/)中“教育热点”下的“中小学教师考试说明”,可按考试说明进行准备),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三年。

参加往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应注明“前年或去年考试合格”。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问题具体见武人[2004]18号《关于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8.17•【字号】津卫人[2012]488号•【施行日期】201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12〕488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2〕242号)和《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2〕17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其中各单位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7日-2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职数核定市卫生局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核定职数,各有关单位认真、准确填写《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附件3)一式2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核定。

未经市卫生局人事处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参评材料。

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各系列(专业)分项填写《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

三、评审政策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津人专〔2000〕27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有关政策执行,需特别说明的如下:1.进一步贯彻我市聚集人才政策精神,落实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要求。

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我市急需人才,按正常程序随年度评审。

关于2012年东湖开发区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东湖开发区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东湖高新职改办对今年职称工作总体要求和安排,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就今年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称申报条件:高级职称(含副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2年以上;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分别达到10年、8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时的人员。

中级职称: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任助理级职称4年以上;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职称外语免试条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申报中级职称人员。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

计算机免试条件: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免计算机考试。

另据鄂职改办【2007】44号文件,有十二类免试外语,二类放宽外语考试条件人员,具体详情请见附件(一)三、职称评审时间: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以部门为单位按时提交申报证件及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2012年7月24日,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至人力资源部。

2012年7月26日,以部门为单位领取申报表格,填写申报材料。

2012年8月1日,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汇总申报人员信息。

附件(一):《职称外语十四类人可免考或放宽条件》人力资源部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黑教师[2012]133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7.13【实施日期】2012.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2〕133号)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现就《通知》落实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落实《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标准》问题《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期已经下发,《通知》是做好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今年的工作十分紧迫,各学校要抓紧组织学习《通知》,研究制定本校的工作方案,科学开展工作。

2011年全面启用省人社厅修订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新《标准》更符合当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是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主要政策依据。

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按照新《标准》做好中高级职称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二、关于知识更新培训问题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省人社厅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

有关培训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2〕 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2〕26号)执行。

2012年职称评审文件

2012年职称评审文件

漳食药监…2012‟职改1号关于报送2012年度药学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市)职改办: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医药企事业单位药学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拟定于今年11月召开全市药学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任职条件及依据2012年度全市药学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评审依据及申报人员任职条件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事厅印发的《福建省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药监…2003‟文人2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一)所在各县(市)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1-(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三)业务工作总结1篇,文字打印,1500字左右;(四)毕业证书、药学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限药学相关专业毕业人员)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五)申报药学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见附件1)15份,表中文字内容须打印,表格尺寸以A4[210mm(长)×297mm(宽)]复印纸为准。

凡不符合上述尺寸的,一律不予受理。

晋升师级的人员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1、2010年、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各1份;2、现任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3、近期至少五个年度继续教育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报送时间(一)各县(市)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2年8月20日前统一报送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直及芗城、龙文两区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三)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四、其他要求(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申报材料实行公-2-示制度。

遵义市201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

遵义市201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

遵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2012年06月18日点击:1548 下载:0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和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职称改革,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省现行27个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在近六年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推荐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和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现行评价标准与事业发展已不相适应。

按照职称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今年将开展对27个职称系列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工作。

省厅要求各系列主管部门于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评审条件的修订草拟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尚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系列可继续使用现行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从明年起全省将使用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二、严格评审工作程序,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评审工作程序,确保评审工作质量,提高评审结果的社会公信度。

1、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政策审查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不得回避问题,上交矛盾。

各级评审机构在正式开评前要组织熟悉职称政策、认真负责、公道正派的人员、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审查(初审),主要审查申报人的硬件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申报评审条件(破格条件)的规定以及材料的真实性,不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

初审结果要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经核实,对符合送评条件的要予以送评,对不予送评的,要注明理由,以备申报人员查询,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60号【发布时间: 2012-06-27 09:39:48 发布人:人事教育处文章来源:省人社厅】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2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履行聘用手续的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再接受申报。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8.06•【字号】深人社发[2012]133号•【施行日期】2012.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13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精神,现将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申报安排(一)2012年我市市属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分两批次受理申报,第一批受理申报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9月28日,第二批受理申报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至10月22日。

我市市属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和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三)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系统网址将在系统开通时同步在此发布)。

其中,深圳市高等学校教师、中专技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今年暂不安排在本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四)按照广东省有关安排,深圳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之一,相关中小学教师职称、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上述受理时间不含节假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昆人社通(2012)66号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昆人社通(2012)66号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昆人社通〔2012〕66号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各评委会牵头单位:为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为进一步规范职称管理工作,确保我市职称评聘工作有序进行,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管理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2〕47号)中的有关要求,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及材料的填报、收审和评委会的评审工作。

二、为配合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68号)规定,从2012年起,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不再试行评聘分开,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须严格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

另外,从2012年起,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须由属地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推荐。

推荐评审费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8〕13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推荐费用由承担推荐评审工作的评委会收取。

三、进一步完善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49号)有关规定,明确职称评价服务对象为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1年以上,并按规定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不再列入参加考试或申报评审范围。

在非公经济单位兼职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非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以该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名义申报职称。

黑龙江2012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2012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47号)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从8月开始,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

全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于年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高、中级职称核准的计算时间为9月1日。

三、强化基层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对推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研究切实可行的推荐办法,在推荐中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推荐工作流于形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预防弄虚作假行为的机制和办法,积极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取消参评资格并责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结果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确保申报人员的素质。

四、创新职称评价方式。

在已经实施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基础上,从今年开始,档案系列和建筑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将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条件成熟的系列(专业)也将逐步纳入考评结合实施范围。

同时,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信部文件精神,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将采用考试的方式评价,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通信工程相应专业和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为保证档案、建筑和通信工程专业考试工作的公平、规范、安全和顺利开展,上述考试的考务工作将由专业的考试机构负责承担。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2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2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2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黑档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2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12]25号)各市(地)县(区)档案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从2012年开始,档案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有关考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为做好2012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2年档案专业职称评审按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2]47号)执行。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三、申报档案系列中、高级职称人员需向评委会提交以下材料:(一)拟晋升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要求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二)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现任职资格证书。

通过考试取得现任资格的人员需提供现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人员登记表》。

(三)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提供本年度档案系列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单。

(四)事业单位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五)有效的学历证书。

党校学历的申报人员,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历破格人员提交专科学历证书和《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七)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档案专业不一致的(含符合学历破格条件人员),提交档案专业《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八)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1.20•【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1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12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二、2012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三、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考试申报表》、《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登录网址:),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五、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验收。

附件:1、2012年度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2、2012年度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3、2012年度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略)4、2012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附件1:附件2:附件4:。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关于201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杭州市2012年度中评委评审时间安排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201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第三、四季度进行(有关评委会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一般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评审计划,及时对今年的评审工作进行部署,并将相关文件在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上公布。

二、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原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人专〔2007〕20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各评委会在评审时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辅助评价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有条件的评委会还可以采取专业组网上评议提高工作效率。

送本市中级评委会评审的评审对象须经相关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开具《送评报告单(委托书)》。

委托省有关中评委会评审的,由市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评审材料的统一收集和审核,并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

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申报评审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等须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评审材料。

关于做好2012年度乌鲁木齐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乌鲁木齐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乌鲁木齐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乌人社…2012‟181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根据乌鲁木齐市职改办《关于印发2012年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乌职改[2012]5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一)职称材料申报、审核工作自2012年8月27日开始,至9月21日结束。

(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二)职称申报材料的整理分类和计算机录入工作由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于2012年9月21日前完成;(三)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12日期间召开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四)2012年12月3日至12月7日,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将各系列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行公示;(五)2012年12月底,完成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及评审材料清退工作(见附件2)。

二、推荐职称评审的材料(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级职称备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年度)定性定量考核表》(见附件3)。

(2009年至2011年度考核表);(三)任现职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不少于3000字;(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业务考试成绩单原件;(五)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或新培网《培训电子证书》、(《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或经市职改办批准的《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原件;(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八)《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九)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十)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的论文、著作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篇数及发表情况根据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确定,原件审核后退回);(十一)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某学期听课记录本一册,教案、说课、评课(双向评课)原始材料一课时,需由学校(幼儿园)教务部门盖章确认;民族教师取得国家规定的汉语水平测试合格证;汉语语文学科教师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测试证;(十二)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的其他材料。

2012年职称晋升和初定起点职称工作的通知

2012年职称晋升和初定起点职称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认定起点职称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职称评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武昌区2012年度职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和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和认定对象凡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师岗位工作,具有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不论其身份,都可以申报评审和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1、按照市、区职改办有关规定,继续执行评审前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申报初级职称近五年的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0学时,申报中、高级职称近五年的累计学时不得少于400学时,此外应有参加《信息化教程》、《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创新创业在武汉》公共课程的培训考试记录,以及2011年、2012年“武汉人事人才培训网”每年20学时(两年40学时)网络课程培训(今年可申报后统一报名参加学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出具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

2、申报学历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取得学历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年度考核等次以及普通话、计算机水平等要求见《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实验人员高、中、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一览表》。

职前、职后取得的相应学历,作为申报学历所应具备的条件在表中统一列举。

另,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各级党校学历,工农兵学员可参照本科学历对待。

该表仅列举了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人员晋升申报条件,其他系列见武汉市职改办有关政策要求。

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的有关问题:1、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仍按市教育局统一进行的专业知识考试的办法执行(专业知识考试说明见“武汉教育信息网”(网址:/)中“教育热点”下的“中小学教师考试说明”,可按考试说明进行准备),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三年。

参加往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应注明“前年或去年考试合格”。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问题具体见武人[2004]18号《关于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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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
为保证2012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商职改办【2012】27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情况,现将本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各单位凡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由人事(培训)部门,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___年度_______系列申报______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以及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经审查合格后,《资格审查表》1份留培训中心,1份报上级职改部门。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1份。

二、报送各系列高、中评委会的材料
(一)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等),1份留市职改办,1份呈报单位留存。

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3份,1份报相应高、中评委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一份留培训中心。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各1张,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5份,中级25份,参加答辩人员高级每人45份,中级3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五)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申报中级不要复印件)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由集团培训中心统一审验的学历认证报告,学历已认证过但没有学历认证报告的申报人、需提供公司文件再由本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申报)、复印件各1份。

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

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及中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鉴定2篇。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及人事档案。

2、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申报人的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至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四)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

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五)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进行处理。

(六)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为4年的,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聘任,依此类推。

(七)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河南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

有关表格可以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免费下载或培训中心“职称评定栏目下载”。

(八)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报名方法、评审条件,请登录河南职称网,查看豫职改办【2012】29号文件。

(十)收费标准:评审费及其材料费共计:
教授级高级800元、副高级600元、中级300元、
(十一)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培训中心党员教育科联系。

电话:5982156
另: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在煤业公司培训中心网站“职称栏目下载”附件:
1、卫生、经济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
4、河南省----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报名表
5、河南省----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
6、2012年度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集团公司培训中心
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
卫生、经济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1、卫生系列
报名时间:9月1日—9月9日(11日上午9点内部考核,地点:总医院)考试时间、地点:2012年10月27~28日,地点:郑州。

2、经济系列
报名时间:8月20日—9月9日(内部测试时间9月12日上午8:30,
地点:培训中心四楼教室)
考试时间、地点:10月15日,地点:郑州。

3、会计、审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会计:10月28日,审计:10月14日,地点:郑州。

二、有关要求
(一)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内部考核、测试并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所在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子集团各子公司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 ----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2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五)考试报名费:120元
(六)考试报名有关表格可到“河南省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

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月日
兹保证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

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省辖市(省直)
主管单位
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
2012年度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备注:正、副高级会计(2011年新修订,2012年实行新修订条件)、矿山工程系列今年新修订了申报评审条件,正高级经济今年实施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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