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船舶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章船舶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根据船舶进港锚泊及装卸作业特点和附近水域状况,将作业应急预案分为以下几点:
1)缆绳断裂应急处置预案
2)船舶碰撞码头应急处置预案
3)船舶靠泊期间强风应急处置预案
4)船舶防风(台)应急处置预案
5)船舶失控应急处置预案
6)船舶搁浅应急处置预案
7)船舶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置预案
8)船舶进水应急处置预案
9)人员落水应急处置预案
10)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7.1缆绳断裂应急处置预案
1、船舶缆绳断裂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按公司规定的程序汇报,汇报时应说明船舶缆绳断裂事故发生的泊位名称、事故船船舶名称、船舶作业状态、船舶装卸货物名称、事故严重程度等。
2、调度室接到船舶缆绳断裂严重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海事搜救中心报警求援。
3、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医院急救电话。
4、码头当班值班主管为事故现场临时指挥,部门经理到达现场后,由部门经理担任现场指挥。
5、当船舶发生位移,系船缆绳发出异常声响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缆绳断裂伤害区域。
6、立即通知船方停止作业。
7、断缆事故发生后,立即清点码头作业人员,确认有无受伤或失踪人员,必要时向海事搜救中心、长航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求援。
8、如果缆绳断裂、船舶位移则使用配备钢丝缆绳,延长时间。
同时,靠码头泊位的大马力拖轮立即出动,顶推船舶,以稳住险情。
9、稳住险情后,会同各部门作好处理解决方案。
10、确定码头设备受损情况,采取相应修复措施。
11、事故处理人员应穿好救生衣,必要时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7.2船舶碰撞码头应急处置预案
1、船舶碰撞码头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按公司规定的程序汇报,汇报时应说明船舶碰撞码头事故发生的泊位名称、事故船船舶名称、船舶装载货物名称、事故严重程度等。
2、调度室接到船舶碰撞码头严重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海事搜救中心报警求援。
3、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医院急救电话。
4、码头当班值班主管为事故现场临时指挥,部门经理到达现场后,由部门经理担任现场指挥。
5、当发生船舶碰撞码头事故时,立即停止码头所有装卸作业。
6、清点码头作业人员,确认有无受伤或失踪人员,必要时向海事搜救中心、长航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求援。
7、检查码头设施和船舶受损情况。
8、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根据海事部门指令,协助船舶离开码头。
9、确定码头结构和设备受损情况,采取相应修复措施。
10、事故处理人员应穿好救生衣,必要时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7.3船舶靠泊期间强风应急处置预案
当预报风力超过限制风速时,船舶调度人员应及时通报海事部门,并及时通知码头停止装卸作业,通知船舶离开码头到锚地避风。
如论证船型无法自主离泊时,应及时采用协作拖轮将船舶拖离码头。
7.4船舶防风(台)应急处置预案
1.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和水情通报,掌握台风、洪峰的动态,及时发出警告,尽早将台讯信息通报船方及应急救助组成员,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2.进入一级防台时及时通知到港船舶加强值班,并及时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保证通讯联系的畅通。
3.江苏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或台风紧急警报,通知船舶至防台水域锚泊避风。
4.台讯期间组织抗风力强、马力大的拖轮在一定位置留守待命,以便紧急时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5.保持无线电通讯的适用状态,密切保持与VTS中收的联系,听从其指挥。
6.台风警告解除后,VTS中心应立即与各船只联系。
7.5船舶失控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向水上搜救中心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船舶失控的时间、地点、水域的风、浪、流、能见度等条件,可能的失控原因,当事船舶的现状(漂向、漂速),对船舶的威胁程度,水域船舶密度。
2、采取措施保护船舶、设施、人员的安全,服从搜救中心的指挥、指导,在VHF通用频道上发布险情信息,提醒过往船舶注意避让。
3、在水上搜救专业力量到达现场后,服从其指挥,协助排险。
4、失控船主机故障时,指挥失控船操舵利用余速控制航向,采取锚泊措施或出缆系岸等。
5、失控船舵机失灵时,要求其采用应急舵,合理用车控制航向,利用锚设备减速、稳向,选择合适河段抛锚等。
6、失控船失电时,要求船舶启动备用机组及应急发电机组,优先给予导航设备和舵机供电,严密监控船舶动态。
7、如果失控船无法自行采取缓解措施,现场应积极主动地派出应急力量,控制船舶飘移。
8、如果失控船故障无法修复或失控漂航严重,失控船有碰撞它船、水工建筑的危险,或有搁浅的危险,则应迅速采取措施,在拖轮控制下驶往安全水域。7.6船舶搁浅应急处置预案
1、航行中发现船舶即将搁浅时,值班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和尽可能立即发警报召集船员,报告船长和通知机舱。
2、在船长指挥下,大副率水手长等了解搁浅部位情况,测量和记录船舶四周(尤其是船艉)水深,驾驶员在驾驶台协助船长测定船位和估算潮水等,所有探测结果必须及时报告船长,供判断决策。
3、发现船舶进水,应立即按堵漏应变部署、进水应急计划,组织排水、水密隔离和堵漏,同时判断可否立即动车脱浅。
4、轮机长指挥机舱人员检查主机、舵机和辅助机械有无损坏并报告船长。根据船长指示备妥主副机。
5、船长应根据各方反馈信息,结合外界的风流和潮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估算自力脱浅所需拉力,采取适当行动,使船舶重新起浮或保持安全状况。
6、若船舶在低潮时搁浅,应积极采取调整前后吃水、减少压载水或淡水、转移燃油或压载水、转移部分货物或物料等起浮措施,在下一高潮到来前做好一切起浮准备。